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经济法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独立性,惩罚性,主体,制度,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沈永敏[1](2019)在《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经济法责任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点,重点探讨了当前我国经济法责任制度中存在的缺陷。针对经济法责任形式尚未独立、经营主体的责任无法追究、诉讼主体目前有所缺失、缺少独立的司法与执法部门等问题,分别从立法、司法以及执法叁个维度,提出了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完善策略。旨在能够为有效解决经济法责任方面的问题提供参考,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繁荣发展。(本文来源于《邢台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杨帅军[2](2019)在《关于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两者有着很大的联系,经济法是指关于经济的法律,经济法责任的意思是在没有遵守经济法时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我国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且每一个人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知道经济法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田焱[3](2019)在《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任何部门法都应当附带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如此才能突显法律本身应有的威慑力。对于经济法来讲,经济法责任是否能够占据独立性的位置,其在根本上关乎经济法体系的完整度与健全性。因此作为独立学科,经济法应当设置独立的法律责任,针对经济法责任具备的独立性也要着眼于深入进行探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3期)
张峰瑞[4](2018)在《浅析经济法责任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法责任是法律部门依据经济市场规则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其属于经济法律理论基础的基本范畴,又因为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一种,与民事、行政等部门法有不可避免的相似之处,根据经济法的责任范畴,明确经济法的责任界限,将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与其他部门法界定开来,这对完善基本的经济法责任界线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经济市场的良性竞争。因此本文对经济法的职责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且探讨了当下存在的经济法责任界定的分歧,为今后更加准确的经济法责任界定提供依据。(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经营版)》期刊2018年12期)
张婷[5](2018)在《浅谈经济法责任的独立》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法责任是整个经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外学者研究了经济法责任。本文对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理论基础和经济法责任的独特性进行了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1期)
金福海[6](2018)在《经济法责任理论新解——“创新性”取代“独立性”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法责任是在传统法责任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具有创新性的责任类型。以往的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过分专注经济法责任独立性问题研究,形成的成果也以责任独立性作为核心予以解释和适用,导致经济法责任理论不仅无法厘清与传统法责任关系,而且严重妨碍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妨碍经济法责任理论与经济法其他理论的协调,妨碍经济法责任理论对现实经济法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的解释和指导,进而影响经济法的有效实施。以创新性作为经济法责任理论核心概念,对经济法责任理论进行重新解释,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而且更符合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的目的和趋势,更有利于经济法责任理论在继承已有成果的同时实现更多的创新,也有利于经济法责任理论更接"地气",有利于经济法责任理论研究成果的应用。以创新性取代独立性作为经济法责任的核心概念,不仅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必要性,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本文来源于《经济法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刘庆海[7](2018)在《浅析经济法责任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法责任属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范畴,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对经济法在新时期发挥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文章对经济法责任的本质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经济法责任界定存在的分歧,以期为准确界定经济法责任范畴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7期)
温华[8](2018)在《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必要性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实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是推动经济法理论发展与建设的必然选择,而经济法作为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想要真正拥有完善的逻辑系统就应对其责任独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健全其理论体系。首先阐释经济法责任及其独立的定义,并基于经济法责任独立的重要意义,通过健全经济法责任、完善经济法诉讼制度、转变责任实现形式、强化经济法责任监督四个维度,提出实现经济法责任独立存在的有效对策,旨在构建完整的经济法理论系统,实现其独立性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黑河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丁瑶[9](2018)在《经济法责任之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舶来品,无论在存废、制度性质抑或具体适用等方面,在我国学界与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且学者或法官们多用传统的民事基本理论与思维模式审视、适用该制度,导致其在我国发展相对滞缓、适用效果并不理想。但既然该制度在英美法系适用效果斐然,且该制度已在我国发展近二十五载,已培育出其进一步发展的制度土壤和现实需求。故实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深入探索,以挖掘其适应我国本土的独特优势。经济法责任是确保经济法律体系完整性的重要组成内容,而学界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构成及分类等观点迥异,甚至诸多传统观点认为经济法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责任或者其法律责任是包含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一种“综合责任”。随着社会公共利益重要性的日渐凸显、社会性损害填补理论的兴起,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社会损失填补等功能的挖掘,笔者发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经济法领域尤其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方面具有强大的制度优势。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拟对惩罚性赔偿的经济法责任制度归属进行证成,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经济法领域适用的一般性原则,并对该制度的配套制度及具体适用进行构建。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理论证成。通过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进行论证,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涵、正当性基础及功能进行分析与阐释,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经济法存在天然的契合,具有经济法属性。第二部分,实务检视。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该制度适用范围较为狭窄,缺乏对该制度相关要素的规定,该制度在惩罚数额方面需进行更合理的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置在赔偿范围、诉讼程序、数额合理性等方面皆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不相符合,等等;通过案例抽样分析法对审判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现状进行考察,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如审判实践中对该制度中民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领域的适用存在混同与误读,法官对该制度的适用存在过度谨慎现象,实践中仍多用民事审判的审理思路对经济法责任下的惩罚性赔偿进行审理,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的混同易导致案件审理的疏漏,惩罚性赔偿的惩罚性力度并不明显,等等。第叁部分,考察借鉴。选取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较为成熟的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进行考察,对相关案例及立法情况进行分析,以期在探索该制度成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更为有效的适用领域及模式。第四部分,制度构建。概括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经济法责任视角下的适用扩张观点,围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领域的理论限度、经济法视野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领域范例两个方面,对经济法视阈下惩罚性赔偿责任进行一般构建;围绕构造惩罚性赔偿私人诉讼与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两种不同的诉讼路径,并建立惩罚性赔偿基金制度、惩罚性赔偿代表人诉讼制度或集团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具体配套制度构建;从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惩罚性赔偿事实认定、功能性视角下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合理界定、惩罚性赔偿的证明责任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对经济法责任视角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适用进行阐释。(本文来源于《山东财经大学》期刊2018-05-01)
吴道珍[10](2018)在《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救助的经济法责任及实现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产业结构有了进一步的调整,农村传统的依靠土地的生产经营模式被打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而经济的扩张带来土地供应的压力,农村地区的征用土地成为经济发展中有效的土地资源供应,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我国当前最弱势、最被边缘化、最缺乏保障的失地农民群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障失地农民应有的生存与发展权利,积极开展失地农民的救助,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本文来源于《党政干部论坛》期刊2018年03期)
经济法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两者有着很大的联系,经济法是指关于经济的法律,经济法责任的意思是在没有遵守经济法时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在我国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且每一个人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知道经济法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济法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沈永敏.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策略[J].邢台学院学报.2019
[2].杨帅军.关于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J].法制博览.2019
[3].田焱.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分析[J].法制博览.2019
[4].张峰瑞.浅析经济法责任界定[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
[5].张婷.浅谈经济法责任的独立[J].法制博览.2018
[6].金福海.经济法责任理论新解——“创新性”取代“独立性”的思考[J].经济法研究.2018
[7].刘庆海.浅析经济法责任的界定[J].法制与经济.2018
[8].温华.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必要性探讨[J].黑河学院学报.2018
[9].丁瑶.经济法责任之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8
[10].吴道珍.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救助的经济法责任及实现路径[J].党政干部论坛.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