陆位忠[1]2014年在《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质量责任分担与监管机制设计》文中指出总承包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种新问题如参建主体及其质量责任混乱、主体关系不清、质量责任分担不均、质量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给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带来新的挑战。探询这些新问题的本质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本文主要理论尝试和重点研究所在。同时,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质量的保证和提高归根结底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研究为总承包体制下工程质量的监控方法与措施提出一些理论依据和参考建议。本文结合国内外总承包的发展和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对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情况、如何控制和监管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质量进行了研究。具体分析了总承包模式、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管现状;对总承包体制下各方主体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详细阐明各自的质量责任;建模分析了总承包体制下主要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对总承包体制下的质量责任分担和质量控制系统稳定性进行了讨论;最后,提出了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并结合重庆市实践对本文所提出的总承包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管机制进行应用分析。为此,本文设计了以下主要研究内容:①通过对工程项目中参建各方的作用与关系分析,认为总承包体制下工程建设主体为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监理、项目管理公司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对各主体的质量职能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详细界定了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从而可以作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参考依据。②基于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应是工程质量控制的着力点这一观点,对总承包体制下的业主、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质量行为和相互制约机制进行了研究,建立了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行为选择以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互动分析模型,总结各主体行为选择的特点、规律和相互的制约机制。③为建立一个更为公平合理的工程质量责任分担机制,运用Shapley值模型研究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和BT模式下的质量责任分担机制,提出了在建筑行业中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应组成一个质量责任联盟,按照各自对工程质量影响力的大小,共同承担工程质量责任。④运用系统动力学中的冲量模型来分析各种总承包模式的质量控制系统稳定性,通过对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和BT模式的质量控制系统稳定性分析,得到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下的质量控制系统是稳定的,能够更好的实现工程质量控制,因此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值得广泛运用和大力推广。⑤为构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体系,针对从理论研究来看,仅从政府和参建主体的角度来研究,视角相对单一,对企业、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协同互动考虑不足,建立了政府、参建主体、社会、风险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总承包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体系,分析了该体系横向运行机制、纵向运行机制,并认为体系必须协同运行,才能保证该体系中各个主体在系统中相互促进、有条不紊、协同合作,发挥出更大的整体作用。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研究,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有:①通过对国内外工程质量监管现状的分析,获知发达国家总承包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较为完善,控制与监管主体多元化,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充分,明确了我国总承包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管的改进和完善的方向。②结合国外总承包模式中的组织关系和国外工程质量控制中各方的作用,对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建设主体及其质量职能与职责进行了界定,其中业主和总承包是工程质量控制最重要的主体。此外,通过对总承包体制下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分析,不但有利于提高建筑行业内对总承包模式认识和理解的准确度,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也有利于消除当前建筑行业中各方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质量责任不清晰的弊病,防止了因职责混乱而引起的质量责任推诿、扯皮现象。③建立了总承包体制下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行为选择模型,以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互动分析模型,通过对模型的求解和分析,总结出了各自行为选择的特点和规律。1)当业主选择反向行为时所受处罚金额越大时,其选择反向行为的积极性就越小。业主选择反向行为的概率,随其实施反向行为获得收益的增大而减小。政府监管机构检查成本越高,业主选择反向行为的积极性会越高。因此,政府对业主的监管应综合权衡监督成本与监管频率,相机采取措施控制业主的质量行为。2)监管频率越高,监理单位选择反向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就越大,其选择反向行为的积极性越低。业主加重对采取反向行为的监理的惩罚时,或是加大对采取正向行为的监理的奖励时,监理单位选择反向行为的概率降低。监理与承包商之间,如果一方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选择规范的可能性就会增大。由此可见,监理的质量行为规范程度同时受业主和承包商的影响,要规范监理的质量行为必须得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质量行为。3)总承包商采取反向行为获得的额外收益越多,或是监督方的监督力度越小,总承包商实施反向行为的概率越大。加大对行为规范的总承包商的激励,或是加大对行为不规范的总承包商的惩罚,总承包商实施反向行为的概率就越小。因此,对承包商的质量行为的控制需要结合监管与激励两个方面。4)分包商的行为选择与总承包商相比有很强的相似性。另外,协调制度在总分包之间以及分包之间合作的形成和维护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能抑制总分包中各方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动机。④运用Shapley值模型研究工程质量责任分担问题,并对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和BT模式下的质量责任分担机制进行了详细研究。研究发现,目前的工程质量责任分担机制违背了市场环境下的公平原则,促使了业主和监理单位逃避责任,减弱提高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在建筑行业中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应组成一个质量责任联盟,按照各自对工程质量影响力的大小,共同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这有利于督促业主和监理单位更加努力的规范自身质量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承包商长期处于劣势地位的格局。同时,在质量责任联盟下,各方主体为保证工程质量而付出的努力具有更高效率,并且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也更加容易实现对工程质量责任的界定和追溯以及对责任分担的管理。⑤将系统动力学中的冲量模型运用到总承包模式的质量控制系统稳定性分析中,并对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和BT模式的质量控制系统稳定性进行了详细研究。结论表明:1)我国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是工程质量控制系统不稳定。由于控制体系中的要素是双向作用,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只能在工程某一阶段起到一定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行业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理想状态下,质量控制系统应是单向控制,下级单元质量管理的好坏不影响到上一级的监督或管理强度,这有利于系统稳定,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2)目前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和BT模式质量控制系统不可能达到稳定状态,而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下的质量控制系统是稳定的,能够更好的实现工程质量控制,因此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值得广泛运用和大力推广。⑥通过深入分析现行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管体系,构建了总承包体制下新型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管体系,该体系将业主、监理、总承包商、行业协会等多个主体融入其中,构成主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该体系的横向和纵向运行机制的协同运行,可以弥补现有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在总承包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中的不足,形成了各个主体相互促进、有条不紊、协同合作的运行机制。本文的主要特色和创新之处表现在:第一,设计了共同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质量分担机制。在建筑行业中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应组成一个质量责任联盟,按照各自对工程质量影响力的大小,共同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这有利于督促业主和监理单位更加努力的规范自身质量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承包商长期处于劣势地位的格局。同时,在质量责任联盟下,各方主体为保证工程质量而付出的努力具有更高效率,并且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也更加容易实现对工程质量责任的界定和追溯以及对责任分担的管理。第二,提出了单向质量监管模式,以各主体的相互作用因素作为桥梁建立了质量行为主体相互影响的冲量过程模型。经过对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结构进行一定的改进,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采取单向监管,下级单元质量管理的好坏不影响到上一级的监督或管理强度,不再存在因信息失真而导致错误监督策略,质量监督机构对所有的工程项目都采用相同的监督强度和相同的单位监督成本,经过冲量过程模型验证,在单向监管模式下工程质量监管系统是稳定的,能在长期范围内遏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防止工程质量出现大幅度波动,能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第叁,构建了总承包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运行机制。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管体系设定以后,必然要有相应配套的运行机制,才能实现预期的工作目标。基于子系统之间有着横、纵向的关系,则子系统之间通过何种机制进行整合,就涉及制度模式的协同性问题。因为如果将上述把体系看成由一个个子系统及其成员组成,则在该体系中也存在着横、纵向地发挥系统性相互支持以及整合、协同作用的运行机制。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来看,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必须协同运行,才能保证该体系中各个主体在系统中相互促进、有条不紊、协同合作,发挥出更大的整体作用。因此,本选题是继续深入推行工程总承包和确保总承包体制下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明晰总承包下各主体之间的质量责任和质量行为的相互影响关系,形成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控制机制;找到规范各层次主体的质量行为的办法,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实现质量管理控制目标上形成互动机制,这将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总承包体制下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水平。
肖志勇[2]2007年在《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角色转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加快经济发展,就必须融入到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中去。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游离于世贸体系和国际规则之外,而是应该踊跃参与到规则的制订过程中去,使制定的规则朝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我们的作用。入世对我国建筑业具有全方位的深远影响,对于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促进政府的质量监督职能、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方面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国外先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了解和学习,结合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更好地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改善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职能以及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推动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改革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本文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论体系着手,结合国外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思想特征、内容特征以及发达国家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实践经验,采取国内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中政府角色总结与比较;我国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各方主体行为分析;推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政府角色须转变的重要性;应用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理论解释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构建建设工程政府管理模型;阐述政府角色转变理由,并提出角色转变的可操作性建议的技术路线进行研究。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论文研究了国外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思想特征和内容特征,分别阐述了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几个有代表性国家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紧接着,梳理了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并通过与国外政府角色的对比,得出结论:监督形式的采用不是质量监督效果保证的关键;健全的质量管理法规体系是质量监督有效的保证;政府监督应着重于促使建设各方行为主体质量意识的建立以及从制度上保证其贯彻执行。其次,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工程质量管理现状,重点探讨了政府工程质量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相关理论,构建出政府对质量管理的理论模型,并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角色转变进行研究,提出了政府角色转变的如下措施: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严惩腐败;改进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和手段,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提高政府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实行职业资格上岗制度等。最后,笔者结合顺德区天佑城购物饮食娱乐广场工程存在的很多质量问题,站在顺德区建设局政府管理的角度,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并付诸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而验证了建议的可行性。通过论文的研究可以得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角色的转变主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严惩腐败;改进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和手段;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提高政府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实行职业资格上岗制度等方式。
汪露[3]2014年在《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并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紧密相关。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主要包括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工程项目实体进行监督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目标、质量目标以及工期目标。论文在阐述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发展过程的基础上,通过对施工企业内部自我管理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相互制约阶段、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前期阶段、社会监理制度建立阶段特点的综合分析,明确今后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发展方向。论文立足于水利工程特点,以公益性水利工程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管理学、统计学质量管理工程有关理论,从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情况出发,重点对监督管理机构、法律法规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第叁方检测等进行系统剖析,突出了在水利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理念方法。并以某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为案例,根据工程质量管理TQC思想,明确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在机构设置、管理定位、监控缺失、制度落实以及经费来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总结国外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在质量监管思想认识、监管体制、监管对象选择方面的一般特征,并结合我国国情、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等实际因素,提出了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借鉴学习的经验。论文基于全面质量管理思想,提出了应加大对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培育扶持力度,借助项目管理公司提供的专业管理服务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保障有关质量法律执行的相关制度;给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法地位,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加大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考评力度,督促其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等针对性建议和措施。此外,论文还对加大水利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力度、实行第叁方检测制度、推进水利工程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开工备案制度,强化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提出了具体要求。总之,以全过程质量管理为理念,以实现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有序运行,最终实现水利工程项目的综合目标。
纪颖波[4]2007年在《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强制保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住宅日益商品化的今天,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城市百姓获得住房的主要渠道。商品住宅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质量缺陷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于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个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国际上,住宅质量保险是保证商品住宅购买者利益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它在一些国家若干年的发展实践证明,这项保险制度在减少商品住宅质量缺陷、保护住宅所有人免受利益损失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受建设部委托,本文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有关问题的研究。现阶段,在我国商品住宅领域建立质量保险制度,面临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对住宅质量保险制度建立的系列问题进行实证研究,论证了我国住宅质量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确定目前制度建立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明确了住宅质量保险的法律地位以解决保险市场供需问题;二是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明确质量检查机构和保险公司、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以及监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具体如下:1.对我国建立住宅质量保险制度体系的实证研究。应用层次分析法,对我国住宅质量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并进行整体评价;应用线性回归方法,对子问卷自变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明确我国现阶段住宅质量保险制度体系建立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商品住宅质量保险的法律定位的确定和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制度的建立。2.从目前住宅质量保险市场需求和供给不充足的现状和原因出发,讨论了住宅质量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基础,并提出相应配套制度设想。理论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住宅质量保险的社会福利性质会形成理论上的供给不足,这种供给不足问题将随着住宅质量保险市场成熟度的提高,市场需求达到一定数量之上不再存在。3.应用博弈论理论和问卷调查,对质量检查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和与现有住宅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住宅质量检查机构制度设计的政策建议。根据理论分析和问卷分析得出结论: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查机构信用体系,通过工程师长期的市场表现显示其工作努力程度,是改善双方博弈结果的重要方法。配套实行责任保险制度和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是相应的制度保证措施。
郭汉丁[5]2003年在《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系统研究了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行为、阶段和分部监督管理,主要的内容如下。首先,论文基于系统工程、管理学、经济学和政府管制等理论揭示了政府监督管理的系统性、客观内在性、法制性、社会性、市场性、经济性、服务性和国际性八个特征,并通过国外经验研究和国内实践分析论述了监督管理内容、工作方式和方法叁个转变的监督改革方向;提出了监督与管理职能分开、以区域划分与项目委托相结合的优化监督资源配置的管理机制。另外,论文通过构建监督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利用灰色评价方法,以及采用监督项目委托招标的改进层次分析评标法,建立了监督市场管理量化体系。其次,论文用管理博弈理论研究了监督市场行为;揭示了政府主管部门与监督机构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提出了通过设计最优契约、引进竞争机制、实行限制性分配和强化信誉激励以减少监督机构道德风险的激励机制;论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管部门与监督机构之间的博弈关系。同时,论文还分析了监督机构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多阶段、多层次、多因素的博弈策略;且通过构造博弈双方收益修正函数,消除了博弈分析中的奇异解;揭示了政府监督下建设主体群体学习行为的马尔可夫过程和监督机构与建设业主竣工备案共谋行为。进一步,论文阐述了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叁大阶段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构想了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能力评价体系、全过程竣工备案综合评价体系和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提出了通过二次竣工备案评价实现政府监督管理法人负责制和监督工程师负责制的构思。最后,论文应用投入产出理论研究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叁大分部的政府监督管理;揭示了叁大分部质量问题的实质与特征,并阐述了叁大分部质量形成各阶段监督管理内容;提出了投入、转化和产出质量并重,以投入质量为主;一般人员与专业人员结合,以专业人员为主;经济与法律手段并用,以经济手段为主;激励与惩罚并用,以激励为主的有效监督管理的方法与原则。
鹿中山[6]2015年在《工程监理服务评价及激励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临发展方向的困惑、安全监理的责任、监理人才的流失、监理取费低等众多难题。为了解决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本文将研究聚焦于工程监理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明确监理行业发展方向,建立监理企业服务能力评价体系、监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安全监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明确工程监理宏观激励及微观激励措施。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性工作如下:(1)明确工程监理模式的演变路径。"FIDIC合同条件”项目监理模式是中国工程监理制的根源,“小业主、大监理”项目监理模式是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服务”演变的初级过渡模式,“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服务一体化”项目监理模式是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服务”演变的高级过渡模式。工程监理最终将回归初衷,走向完全市场化的项目管理服务,与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管理模式接轨、融合。(2)建立工程监理企业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SCMM。基于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的组织级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OPM3,建立工程监理企业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SCMM。建立SCMM模型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价体系,明确评定原则、思路、步骤、数据处理方法、改进路径设计。(3)建立工程监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从服务管理学的角度研究工程监理服务的性质、内容、来源,并给出工程监理服务质量的差距分析模型。根据工程监理服务质量形成过程、影响因素,建立工程监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4)建立安全监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安全监理的基本概念进行辨析,明确安全监理的对象、目标、范围、难度、深度。基于工程实践,建立安全监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子体系。(5)从多个角度进行工程监理激励机制分析。通过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声誉博弈分析,明确声誉机制的建立可以降低监理企业与监督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风险发生的概率。利用工程监理市场声誉模型,研究政府通过建立声誉激励机制,实现对工程监理企业的长期激励问题。通过监理服务合同激励机制研究,指出:在当前工程监理市场,采用固定报酬+奖金报酬模式是相对较优的选择。通过工程部与监理部的信任博弈分析,证明在项目管理操作层面监理部的败德行为不可避免。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引入项目特性系数、努力程度影响系数、能力投入影响系数、外生随机变量影响系数,分析监理工程师的激励机制。
李程[7]2006年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研究》文中提出建设工程产品的关键是工程质量问题,而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取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和力度,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及其有效性对工程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活的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研究意义重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建设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交易复杂化的格局,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原有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对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系统的改革。 本文概括介绍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的现状、法律定位、法律权限、基本原则、组织结构设置、监督工作机制、监督工作职责等。此外,介绍了在发达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法国等几种典型模式,虽然方式不同,但总体目标一致。通过对比分析发达国家的模式,并借鉴国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研究先进经验,现行政府质量监督机制总体上适应于市场经济下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职能转换要求,但存在着一些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在组织体制、法律体系、制度建设均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行业管理薄弱,质量监督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立法问题,监督经费来源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统一、不规范,监督人员素质问题,监督手段及方法等。随后提出了改进建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理顺体制,强化管理,监督与管理分开,改变监督收费直接来源于建设单位机制;此外,本文还从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建立制约机制等提出了改进建议。最后从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的角度提出须改进的方面。
杨明[8]2004年在《电厂大修技术改造监理运作模式分析》文中提出工程监理制是我国电力建设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效途径,它摆脱了传统的增效型增长方式,解决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高投入、高消耗、低产量、低质量、低效益的问题,有利于优质、高效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文试图将工程监理的思想理念引入电厂大修技改工程项目管理中。通过将先进的现代项目管理理念与我国当前电厂大修技改工程管理特点相结合,在现有电厂大修工程管理体制下,提出一个有一定实用性的工程管理模式参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提高我国当前电厂大修技改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提供一点帮助。论文主要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论述研究意义。对工程监理基本理论进行了扼要介绍。第二部分从分析电厂大修技改工程管理特点入手,详细论述了大修技改工程管理特点,指出当前电厂大修技改工程管理模式(大修指挥部模式)中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条件的种种弊端,对过去电厂大修技改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进行了刨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问题解决思路。论文提出协调定理,从降低协调成本的角度指出明晰各方权责的意义。在此基础上从叁个层次建构出电厂大修技改工程监理模式。首先明晰各方权责,进而制定工程管理制度作为实施保证,进一步对监理方的权责提出了四控两管工作原则和措施。论文还对建构的监理模式进行了运作风险分析和绩效分析。第叁部分结合邹县#4机组技改工程项目监理运作实例,对电厂大修技改工程监理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对邹县#4机技改工程监理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最后提出未来电厂大修管理模式构想。
李双录[9]2009年在《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职能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设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也是工程价值的集中体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的执法活动。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体制是工程质量监督有效实施的保证。当前,我国建设面临着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筑市场也面临着对外进一步开放等新形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应当适应新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改革。本文阐述了我国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度建立、发展的工程,论述了国外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理论和经验,分析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服务型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在理论,指导原则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建议,通过科学监督,提高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和全社会的服务意识,实现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认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应当引入竞争机制,使政府监督职能社会化。
孙慧[10]2008年在《中油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国家能源供给安全,优化目前能源的供应结构,提高现有生产能力和保障能力成为中国石油迫在眉睫的任务。近年来,由于产品质量升级和国内成品油需求的不断增加,中国石油建设工程特别是特大型建设工程逐年递增,建设任务也是更加沉重,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频发,这就为工程质量监督不断带来新的挑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它集科学性、公正性和法制性于一体。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实现全方位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当前研究石油石化行业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问题,已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我国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保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越发显得格外重要,需要不断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宏观管理。本文从国内外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研究现状入手,将中油集团工程质量监督与政府监督和行业专业监督进行对比分析,以公共管理学为理论基础,深入分析中油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研究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及其产生的根源;通过对中油集团兰州监督站监督的兰州石化公司的60万吨/年大乙烯建设工程和异地监督的广西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的案例对比,分析了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问题;最后提出我国中油集团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推行完全脱离地区公司行政管理的政府化监督、实行在监督总站领导下的异体化监督和引入项目管理理念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改革建议,并以运用成功的实际案例证明了异体化监督实现的可行性。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加强相关部门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中石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认识;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为即将和已经从事相关研究的人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提供信息来源。本文希望在这方面能作出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1]. 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质量责任分担与监管机制设计[D]. 陆位忠. 重庆大学. 2014
[2]. 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角色转变研究[D]. 肖志勇. 重庆大学. 2007
[3].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研究[D]. 汪露. 山东建筑大学. 2014
[4].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强制保险研究[D]. 纪颖波. 天津大学. 2007
[5].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 郭汉丁. 天津大学. 2003
[6]. 工程监理服务评价及激励机制研究[D]. 鹿中山. 合肥工业大学. 2015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研究[D]. 李程. 武汉理工大学. 2006
[8]. 电厂大修技术改造监理运作模式分析[D]. 杨明. 天津大学. 2004
[9].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职能的研究[D]. 李双录. 太原理工大学. 2009
[10]. 中油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D]. 孙慧. 清华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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