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挫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合同,挫折,判例,国际,商事,情势,情事。
合同挫折论文文献综述
王莹[1](2015)在《合同挫折在国际工程索赔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如何采取适当的方式成功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关注的焦点。文章对合同挫折的制度,构成要件及其效力进行了系统阐述,同时列举出若干判例对合同挫折进行详细阐释,并举出工程项目索赔的案例将合同挫折成功引入国际工程索赔中,对合同挫折这一独特的索赔方法进行了探讨。应当指出,不能盲目应用合同挫折,应该在充分理解合同挫折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条件的基础上,在适当的时候灵活运用合同挫折。(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5年41期)
林琪[2](2003)在《施工索赔与合同挫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向管理要效益是承包商唯一的出路。而施工索赔管理又是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同时,在国际工程合同条件的起草和适用上,普通法的规则起着主导作用。本文以在施工索赔中应用较为普遍的普通法上的合同挫折原则为切入点,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了合同挫折原则在施工索赔中的运用。本文首先讨论了施工索赔的概念、可以提出适用合同挫折原则的几种施工索赔类型。一般而言,在各种施工索赔中,可以提出适用合同挫折的主要有施工现场变化索赔、工期拖延索赔、业主风险索赔和政府法令变更索赔。接下来本文研究了合同挫折制度的沿革与发展、合同挫折成立的条件、合同挫折的学理基础及承包商在施工索赔诉讼中提出合同挫折的原因。再下来本文通过对英美法系若干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总结出在施工索赔案中合同挫折理论适用的主要原则:1、在索赔案例中引起合同挫折的事态必须是无法预见的;2、在索赔案中合同挫折须与当事人的过失无关;3、在索赔案中引起合同挫折的事态必须使合同义务发生根本改变;4、在索赔案中必须注意区分工程变更与合同挫折;5、承包商必须确认自己所要进行的工程是可行的这一基本义务对索赔案中合同挫折的适用有重大影响;6、合同中虽已约定受挫事件,但不够完整明确,合同挫折仍将超越该条款而优先适用。根据以上的理论研究及案例分析,本文的结论与建议是:合同挫折学说是作为“合约必须信守”原则的例外。承包商在索赔案中适用合同挫折原则必须谨慎,有其他合适的诉因就不必提出合同受挫。因为在几乎所有提出合同挫折的工程诉讼中,承包商都是要求合理费用补偿(quantum meruit)。而在当前法官对认定合同挫折态度日趋谨慎,因此通过提出其它诉因一般更容易被法官接受,来达到索赔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承包商而言,应在签定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将其加入合同条款。为将来索赔提供合同上的依据,这才是首选之上策。(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3-03-01)
庄惠辰[3](1985)在《论国际商事合同中的挫折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订立之后,在履行时遇到事先不能预料的并且不能归咎于当事人本身的原因,致使合同义务不可能履行,或者导致履行极不现实,此时如果仍然责令当事人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违约的责任,就显得行不通或者不合理。最简单明显的实例,如就指定的某件物品成交的交易(例如买卖或租赁),该物品在交付前灭失;或由特定人提供服务的合同,该人在履行完成前死亡。又如一种商品的进出口合同,在订立合同后,此种商品的进口或出口为政府法令所禁止。对待这类情况,在法律上应作如何反映和处理?这是各国合同法都必(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1985年04期)
合同挫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向管理要效益是承包商唯一的出路。而施工索赔管理又是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同时,在国际工程合同条件的起草和适用上,普通法的规则起着主导作用。本文以在施工索赔中应用较为普遍的普通法上的合同挫折原则为切入点,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了合同挫折原则在施工索赔中的运用。本文首先讨论了施工索赔的概念、可以提出适用合同挫折原则的几种施工索赔类型。一般而言,在各种施工索赔中,可以提出适用合同挫折的主要有施工现场变化索赔、工期拖延索赔、业主风险索赔和政府法令变更索赔。接下来本文研究了合同挫折制度的沿革与发展、合同挫折成立的条件、合同挫折的学理基础及承包商在施工索赔诉讼中提出合同挫折的原因。再下来本文通过对英美法系若干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总结出在施工索赔案中合同挫折理论适用的主要原则:1、在索赔案例中引起合同挫折的事态必须是无法预见的;2、在索赔案中合同挫折须与当事人的过失无关;3、在索赔案中引起合同挫折的事态必须使合同义务发生根本改变;4、在索赔案中必须注意区分工程变更与合同挫折;5、承包商必须确认自己所要进行的工程是可行的这一基本义务对索赔案中合同挫折的适用有重大影响;6、合同中虽已约定受挫事件,但不够完整明确,合同挫折仍将超越该条款而优先适用。根据以上的理论研究及案例分析,本文的结论与建议是:合同挫折学说是作为“合约必须信守”原则的例外。承包商在索赔案中适用合同挫折原则必须谨慎,有其他合适的诉因就不必提出合同受挫。因为在几乎所有提出合同挫折的工程诉讼中,承包商都是要求合理费用补偿(quantum meruit)。而在当前法官对认定合同挫折态度日趋谨慎,因此通过提出其它诉因一般更容易被法官接受,来达到索赔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承包商而言,应在签定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将其加入合同条款。为将来索赔提供合同上的依据,这才是首选之上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挫折论文参考文献
[1].王莹.合同挫折在国际工程索赔中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5
[2].林琪.施工索赔与合同挫折[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3
[3].庄惠辰.论国际商事合同中的挫折问题[J].法学研究.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