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论文_胡海娟

无限防卫论文_胡海娟

导读:本文包含了无限防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正当防卫,合法权益,限度,暴力犯罪,杀人罪,必要性,刑法。

无限防卫论文文献综述

胡海娟[1](2019)在《论无限防卫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无限防卫权制度的规定之初即是为了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严峻的治安环境,建立无限防卫权制度也是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其立法目的在于当我国法律物理对你救济之时,你可以自行实施该项权利进行救济,这也是对自力救济的一种完善和补充,也是对公民自身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但是当其实施权利之时,依旧会带来诸多问题,对于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况以及其他问题均具有较大的争议。因此无限防卫权制度依旧需要进行仔细研究,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樊磊[2](2019)在《论无限防卫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无限防卫制度是刑法针对不法侵害增设的一项原则性规定,涉及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的认定问题,对我国防卫制度影响深远。但是,值得高度重视的是无限防卫权只能适用于暴力犯罪,并且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同时也存在必要限度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9期)

顾怡[3](2016)在《无限防卫权,社会正能量》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尚有反击之力的正常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当作何反应?2014年,在工地工作的陈某,遇上了四名借酒闹事的同工地的男子。此四人调戏陈某的妻子,还手持器械,围殴侮辱陈某。陈某不甘受辱,便以随身携带的折迭小刀奋起反击,刺死一人,轻伤两人。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陈某。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公诉机关提起抗诉。(本文来源于《杂文月刊(文摘版)》期刊2016年09期)

刘君[4](2016)在《浅论我国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震动学界与司法界的"邓玉娇案",使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得到了社会的关注。无限防卫权的建立,更好地发挥了惩罚犯罪的功能。立法及司法实践鼓励并提倡的自行防卫观念和行为,使某些暴力犯罪得到了沉重的打击,从而促进社会治安状况的逐渐好转。而对于暴力犯罪份子来说,无限防卫权的规定能够使其产生畏惧心理,但凡在这些暴力犯罪中被致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人只能是自取其祸、作茧自缚,这都表明了设立无限防卫权的必要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2期)

彭文华[5](2015)在《无限防卫权的适用——以对“暴力”的教义学解读为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是对该条第1款、第2款的进一步提示性阐明。认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关键是看暴力程度。暴力是直接针对人身实施的有形力量的打击,暴力犯罪后的逃跑行为不属于暴力。"暴力可能造成的结果"的基本认定标准,应为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下一层级的一般损害结果。对于暴力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原则上应当站在一般人的立场考量,特殊情形下站在防卫人的立场判断。评价暴力时应当考虑暴力侵犯的法益和暴力实施的紧迫情形等特殊情境。"行凶"有其立法必要性,是指故意重伤行为,与是否使用凶器、器械等无关。实施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犯罪需要审查暴力程度。(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5年09期)

刘双双[6](2015)在《正当防卫限度与“无限防卫权”的理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法出台之后,很多人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度以及无限防卫权等问题的争议不断,造成了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因此本文针对正当防卫限度以及无限防卫权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希望能够与相关法律研究者进行深入交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3期)

谢江萍[7](2015)在《对无限防卫权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刑法对于防卫权的规定有着明显区别,刑法中规定了"无限防卫权"的概念,但是由于法条在设定时考虑不够充分,因此一直以来学界的争议不断,外国很多学者质疑这种制度是违反人权的行为,更是违反法律的公正价值。纵观各种学者的观点和法院判决,无论是从正当防卫的发展史来看还是回归到法律制度本身所体现的价值而言,无限防卫权的保留似乎不太合适。(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03期)

李宁志[8](2014)在《对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无限防卫权,即公民在特定的环境下行使的防护自身不受外界暴力行为伤害的无强度限制的防卫权利。刑法第二十条第叁款规定,当事人在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凶等时,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毫无疑问,这项举措原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更好地行使防卫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但其合理性却屡遭质疑。本文浅谈了对于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几个质疑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8期)

龚理坚,张建兵[9](2013)在《无限防卫权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09年3月22日晚上21时许,犯罪嫌疑人方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孙某的亲戚陈某发生争吵,后方某打电话叫来宋某等人教训陈某,陈某见来人较多,就下跪求饶,宋某等人就让陈某回去。后陈某到孙某住处,将此事告诉孙某,孙某因对方怀有怨恨,便手拿一把菜刀,找宋某(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3-10-21)

王红梅[10](2013)在《关于我国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利的立法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无限防卫权和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利的阐述,分析我国在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上的立法空白与不足之处,在结合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的法律规范以及建立完善公民在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的重要意义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公民在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的立法思考,希望能对我国的法律完善有所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6期)

无限防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无限防卫制度是刑法针对不法侵害增设的一项原则性规定,涉及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的认定问题,对我国防卫制度影响深远。但是,值得高度重视的是无限防卫权只能适用于暴力犯罪,并且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同时也存在必要限度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限防卫论文参考文献

[1].胡海娟.论无限防卫权制度[J].法制博览.2019

[2].樊磊.论无限防卫权[J].法制与社会.2019

[3].顾怡.无限防卫权,社会正能量[J].杂文月刊(文摘版).2016

[4].刘君.浅论我国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J].法制与社会.2016

[5].彭文华.无限防卫权的适用——以对“暴力”的教义学解读为切入[J].政治与法律.2015

[6].刘双双.正当防卫限度与“无限防卫权”的理性分析[J].法制博览.2015

[7].谢江萍.对无限防卫权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5

[8].李宁志.对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质疑[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9].龚理坚,张建兵.无限防卫权的认定[N].江苏法制报.2013

[10].王红梅.关于我国公民私人领地拥有无限防卫权利的立法思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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