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电信自由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服务贸易自由化,平等接续,用户回路,数据汇流
电信自由化论文文献综述
杜鸿国[1](2013)在《台湾宽带电信产业自由化及发展策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作为一项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对于当今社会的作用如同人体的神经系统,对于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了颠覆性的改变。很多研究已经证实信息化是经济增长新的引擎,一国信息化的发展水平与该国的国际竞争力息息相关,因此,在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如何制订合理的信息业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化基础设施,发展本国的信息产业显得尤为重要。与其他各国情况相同,台湾宽带电信业开始均由政府独占经营,继美国和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相继实行了宽带电信产业自由化改革之后,台湾的电信业也开始了自由化的历程,主要是逐步放松了市场准入,完善行业竞争的相关法规,在十多年的时间中,电信业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宽带电信产业是国内经济大幅成长的动力之一。然而,2002年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工O)之后,电信业却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贸易组织的纷争解决案例发生的趋势正逐年增加,事实证明,台湾原有的电信业行业规范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必须作出适应的调整,以期在WTO框架下促进台湾宽带电信产业的发展并进一步实现其对于台湾经济的支柱作用。正是籍于此,本文对于台湾加入WTO之后,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台湾宽带电信业所受到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作者认为,一方面,WTO贸易协定中的专利制度使得台湾固有的竞争优势得到削弱,另一方面,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使得电信业直接面临国际竞争,使得宽带电信产业遭受巨大的冲击,再有就是台湾原有的关于电信业的相关规定在WTO的框架下对于台湾宽带电信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实证检验也验证了我们的结论。我们选取中华电信、远传电信和台湾大哥大叁家电信公司为代表,采用数据包络分析的方法,考察了这叁家公司从公元2000年到公元2012年的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结果发现以技术效率的观点而言,台湾宽带电信产业的叁家主要电信运营商的平均总体效率值为95.1%,这表示台湾宽带电信产业的主要叁家运营商经营绩效所能改善的空间大约有4.9%的改善空间,以达到平均总效率最大。由于此一改善空间相较于十年前的26%已有长足的进步,但是其成长的速率已有明显放缓的现象。就规模效率的面向观察台湾地区叁家指标性运营商的整体投入资源经营造成约0.1%的无效率,这意味着台湾地区的电信市场已经发展到饱和程度。在此基础上,就台湾宽带电信业的自由化道路所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进行了详细阐述。目前台湾地区最明显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将执照频谱化及执照频谱化以后所产生的频谱价值判断与可否自由交易等市场交易机制与电信叁法技相关配讨法令如何修整等问题,这个问题与台湾电信产未来的发展的方向是否与先进国家接轨有深远的影响。其次就是解决目前固网市场属于一家运营商垄断的现象(亦即最后一哩的解决机制),只有这一问题最终解决,才能实现电信业真正的自由化,促进行业竞争,提高效率。最后就是数字汇流的政策必须要尽速调整,以免摇摆不定造成投资决策者无所适从,成了台湾信市场与有线电视市场厘定阻碍,尤其是数位内容服务提供商一直被局限在有线电视产业为大宗。由于宽带电信产业特性具备自然独占性、垂直整合性、社会公共性等叁大特性,此特性与有线电视产业的特性大同小异。因为台湾的数字汇流政策的摇摆不定使得数字内容服务的规模与内容将会有巨幅的摆荡,同时为了提升电信事业的服务产值以符合全球电信事业发展趋势,因此在电信事业政策制定时不可忽视电信事业结构中叁大特性的存在,据此必须探讨重要的传输网络—有线电视产业。如何将有线电视系统融入电信网络以形成一个更完整的传输网络则须有完整的考虑,换句话说,此一融和的趋势必须以使用者的角度观察网络所提供的服务,绝不可因运用不同的网络技术提供服务以至于使用者的使用行为必须配合改变的现象发生,因此细究有线电视产电业传输网络后,发现有两项法规面议题必须要讨论,其一是平等接续的义务,其二是用户回路开放义务。而且如果在技术面上能将此二大网络系统整合则可以大幅的降低新进业者跨入门坎,换句话说,市场可以融入更多的服务提供商。另外一个面向则是在有线电视产业中的各项数位内容服务也等待着数字汇流法修整后可以在电信的传输网提供服务,对于服务使用者而言,所在意的是数字服务内容的质量与多样化,至于是运用电信传输网络或是有线电视系统的传输网络并不是重点。因此如能有效的将传输实体网路进行有效的整合进而有效降低进入台湾宽带电信产的门槛与解决经营者重复投资的困扰,将会大幅提升台湾宽带电信产业的产值。(本文来源于《南开大学》期刊2013-11-01)
刘孔中,王红霞[2](2013)在《电信民营化与自由化之冲突与调和——两岸比较参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民营化与自由化改革关系密切,亦存在张力与冲突。我国台湾地区民营化后的中华电信仅短暂经历移动通讯市场龙头地位不保的局面,旋即凭借剩余独占市场地位,搭配网络效益,以及民营化后的灵活营销手法,屡屡限制市场竞争,使得所有其他新进业者都仰赖其移动与固定网络,消费者权益未获应有保障,与电信自由化政策目标相去甚远。中国大陆电信业改革实践中也同样遭遇超高定价攫取超额利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宽带低效掣肘产业发展无法释放带动效应等问题。两岸比较下,后民营化时代我国台湾地区应从行业管制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进行革新:前者包括制度面尽速开放用户回路,执法面强化管制与加强协调;后者包括变更持股机关、强化董事会功能、明定中华电信政策任务。而中国大陆民营化和自由化审慎缓进过程中则宜记取民营化与自由化不可混为一谈,彻底民营化与自由化并无必然关联,批发部门功能分离应作为叁大电信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并尽速制定颁行富有前瞻性和回应叁网融合的《通讯传播法》。(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3年01期)
韩文静[3](2011)在《中国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under the WTO)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和为服务贸易建立多边框架规则,目的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电信就是包含在GATS中的一个服务部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也逐步在加快。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是信息产业,而信息产业实力的增强则需要电信服务业来推动。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电信产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开放和竞争机制都在一步一步走向深入。本文立足于国际视野,研究中国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并且对中国电信自由化进程、中国电信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和中国电信国际竞争力做了比较研究。本论文共分七章。第一章主要阐述本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背景、文献综述、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本论文的研究目标是中国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找出我国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而建立一个科学、健康、完善的电信服务市场机制。在后工业时代,服务贸易发展壮大,但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上仍然存在巨大差距,此外,国际间广泛存在的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在电信这样一个特殊的服务部门,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因此研究中国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文献综述部分综合阐述了国内外学者对中国电信业改革和中国电信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成果。在吸取前人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有所创新,主要是通过对中国和美国电信服务贸易承诺减让表的定量研究,分别得出两国的自由化水平,从而能够进行比较研究。但是,由于WTO对欧盟和印度某些年份的贸易数据还未做出统计,作者无法获得,在中欧和中印的比较研究中,数据年份较少,因此,比较研究的结果可能会存在偏差。第二章主要阐述了电信服务贸易的概念、电信服务贸易的相关理论以及中国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根据WTO对电信服务的分类可知,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包括公共服务和涉及端到端传输用户信息的私用服务,主要是由跨境交付和外国电信服务提供商在本国的分支机构提供服务。电报、电话、传真服务、移动电话、寻呼业务等都是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是指服务提供商为用户提供更多形式更多内容的电信服务或者存储服务。例如在线数据处理、电子邮件和语音邮件等。当这些服务跨越地区或国境,就产生了电信服务贸易。本章的理论部分主要阐述了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和波特的“钻石模型”,为本文提供了理论支撑。我国电信服务业起步较晚,国内的垄断使得该行业发展缓慢。1994年,我国电信服务业实现了政企分离,中国电信的企业职能从邮电部中脱离出来,成为中国第一家电信企业。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为增强我国电信业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应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中国电信南北分拆方案出台。拆分重组后形成“5+1”格局,这6大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铁通以及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8年,为了促进全业务竞争格局的形成,通过颁发3G牌照和整合电信技术与服务来实现电信市场的差异化竞争,我国实行了第四次电信改革,自此,中国电信市场“3+1”格局形成: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第叁章阐述了世界电信服务贸易谈判历程和电信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从乌拉圭回合至今,电信服务业经历了长达近30年的谈判历程。乌拉圭回合中,48个成员国递交了有关电信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但是大多数条款都局限于增值电信服务。“后乌拉圭”谈判中,各方代表成功达成了《基础电信协议》。该协议是GATS框架下有关电信服务贸易的规则,是对服务贸易部门规则的完善。《基础电信协议》的签订,为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各成员国做出了实现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承诺,向外国投资者不同程度地开放电信市场。但是,许多成员国,为保护本国(地区)电信业的发展,对开放本国电信市场都附有一定的条件,保留了各种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如对外资比例、商业存在的模式、提供服务种类的限制等。第四章分析了中国电信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条款。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中国在加入WTO当年即承诺允许外国电信服务提供商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叁个城市投资增值业务、寻呼业务、语音和数据服务,但是,对外资比例仍存在很高的限制。随着我国电信业改革的持续进行以及我国电信服务业的发展,2002年至2007年,中国相继增加了开放城市的数量并放宽了对外资比例的限制。从2004年开始,中国允许外国电信服务提供商投资国内和国际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25%。到2007年,中国允许外商在全国所有城市投资电信服务,而且,增值业务、寻呼业务、语音和数据服务以及国内和国际业务的外资比例限制分别有所放宽。对于跨境提供、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中国对所有电信业务做出了有限制的承诺,对于境外交付方式,中国对所有电信业务做出了完全无限制的承诺。入世以来,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逐步有所提高。第五章是本文的创新点所在,也是文章的重点内容。该章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比较分析了中美两国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和中、欧、美、印四大经济体的电信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美国递交的承诺减让表明确表示,自2014年1月1日起,美国将对所有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提供无限制的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实现完全的自由化,而中国未做出此类承诺,中国电信市场仍然存在比较高的市场准入限制。此外,美国对境外交付和自然人流动方式做出的承诺水平同中国相同,但是,对跨境交付方式,美国承诺完全开放46.7%的业务,对商业存在方式,美国承诺完全开放53.3%的业务,而中国对这两种提供方式中的每种电信业务均存在限制。可见,美国电信服务业中完全开放的业务部门占比远远高于中国。因此,与美国相比,中国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还比较低。2005年至2008年,中国平均TC指数为-0.02,均低于印度、美国和欧盟,这四年中国的电信服务贸易平均表现为逆差。中国平均国际市场占有率只有1.29%,均低于印度、美国和欧盟。值得注意的是,该水平仅是美国的叁十分之一,是欧盟的五十二分之一,中国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可见一斑。中国在国际电信市场中的地位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国际竞争力还很弱。随着中国电信业改革的深化,虽然我国电信市场逐渐建立并完善了市场竞争机制,并且电信需求,尤其是移动服务需求逐年增加,但是,我国电信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暴露的弱点也制约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行政垄断、电信法的缺失、较弱的国际竞争力以及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等都成为中国电信服务业发展的瓶颈。行政垄断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制现象。尽管中国电信市场逐渐引进外资,但政府部门仍占控股地位,外资和私人投资规模依旧很小。另外,腐败问题也层出不穷,不利于电信企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第六章针对第五章指出的中国电信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分别对政府部门和国内电信运营商提出了建议。政府部门一方面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出台电信法,在市场准入、电信资源使用、服务质量等方面对电信企业做出约束,保护消费者利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电信市场。另一方面,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政府部门要为发展中国家争取特殊待遇。电信运营商要发展国际化战略,学习国际电信巨头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提高资本运作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等,以此来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第七章是文章的结论部分。(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1-12-01)
张娟[4](2010)在《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效应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GATS框架下的电信多边谈判使世界电信市场的开放进程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它通过督促各国积极实践电信承诺来推进电信服务自由化。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不仅促进各国电信服务的相互渗透,而且有利于电信服务消费者福利的改善。电信市场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显示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经济的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期刊2010年01期)
郑炜圣[5](2009)在《欧盟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效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作为当今世界电信服务贸易最为发达的经济体,在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道路上已经前进了数十年,欧盟电信服务市场的自由化改革和发展无疑是成功的和让世人瞩目的。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也在不断促进本国的电信产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虽然从规模上来说已经可以算是世界上的电信强国,但是中国电信服务市场的竞争力无论以何种指标来衡量都无法与欧盟相抗衡。2008年9月,中国电信市场实施第二次重组方案,重组后的电信运营格局将由之前的“5+1”格局变为“新中国电信”、“新中国移动”和“新中国联通”叁家鼎立的局面,在新的格局下如何在电信服务自由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好?随着自由化步伐的迈进,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将产生什么影响?对整个国民经济又将产生什么效应?本文分析了欧盟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改革和发展及其对各方福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处于改革重要时期的中国电信产业提出启示和借鉴,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本文以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增长效应相关理论为基础,研究欧盟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特点和主要措施,并通过克鲁格曼的PP-ZZ模型对电信市场服务贸易自由化后的消费者福利及生产者福利的变化进行定性分析,进而运用Hoekman的频度工具法建立市场准入自由化指标和国民待遇自由化指标并计算数值,用以研究欧盟成员国电信服务部门的具体自由化程度,最后建立实证计量模型检验自由化的经济效应,在预测欧盟电信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同时,也对正处于电信改革重要时期的中国提出相关启示和借鉴。(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9-04-01)
[6](2008)在《规制—自由化的必由之路:以色列电信市场1984~2005年的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规制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Regulatory Economics)2007年12月第32卷第3期287~311页刊登了以色列Hebrew大学Reuben.Gronau的一篇题为"规制-自由化的必由之路:以色列电信市场1984~2005年的经验"(Regulation-the Corridor to Liberalization:the Experience of the Israeli Phone Market 1984~2005)的论文。作者考察了以色列电信产业近20年的规制经验,特别是1990年引入新的规制框架后对电信产业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经济与管理研究》期刊2008年02期)
潘力[7](2006)在《IDA:电信市场自由化推动新加坡经济增长》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10月,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副局长兼电信部主任梁景泰应邀出席了亚太地区城市信息化论坛第六届年会。在年会上,梁景泰介绍了新加坡电信市场自由化历程以及新加坡为实现跨越数字鸿沟、实现全联大众,在信息通信技术上取得的最新进展。市场自由化之路自1(本文来源于《通讯世界》期刊2006年11期)
杨海峰[8](2006)在《新加坡电信自由化进程及政府监管所扮演的角色》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新加坡和我国国情相差太远,但是新加坡政府在电信自由化改革以及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值得我们关注。新加坡政府认为一个充满竞争和活力的电信产业将有助于推动新加坡经济的整体上升,更是推动新加坡未来发展的基石。本文是本刊对新加坡电信自由化改革的简单回顾,期望能从中得到一些对我国电信改革的借鉴之处。(本文来源于《通信世界》期刊2006年41期)
马开胜[9](2006)在《国际电信自由化法律规则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加入世贸以来,各行业无不采取积极举措规范行业市场力求与国际接轨。作为基础性产业的电信业也积极向WTO规则迈进。建国以来,中国电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中国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的增长更是突飞猛进。然而,与发达国家电信业相比,我国电信产业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电信行业垄断情况,其结果造成竞争者进入市场受到限制,公共资源分配不合理,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情况严重,企业进行垄断性定价,电信服务质量难以提高等等。对于中国电信业存在的种种有害的不利行为,必须彻底加以打破。中国电信业在很多方面都没有达到WTO要求,其市场开放度,服务意识,技术攻关等与发达国家还是有明显差距。仅仅从制度改革和经营管理等方面,还不能解决中国电信业面临的问题。我国一直以来对电信业实行的管理方式,以及我国电信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造成这种差距的根本原因。本文介绍了WTO下的有关电信的协议并比较了各国电信改革的法律实践,文章通过我国电信内外部形势的分析以及对电信业现行特点的深入探讨,提出了我国电信业在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代如何提高综合竞争力应对策略,希望以此来推动中国电信业法制建设的步伐。(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期刊2006-10-01)
王映[10](2006)在《波黑电信市场自由化进程》一文中研究指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波黑)位于东南欧巴尔干半岛西部,是个新型、国体特殊的国家。波黑1992年5月脱离前南斯拉夫独立,1992年4月至1995 年11月经历波黑战争。《代顿和平协议》帮助波黑建立了一个国家、两个自治实体(联邦、塞族共和国)、叁个主体民族,属于非中央集权制的国体。该国目前面临的叁大任务是:国家体制的统一(本文来源于《世界电信》期刊2006年04期)
电信自由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营化与自由化改革关系密切,亦存在张力与冲突。我国台湾地区民营化后的中华电信仅短暂经历移动通讯市场龙头地位不保的局面,旋即凭借剩余独占市场地位,搭配网络效益,以及民营化后的灵活营销手法,屡屡限制市场竞争,使得所有其他新进业者都仰赖其移动与固定网络,消费者权益未获应有保障,与电信自由化政策目标相去甚远。中国大陆电信业改革实践中也同样遭遇超高定价攫取超额利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宽带低效掣肘产业发展无法释放带动效应等问题。两岸比较下,后民营化时代我国台湾地区应从行业管制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进行革新:前者包括制度面尽速开放用户回路,执法面强化管制与加强协调;后者包括变更持股机关、强化董事会功能、明定中华电信政策任务。而中国大陆民营化和自由化审慎缓进过程中则宜记取民营化与自由化不可混为一谈,彻底民营化与自由化并无必然关联,批发部门功能分离应作为叁大电信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并尽速制定颁行富有前瞻性和回应叁网融合的《通讯传播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电信自由化论文参考文献
[1].杜鸿国.台湾宽带电信产业自由化及发展策略研究[D].南开大学.2013
[2].刘孔中,王红霞.电信民营化与自由化之冲突与调和——两岸比较参鉴[J].经济法论丛.2013
[3].韩文静.中国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4].张娟.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效应研究综述[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
[5].郑炜圣.欧盟电信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效应研究[D].厦门大学.2009
[6]..规制—自由化的必由之路:以色列电信市场1984~2005年的经验[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
[7].潘力.IDA:电信市场自由化推动新加坡经济增长[J].通讯世界.2006
[8].杨海峰.新加坡电信自由化进程及政府监管所扮演的角色[J].通信世界.2006
[9].马开胜.国际电信自由化法律规则比较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
[10].王映.波黑电信市场自由化进程[J].世界电信.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