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抗辩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幽灵抗辩,举证责任,事实推定
抗辩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林志强[1](2017)在《刑事诉讼中“幽灵抗辩”的排解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实务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控方的有罪指控,不是简单的否认犯罪行为,而是将责任推脱给不存在的人或者难以查证的人或事上,又不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比如被控杀人时辩解系蒙面黑衣人所为,被控监守自盗时辩解系被他人所盗等,因我国刑事证明的责任在控方,被告人无需对其抗辩的事实进行举证,而让控方去证明被告人的抗辩事实是否存在,如同寻找幽灵一样困难,故称之为“幽灵抗辩”。近年来,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的频率越来越高,也给实务造成困境:法院如果采纳该判决,可能助长被告人的投机心理,随意提出抗辩,其他被告人也可能通过同样的抗辩来逃脱法律的追究,将使之后的案件办理变得棘手;如果不采纳该抗辩,又难以运用现行证据证明规则进行排解,存在错案风险。因此,如何在刑诉法的框架内,做到既能保障被告人的抗辩权益,又能及时查证案件,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近年来,研究应对“幽灵抗辩”的文章越来越多,也为排解“幽灵抗辩”提出相当多宝贵的意见,但大部分文章篇幅不大,较少系统性地对“幽灵抗辩”的内涵、表现形态等进行全面的揭示,且在应对措施上大多聚焦在赋予被告人举证责任、运用事实推定等,不够全面,且忽视了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文的总体思路将从四个方面来展开论述:一是通过笔者办理的被告人苏某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深入分析,引出“幽灵抗辩”的问题,之后就“幽灵抗辩”的概念、特征和实务形态进行深入的揭示。二是全面剖析了“幽灵抗辩”造成的实务困境及其原因。叁是对域外排解“幽灵抗辩”的措施进行考察,借鉴其有效的经验,启发对我国构建排解机制的思路。四是结合我国司法工作实际,提出构建一套分层递进的排解机制,为解决实务中“幽灵抗辩”的问题贡献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7-12-08)
田波[2](2016)在《“相对不起诉”应适当引入抗辩机制——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相对不起诉存在的必然性和不足出发,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对相对不起诉的要求,强调在相对不起诉中适当引入抗辩机制的必要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1期)
王镭,郭占利[3](2015)在《抗辩式审查逮捕机制提升办案质量》一文中研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在审查逮捕阶段听取侦查机关、辩护律师意见的“抗辩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 听取侦辩意见。该院制定了《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听取意见实施办法(试行)》,召开听取(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5-03-08)
吴学安[4](2015)在《专家证人出庭完善刑事抗辩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评价对复旦投毒案中专家证人出场的价值,不只在于看他能否最终“反转剧情”,更大的价值在于,引入“专家证人”这个群体参与到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对于整个司法审判抗辩机制的重建具有现实意义。 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1-14)
姚舟,沈威[5](2014)在《幽灵抗辩及其排解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幽灵抗辩,即以无法查证之内容提出无罪或罪轻之积极辩解的抗辩策略,具有难以排除,易动摇心证等特点,且于近年各类案件中日益常见。随着新刑诉法对于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的进一步明确,如何在全新的诉讼法框架下排除和应对幽灵抗辩,做到既查清事实又保障人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笔者拟通过对幽灵抗辩的司法现状、传统应对方法的实际效果之考察,据此构建起一套分层分类的抗辩排除体系,从而为解决幽灵抗辩提供实务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南法学》期刊2014年00期)
代江龙[6](2014)在《论现有技术抗辩程序机制的规范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大背景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仍有其重要作用。要发挥现有技术抗辩的制度效益,应在司法实践中确立适用的规范化标准。被控侵权人关于现有技术的抗辩原则上应在一审中提出;应先进行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之比对,然后再进行现有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之比对;当事人未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人民法院仍可就涉案专利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意见,但不应出现于判决理由与判决主文之中;在证据规则方面,现有技术抗辩应当采用优势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同时对新证据应该严格依照证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本文来源于《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期刊2014年10期)
吴宏伟,吴长军[7](2009)在《破产企业抗辩与破产重整制度的协调互动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破产企业抗辩与重整制度之演进(一)破产企业抗辩制度(二)破产重整制度二、破产企业抗辩与破产企业重整制度比较(一)制度差异辨析(二)制度关联辨析叁、破产企业抗辩与破产重整制度的协调互动机制之建构(一)完善破产企业抗辩与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协调互动机制(二)完善破产企业抗辩与破产重整制度的司法协调互动机制(叁)完善破产企业抗辩与破产重整制度的执法协调互动机制(本文来源于《经济法研究》期刊2009年00期)
襄阳市纪委监察局[8](2011)在《探索违纪案件抗辩式审理新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当前普遍存在的“书面审理”、“坐堂审案”等现状,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创新审理方式,在所辖枣阳市积极探索违纪案件“抗辩式审理”,切实维护违纪党员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引入抗辩模式,推行“阳光”审理(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1-03-18)
郁青峰[9](2008)在《论《保险法》修改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欺诈例外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可抗辩条款从期限上限制了保险人因投保人如实告知上的瑕疵而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该规则已为绝大部分国家的寿险业所采纳。在本次《保险法》修改过程中,要求完全引入该规则的呼声愈来愈高。然而,对于不可抗辩规则的欺诈例外问题,研究和关注程度不够。完善的不可抗辩规则,既要维护保险客户的合法权利,又要最大限度地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本身就包含欺诈例外的要求。(本文来源于《保险研究》期刊2008年09期)
李燕[10](2007)在《论见索即付保函中受益人不当索赔的抗辩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见索即付保函中担保人的责任不取决于基础合同的履行与否,而取决于债权人的付款要求,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在见索即付保函项下,担保人仅承担对受益人提呈的索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而没有义务对基础合同的实际履行进行审查,这无疑增加了受益人进行不当索赔的可能性。故如何在法律上对受益人的不当索赔进行规制,成为了各国法律研究的重点。本文拟对受益人不当索赔的抗辩机制进行详细论述,以期对我国未来的立法提供参考性意见。(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07年09期)
抗辩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相对不起诉存在的必然性和不足出发,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对相对不起诉的要求,强调在相对不起诉中适当引入抗辩机制的必要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抗辩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林志强.刑事诉讼中“幽灵抗辩”的排解机制研究[D].华侨大学.2017
[2].田波.“相对不起诉”应适当引入抗辩机制——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点思考[J].法制博览.2016
[3].王镭,郭占利.抗辩式审查逮捕机制提升办案质量[N].检察日报.2015
[4].吴学安.专家证人出庭完善刑事抗辩机制[N].人民法院报.2015
[5].姚舟,沈威.幽灵抗辩及其排解机制构建[J].东南法学.2014
[6].代江龙.论现有技术抗辩程序机制的规范化[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
[7].吴宏伟,吴长军.破产企业抗辩与破产重整制度的协调互动机制研究[J].经济法研究.2009
[8].襄阳市纪委监察局.探索违纪案件抗辩式审理新机制[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1
[9].郁青峰.论《保险法》修改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欺诈例外机制[J].保险研究.2008
[10].李燕.论见索即付保函中受益人不当索赔的抗辩机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