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论文_陈润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责任,责任,制度,民事法律,义务,高度,危险。

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陈润平[1](2019)在《公证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治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的重要内容和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全民守法。公证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属于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提高公证法律责任制度解决民事案件的效率,使广大民众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就需要对公证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8期)

马鑫[2](2019)在《论我国食品安全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各项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我国也将食品安全作为工作重心进行调整,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制度上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具体分析,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研究,希望提出关于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相关意见,降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几率。(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9年07期)

唐子骐[3](2018)在《论我国民事高度危险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类的历史发展长河中,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但科学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人类的生活在更加便利的同时,也对给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历史上高度危险责任完全参照适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此类适用常常导致高度危险责任受害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章对高度危险责任有专门规定,且实现了与西方社会的立法差异化,但仍存在亟需改进的地方。本文通过研究高度危险责任的历史沿革、发展规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新观点、新看法,为我国的高度危险责任相关研究提供有益借鉴。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五个部分。一是梳理高度危险责任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规律。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探究其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社会中高度危险作业越来越多,新型的高度危险作业也越来越多,存在特别法及特别条款无法穷尽列举的趋势。特别条款没有列举的,往往适用一般条款。因此,在构建新时代高度危险责任体系时,仍应进一步完善一般条款,采用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相结合的方式。二是阐述并分析高度危险责任的理论依据。过错责任于现代社会,在权益保护方面有其难言之隐,有其天生缺陷。由于举证责任分配、权益保护等因素,若将过错责任适用于高度危险责任,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因此高度危险责任的理论根据,应当与事实正义相结合,使得条款设置达到事实正义的目的。既保护了弱势群体,又不至于让无过错责任方承担过重的举证或赔偿责任。叁是高度危险责任的现实土壤及其基础。高度危险责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社会科学技术发展至一定阶段、社会危险性程度增加至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高度危险责任的发展,有时甚至快于法律法规的更新程度。在缺乏完备的一般条款时,保守的法律体系将加大高度危险责任的认定及责任分配比例等事宜的难度。高度危险责任的侵权主体,也将实现由自然人向企业、法人主体的转变,企业、法人群体将成为高度危险责任侵权的主要侵权主体。四是对我国高度危险责任立法现状进行相关分析。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并没有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相关规定,我国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相关规定目前仍主要规定于《侵权责任法》。但《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由于较为简单,实际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是否能将特别条款之外的相关情形,通过适用一般条款归于高度危险责任,仍然存在较大的疑问。《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相关条款过于模糊,也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五是尝试对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进行设置。在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的适用问题上,可采用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原则。在一般条款的设置问题上,可设置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侵权人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8-11-01)

郭婕[4](2018)在《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至今,该制度推动了我国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但是该制度的效果不大理想。本文将从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视角窥视独立董事制度,我国1993年《公司法》未对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及其判断标准做出规定,《公司法》在2005年修改时引入了勤勉义务的概念,明确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本身具有特殊性:独立董事兼职性特点必然导致其对于公司的经营参与程度较低;独立董事必须为公司的外部人士,其对公司信息掌握存在不对称的情况;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与其享有的法定的特殊职权联系起来,立法机关对独立董事赋有特殊期待等。基于独立董事制度的特殊设计,本文认为我国现行的勤勉义务严格责任标准适用于独立董事难免过于严苛,应适当放松对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本文将从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出发,探究我国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承担理论问题。文中将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分为经营决策义务、监督义务和探询义务等,独立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区分为不当行使监督权的行为(过失)、怠于行使监督权的行为(故意)、高管的共同侵权行为(故意)叁种类型,本文将以此为主线探讨独立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承担和限制等问题。然后,对我国目前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考察,从现实中总结出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法律责任约束作为一种反向激励,是一把双刃剑,适当的责任约束可以激励独立董事谨慎行事、勤勉工作。换言之,在独立董事违反其勤勉义务的情形下,既不能让违反义务的独立董事逃避法律责任,但是也不能过于加重其责任,应做到张弛有度,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对独立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责任做出限制。同时,本文通过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法律规定,探讨适合我国的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国外有关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成熟立法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如美国法上的经验判断规则、日本法上的公司意思自治减免模式等。总之,既不能忽视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亦不应过度加重该法律责任,立法机关应当努力寻找其间的平衡点。(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8-03-01)

孙楚淮[5](2018)在《浅谈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维护民事诉讼法律的秩序,确保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对于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就应该有一个秩序性的制裁与实体性制裁共同作用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并且需要根据我国的发展和法律、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的对其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以不断的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而要想真正的提高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有效性,就需要在进一步深化对民事诉讼法律责任概念的认识之后,掌握其实施的重要意义,掌握构成要件、主要内容,并不断的提出更多有效的、可行的建议和意见。鉴于此,本文综合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就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进行概述之后,分析了其有待完善之处,探究了原因,并提出了几点优化建议,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3期)

贺叁宝,伍素贞,龙莎[6](2017)在《《会计法》中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会计法律责任制度方面看,现行《会计法》缺少对会计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对会计违法行为的规制不足,对受害者损失的弥补缺失,会计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缺乏体系性。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会计法》中增加会计民事法律责任,构建一个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明确责任主体及对象,结合因果关系密切程度确定赔偿数额的会计民事法律责任体系。一、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梳理(本文来源于《财务与会计》期刊2017年22期)

肖艳辉,张冬[7](2017)在《我国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只在第138条第3款中简单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民事合同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均未涉及,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区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企业、政府和作为独立的第叁方中介机构时不同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要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认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这主要基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侵权,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区分故意和过失,明确故意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而过失侵权只为补充责任。(本文来源于《福建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Pham,Van,Tan(范文新)[8](2017)在《国际、中国、韩国与越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越南也面临着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问题,对船舶油污染损害赔偿不足的情况正在增加。因此,本文着重分析了全球和越南船舶油污的现状,以及越南法律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方面的缺陷。同时,本文还分析了外国和越南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现状。基于上述基础研究,本文认为越南完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探求如何完善越南有关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律之对策,本文系统分析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相关的国际公约,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Fund Convention)、《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Bunker Convention 2001)。同时,笔者还将这些国际公约与越南关于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法律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越南加入、实施这些国际公约的优点和存在的不足。此外,本文还比较分析了越南和中国、韩国关于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并对其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评价。通过上述分析,为越南建立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提供了一定借鉴。通过学习国际公约、中国及韩国的经验,笔者也提出了完善越南现行关于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相关立法建议:(1)加强与船舶油污损害有关的国际公约的签署和执行;(2)制定专门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律。同时,笔者还提出了关于该项专门法律的立法建议稿草案;(3)设立海事法庭。笔者还针对如下领域提出了完善越南现行关于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相关立法建议,如越南海商法,越南环境保护法的修正案,等等。关于越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专门法律立法建议稿草案应该包括如下内容或要点:明确的适用范围,相关法律概念须明确与具体;有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油轮所有人与货轮所有人的油污责任;对船舶油污强制保险或者财务担保进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这项关于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专门法律的建议稿草案将有助于越南减少船舶油污损害,特别是能够为越南油污受害人提供充分的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计算和评估、补救措施以及索赔等方面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论文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首先对选择该题目的背景加以介绍,并对越南学者和外国学者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研究概况,特别是船舶油污损害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本章还分析了世界上石油污染的实际情况,并对越南的船舶油污染状况进行了分析。最后对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以及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加以介绍。第二章分析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赔偿适用的船舶范围,油类范围,地理范围。同时分析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的基本要素。这些内容和分析为笔者进一步分析和理解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奠定了基础。第叁章分析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相关的国际公约。同时,笔者还对国际公约与越南法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问题的规定进行了比较,通过比较,笔者认为,这些国际公约将为完善越南现行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奠定基础。第四章为进一步完善越南现行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笔者比较分析了越南法律和中国、韩国关于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从上述分析,继而提出了针对越南的经验借鉴。第五章主娄是对越南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建议。笔者分析了完善越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的原因和必要性,并对越南现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等分别提出了完善建议,以及提出了制定一项关于越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专门法律的立法建议稿草案。第六章提出完善越南法律相应结论以及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06-01)

王琦[9](2017)在《证券欺诈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证券行业的飞速发展,如何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了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实践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并不能从实质上弥补投资者所受的损害。如何完善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着手进行分析,并对实务中出现问题较多的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进行重点阐述,并结合现行的《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和立法构想,证券欺诈民事诉讼机制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对证券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之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在界定了证券欺诈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证券欺诈的主要类型和特点进行介绍,并对本文研究的证券欺诈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进一步阐述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制度价值,明确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性质。第二章介绍了我国证券欺诈的现状及成因,通过我国对证券欺诈行为处罚的情况分析我国证券欺诈的现状做出明确的说明,并结合从法律、文化、主观心理等方面查找出现证券欺诈的原因。第叁章阐述了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从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等方面,结合域外的做法,用比较的手法进行分析和阐述,并结合相关法律和学说的观点分析和阐述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第四章阐述了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及缺陷,以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为基础,比较美国、日本、德国的证券民事诉讼模式,浅谈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诉讼前置程序、诉讼模式的现实选择以及完善诉讼模式的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17-05-01)

赵晓钧[10](2017)在《证券投资者保护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以香港市场经验为借》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在证券市场,长期以来,损害赔偿作为证券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值得关注的是,在证券投资者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常受制于目前法律制度中一般侵权责任诉讼构成上关于因果关系、损害数额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桎梏而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分析香港证券市场相关司法案例,关于回复原状令的适用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投资者在诉讼实践中可能面临的上述困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修订时可借鉴上述经验,在扩大请求权基础的前提下,纳入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类型,持续丰富证券民事责任法律制度,进一步畅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路径。(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我国也将食品安全作为工作重心进行调整,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制度上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具体分析,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研究,希望提出关于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相关意见,降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几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陈润平.公证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2].马鑫.论我国食品安全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之完善[J].祖国.2019

[3].唐子骐.论我国民事高度危险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

[4].郭婕.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8

[5].孙楚淮.浅谈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8

[6].贺叁宝,伍素贞,龙莎.《会计法》中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J].财务与会计.2017

[7].肖艳辉,张冬.我国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探析[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

[8].Pham,Van,Tan(范文新).国际、中国、韩国与越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9].王琦.证券欺诈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7

[10].赵晓钧.证券投资者保护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以香港市场经验为借[J].证券法律评论.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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