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征收背景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演进与法律实现

全责征收背景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演进与法律实现

论文摘要

在确立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模式的背景下,需要澄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角色、职能和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过信息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职能。本次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改革,实现了社会保险机构创办之初"政事分开"的政策目标,有助于社会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合约保险人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者之基本地位回归。对此,还有必要从"政策之治"走向"法律之治"。具体而言,在新一轮《社会保险法》修改中,应明确社会保险机构的法律属性,整合现有规范性文件,保障征缴职能与监督检查职能转移,完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

论文目录

  • 一、引言
  • 二、现实检视: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考察
  •   (一)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性质
  •   (二)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检视
  •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的主体归属
  •   (四)社会保险监督检查的权责配置
  • 三、政策解析:全责征收背景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演进
  •   (一)“政事分开”政策目标的制度回应
  •   (二)在主体关系上,经办机构与缴费主体之间的关系由“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管理关系向“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关系转型
  •   (三)在行政理念上,塑造社会保险制度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
  • 四、回归法律之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功能变革的法律实现
  •   (一)明确事业法人定位,实现人、财、物的相对独立
  •   (二)整合规范性文件体系,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转移
  •   (三)完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机制
  • 五、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郑日晟

    关键词: 全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机关,法律性质

    来源: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社会科学Ⅱ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人才学与劳动科学

    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182.3

    页码: 28-35

    总页数: 8

    文件大小: 7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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