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现行《物权法》虽然规定了预告登记却并没有明确规定预告登记的效力。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物权编有必要全面规定预告登记具有保障债权实现的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限制物权处分的效力、确定权利顺位的效力。预告登记具有对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对标的物进行处分的效力,但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不能产生优先受偿效力。由于预告登记的效力涉及物权的变动、物权效力以及各个物权之间的优先顺位问题,在物权法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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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利明
关键词: 预告登记,保障债权实现,限制处分,顺位保全
来源: 清华法学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43)的成果形式
分类号: D923.2
页码: 5-17
总页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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