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改革论文_郄智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政改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宪政,清末,斐济,斯里兰卡,宪法,苏格兰,民族。

宪政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郄智伟[1](2019)在《清末宪政改革失败原因分析及其对后世之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宪政改革是一场由清政府内部发起的自上而下的自救运动,尽管最终失败了但是它对于中国的近代化有促进作用。这场运动颁布的法律、设立的机构都大大地冲击了中国的制度构造。(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02期)

王清[2](2018)在《宪政改革、政党制度和斐济的独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斐济通过宪政制度改革的方式获得独立,但宪政制度改革独立之路形式上的和平、有序,无法掩盖其在国家制度建构方面的重大缺陷。宪政制度改革围绕建国而制定的宪法不仅无法起到整合族群的作用,实际中伴随宪政改革而来的政党政治和独立进程的推进,反而固化和加重了斐济种族对立局面,从而对斐济独立之后政治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埋下斐济独立后政变不断、频繁修宪,政治动荡的隐患。(本文来源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王凤仙[3](2018)在《政治制度变迁的政治文化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宪政改革,是末代王朝所进行的最后一次自救运动,也是中国专制史上唯一一次从制度变革领域掀起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清末宪政改革虽然最终以失败告终,但是其影响却是深远的。关于清廷为何会走向立宪之路以及最终失败的原因一直以来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内容,究其原因必然是多种因素错综复杂的结果。本文基于政治文化的研究视角,认为清末宪政改革及其失败与当时西方宪政文化传入及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紧密相连。清末,伴随着列强的侵略,西方宪政文化进入中国;经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层面宪政文化逐步壮大完善,立宪派群体宪政思想也逐步成熟。以自由、民主、法治、分权为核心价值的宪政文化冲击着儒家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礼治、人治、专制的思想。传统政治文化是封建专制制度赖以生存的土壤,而宪政文化的引入和发展使得传统政治文化受到抨击和质疑,专制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受到挑战,思想领域的巨变最终带来政治领域的变革。早期的维新思想家们根据宪政文化内在价值初步尝试宪政制度的构想,维新变法虽以失败告终但其改革模式成为清末立宪的模板,并带来了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在立宪派宪政文化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引领着清末宪政制度改革的制度构建。主要从实行地方自治、行政官制改革、设立议院、颁布宪政这几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的。宪政文化孕育的民主制度应运而生,清末宪政文化引领着宪政制度改革。而清末处于社会转型这个社会大背景下,儒家传统政治文化和宪政文化这两种价值相左的政治文化相互碰撞。立宪派群体政治心理自相矛盾,清廷、立宪派和革命派对宪政改革的观念相互冲突加之社会各阶层民智未开,清末政治文化的局限性使得清末政治制度改革最终走向失败。清末政治文化一方面引领政治制度变迁,另一方面由于清末政治文化本身的局限性导致政治制度变迁失败;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在政治制度变迁中政治文化到底起着怎样的作用,在对清末宪政改革的研究基础上总结一般性结论。转型时期政治文化先于政治制度在社会转型中变革,新生政治文化选择政治制度变迁的目标、方式和类型,同时指导政治制度的构建。然而由于转型时期政治文化价值整合的不完整性、政治文化的滞后性和精英政治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非均衡发展使得政治文化制约着政治制度的变迁。本文试图通过清末宪政改革的个案分析总结得出政治文化是如何影响政治制度的形成,以及转型时期政治文化如何制约政治制度变迁。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为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关系以及当代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和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期刊2018-06-10)

杨凯钧[4](2018)在《台湾地区宪政改革对意识形态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台湾地区自90年代开始,进行了一连串“宪政体制改革”。本文主要是从“废国大”与“精省”案两处着手,先认清“中华民国宪法”以及“孙中山思想”,本文先深入探讨了“孙中山思想”中关于“五权宪法”中国民大会的定位以及“省县自治”与民主宪政的关联性,再来探讨这两个机关在台湾地区的施行历史。国民大会则先从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制定后,从国民党撤往台湾并建立威权时代的地位。到民主化后如何面临政治以及学术上的挑战,而台湾省政府则是先从清王朝以及日据时代台湾的地方自治史讲起,再来探讨国民党政府统治台湾时期,对于台湾省以及地方县市的地方治理和选举模式作出了如何的革新,再到1994年台湾地区首次进行省长选举,成就了省县自治精神。然而这两个分属“中央”与“地方”的机关,最终在以李登辉为首的政客运作与学者护航下被废除,废国大之后,“叁个国会”转化为单一国会,孙中山关于国会独裁的担忧成真,而台湾省政府的废除,对于台湾地区行政上的遗害更是直到今天都有深刻的影响。2016年民进党上台之后,一个“新党国”正在成形中,但是过去在台湾地区鼓吹民主与法治的法学家们不是沉默不语就是转换过去理论,也可以证明台湾地区的“宪政改革”,表面上是民主化,实际上就是一场由“台独”势力对台湾社会进行的一场“去法统化”、“去中国化”行动,藉由破坏“中华民国宪法”以及“孙中山思想”,也破坏台湾人民对于“一个中国”的认知。如今而他们所作所为,也同时证明了由台独势力所鼓吹的民主,不过是打击国民党的武器。而国民党被击垮之后,民主与宪政自然也不再被需要。(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8-04-01)

叶雨[5](2017)在《英国宪政改革与苏格兰民族分离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分离主义运动自冷战结束后成为了遍布欧亚非北美等大洲的一个世界现象,其中包括发达和不发达国家,民主和非民主国家,它严重困扰着各国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这也使得民族分离主义成为现代世界不可回避的一个话题。作为欧洲地区由来已久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苏格兰民族分离主义在冷战后的表现越发活跃,逐渐引起世界范围的注意。2014年由苏格兰民族分离主义势力引发的一场独立公投,犹如一块投入平静水面的巨石,激起欧洲地区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新波澜。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分离势力受苏格兰公投影响而一度要求独立公投,西班牙境内的另外一支分离主义势力巴斯克民族分离主义虽然停止了暴力对抗,但也在尝试通过"和平"抗争寻求独立。比利时弗拉芒地区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也被苏格兰的独立公投鼓舞了士气,寻求在比利时的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获得和平独立。德国的巴伐利亚、法国的科西嘉岛以及意大利的撒丁岛等地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也都试图效仿苏格兰独立公投来继续推动独立运动,实现民族分离目标。苏格兰的民族分离主义发生在一个老牌的宪政民主国家,其体现出的非暴力,民主,以及地方与中央的良好互动和沟通的特点都使得苏格兰独立运动具有特殊性,而在探究推动苏格兰民族分离主义发展壮大并使整个演进过程得以和平演进的因素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就是英国的宪政改革。英国大规模的宪政改革主要在布莱尔政府时期展开。20世纪70年代,苏格兰以及威尔士民族分离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很大程度动摇了工党在这些地方的民意支持,成为促使工党关注宪政改革、转向分权化政策的重要原因之一。进入90年代,英国推行宪政改革的声势日渐浩大,工党政府在布莱尔的领导下推出了一系列激进的改革措施,苏格兰民族分离主义也在改革的大潮中发展壮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希望通过对苏格兰民族分离主义这一特殊案例发生发展的梳理、分析,理清宪政体制与民族分离主义发展的内在逻辑,进一步丰富或者验证当前的民族主义理论,同时为研究宪政改革与民族分离主义的关系,以及了解影响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政治因素作用,提供一般性的认识。(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7-04-07)

祝小楠[6](2016)在《在“公权”与“私权”之间——以清末宪政改革时期江苏省“督”、“局”之争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宪政改革时期,两江总督张人骏与江苏省咨议局先是因议案回复之事产生嫌隙,继而又因财政预算问题引发矛盾,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最终导致咨议局议员全体辞职风波。检视整个事件,一方面,咨议局作为现代立法体系在近代中国的初次尝试,本身所彰显出的"公权"化因素对督抚"私权"形成制约,使其无法随心所欲驾驭权力;另一方面,在传统官僚行政体系下,督抚"私权"对来自咨议局"公权"的监督又表现出不以为然、漠然视之的态度,仅将咨议局视为建言献策之机构。而看似由财政预算引起的冲突,结果衍变成双方权力之间的较量与博弈。由此折射出传统王朝体制在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间仍存在着权力冲突、利益碰撞与观念背离等难以逾越的障碍。(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8期)

郭雷庆[7](2015)在《斯里兰卡的宪政改革与民族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独立前,斯里兰卡在英国主导下通过四次宪政改革建立起英式议会民主制;独立后,又通过多次宪政改革,最终确立了法式总统议会制。但是,作为一个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斯里兰卡各族之间在语言、宗教、历史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民族关系呈现出较为紧张的局面,其中,主体民族僧伽罗人和少数民族泰米尔人还曾爆发了长达26年的内战。这场内战,源于僧伽罗人试图通过宪政民主建构起以自己民族利益为基础的多数人民主,与之相对应,泰米尔人则产生出了民族分离主义。因此,对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实施西式民主的后果,要保持清醒认识。(本文来源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期刊2015年04期)

孙静[8](2015)在《集权抑或分权——晚清宪政改革蓝本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社会转型的大变革时期,晚清政府出于"内乱可饵,外患渐轻,皇位永固"的现实考虑,开始着手政治体制改革。在对欧美、日本等多个国家的政治体制进行反复比较与权衡后,清政府选择了日本政治模式作为自己改革的蓝本,并试图通过立宪,改变近代以来逐渐形成的"内轻外重"的政治格局。但借助改革索取特权,使得统治者迫于统治危机和社会压力而进行的旨在恢复濒临崩溃的统治秩序进行的重建尝试,非但未能挽救其统治,反而成为王朝覆灭的致命伤。(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6期)

李洋[9](2015)在《清末民初宪政改革的社会基础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是宪政的社会根基,促进了宪政国家的成长。首先市民社会规范了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了私人权利。西方宪政的历史可以被看作是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私人权利的历史。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后欧洲大陆各国将之贯彻到本国的法律制度中。公、私法对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区分,隐含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因为它在法律上划定了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实行私法自治。另一方面,市民社会通过代表进入立法机关,参与国家立法决策,不仅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而且规定了国家权力运行的严格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国家行为运行在法律为其设定的轨道上。其次,市民社会孕育了宪政文化。宪政并不是靠规则与制度的简单堆砌就能实现,它还必须有超越于制度实体之外的宪政文化。宪政文化是一种内在于社会的意识、理念和价值追求,它渗透在制度规范之中,对民主宪政起着依托作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现实中发生分离。因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市民社会反对国家权力对社会领域和个人事务的干涉,强调社会自治和个人自由。同时,市民社会的经济形式,即市场经济,内在的促进了自由、平等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同时,西方宪政的历史表明宪政国家是市民社会发展的产物。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斗争推动了宪政国家的产生。清末民初之际,中央政府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开始实施宪政。但无论是清政府自1906年开始实施的预备立宪,还是民国成立初期的头几年都没能成功推行。究其原因,清末民初宪政改革失败的根源在于支持宪政的社会基础还不巩固,即市民社会尚未成熟壮大到可以支持政治改革成功的社会力量。随着近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固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社会阶层体系受到巨大冲击,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加剧。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新兴社会实体,即市民社会。早在1840年鸦片战争期间西方的立宪思想已开始断续传入中国,当时少数地主阶级的开明之士对西方世界有了初步了解。但到中日战争之后,西方立宪思想才真正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西方的宪政历史实践表明,市民社会与民主宪政的关系极为密切。市民社会是宪政的先决条件,这就决定了实现宪政必须首先实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有效分离。清末民初,市民社会初成,与国家的分离尚未完全,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国家仍是社会资源的主要控制者,市民社会的成长有赖于国家政策的松动和扶持,尚不具备制约和抗衡国家的实力。因此,清末民初宪政缺乏成熟的市民社会的支撑,决定了其必然失败的命运。清末民初之际,市民社会的发育有赖于国家的主动放权和政策扶持,因而造成市民社会的软弱和自主性品格的缺失。所以,市民社会难以发挥有效制约国家权力的应有功能,从而使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被虚置的状态,即“有宪法而无宪政”。为了使中国尽快走向宪政之路,必须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各类民间社会团体,发挥国家的引导作用,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公民意识来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期刊2015-11-10)

汤童琳[10](2015)在《民初宪政改革的失败——以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中国宪政的发展之路曲折而漫长,从1911年《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制定开始到1923年第一部正式成文宪法确立颁布为宪政改革的初步尝试阶段,然而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最后编制的1923年《中国民国宪法》在宪法史上算是一部失败的法典,本文主要以该宪法的颁布过程为例来探究民初宪政改革的失败缘由及后果,以期对当代法制进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5年28期)

宪政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斐济通过宪政制度改革的方式获得独立,但宪政制度改革独立之路形式上的和平、有序,无法掩盖其在国家制度建构方面的重大缺陷。宪政制度改革围绕建国而制定的宪法不仅无法起到整合族群的作用,实际中伴随宪政改革而来的政党政治和独立进程的推进,反而固化和加重了斐济种族对立局面,从而对斐济独立之后政治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埋下斐济独立后政变不断、频繁修宪,政治动荡的隐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政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1].郄智伟.清末宪政改革失败原因分析及其对后世之影响[J].河北农机.2019

[2].王清.宪政改革、政党制度和斐济的独立问题[J].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8

[3].王凤仙.政治制度变迁的政治文化因素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8

[4].杨凯钧.台湾地区宪政改革对意识形态的影响[D].武汉大学.2018

[5].叶雨.英国宪政改革与苏格兰民族分离主义[D].山东大学.2017

[6].祝小楠.在“公权”与“私权”之间——以清末宪政改革时期江苏省“督”、“局”之争为中心的考察[J].广西社会科学.2016

[7].郭雷庆.斯里兰卡的宪政改革与民族冲突[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5

[8].孙静.集权抑或分权——晚清宪政改革蓝本的选择[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

[9].李洋.清末民初宪政改革的社会基础分析[D].河北师范大学.2015

[10].汤童琳.民初宪政改革的失败——以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为例[J].长江丛刊.2015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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