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院内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院,人民法院,内部管理,法官,自决权,司法,审判权。
法院内部论文文献综述
刘忠[1](2019)在《中国法院改革的内部治理转向——基于法官辞职原因的再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有关法官和法院的议题设定中,法官流失是一个被高度意识形态化了的主题。研究者多将法官流失归因于法官待遇差、法院机构地位低,但是实际上,法官流失的原因多种多样。法官货币和非货币收益的大幅度改善,证伪了法官辞职与法官整体福利指标之间正相关性。法官辞职的真正原因在于法院内部晋升的各种非正式规则严重影响到正式职务晋升制度发挥作用。法院职级晋升上的异化,导致优秀法官相对剥夺感增强,因而以选择离开的方式表达不满。法院改革的中心在于内部治理,而主要不在于外部对法院人财物的制约。法院改革应进行内部治理转向。(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张伟[2](2019)在《从“增编加人”到“内部挖潜”:以相对效能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法院编制动态调控机制——基于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编制~①具有稀缺性~②,在保持总量稳定成为编制管理的长期目标和硬约束前提下③,构建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和司法人事制度特点的法院编制动态调控机制,是实现编制与案件相匹配、缓解"案多人少"的重要手段,也是关乎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动态管理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落地的"关键点"。各级法院现有的编制数量与承担的职能任务是否相适应?编制管理部门要求的编制稳定性与司法改革要求的动态管理如何均衡?法院编制应该根据哪些因素按何种频次进行周期性调整?以上种种都是法(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9-06-20)
李立惠[3](2019)在《加强法院内部执行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监督,就是指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广义的执行监督包括很多方面,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法院内部其他部门对本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还有人大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5-26)
赵楠楠[4](2019)在《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行政管理规范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司法体制改革”“公平正义”,一个个关键词汇频繁出现在大众媒体和学术成果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逐项完成改革任务目标,涉及到人、财、物、机构设置、权力运行机制等方方面面。社会上普遍认为,这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在这场革命中,人民法院内部行政管理传统的管理方式受到了最直接的冲击。司法改革的要求和自我发展的需要,迫切地呼唤着人民法院内部行政管理进行变革。本文以中级人民法院为研究对象,结合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社会背景和政策背景,总结出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行政管理面临的两大矛盾:管理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冲突、中级人民法院对下监督权与基层人民法院内部管理权的错位问题;并据此提出了以规范化管理缓和两大矛盾的设想。在论证过程中,本文以A省L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的2015-2017年规范化管理实践为研究样本。首先,本文介绍了L市两级法院的基本情况,描述了L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L市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原因,运用文本分析的方法梳理了L市法院规范化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具体内容。其次,本文通过访谈法对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提炼出有益的经验,找寻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的原因。最后,本文针对以上分析研究,对L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意图适用规范化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内部行政管理中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四点优化建议:坚持管理思想辩证性、管理对象的全面性、管理决策的民主性、管理效果的持续性。(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孙雪梅[5](2019)在《推动两级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11日下午,全市法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法院全体干警在机关多功能厅、基层法院全体干警在各院分会场参加会议。胡华军强调,要按照上级法院和市委(本文来源于《秦皇岛日报》期刊2019-04-18)
曾艳,梁波[6](2019)在《制约与监督:审判权公正运行问题探析——以法院内部控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建立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着眼于强化法官在审判权运行当中的主体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新的审判机制下,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空间扩大,但法院内部对审判权的有效控权机制尚未完善,审判权的公正运行面临挑战。新一轮改革突出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法官在审判权运行中的独立性得到增强,获得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面对制定法存在的普遍性、滞后性、冲突性不足等特点,法官个人的经历、性格特征、利益追求等因素对其公正裁判的影响不可避免。因此,必须对审判权的行使加以必要的控制。制约与监督是控制权力的两种基本模式,制约是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相互约束,监督是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权力行为进行单方监察、督促,两者在作用方式、控权效果等方面各有不同又互相促进。文章以权力制约——监督模式作为理论框架,分析法院内部现有控权机制存在的审判权相互制约较弱,监督权力分散且属事后补救等不足,认为可建立一种制约——监督均衡的控权模式,改革法院内部审判权控权机制,实现对审判权运行全过程的控制,并提出加强审判权互相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庭长监督权的运行机制,整合法院内部监督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制约与监督的衔接转换等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3期)
李大雪[7](2018)在《德国教会内部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救世军案中明确表示,国家司法权源于宪法,不受教会自决权的限制,但要求教会内部纠纷在寻求国家法院保护之前,要穷尽教会内部的纠纷解决途径。此判例改变了长期以来法院在处理教会内部纠纷中的保守态度,学界普遍持肯定态度。联邦行政法院在摇摆十多年以后,也采纳了与联邦最高法院相同的立场。(本文来源于《中德法学论坛》期刊2018年01期)
彭喜云[8](2018)在《我国法院内部管理“去行政化”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跨越式发展,国家的议事日程也加上了司法体制改革。我国针对以依法治国为主旨制订了系列的深化改革方案。在司法改革中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司法的行政化问题。本文从我国的法院的现状调查出发,力求找到实现国家法院内部管理"去行政化"的改革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6期)
洪泉寿[9](2018)在《偏离与回归:审判中心视野下法院内设机构的职权整合——以内部权力的叁元划分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去司法行政化,让法院回归审判中心工作,一直是我国审判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心。法院职权由审判权、审判辅助权、司法行政权叁部分构成,基于这一特性的职权划分及平衡是法院内设机构重构的根本前提。因而,法院内设机构的重构须以其职权叁元性界定为逻辑起点,划分为司法行政部门、审判辅助部门与审判部门叁种类型,并根据审判权的核心地位、司法行政权及审判辅助权的服从性与协助性特性,依效率原则、规范原则及平行模式对权责职进行重构。同时,要健全各职权的协调与制约机制,积极发挥法官会议的作用,使各类权力实现科学分工协调与高效运行。(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黄益臻[10](2018)在《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办案业绩评价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办案业绩评价是历次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法院的主体是法官,对法官这样一个具有极高品德要求、极高专业素养的群体进行科学地评价,对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激发法官自我问责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法官办案业绩进行客观量化,能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官工作成果的认可度,确保法官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审判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其极强的程序性、专业性、中立性,这就决定了对审判工作的考评不能简单计件,也不能人为地复杂化,而是应该注重对审判过程的各要素、创造性司法等方面进行考察,通过评价激发法官不断向“善”的力量,在评价中促进问题的整改,最终提高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立足当下语境,论文首先采用文献法、比较法,对法官办案业绩评价内涵、研究现状、评价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厘清了一些模糊认识,通过观察域外法官业绩评价方面的情况,借鉴其中成功的做法。其次,论文以S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办案业绩评价作为具体的研究样本,介绍了中级法院法官办案业绩评价的意义、S中院考核模式、考核标准、评价主体,查找出其中存在的偏失。最后,提出了中级法院法官办案业绩评价的完善路径,一是更新评价理念,如完成从行政化思维到专业化思维转变、突出法官主体地位、认识办案业绩评价与业绩评价的区别、从过去重结果转变为重过程,等等;二是重构以评价指标为核心的评价内容,设计办案工作量、质量、效率、效果等评价指标,创造性地提出了案件难易系数评价标准,提出了指标数值的合成方式,通过对评价指标的重构,实现评价的实然意义;叁是落实法官办案业绩评价的实施机制,就指标数据归口、结果反馈、异议的救济、结果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12-04)
法院内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引言编制~①具有稀缺性~②,在保持总量稳定成为编制管理的长期目标和硬约束前提下③,构建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和司法人事制度特点的法院编制动态调控机制,是实现编制与案件相匹配、缓解"案多人少"的重要手段,也是关乎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动态管理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落地的"关键点"。各级法院现有的编制数量与承担的职能任务是否相适应?编制管理部门要求的编制稳定性与司法改革要求的动态管理如何均衡?法院编制应该根据哪些因素按何种频次进行周期性调整?以上种种都是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院内部论文参考文献
[1].刘忠.中国法院改革的内部治理转向——基于法官辞职原因的再评析[J].法商研究.2019
[2].张伟.从“增编加人”到“内部挖潜”:以相对效能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法院编制动态调控机制——基于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9
[3].李立惠.加强法院内部执行监督[N].人民法院报.2019
[4].赵楠楠.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行政管理规范化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孙雪梅.推动两级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N].秦皇岛日报.2019
[6].曾艳,梁波.制约与监督:审判权公正运行问题探析——以法院内部控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9
[7].李大雪.德国教会内部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评析[J].中德法学论坛.2018
[8].彭喜云.我国法院内部管理“去行政化”改革[J].法制博览.2018
[9].洪泉寿.偏离与回归:审判中心视野下法院内设机构的职权整合——以内部权力的叁元划分为基础[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8
[10].黄益臻.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办案业绩评价研究[D].湘潭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