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素与程序谈(论文文献综述)
李菁[1](2020)在《SM集团煤矿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何一平,汪佳丽[2](2020)在《政府采购方式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行政府采购方式制度最主要的缺陷是采购方式未实现体系化。政府采购方式制度的重构是政府采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购方式制度的重构应当遵循采购方式体系化原则、方便采购人选择原则、促进采购政策效益最大化原则。
林之豪[3](2020)在《武器装备全寿命中的军民融合研究 ——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开展军民融合式发展是统筹国防经济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的现实要求。随着科技在武器中的含量越来越高,军工技术的先进程度已经直接影响国家安全,武器装备作为重要的军品消费,通过开展军民融合,发挥军工技术的溢出效益,同时积极汲取社会优质资源进入国防领域,减少重复技术研制。因此,本文以武器装备全寿命作为研究切入点,研究在各个不同的阶段如何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理解军民融合的物质载体与融合方式,提升融合效率。据统计,85%以上的军工技术能够转化为民用技术,具备重要的军民转化融合基础。目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与预期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答。譬如,哪些因素制约了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又有哪些原因驱动“军转民”与“民参军”融合主体的积极性等等,这些都需要从政治经济学理论角度来做出分析。本文共有八个章节,从现有文献来看,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剖析军民融合的内容较少,本文以政治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章,绪论。主要就军民融合背景与研究思路进行介绍。第二章,概念界定、文献综述与理论梳理。本章将对论文中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确定本文的分析对象与问题,并对目前发表的军民融合文献进行梳理,介绍文献所运用的经济学理论,再对相关军民融合文献与理论进行评述,以明确本文所主要运用的方法。第三章,分析发达国家的军民融合模式。本章是对美国与日本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进行概述。总结美国的军民融合模式,国会与行政机构相互配合,国会出台法律法规赋予联邦政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权力,联邦政府通过执行多项计划政策帮助企业;日本的军工研制能力基本“沉淀”至民营企业中,军方大规模采购民营企业研制品,将军事支出传导到社会经济中。本章利用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公布的两国数据,实证检验了美国与日本的国防军事部门支出对人均GDP的影响,结果证明美日两国所构建的军事体制虽然不尽相同,但是都通过不同方式的军民融合将军事支出的经济效应传导至社会领域,发挥国防经济效益。第四章,中国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本章主要概述中国军民融合的实践情况与武器装备全寿命的各个不同阶段,从而为接下来重点分析全寿命中开展军民融合做好铺垫。第五章,武器装备全寿命前期阶段的军民融合分析。武器装备可继续参与到生产过程的主要原因在于物质载体丰富性与可交易性,使得实现剩余价值成为了可能。军民融合难点在于军标与民标的标准异化导致融合不畅,本章利用Lotka-Volterra模型建立了三种不同情况下的军标与民标差异模型,为前期阶段军工项目的立项与设计提供借鉴。第六章,武器装备全寿命中期阶段的军民融合分析。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领域中的企业主体的能动性得到释放,本章构建了VECM模型实证检验了经济社会领域中技术成交额对于经济具有正向持续性的影响作用,这是军民跨域融合的前提基础。开展武器装备全寿命下“民参军”就要调整生产关系,国防军工将作为社会分工中的重要部分;同样,社会分工中通过竞争产生的优质企业,以技术创新作为比较优势争取国防部门的采购合同,作为国防分工的一部分。本章也利用委托—代理合同模型,分析了军方与社会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所需要注重的地方。国防领域与社会领域的双轨融合互动,能在动态的竞争中,填补军费投向不足下的结构性稀缺技术。第七章,武器装备全寿命后期阶段的军民融合分析。开展“军转民”的军民融合,核心在于将军工技术从国防领域向社会生产部门转移,延续军工技术的使用价值。中国目前“军转民”主要由以军工集团为主的国有企业推动,本章运用演化博弈论分析了在不同的条件下,如何达到军工研制单位与社会企业的博弈平衡,并与第五章中三种不同条件下的军标与民标划分相结合,为“军转民”提供路径选择。最后,中国军民融合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军民融合发展道路,主要在于中国军民融合的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由军工集团负责,而军工集团作为重要的国有企业,实行全民共享,增加社会共同利益,这也是中国开展军民融合战略的重要目的。第八章,结论与政策建议。总结各章的主要结论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研究结论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武器装备的特殊性决定生产过程可延续。现代国防更要求资源的汲取与协调能力,以往军方从军品制造企业中采购,作为生产过程中最后一环,完成了生产消费。开展军民融合,是要增加装备的价值实现渠道。将技术重新参与到生产过程是重要的剩余价值生产与实现载体,推动军工技术作为生产资料参与国民经济系统的生产循环,通过技术“民参军”与“军转民”模式,将生产过程延续。第二,分工下生产关系调整提升跨域融合。武器装备全寿命中的军民融合就是让资源不局限于行政命令的科层制上下流动,也能够增强军工领域与经济社会领域中资源的横向流动。两种制度下具备了技术融合的基础,在跨域融合下发生内部催化反应。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互补与竞争,跨域融合会起到催化反应,刺激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分配,优化资源配置。第三,军工技术溢出转化为全民共享机制。本文通过演化博弈论分类了不同类型的技术如何有效实施民用化生产实现社会福利的增加,增强生产力向民用领域转移,填补社会领域难以达到的技术需求;在跨域制度的融合中,催化激发出更加优质的创新技术,为军方降低搜索成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军工集团私人占有为特点,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是以军工集团为主的国有企业为主导,“军转民”所体现的剩余价值生产与实现是基于全民利益下的生产关系调整,将剩余价值最终实现全民共享。
张堂云[4](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徐会超[5](2019)在《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研究》文中指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也进入了新时代,“审计全覆盖”是新时代审计事业的重要特征和内在要求。“审计全覆盖”既是政策与背景,又是目标与要求。要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需要国家审计机关、政府内部审计机构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但在人员数量不足、相关专业技能不够的情况下,需要向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购买审计服务。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成为当前我国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凝聚审计力量、形成审计合力,整合审计资源、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从而构建各方审计力量共同参与的“大审计”格局。“审计全覆盖”不仅要求覆盖面要全,更要求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横跨“政府”和“市场”,成为了沟通和连接国家审计、政府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桥梁和纽带,既有利于拓宽审计覆盖面,也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本文针对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国内外发展历程与现状、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购买审计服务的动因、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采购环节、实施审计服务过程中的职责划分与责任承担、风险防控与质量控制等基本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这些研究有助于丰富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研究内容体系,推进该问题研究的系统性与深入性,能为更好地开展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实践提供更加完善的理论支撑;同时,本文研究还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实践。本文对以下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并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第一,关于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政策法律依据与理论基础方面。经过对文献、资料及政策法律整理与分析,本文认为我国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政策法律依据已经基本完善,既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依据,又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层级的法律规范依据。但遗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审计署也没有制定统一的审计机关购买审计服务管理办法,建议在审计法修订时对政府购买审计服务进行明确规定授权,并由审计署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在理论基础方面,在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我国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理论基础可以表述为:以“免疫系统论”为核心、以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等其他相关理论为辅助的理论体系,这一体系既包括交易成本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等“共性”理论基础,更包括“免疫系统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等“个性”理论基础。第二,关于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动因方面。经过实证分析,本文认为在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主要动因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解构:第一个层面是宏观的国家要求即政策法律驱动层面,国家通过制定政策要求实现“审计全覆盖”、通过法律规定授权政府适当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整合审计资源,这成为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顶层驱动因素;第二个层面是具体的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需求层面,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完成繁重审计工作任务的追求、通过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来弥补自身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不足的现实需要、对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审计质量的追求等方面因素是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直接驱动因素;第三个层面是社会审计机构需求,承接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委托的审计业务是社会审计机构的重要业务与收入来源之一,该利益诉求是政府购买审计业务的间接驱动因素。第三,关于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采购环节方面。经实证研究发现,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效率和效果存在一定的差异。招标方式的成交效率最低、耗时最长,其次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最快的是竞争性谈判;但相比竞争性谈判,政府利用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的购买方式更容易选择到具备良好市场声誉的高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而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比其他事务所的成交价格更高且“折扣”更少,这符合审计定价原理。本文认为在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集中采购环节,不能只求“采购速度快”、“成交价格低”,而应突出“质量导向”。建议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增加磋商机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并在评审过程中选聘一定的注册会计师担任评审专家,尽量避免“价低者得”、“忽视质量”的情形。第四,关于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实施审计业务环节方面。本文认为在审计全覆盖背景下、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是核心,合同签订与履行是关键,职责划分与责任承担是保障。经过问卷调查与分析,本文发现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风险防范与质量控制”、“签订业务合同”、“绩效考核及责任划分”,其次是“现场指导监督”、“业务培训”和“中期检查与考核”等环节。风险方面,“社会审计机构职业能力不胜任风险”、“社会审计机构独立性风险”和“寻租(廉政)风险”是可能存在的“很大”的风险,其次是“业务合同约定不明确风险”、“审计目标偏离风险”和“业务垄断风险”。对于防范政府购买审计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审计质量措施方面,“加强全程跟踪监督与沟通”最为重要,其次是“完善中介机构的选任程序”、“规范合同签订与履行”,“加大对违规人员或机构的处罚力度”以及“强化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服务绩效评价”也很重要。此外,关于职责划分和责任承担方面,依据免疫系统论的理论基础,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实质上是“免疫系统”借助外界力量,“借助”并非全部“转让”,最终发挥免疫功能的仍旧是自身的“免疫系统”,因此,“服务”可以购买,但“责任”不能外包,在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服务时,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全程指导、跟进和监督,对于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结果,如果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采纳并形成审计意见,其责任应由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承担。依据本文研究,结合其他研究文献,本文从完善相关政策法律、强化依法购买审计服务,厘清购买审计服务的业务种类与范畴,健全购买方式与程序,注重风险风范与质量控制,明确相关主体职责划分与责任承担等方面,对审计全覆盖背景下完善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一是本文认真梳理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国内外发展历程与现状,重点对其政策法律依据的现状进行系统分析,提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政策依据需要尽快转化为法律依据;关于政府购买审计服务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效力等级偏低,需要在更高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审计法》中进行授权;并建议审计署出台相关具体规定。二是更系统全面地阐释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理论基础,尝试重构了以“免疫系统论”为核心、以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等其他相关理论为辅助的理论基础体系。此外,在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动因、采购环节、实施审计业务环节等研究方面有所创新。系统分析了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驱动因素,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效率与效果,实施审计业务环节的各方权利义务、风险防范与质量控制、职责划分与责任承担等问题。在研究方法方面,现有关于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研究文献大多数是用规范研究的方式进行的,实证研究论文极为少见,本文通过手工收集的近3000个样本,对相关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陈维峰[6](2019)在《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政府采购历经20年的实践与变革,目前已在制度建设、电子化全流程招标和采购规模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在隶属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上的制度缺陷,已经无法满足现实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亟待进行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的创新予以解决。论文以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含省级)的政府采购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分析、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特征分析、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分析、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创新设计、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相对评价以及管理模式匹配运行的机制构建和新管理模式实施的管控流程与保障对策等多方面研究。其中:在对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的分析研究中,首先对我国政府采购现行管理模式的类型进行归纳梳理,识别出了“严格分散管理”和“区域分散管理”两种主要管理模式。其次对这两种管理模式展开了系统分析,指出了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分散管理难沟通、政出多门难管理、各种资源难共享、监管合力难形成等共性问题。此外,还分析指出了“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因过于强调分散管理,导致市县(区)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和监管弱化的矛盾相对突出问题;“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因其只重视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区域集中管理,致使地级市以下各级政府采购同样存在分散管理导致的“信息孤岛”和资源不共享、机构难运行等问题。在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行为特征和相互作用机理分析研究中,论文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特征和相互作用机理,指出了利益相关者及其相互作用机理对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为利益相关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性是造成委托代理和政府监管成本过高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都是利益最大化内在动机的外在表现,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规范受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等约束因素和竞争环境、组织形式及市场结构的影响。同时,引导和规范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除了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更需要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及相关机制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严密的组织与科学的管理。利益相关者的传统研究侧重于单一理论解决局部问题,论文在分析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的基础上,对各机理之间综合生效原理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机理在委托代理、激励约束及合作博弈过程的相互影响,将利益相关者决策的内部影响因素与相互之间外部影响因素相结合,并融入与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匹配的运行机制构建中,是对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研究的补充和发展。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研究中,论文针对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存在的过于分散封闭管理导致的资源难共享和只强调省、市区域集中管理,而市县(区)采购运行难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等制度缺陷,以及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对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影响进行分析,结合现实国情,创新构建了对省级政府采购实施分散管理,市县(区)政府采购按行政区域划分整合后,实施集中管理的“混合管理模式”。该模式对组织结构已经较为合理的省级政府采购实施分散管理,不仅能充分发挥其自主决策的灵活性谋划建设,还能借助自身资源优势让长板更长。对市县(区)政府采购按行政区域划分实施集中管理,这既能克服分散管理的“信息孤岛”困境,还能真正形成统一集中管理的监管合力和更加专业化、规模化批量采购的价格折扣优势。在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相对评价研究中,论文验证了创新设计的新管理模式,即混合管理模式相对于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比较优势。论文首先针对传统网络分析(ANP)、层次分析(AHP)等分析方法存在元素集赋权过于武断,忽视了元素集内部元素在源发性、过渡性、接收性上的结构特征差异对元素权重计算的影响等理论缺陷,提出了发展ANP的尖锥网络分析法即Cone-ANP。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涉及评价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众多,因素之间相互依赖,彼此之间存在复杂网络关系的特点,论文构建了能够针对政府采购管理模式进行评价的尖锥网络分析结构。最后,基于尖锥网络分析法Cone-ANP对政府采购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和混合管理模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结果表明,混合管理模式明显优于现行的两种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即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和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在政府采购新管理模式的运行机制、管控流程和保障对策研究中,为保证混合管理模式的高效运行,论文在建构了与其匹配的运行机制后,给出了运行机制的管控流程和保障对策。论文的主要创新有如下三点:其一,创新设计出了有助于我国政府采购区域协同发展的“混合管理模式”。相比现行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具有监管有力、资源共享、便于协调、更加专业、流程规范、保质高效、易于形成采购的规模效应等特点。一方面,省级政府采购机构继续实施分散管理,能发挥自主谋划建设的主观能动性,借助现有各类资源优势加快其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进行机构整合后,实施统一集中管理,把以往分散的资源集中使用。具有四个明显优势:一是,解决了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技术平台相对落后和运行难的问题;二是,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易于形成监管合力和“拳头”效应,降低管理成本;三是,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集中管理,解决了现行管理模式下各级采购机构因采购规模小、质低价高等现实难题,能够形成采购规模效应和价格折扣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采购标的的质量;四是,有利于规避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监管弱化、委托代理链失管环境下所诱发的违规风险和道德危机。因此,混合管理模式对改善市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难的问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其二,首次创新给出了尖锥网络分析法(Cone-ANP),为验证混合管理模式的相对优势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ANP关于元素集内部自依赖关系和元素集之间相对重要性的比较判断,均采用一种形式为“相对甲来比较甲和乙”的比较逻辑,使得决策者给出的主观判断存在明显的武断随意性。不仅如此,其对元素集赋权所给出的方法也存在着过于武断的理论缺陷。针对这些弊端,论文通过构建一种全新的系统分析结构——尖锥网络分析结构,并经严格理论推导提出了明显优于ANP的新方法即Cone-ANP。Cone-ANP不仅在理论上解决了ANP方法存在的缺陷,提高了评价的科学合理性,而且也在实践上为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评价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其三,论文在对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及行为特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的分析梳理,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四大机理,即激励约束机理、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委托代理机理和合作博弈机理,这是发展和深化政府采购理论研究的组合创新。
高国民,徐刚[7](2019)在《竞争性谈判中的“竞”与“谈”及“判”》文中研究说明非招标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方式灵活的特点,因此非招标采购方式尤其是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本文结合一起典型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案例,从"竞"的实施、"谈"的程序、"判"的基准方面,对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规程进行了剖析。
张熙英(JANG HEE YOUNG)[8](2019)在《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以国民征收的税金为主要财源,为提供公共服务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据世界银行和OECD最近公布的资料显示,主要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大约在本国GDP的10%至20%左右,占据重要地位。中国自1978年12月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入和扩大市场经济要素,平均每年保持9%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中国的经济改革不是引入东欧式的全面市场经济,即大爆炸式的改革,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循序渐进的改革适用于价格系统的调整,汇率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此外,各地区依次扩大开放等经济领域的改革方式,对政府采购市场同样适用。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采购为统一分配的形式,采购市场并不存在。随着改革开放后政府计划缩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必要自行筹集所需物资,从而形成采购市场。但是,尽管市场已初步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却尚未具备,结果政府采购市场不是根据市场的作用决定价格和数量,而是依靠市场参与者的力量,成为争夺利益的经营场所。盲目采购和重复采购的横行,致使财政支出严重浪费,各种腐败和贿赂行为代替法律和规定来控制市场。中国政府为改革这种无秩序状况而于2003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法》,但评价认为,从透明性和规范性方面来看,其内容并不令人满意。如今韩国的政府采购大部分是通过国家综合电子调拨系统(国家集市)进行信息化处理的。国家综合电子采购系统是公共机关等签订物品及劳务购买,设施工程等合同,企业注册,投标公告及投标,招标,中标,合同,付款等所有过程都通过网络进行处理的系统。得益于这种世界级的先进系统,韩国成为电子政府的最佳参考之一。从另一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在各国的GDP中占很大比重,而且是强调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的透明性和效率性的领域,而电子调拨系统是可以同时提高其透明性和效率性的优秀解决方案,因此备受关注。本文将从中韩政府采购对比角度出发,分析中韩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的差异,希望通过这种对比的方式寻找中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政府采购政策理论分析。先对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概念进行阐述,进而从绩效预算,交易成本,规模效应和政府干预市场边界角度讨论了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依据。此外,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理论部分也做了详细分析。第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在政府采购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关系方面,对比分析了两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组成体系和立法理念,并比较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同两国政府采购政策的衔接情况,进而根据中韩采购规模数据分析中韩政府采购规模的差异。在政府采购政策环境方面,主要从政府采购政策的文化,政治,国际贸易等政策环境对比分析两国政策差异和采购市场成熟度。第三,中韩政府采购预算分析。本章从采购目标体系,组合标准,预算模式和预算规模约束四个角度分别分析了中韩两国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此基础上,又对比了两国政府采购预算的差别。第四,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机制。在政府采购的实体权责方面,对比两国政府采购的预算单位,采购机构的体系和权责以及其政策实施的能力;在政府采购的实现过程方面,对比分析了两国政府采购的组织模式,采购方式和合同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方面,对比两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监管体系,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权责。进一步地,本文分析了韩国在电子采购方面的相关经验,并研究了韩国在海外采购市场的支援事业做法。因此,对于中国政府采购过程的不合理之处,可以参考借鉴韩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成功经验。具体来说,中国可以从法律体系,采购原则,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职能部门设置和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其政府采购市场。本文的研究意义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理论意义,能够拓展政府采购理论研究视野与角度。通过比较研究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及其实现与管理制度的异同,进一步深化对中国政府采购的认识,丰富政府干预和公共财政改革的理论。另外,将研究视角拓展到国内外政策比较上,可以在更大范围的研究视野下发现政策制定与有效实施之间的关系,从而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有效规模理论的探讨,促进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深入探讨。第二是现实意义,可以助力政府采购政策的完善。一方面,政府采购是财政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等,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起到调节作用。借鉴韩国先进的政府采购政策及其制度,有助于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政策本身还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通过研究韩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可以给中国提供一些借鉴,帮助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又与国际相接轨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有助于中国更顺利地履行加入GPA后的政府采购国际义务。对于韩国来说,也有助于其改进政府采购政策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做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通过对研究内容的深入探究和分析,本论文可能具有以下几点创新:第一,丰富了中韩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对比研究。通过文献的收集和查看发现,本论文研究论题尚未受到学者广泛关注,大多数学者是进行有关各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作为韩国留学生,不仅对母语掌握得很好,而且对中文也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语言的优势可以让笔者将韩国和中国的政策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后进行深入研究。第二,多方位对比中韩两国在政府采购政策上的差异。文章在采购政策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比较了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机制,有利于加强对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的认识。第三,为中国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了新思路。通过详细对比中韩之间的政府采购政策差异,并根据具体案例来研究韩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优秀做法,拓展了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在调整和完善方面的可能做法。本研究的困难在于,两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不一样,两国的发展国情也不一样,这就必然导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存在差异,从而加大比较研究的难度。作为韩国留学生,笔者因水平有限,对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刻,也希望以后的学者可以提出更有深度的建议。
谢泽聪[9](2019)在《国有企业零星维修工程采购管理的研究》文中提出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在在我国经济主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与发展模式也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与改革。零星维修是国有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具有种类繁多,单次需求量小,发生频率高等特点。供应链管理是现代社会下企业管理模式发展的重要产物,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实现信息、资金与产品的高效管理与把控。因此将零星维修工程视作一种服务或产品,通过供应链管理技术对其采购进行管理将为国有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供有力的支撑。本文对零星维修工程的特点、传统的零星维修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总结,主要研究了供应链管理技术在零星维修工程中的应用问题。论文结合当前的研究背景和国有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构建了基于供应链伙伴关系的国有企业零星维修工程三阶段管理模型,然后采用TOPSIS法,基于供应商评价指标对潜在供应商目标进行分析评价,对比现有的传统供应商评价方法,提出了供应商优化选择的解决办法。本文提出的管理模型综合考虑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同时考虑了管理人员的先验知识和对维修工程的客观质量要求,并阐述了详细的计算过程。本文提出的管理模型在某国有烟草制造企业进行了实证分析,并通过与经典指标评价法的对比体现了本文提出的供应商评价选择体系的优势。
吴亮[10](2017)在《房地产项目采购管理研究 ——以WS大厦工程项目为例》文中指出项目采购管理是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整个工程项目成本的关键,项目采购的成效决定了项目盈利的程度,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在这种环境下,提高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水平,实现资源在最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从容面对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参与房地产市场的竞争。通过做好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来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的战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房地产工程项目采购包括三部分内容:以工程设计为代表的咨询设计服务采购、以建安工程为代表的施工类服务采购及以电梯为代表的材料设备类采购。本文首先系统的阐述了工程项目采购特点及采购流程;采购部的职责权限及组建原则;采购内容及采购计划的确定;采购制度的制定以及履约评价制度。其次详细分析了竞争性谈判理论应用于工程设计服务采购的特点、谈判要素、低价中标的弊端防范;基于博弈理念的建安工程服务采购中的合理低价中标分析;价值工程理论在电梯采购管理中的可行性,以及与采购标的相关的评审标准、履约评价标准。本文拟通过WS大厦工程项目实例来阐述项目采购管理中不同的采购标的特点采用不同的采购管理实施方法来提高项目采购成效,如竞争性谈判理论应用于咨询设计服务采购;博弈论应用于建安工程服务采购;价值工程理论应用于电梯采购,从而提高项目采购的经济合理性和品质的符合性,来弥补房地产企业传统的项目采购管理模式的不足之处,从而使项目采购价值达到最优。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素与程序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素与程序谈(论文提纲范文)
(2)政府采购方式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现行政府采购方式制度的反思 |
(一)现行政府采购方式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
(二)现行政府采购方式制度的缺陷。 |
1. 公开招标采用条件或者采用情形“明暗不一”。 |
2. 政府采购法上的邀请招标制度的设计并不符合法理。 |
3.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并用并无必要。 |
4.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邀请供应商方式设计并不符合法理。 |
5. 并未为采用竞争方式的采购活动中出现供应商两家的情形提供清晰顺畅的制度通道。 |
6. 并未为公开招标及采用竞争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中出现供应商一家情形提供清晰顺畅的制度通道。 |
7. 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的法定解释并不合理。 |
8. 仅仅货物项目可以采用是询价方式的一个缺陷。 |
9. 未适应电子化发展要求创设简易的电子化采购方式。 |
三、政府采购方式制度的重构 |
(一)基本原则。 |
1. 采购方式体系化原则。 |
2. 方便采购人选择原则。 |
3. 促进采购政策效益最大化原则。 |
(二)主要建议方案。 |
1. 公开招标。 |
2. 邀请招标。 |
3. 创设新的竞争性谈判方式。 |
4. 单一来源采购。 |
5. 询价。 |
6. 创设简易的电子化采购方式。18 |
四、结语 |
(3)武器装备全寿命中的军民融合研究 ——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研究思路 |
1.4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文献综述与理论梳理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军民融合概念界定 |
2.1.2 武器装备、技术与社会企业概念界定 |
2.2 相关文献综述 |
2.2.1 军民融合耦合机理 |
2.2.2 军民融合程度 |
2.2.3 军民融合评价体系 |
2.2.4 军民融合产业竞争 |
2.2.5 军民融合制度构建 |
2.2.6 军民融合技术与产权 |
2.3 相关经济学理论概述 |
2.3.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新结构经济学理论 |
2.3.4 新制度经济学 |
2.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国外军民融合模式 |
3.1 美国军民融合模式 |
3.1.1 美国军民融合历史演进 |
3.1.2 美国军民融合支撑框架体系 |
3.2 日本军民融合模式 |
3.2.1 日本军民融合历史演进 |
3.2.2 日本军民融合驱动因素与互动模式 |
3.3 美日军民融合成效与实证研究 |
3.3.1 理论基础与提出假说 |
3.3.2 数据来源 |
3.3.3 美国军费支出实证检验 |
3.3.4 日本军费支出实证检验 |
3.4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军民融合历史与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概述 |
4.1 中国军民融合实践情况 |
4.1.1 中国军民融合各历史阶段特点 |
4.1.2 军民融合是生产组织集合 |
4.2 武器装备的特殊性:军民融合的聚焦点 |
4.2.1 武器装备全寿命周期概述 |
4.2.2 武器装备的特殊性 |
4.2.3 发展军民融合式武器装备的目的 |
第五章 武器装备全寿命前期阶段的军民融合分析 |
5.1 武器装备全寿命前期阶段主体要素 |
5.2 武器装备全寿命前期阶段职能特征 |
5.3 军民技术标准构建:重构价值实现渠道 |
5.3.1 军标与民标的差异化分析 |
5.3.2 Lotka-Volterra模型在军标与民标差异的运用 |
5.3.3 Lotka-Volterra模型对军标与民标的分析结论 |
5.3.4 技术标准融合拓宽价值实现路径 |
5.4 小结 |
第六章 武器装备全寿命中期阶段的军民融合分析 |
6.1 武器装备全寿命中期阶段主体要素 |
6.2 武器装备全寿命中期阶段职能特征 |
6.2.1 技术研制过程研究 |
6.2.2 生产部署过程研究 |
6.3 军民融合基础:机制分析与实证检验 |
6.3.1 理论分析与提出假说 |
6.3.2 实证检验与稳健性分析 |
6.3.3 计量结果分析 |
6.3.4 分工理论下跨域融合 |
6.4 “民参军”汲取模式选择:委托——代理分析 |
6.4.1 装备采购制度建设 |
6.4.2 “军”—“民”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
6.4.3 构建“民参军”委托代理合同意义 |
6.4.4 科层治理转向多元治理模式 |
6.4.5 “民参军”驱动因素 |
6.5 小结 |
第七章 武器装备全寿命后期阶段的军民融合分析 |
7.1 武器装备全寿命后期阶段主体要素 |
7.2 武器装备全寿命后期阶段职能特征 |
7.3 生产过程再流通:军民融合的催化点 |
7.4 技术溢出与“军转民”治理模式选择:演化博弈分析 |
7.4.1 “军转民”技术转化治理方式 |
7.4.2 演化博弈模型 |
7.4.3 基本假设 |
7.4.4 模型构建 |
7.4.5 稳定性分析 |
7.4.6 演化博弈分析 |
7.4.7 “军转民”驱动因素 |
7.4.8 生产关系调整下的全民共享 |
7.5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1.1 军民技术标准融合决定生产过程可延续的深度 |
8.1.2 分工下生产关系调整提升跨域融合能力 |
8.1.3 军工技术溢出转化为全民共享机制 |
8.2 政策建议 |
8.2.1 营造宽松的社会创新环境,提高技术交易平台作用 |
8.2.2 在前期研制阶段设置技术转换端口,开展研发方案竞争 |
8.2.3 优化国防军工领域准入机制,扩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园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5)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主要概念阐释与界定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政府内部审计外包的研究 |
一、关于政府内部审计外包动因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内部审计外包独立性的研究 |
三、关于政府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的研究 |
第二节 关于政府审计外包的研究 |
一、关于政府审计外包的综合研究 |
二、关于政府审计外包特定环节或特定业务类型外包的研究 |
三、国外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经验的研究 |
第三节 关于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研究 |
一、关于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专题研究 |
二、关于政府购买审计服务与审计资源整合的研究 |
三、关于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与风险等方面的研究 |
第四节 文献述评 |
第二章 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一、国外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二、我国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现有相关理论基础简论 |
二、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整合与重构 |
第三章 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动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说明 |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样本分年份、省份和采购方式统计 |
二、描述性统计、列联检验 |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结论与讨论 |
第四章 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采购环节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说明 |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样本分布 |
二、描述性统计 |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结论与讨论 |
第五章 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实施环节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问卷调查的信度效度检验 |
一、信度检验 |
二、效度检验 |
第三节 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 |
一、对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认可程度的分析 |
二、政府购买审计服务考虑社会审计机构相关条件的情况分析 |
三、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重要程度分析 |
四、政府购买审计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
五、防范政府购买审计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审计质量的措施分析 |
第四节 本章结论与讨论 |
第六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完善政策法律依据,强化依法购买审计服务 |
二、厘清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业务种类与范畴 |
三、健全购买方式与程序 |
四、注重风险防范与质量控制 |
五、明确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职责划分与责任承担 |
第三节 研究创新、局限与展望 |
一、本文创新 |
二、研究局限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6)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3.1 相关概念界定 |
1.3.2 理论基础 |
1.4 相关研究现状及最新进展分析 |
1.4.1 相关研究现状 |
1.4.2 最新进展分析 |
1.5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主要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2章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分析 |
2.1 我国政府采购现行管理模式的类型 |
2.1.1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 |
2.1.2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 |
2.2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分析 |
2.2.1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 |
2.2.2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目标 |
2.2.3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 |
2.3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分析 |
2.3.1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 |
2.3.2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目标 |
2.3.3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 |
2.4 我国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 |
2.4.1 计划机制 |
2.4.2 组织机制 |
2.4.3 协调机制 |
2.4.4 控制机制 |
2.5 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
2.5.1 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2.5.2 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
2.6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2.6.1 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
2.6.2 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政府采购的利益相关者及行为特征分析 |
3.1 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的识别 |
3.1.1 利益相关者识别的目的 |
3.1.2 利益相关者识别的方法 |
3.2 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分类 |
3.2.1 监管机构 |
3.2.2 采购人 |
3.2.3 代理机构 |
3.2.4 供应商 |
3.3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行为特征分析 |
3.3.1 重项目资金审批轻使用效率监管 |
3.3.2 重采购方式管控轻供应市场调研 |
3.3.3 重程序规范管理轻采购结果评价 |
3.3.4 重质疑投诉处理轻采购风险防控 |
3.3.5 具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导向 |
3.4 采购人的行为特征分析 |
3.4.1 重资金申请轻采购标的有效利用 |
3.4.2 重产品高尖轻采购成本合理预算 |
3.4.3 重交货期限轻中标产品质量验收 |
3.4.4 重突击采购轻资金使用长远规划 |
3.4.5 具有化整为零的采购倾向 |
3.5 代理机构的行为特征分析 |
3.5.1 重采购需求把关轻市场信息掌控 |
3.5.2 重质疑投诉防控轻个性需求考量 |
3.5.3 重采购程序规范轻采购结果验收 |
3.5.4 具有规范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导向 |
3.6 供应商的行为特征分析 |
3.6.1 重竞争博弈轻长期信誉培育 |
3.6.2 重交易结果轻售后服务兑现 |
3.6.3 重近期利益轻品牌信用维护 |
3.6.4 具有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分析 |
4.1 激励约束机理 |
4.1.1 政府对采购人的激励约束机理 |
4.1.2 政府对供应商的激励约束机理 |
4.1.3 政府对代理机构的激励约束机理 |
4.2 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2.1 供应商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2.2 采购人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2.3 代理机构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3 委托代理机理 |
4.3.1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委托代理机理 |
4.3.2 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机理 |
4.4 合作博弈机理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创新设计 |
5.1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主要影响因素 |
5.1.1 外部环境因素 |
5.1.2 内部环境因素 |
5.2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思路 |
5.2.1 机构整合形成政府采购批量规模效应 |
5.2.2 规范机构隶属关系理顺沟通协调渠道 |
5.2.3 集中优势资源形成机构统一监管合力 |
5.2.4 形成专业化的优势确保政府采购质量 |
5.3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主要内容 |
5.3.1 混合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 |
5.3.2 混合管理模式的管理目标 |
5.3.3 混合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 |
5.3.4 混合管理模式的实现路径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创新(混合管理模式)的相对评价 |
6.1 相对评价的目的 |
6.2 相对评价的方法构建(尖锥网络分析法) |
6.2.1 相关基础知识 |
6.2.2 ANP的方法缺陷 |
6.2.3 尖锥元素集结构与尖锥网络分析结构 |
6.2.4 尖锥网络分析的权重计算方法 |
6.2.5 尖锥网络分析的方法步骤 |
6.3 对比验证分析 |
6.3.1 系统结构不存在锥顶元素情形下的验证 |
6.3.2 系统结构存在锥顶元素情形下的验证 |
6.3.3 对验证分析的补充说明 |
6.4 管理模式相对评价的尖锥网络分析结构 |
6.4.1 政府采购管理模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4.2 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尖锥网络结构建构 |
6.5 管理模式相对评价的信息获取 |
6.5.1 锥底元素相对于锥顶元素的相对权重 |
6.5.2 锥底元素之间的相对权重 |
6.5.3 锥底元素的极限排序权重 |
6.6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相对评价结论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政府采购新管理模式运行的机制构建 |
7.1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构建的目标及原则 |
7.1.1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构建的目标 |
7.1.2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构建的原则 |
7.2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构建 |
7.2.1 以信息集成为基础的计划保障机制 |
7.2.2 以容错信任为前提的组织保障机制 |
7.2.3 以资源共享为核心的协调保障机制 |
7.2.4 以激励评价为手段的控制保障机制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政府采购混合管理模式实施的管控流程与保障对策 |
8.1 混合管理模式实施的管控流程 |
8.1.1 突出业务流程关键环节的管控 |
8.1.2 加强信息流程安全运行的防护 |
8.1.3 建立完善的信用流程监管体系 |
8.1.4 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秩序 |
8.2 混合管理模式实施的保障对策 |
8.2.1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多元监管的系统化 |
8.2.2 强化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把好预算质量关 |
8.2.3 发挥省公共资源优势实现市县协同发展 |
8.2.4 强化认识形成文化管理的采购文化氛围 |
8.2.5 借助院校力量加快政采专业人才的培养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总结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论文的创新点 |
9.3 论文局限与未来展望 |
9.3.1 论文研究的局限 |
9.3.2 研究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竞争性谈判中的“竞”与“谈”及“判”(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背景案例 |
三、案例呈现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竞争性谈判文件“简扼” |
2.“竞”:变异竞价采购争标 |
3.“谈”:事实演成空有其名 |
4.“判”:只看不可比之终价 |
四、竞争性谈判采购改进策略思考 |
1. 依法遵规循章操作“竞争性谈判” |
2. 务必科学规范“竞”, 切实履行“谈” |
3. 严格依法结合竞谈文件规定“判” |
五、结语 |
(8)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内容及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概念 |
一、政府采购 |
二、政府采购政策 |
三、政府采购绩效预算 |
四、政府采购规模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政策理论依据 |
一、政府采购绩效预算理论 |
二、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理论 |
三、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理论 |
四、政府干预市场边界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分析 |
一、减少财政支出 |
二、提升采购资金利用效率 |
三、防止行政腐败 |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五、扶持民族落后地区经济发展 |
六、促进自主创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比较 |
第一节 中韩政府采购与相关政策的关系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组成体系比较 |
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立法理念比较 |
三、中韩政府采购与财政政策衔接的比较 |
四、中韩政府采购与税收政策衔接的比较 |
第二节 中韩政府采购环境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文化环境比较 |
二、中韩政府采购制度环境比较 |
三、中韩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比较 |
四、中韩政府采购国际贸易环境比较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韩政府采购预算比较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预算分析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中国政府采购规模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二节 韩国政府采购预算分析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韩国政府采购规模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三节 中韩政府采购预算比较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中韩政府采购规模比较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机制比较 |
第一节 中韩政府采购实体权责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体系及权责 |
二、中韩政府采购机构体系及权责 |
三、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能力与职业化 |
第二节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过程 |
一、中韩政府采购组织模式 |
二、中韩政府采购方式 |
三、中韩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
第三节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督管理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体系 |
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范围 |
三、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权责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韩政府采购相关经验研究 |
第一节 韩国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
一、韩国企业进入东南亚政府采购市场案例 |
二、韩国仁川机场相关案例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案例 |
一、苏州三星电子空调相关案例 |
二、现代华越医疗机械相关案例 |
三、北京市对微软公司进行政府采购的事例 |
第三节 韩国政府采购经验 |
一、免费提供海外招标信息 |
二、免费发放英文业绩证明书 |
三、实施出口战略企业培育事业政策 |
四、相关机构合作奠定进军基础 |
第六章 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措施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
第二节 明确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
第三节 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合理化 |
第四节 采购机构设置合理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国有企业零星维修工程采购管理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概述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 |
1.3 政策可行性分析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1.4.3 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 |
2.1.2 工程项目采购 |
2.1.3 工程项目管理 |
2.1.4 零星维修工程 |
2.2 相关理论与方法 |
2.2.1 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
2.2.1.1 DBB项目管理模式 |
2.2.1.2 EPC总承包模式 |
2.2.1.3 其他管理模式 |
2.2.2 供应链理论 |
2.2.2.1 供应链的定义 |
2.2.2.2 供应链管理的基本思想 |
2.2.2.3 供需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 |
2.2.3 供应链伙伴关系理论 |
2.2.3.1 伙伴关系模式的适用情况 |
2.2.3.2 伙伴关系管理模式的特征 |
第三章 国有企业零星维修工程采购现状分析 |
3.1 国有企业零星维修工程采购模式分类 |
3.1.1 招标工程采购 |
3.1.2 非招标工程采购 |
3.1.2.1 定点采购模式 |
3.1.2.2 随机抽取模式 |
3.1.2.3 谈判采购模式 |
3.1.2.4 框架协议模式 |
3.2 国有企业零星维修工程采购现状问卷调查 |
3.2.1 企业对供应商的基本态度和基本评价 |
3.2.2 供应商对企业的基本评价 |
3.3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零星维修工程供应商选择问题 |
3.3.1.1 项目供应商的选择形式过于单一 |
3.3.1.2 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时过度看重产品价格 |
3.3.1.3 建设单位主动选择供应商的积极性较低 |
3.3.2 零星维修工程采购管理评价问题 |
3.3.2.1 供应商评价指标方面存在问题 |
3.3.2.2 供应商评价程序不够规范 |
3.3.2.3 供应商评价人员专业性不够 |
3.4 伙伴关系管理模式 |
3.4.1 伙伴关系管理模式的要素 |
3.4.2 伙伴关系与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比较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供应链伙伴关系的国有企业零星维修工程采购管理 |
4.1 供应链伙伴选择及评价体系 |
4.1.1 供应链伙伴选择评价的特点 |
4.1.2 供应链伙伴选择评价的综合指标体系 |
4.1.3 供应链伙伴选择的方法 |
4.1.3.1 TOPSISI法 |
4.1.3.2 层次分析法 |
4.1.4 基于改进TOPSIS法的三阶段选择模型 |
4.1.4.1 供应商粗选 |
4.1.4.2 供应商评价模型:改进TOPSIS法 |
4.1.4.3 优化组合 |
4.1.5 结语 |
4.2 伙伴协议与实施分析 |
4.2.1 伙伴协议的组成内容 |
4.2.2 伙伴协议中的关键制度安排 |
4.2.3 伙伴协议的实施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零星维修工程采购管理案例分析 |
5.1 国有企业A公司简介 |
5.2 基于TOPSIS法的伙伴关系选择案例分析 |
5.2.1 供应商粗选 |
5.2.2 权重确定 |
5.2.2.1 主观权重确定 |
5.2.2.2 客观权重确定 |
5.2.2.3 组合权重确定 |
5.2.3 TOPSIS法选择最优伙伴 |
5.3 基于经典指标的伙伴关系选择 |
5.4 结果分析与对比 |
结论与展望 |
结论 |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企业物资采购状况调查 |
附录2:供应商对企业采购的问卷调查 |
附录3:供应商选择指标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房地产项目采购管理研究 ——以WS大厦工程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2 研究的方法 |
2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 |
2.1 国内外项目采购管理研究现状 |
2.2 项目采购管理方法及相关理论 |
2.2.1 竞争性谈判 |
2.2.2 博弈论在项目采购管理中的应用 |
2.2.3 价值工程理论 |
3 房地产项目采购流程及制度 |
3.1 房地产项目采购特点及流程分析 |
3.1.1 房地产项目采购的特点 |
3.1.2 房地产项目采购的流程 |
3.2 房地产项目采购部的组建 |
3.2.1 房地产项目采购部组建原则 |
3.2.2 房地产项目采购部的权限及职责 |
3.3 房地产项目采购内容及采购计划的确定 |
3.3.1 房地产项目采购内容的确定 |
3.3.2 房地产项目采购计划的确定 |
3.4 房地产项目采购制度的制定 |
3.4.1 房地产项目采购管理原则 |
3.4.2 房地产项目材料设备甲供、甲定乙供管理制度 |
3.4.3 房地产项目供方履约评价制度 |
4 房地产项目采购管理实施方法分析 |
4.1 竞争性谈判理论在咨询设计服务采购管理中的应用 |
4.1.1 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核心三要素的管控 |
4.1.2 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的原则及谈判要素 |
4.1.3 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的优势及最低价中标的弊端防范 |
4.1.4 房地产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采购评审标准 |
4.1.5 房地产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采购履约评价标准 |
4.2 基于博弈理念的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采购管理 |
4.2.1 建安工程服务采购核心要素的管控 |
4.2.2 基于博弈论理念的建安工程服务采购管理评审标准 |
4.2.3 建安工程服务采购管理中的合理低价中标的博弈分析 |
4.2.4 建安工程服务采购的履约评价标准 |
4.3 价值工程理论在电梯设备采购管理的应用 |
4.3.1 价值工程理论应用在电梯采购管理中的可行性 |
4.3.2 价值工程理论在电梯采购中的评审标准 |
4.3.3 价值工程理论在电梯采购管理中的履约评价标准 |
5 WS大厦工程案例分析 |
5.1 WS大厦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 |
5.1.1 WS大厦工程项目设计采购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
5.1.2 WS大厦工程项目设计采购竞争性谈判主要策略 |
5.1.3 WS大厦工程项目设计采购竞争性谈判效果 |
5.2 基于博弈视角的WS大厦建安工程服务采购管理 |
5.2.1 WS大厦项目建安工程服务采购主要博弈点 |
5.2.2 WS大厦项目建安工程服务采购管理中防止投标人合谋的对策 |
5.2.3 WS大厦项目建安工程服务采购效果 |
5.3 价值工程在WS大厦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中的应用 |
5.3.1 WS大厦项目电梯设备采购要求 |
5.3.2 WS大厦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价值工程分析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素与程序谈(论文参考文献)
- [1]SM集团煤矿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研究[D]. 李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
- [2]政府采购方式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何一平,汪佳丽. 中国政府采购, 2020(06)
- [3]武器装备全寿命中的军民融合研究 ——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D]. 林之豪.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8)
- [4]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5]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研究[D]. 徐会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6]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D]. 陈维峰. 吉林大学, 2019(10)
- [7]竞争性谈判中的“竞”与“谈”及“判”[J]. 高国民,徐刚. 招标采购管理, 2019(05)
- [8]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D]. 张熙英(JANG HEE YOUNG).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9]国有企业零星维修工程采购管理的研究[D]. 谢泽聪.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房地产项目采购管理研究 ——以WS大厦工程项目为例[D]. 吴亮. 浙江工业大学, 2017(12)
标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分散采购论文; 政府审计论文; 竞争性谈判论文; 政府采购合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