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日本民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法典,民法,明治,民商,日本,债权,债务。
日本民法论文文献综述
山本敬叁,冯洁语[1](2019)在《日本民法解释方法论的变迁与其特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898年《日本民法典》施行至今,从比较法视角来看,关于日本民法解释方法方面的讨论发生了意味深长的变迁。本文通过对此种讨论变迁的检讨,从以下叁个观点分析了日本民法解释方法论的比较法特质:1.法解释的目的是社会治理还是纷争解决;2.法解释构造(特别是法律获得与法律适用之区别);3.法解释正当化的依据与方法(基于制定法正当化和基于价值判断正当化之间的关系和其中理论扮演的角色)。(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宋宇宁[2](2019)在《日本民法中的“集体主义”观念变迁——以“公共福祉”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上,"集体主义"是日本社会文化的一项重要理念,反映在法律中即普遍强调社会"公共福祉",而弱化公民个人的私权利保障。在历史考察的视角,作为新兴的法治后现代化国家,日本虽重视"集体主义"观念,但也认识到权利保障之于法治建设的意义,公民私权保障理念及其体系也逐渐修正完善。日本民法典的最新修订,对于"公共福祉"与公民私权保障作了"相互协调"的重大调整,对于日本社会整体上的"集体主义"观念具有重大冲击,客观上也对日本法治理念培育和法治社会养成具有促进意义。作为新兴的法治后现代化国家,日本法治化进程也是公民私权保障不断完善的过程,对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中田裕康,刘明全[3](2018)在《日本民法(债权法)修改概要》一文中研究指出我是早稻田大学法务研究科承担民法课程的中田裕康。根据东南大学法学院与早稻田大学法务研究科之间的学术交流协议,很荣幸能来参加这次交流。东南大学是历史悠久的中国的代表大学,特别是法学院近年来取得了教育与研究上的卓越成果。能在这样的大学作报告是件非常光荣的事情。在此非常感谢东南大学法学院各位老师,特别要感谢刘艳红院长、主持这场报告的施建辉老师、现场翻译的高翔老师以及为此做准备的刘建利老师和刘明全老师。(本文来源于《东南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加藤雅信,吴彦[4](2018)在《从世界民法制定史的角度考察日本民法典的修正》一文中研究指出Ⅰ法典化、再法典化的时代第一节什么是法典化一、前言本文拟先简单介绍法典化的起源和目的,再以亚洲各国(地区)为中心介绍各国(地区)的民法立法及修正,最后,在论述法典化的社会及法律学上的意义的同时,向各位介绍在日本民法典修正的提案过程中,笔者自己的观点。二、什么是法典化(一)法典化的起源——法典化的必要性法谚有云"有社会之处即有法"。因为在社会成员间若有纷争,为了社会安(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2期)
潮见佳男,叶周侠[5](2018)在《德国民法现代化与日本民法解释学》一文中研究指出Ⅰ本文的目的本文旨在探究,理解德国民法对于我国当下的民法解释学而言具有怎样的意义。①众所周知,1970年代之后,就民法领域里德国法与日本法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关于日本民法源自何处的讨论,以及关于在前述讨论中认为非以德国法为母法之处,德国民法理论该如何定位的讨论(此即立法者意思说与法律意思说之(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2期)
侯博[6](2019)在《《明治民法》与日本妇女地位的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女性地位的变化历史悠久,深刻影响着日本社会的发展。随着明治维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影响到了日本女性的地位,使这一时期日本女性地位得到提高。然而随着《明治民法》的制定,重新确立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女性地位一落千丈,处于无权地位。(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01期)
郎晴[7](2018)在《2017年日本民法学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现行民法典改正法案经由国会两院审议,于2017年分别通过。改正后的新民法(债权法)将于2020年4月1日施行(此次修改的部分不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本研究综述主要参考了《法律时报》2017年第89卷第13号学界回顾~([1])中关于财产法的部分。由于篇幅的限制,对于规模庞大且内容广博的学界回顾,不能实现逐次介绍。祈愿本综述筛选出的部分优秀学术着论,可供读(本文来源于《日本法研究》期刊2018年00期)
尾崎安央,张杨[8](2018)在《日本商法典的“解构”与日本民法的“商法化”现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这是个亦旧亦新的问题。在日本,随着商法典若干内容的单独立法,商法典内容不断"减少"。正在进行的日本民法典大修订中,还曾设想由民法吸收商法典中的商行为法的总论内容。虽然这一设想最终未占上风,但如何划定民法与商法的分界线今后可能重新上升为一个重大命题。"商的世界"有不少特殊的理念和制度,想要把"商的世界"的所有问题都放入膨胀的民法典是有问题的。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的立法形式"合一"或"分立"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厘清什么是"商"并探索其具体的规制原理。明确"民"与"商"各自世界的差异,在考虑二者各自的特殊性和差异的基础上的立法才是应有之道。近年来逐渐盛行的B2C(Business-to-Customer)型交易恰处于"民"的世界与"商"的世界的居中位置,厘清B2C型交易的规制原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先决条件。本文以2005年修改的《日本公司法》与《债权法》修改为中心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杨瑞贺[9](2017)在《2016年日本民法学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传统民法学科的体系,以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契约法、侵权行为法等为基本单元,将相关学术成果大体上归类,采用"述"与"评"相结合、以"述"为主的方法展开。以下呈献给读者的是针对日本民法学界2015至2016年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的综述。在这样一篇简短的综述中,即便仅罗列日本民法学界已发表的所有论文的题目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对其进行(本文来源于《日本法研究》期刊2017年00期)
邓乾坤[10](2016)在《2015年日本民法学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导言《日本民法典》由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的财产法与包括亲族法、继承法的家族法两大部分构成。~([1])有学者提出,民法研究过程中不应该将财产法与家族法割裂开来,笔者也同意这种观点。但为了较为清晰且全面地介绍日本民法研究状况,本研究综述首先对2015年民法研究状况作总体上的介绍,然后分别从财产法及家族法两方面进行(本文来源于《日本法研究》期刊2016年00期)
日本民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传统上,"集体主义"是日本社会文化的一项重要理念,反映在法律中即普遍强调社会"公共福祉",而弱化公民个人的私权利保障。在历史考察的视角,作为新兴的法治后现代化国家,日本虽重视"集体主义"观念,但也认识到权利保障之于法治建设的意义,公民私权保障理念及其体系也逐渐修正完善。日本民法典的最新修订,对于"公共福祉"与公民私权保障作了"相互协调"的重大调整,对于日本社会整体上的"集体主义"观念具有重大冲击,客观上也对日本法治理念培育和法治社会养成具有促进意义。作为新兴的法治后现代化国家,日本法治化进程也是公民私权保障不断完善的过程,对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日本民法论文参考文献
[1].山本敬叁,冯洁语.日本民法解释方法论的变迁与其特质[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9
[2].宋宇宁.日本民法中的“集体主义”观念变迁——以“公共福祉”原则为视角[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
[3].中田裕康,刘明全.日本民法(债权法)修改概要[J].东南法学.2018
[4].加藤雅信,吴彦.从世界民法制定史的角度考察日本民法典的修正[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8
[5].潮见佳男,叶周侠.德国民法现代化与日本民法解释学[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8
[6].侯博.《明治民法》与日本妇女地位的变化[J].现代商贸工业.2019
[7].郎晴.2017年日本民法学研究综述[J].日本法研究.2018
[8].尾崎安央,张杨.日本商法典的“解构”与日本民法的“商法化”现象[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
[9].杨瑞贺.2016年日本民法学研究综述[J].日本法研究.2017
[10].邓乾坤.2015年日本民法学研究综述[J].日本法研究.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