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在室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在室女,财产继承权,户绝,女合得男之半
在室女论文文献综述
陈阳[1](2019)在《宋代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略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南宋时期中国的女儿对家庭财产有较大的继承权,尤其是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尤为明显。在户绝家庭中可继承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绝户财产,有按"子承父分法给半"之说。在普通家庭析产中,可获得相当于男子聘财之半的嫁资。在父母双亡,女招赘主管家政,而儿子幼小或者是养子过房子时,有"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的说法。(本文来源于《焦作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焦杰,胡娜[2](2019)在《唐代士族之家在室女家庭地位与权利述论——以唐代士族阶层的墓志为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士族之家的在室女生活并不受传统性别制度"男尊女卑"的影响。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聪明伶俐、乖巧懂事、多才多艺的在室女在家庭中极受关爱。她们可以参与家庭日常生活的管理,训育弟妹,还可以"奉祭主丧"。其中长女的权力更大,在父母双亡以后可以支撑门户,承担抚养和照顾弟妹的重任,并极受家人尊重。在室孤女也会被本家或外家宗亲收养,享受温暖的家庭生活,但寄人篱下的处境往往使她们表现得较为早熟,性格也比较内向。(本文来源于《华中国学》期刊2019年01期)
黄海华[3](2019)在《人类捕获首张黑洞照片!它在室女座星系M87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黄海华)昨天,事件视界望远镜(EHT)宣布成功获得超大黑洞的第一个直接视觉证据。这幅图像揭示了室女座星系团中超大质量星系M87中心的黑洞,这个黑洞距离地球5500万光年,质量为太阳的65亿倍。爱因斯坦提出的广义相对论得到首次试验验证。《天体(本文来源于《解放日报》期刊2019-04-11)
陈猛[4](2019)在《唐宋户绝情形下在室女继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女性继承权性质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滋贺秀叁和仁井田升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女性财产权存在是一个事实并具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南宋时期在室女继承财产权利存在扩大的趋势。户绝情形下在室女继承存在一定范围、条件和种类,这种限制体现了古代继承虽然存在女性财产权利扩大的事实,但不平等性依然是其主要特征,同时也体现了古代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救助弱者的人道主义精神。(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05期)
胡珍[5](2017)在《宋代在室女财产继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古以来,中国社会都是以男性作为主体,而女性只是男性的附庸,其无论是在外的民事行为能力,还是在内的家庭财产的继承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宋代是在女性继承上空前提高的朝代,一个重要的方面表现在从法律上正式确定女性财产的继承权。所以这一空前的变化值得我们研究。宋代是个商品经济繁荣的时代,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商行,所以其财产继承关系也变得日趋复杂。其中多次修改有关女性继承的法律,主要表现在继承中在室女继承范围的扩大最大可以承受全部的家产以及户绝家庭中继绝子与在室女在财产继承上的详细分配份额。本文的主要对象是宋代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本文第一部分研究宋代在室女继承方式的概况,依照其在家庭中的不同情况,分为非户绝和户绝下的在室女继承方式研究,以及女儿可以通过遗嘱和嫁妆获得的财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我们了解和研究宋代在室女继承法律规定。第二部分通过案例分析考察在室女的财产继承份额,从文献中选取典型的案例,分析在实际生活中在室女继承权的实际执行情况,在现实中,有时其应得份会面临家族势力的侵占。第叁部分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出法条与实践的不同,并与前代的女性继承制度相比,总结对宋代的女性继承的特点及其影响。宋代已经出现女性财产权意识的觉醒,注重自己财产权益的保护。这些对后来元明清的妇女地位产生深刻的影响,对我们今天来说更有启示。(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7-06-01)
胡娜[6](2015)在《唐人家庭中在室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墓志资料研究女性家庭生活是近些年来唐代妇女史研究的主要手段。本文正是基于此,通过对唐人墓志中记载的在室女事迹进行仔细的梳理、分析与解读,利用社会性别理论从家庭生活处境、教育、孝行、理想品行及角色期许等方面对在室女的家庭生活与角色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致力于探求唐人在室女真实的家庭生活。唐人墓志资料中关于记载在室女事迹的墓志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夭折未出嫁的在室女为志主的墓志,即在室女志主墓志,此类墓志记载较为详尽,内容涉及在室女的日常家庭生活、品行、教育、孝行等方方面面;另一类是附载在室女事迹的墓志,既有女性志主墓志又有男性志主墓志,此类墓志记载在室女事迹较为简略。这两类墓志中的在室女资料是本文写作的基础和所依赖的基本文献资料。“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主流性别话语不能反映唐人家庭中在室女的真实生活状态。据墓志资料显示,受骨肉亲情因素的影响,在室女在家庭生活中颇受家人关心和爱护,有着较为宽松的生活空间,她们与父母处于一种“父母慈,女儿孝”的家庭亲子关系中。有些在室女在家庭事务中还有一定的发言权,她们的宗教信仰行为也被家人宽容接纳,年长的在室女还因“长幼有序”的家庭伦理关系有着特殊的家庭地位。此外,对于一些遭遇父母亡故的在室女,她们或被祖母、兄长、叔伯抚养,或依附于外祖舅父等亲属,在寄养亲人那里她们也得到了关爱和怜惜。在室女的家庭教育是围绕“为妇之道”展开的,她们在六岁左右开始接受家庭教育,主要由家中女性长辈训教,学习内容既包括妇德女工又包括读书识字,教本主要有《女诫》、《女史箴》、《列女传》、《女则》、《女仪》等女教着作和《诗经》、《仪礼》、《礼记》等经学着作中有关女性礼仪规范的篇章。家庭教育对在室女眷以嘉姻及为人妇、为人母角色的担当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孝”是唐人墓志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对在室女品行和角色的集中概括,在室女表达孝心的对象除父母外,还有叔父、兄姊等其他亲属;承顺孝养,奉亲侍疾,服丧忧伤是唐人墓志中最为常见和推崇的在室女孝行实践,也是墓志着重塑造的孝女形象。唐人墓志还流露出唐人男权社会对在室女理想品行和角色期许,“明慧聪敏”、“婉媳柔顺”、“动不违礼”、“四德兼备”是唐人心目中在室女所应具备的理想品行;“作嫔君子,以援吾宗”则是唐人对在室女角色归宿的期许。(本文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期刊2015-05-01)
翟小功[7](2014)在《唐代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实行诸子均分家产的财产继承制度。为了捍卫这种维护宗族延续的财产继承制,《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即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叁等"。虽然唐代这种"析产制"严格遵循"男尊女卑,以男为先"原则,但女性尤其"在室女"在法律上也享有财产继承权,这种财产继承权对男性继承权的独尊地位构成了挑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唐代在室女在非户绝与户绝两种情况下,均享有财产继承资格;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死商家庭,其在室女也都享有财产继承地位。关于唐代在室女财产继承权的探讨与研究,对当代女性财产继承法制建构与完善具有重要历史参照意义。(本文来源于《学术问题研究》期刊2014年01期)
翟小功[8](2014)在《唐代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实行诸子均分家产的财产继承制度。为了捍卫这种维护宗族延续的财产继承制,《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即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叁等"。虽然唐代这种"析产制"严格遵循"男尊女卑,以男为先"原则,但女性尤其在室女在法律上也享有财产继承权,这种财产继承权对男性继承权的独尊地位构成了挑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唐代在室女在非户绝与户绝两种情况下,均享有财产继承资格;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死商家庭,其在室女也都享有财产继承地位。关于唐代在室女财产继承权的探讨与研究,对当代女性财产继承法制建构与完善具有重要历史参照意义。(本文来源于《克拉玛依学刊》期刊2014年01期)
张默予[9](2013)在《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窥探宋代在室女的财产继承》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妇女史的研究在中国史研究中渐趋火热,在宋史研究中,关于妇女史的研究已经触及到妇女的婚姻生活、离婚、守节、再嫁、妇女在家族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与这些相关的女性法律地位、财产继承权。在宋代根据女子法定承分由于承分人不同可分为叁类:在室女(未出嫁的女子)、出嫁女、归宗女。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之上,从南宋中后期成书的判词集《名公书判清明集》出发,选择其中所收录的案例,探讨宋代在室女的财产的法定继承权。(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3年24期)
焦杰,胡娜[10](2012)在《唐代士大夫之家在室女的家庭地位——以唐代在室女墓志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唐代士大夫之家在室女的墓志为中心,结合其他传世文献对唐代士大夫之家在室女的家庭地位进行考察可知:唐代士大夫阶层仍然沿袭传统的女性观念,在培养和教育女儿时注重礼法,希望女儿能成长为知书达礼、贤惠温柔的女性;在唐代较为开放的社会风气及婚姻仍崇门第的情况下,唐代士大夫之家的家长对室女的态度还是非常关爱与重视的;唐代士大夫之家在室女不但备受长辈怜爱和关心,而且受到较好的教育;另外,德才兼备、年长的女儿尤其是长女还拥有一定的家庭事务管理权,她们的建议也会得到家人的尊重。(本文来源于《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6期)
在室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唐代士族之家的在室女生活并不受传统性别制度"男尊女卑"的影响。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聪明伶俐、乖巧懂事、多才多艺的在室女在家庭中极受关爱。她们可以参与家庭日常生活的管理,训育弟妹,还可以"奉祭主丧"。其中长女的权力更大,在父母双亡以后可以支撑门户,承担抚养和照顾弟妹的重任,并极受家人尊重。在室孤女也会被本家或外家宗亲收养,享受温暖的家庭生活,但寄人篱下的处境往往使她们表现得较为早熟,性格也比较内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在室女论文参考文献
[1].陈阳.宋代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略论[J].焦作大学学报.2019
[2].焦杰,胡娜.唐代士族之家在室女家庭地位与权利述论——以唐代士族阶层的墓志为核心[J].华中国学.2019
[3].黄海华.人类捕获首张黑洞照片!它在室女座星系M87中心[N].解放日报.2019
[4].陈猛.唐宋户绝情形下在室女继承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
[5].胡珍.宋代在室女财产继承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7
[6].胡娜.唐人家庭中在室女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5
[7].翟小功.唐代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之探讨[J].学术问题研究.2014
[8].翟小功.唐代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之探讨[J].克拉玛依学刊.2014
[9].张默予.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窥探宋代在室女的财产继承[J].学理论.2013
[10].焦杰,胡娜.唐代士大夫之家在室女的家庭地位——以唐代在室女墓志为中心[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