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造法论文_张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造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司法,法官,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方法论,司法权,制度。

司法造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华[1](2019)在《反思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法趋于"司法化"的背景下,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日益凸显。国际司法裁决固有的创造性意味着"功能性司法造法"之存在无法绝然回避。由于突破争端当事方的法律预期和超越正常的司法职能,"司法造法"与生俱来的正当性赤字注定了国际司法机构的造法活动需藉"解释和适用法律"之名以合法化。掩饰方法不外乎:条约解释、证成国际习惯法规则、导入一般法律原则,乃至径直填补法律漏洞。然而,国际法上"因循先例原则"的缺失、国家意志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国际司法机构脆弱和有限的管辖权,加之特定的造法情境,制约着"功能性司法造法"向"规范性司法造法"的自然过渡。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因此是一个回应型、渐进式、累积性和反复化的动态进程。除非在程序和结果方面符合公平和正义原则,或者嗣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否则"司法造法"难免正当性方面的指摘。(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丁铎[2](2018)在《国际法上条约解释与司法造法之界限问题浅析——兼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在解释条约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应受《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范。法官与仲裁员在实践中存在通过创造性的解释规则进而进行规范建构活动的倾向,但这种规范建构不是漫无边际的,必须受到先行条约解释活动的制约。客观性与合法性构成了国际司法与仲裁机构在条约解释与司法造法之间的约束界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过程超越这一界限并呈现出明显的司法造法特征,损害条约的整体性与可预期性,也有损相关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本文来源于《南海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刘克毅[3](2016)在《法律解释抑或司法造法?——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先在于政治国家、超越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形态、处理争议事件的市民性司法权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后来政治国家权力体系中以国家名义行使的司法权首先是市民性裁判权,然后才是宪政意义上的政治性司法权。无论是市民性司法权还是作为政治性司法权,都具有法律解释、司法造法的属性。禁止司法造法主要是指禁止司法机关像立法机关那样主动立法、抽象立法,并不反对司法机关在具体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被动性、补充性立法。案例指导制度作为规范司法权行使的制度,既是法律解释机制也是司法造法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齐玎[4](2016)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释法抑或造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司法解释对保障法律法规在审判活动的统一理解与适用,促进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司法解释的发展和演化过程中,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的角色定位、效力范围,以及它在司法权、立法权配置中的法律地位都值得深入研究。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逐步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化、体系化推出了一系列有益的改革举措,而这些举措也引发了学界对司法解释的定位调整和功能重构的进一步思考。(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1期)

刘郡[5](2015)在《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扩张论——亦论公民代理司法审查中的法官“造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民诉法》施行后,司法实践中职业公民代理现象得以有效遏制,极大程度维护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但与此同时,非属新《民诉法》第58条第2款所列3项范围内的公民,在司法个案中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而其是否可以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及其代理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颇值研讨与商榷。本文即以此为视角,运用法学方法论对此进行阐释,探讨在符合规范目的及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下,法官应发挥其司法能动性,经由法律解释到漏洞填补的过程,在法律适用上行使法律续造权能,进行适度"造法",使司法审查有条件地扩张对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5年01期)

张德瑞[6](2013)在《论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造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欧洲人权公约》的重要实施机构,欧洲人权法院自设立以来建立了大量判决先例,并使之成为欧洲社会人权保护的标准。为了适应人权价值的普遍化趋势和社会民众的现实期待,欧洲人权法院秉持司法积极主义立场,不断运用各种形式的裁判方法论进行"司法造法"工作,从审判席上参与欧洲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确定国家保护人权的各项积极义务,对整体欧洲社会生活和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3年05期)

刘鹏[7](2012)在《俄罗斯:司法机关“造法”促进民法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刘鹏) 1月26—27日,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举办成立20周年庆典,并召开主题为“司法机关与民法发展”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加坡和独联体各国的法官和学者,以及俄罗斯各仲裁法院的法官代表100余人参会。俄罗(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2-02-08)

李雨峰[8](2011)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造法——司法能动的可能及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们应留有一些空隙让经验去陆续填补。——惹尼法律的不完备并不代表一种负面的概念,而仅仅是一种事实。——卡塔琳娜·皮斯托、许成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造法指的是当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时,运用法律解释、类推等技术行使剩余立法权解决纠纷的活动。①法官造法是对法官的角色仅是法律的适用者这一认识的反对。是法律存在漏洞、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从学说上看,是自由法学、利益法学超越概念法学的必然延伸。②从历史上看,法官造法广泛存(本文来源于《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1-12-26)

刘福泉[9](2011)在《法官造法: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造法是英美法系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与大陆法系区别开来的基本特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所撰《司法过程的性质》——作为美国司法哲学的代表之作,对法官造法的动因、界限、根据和方法等做出了简明而又不乏深邃的阐释,该书也成为解读英美法系法官造法理论精髓的窗口。(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1年05期)

李娜[10](2011)在《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绝非司法造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相似的刑事案件,有的对罪名认定差异较大,有的对是否批准逮捕认识不一致,有的存在诉与不诉两种结果。“同案不同处理”现象在检察机关以不同形式存在。    “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就是要通过形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运转、沟通顺畅、权威高效的案例指导工(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1-05-19)

司法造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际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在解释条约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应受《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范。法官与仲裁员在实践中存在通过创造性的解释规则进而进行规范建构活动的倾向,但这种规范建构不是漫无边际的,必须受到先行条约解释活动的制约。客观性与合法性构成了国际司法与仲裁机构在条约解释与司法造法之间的约束界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过程超越这一界限并呈现出明显的司法造法特征,损害条约的整体性与可预期性,也有损相关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造法论文参考文献

[1].张华.反思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J].当代法学.2019

[2].丁铎.国际法上条约解释与司法造法之界限问题浅析——兼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J].南海法学.2018

[3].刘克毅.法律解释抑或司法造法?——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

[4].齐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释法抑或造法[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6

[5].刘郡.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扩张论——亦论公民代理司法审查中的法官“造法”[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5

[6].张德瑞.论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造法”[J].法学评论.2013

[7].刘鹏.俄罗斯:司法机关“造法”促进民法发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

[8].李雨峰.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的法官造法——司法能动的可能及限度[C].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1

[9].刘福泉.法官造法: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J].行政与法.2011

[10].李娜.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绝非司法造法[N].法制日报.2011

论文知识图

我国现有制度环境下的国家法的变迁路径多次绎结模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发展进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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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造法论文_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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