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以网络为中心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网络,数据,空军,拟态,体系,着作,唐山。
以网络为中心的论文文献综述
李建文,王志佳[1](2019)在《空军通信兵以网络为中心加快构建体系支撑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李建文、特约记者王志佳报道:10月底,在西北某训练基地组织的一次演训中,扮演“组网”关键角色的空军通信兵,以某新型系统为核心构建网络信息体系,空军新一代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检验。空军通信兵伴随人民空军成立而组建,为保卫国家安(本文来源于《解放军报》期刊2019-11-16)
[2](2019)在《空军通信兵 以网络为中心构建支撑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949年到2019年,空军通信兵已走过了70年的辉煌历程,从最初的"一部半电台"到如今的网络信息体系作战,胜由信息通、无网而不胜。空军通信兵伴随人民空军成立而组建,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做出了卓越贡献。抗美援朝战争中,空军通信兵老一辈官兵顶着敌机狂轰滥炸铺设电话线、开通指挥所、架起呼空台,保障人民志愿军空中作战;(本文来源于《军工文化》期刊2019年11期)
高榕[3](2019)在《网络文学的碎片化特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碎片化”是20世纪以来,现代和后现代文献中经常出现的一个词语,表征着现代和后现代社会的文化变迁。在现代性语境中,碎片化更多地体现出的是一种对整体性的反叛与打破,并通过碎片来认知整体。因此,这里的碎片化概念具有积极的意义。后现代语境中的碎片化,更多地体现出来的是碎片与整体的分离,人们无法通过碎片来认知整体,因此这里的碎片化概念更多的是一种没有深度的平面化、没有历史意识的疏离,是一种拼贴和断裂。由此我们应当辩证地去理解碎片化这一概念,既要看到其颠覆整体的积极意义,也要看到它肢解整体的消解意义。本文在运用碎片化这一概念来审视网络文学时,正是从辩证角度来使用这一概念的。网络文学的碎片化一方面打破了传统文学中的那种宏大、整一、精英化倾向,突出了差异与个性,体现了一种多样化。但从整体而言,网络文学的碎片化又呈现出一种缺乏意义的平面感和浅薄感。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第一章主要梳理分析了碎片化在西方现代性语境和后现代语境中的含义,以及我国学者对这一概念的阐述。在西方,“碎片化”一词在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中的含义不同,前者主要是通过关注被边缘化的碎片来发现总体,或者打破整体性而重点突出个性化与差异;后者则是整体分裂、破裂后的碎片,呈现出碎片的“狂欢”。在中国,碎片化概念主要应用于传媒研究中,体现为一种多元化和多样性。网络文学主题的多样和分类的细化,可以看作是一种碎片化的表现。第二、叁、四章主要以网络穿越小说为研究的中心,分别从时空、情节结构、语言和人物身份等角度论述穿越小说的碎片化特征。网络穿越小说打破了时间的不可逆转性和空间的整一性,并将不同时空的各种元素拼贴杂糅到一起。在情节上也并非是传统的单一线性的发展,而是表现为情节的非完整性、多情节并列和标题的碎片式罗列。网络穿越小说运用了大量的短句对话、回忆性独白以及各种不同语言的交织,形成独特的语言碎片。此外,网络穿越小说身份的频繁转换与重建,形成了与过去的断裂,也体现为一种身份的碎片化。第五章主要讲述了网络文学碎片化的原因。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了社会转型,促生了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的碎片化。在这个大环境之下,互联网新媒体的勃兴导致了信息传播的碎片化,这也是促生网络文学碎片化的重要原因。同时网络文学作者的创作态度、创作方式以及接受者的阅读方式、阅读需求也是推动网络文学碎片化的重要因素。最后总结评价了网络文学的这一碎片化特征。应当看到,网络文学的碎片化一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应当给予肯定和尊重,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非严肃的网络文学创作在过度追求碎片化中,呈现出消极的意义,我们应当给予批判,从而促进网络文学更加健康、良性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期刊2019-06-11)
阎菲[4](2019)在《互联网时代典型性大众文化机制探讨——以网络热点“抖音”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抖音"等新兴文化形式已经日益深入地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而就其本质而言,抖音并非突然出现的文化产物,而是互联网时代大众文化与网络技术相互结合的生成物。在对抖音的研究与批判中,不能只关注抖音表面的娱乐形式,而要探究其作为大众文化对于民众的影响,即一种异化现象以及人的自由与反思能力的丧失。而就抖音的评价而言,也不应该过早地为其盖棺定论,而应关注其在矛盾的对立与统一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发展性,从而关注其巨大潜力得以发挥的可能性。(本文来源于《艺术评论》期刊2019年05期)
邓燕玲[5](2019)在《我国民事互联网诉讼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这一契机改变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全球步入互联网时代。司法活动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也受到了信息技术的波及,互联网法院正是这个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互联网诉讼也随之而来。目前互联网诉讼在全球范围内都颇受重视,特别是发达国家,将其视为有效提高诉讼效率并且降低诉讼成本的好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远程庭审作为互联网诉讼的重要一环,由于它特有的显着优势而逐渐被推广使用,2015年的民诉法相关解释也明确规定了采用视听传输这一审理方式的适用情形。如何将立法现实化,使得网络远程审判的方式更好的应用于司法实践也就成了一个迫切的问题。通过对民事互联网诉讼的研究,可以了解其与传统诉讼方式的相同点与差异点及这一新兴诉讼方式给我国所带来的冲击,通过发掘互联网诉讼在司法实践的具体适用所遇到的问题,并通过了解其他国家对这一诉讼方式的做法,从中提取有利于我国研究的优点以作借鉴。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研究,能够使得这一方式变得规范化,秩序化,更好的为司法实践所用。(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9-05-01)
唐魁玉,张旭[6](2019)在《网络社会质量视角下的网民网络生活质量——以网络美好生活的建构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设备的普及以及技术的发展,网络在越来越多的方面参与了人们的生活,网民的网络生活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加。因此,对网民的网络生活进行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其结果可以引导网络治理的方向,为网民创造更舒适、更文明、更健康的网络美好生活。网络安全问题、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伦理道德问题是对网络社会质量和网民网络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典型问题。为此,要建构高质量的社群网络生活质量和个人网络生活质量,提高网民在线生活质量。(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庹继光,蹇莉[7](2018)在《从强制性规范到倡导性规范:网络媒体对青少年的责任与担当——以网络安全法第十叁条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设置许多倡导性规范是其重要特色之一。本文以该法第十叁条为中心,考察其通过强制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并举的立法技术,一方面针对逾越底线的行为展开法律规制,另一方面引导网络媒体树立积极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意识,自觉服务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等,阐释了该法在我国网络立法上的突破及其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记者》期刊2018年07期)
金耀[8](2016)在《个人数据匿名化法律标准明晰——以《网络安全法》第42条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安全法》第42条但书条款构成了我国个人数据匿名化规则,该条款将用户同意与数据匿名化确立为数据流通的主要规则。明晰数据匿名化规则与法律标准是理解与适用该条款之前提,亦是促进当前数据产业发展之关键。在比较法上,欧盟更注重数据匿名技术本身,并将匿名化标准提高至数据公开的标准,而美国个人信息去身份标准更强调通过风险评估的方式对标识符的识别性进行判断,构成了两套风格迥异的标准路径。我国数据匿名化法律标准的构建应基于“无法识别个人身份”之前提,以标识符类型化为基础,并以隐私风险评估作为例外,协调匿名化规则与其他规则之衔接。(本文来源于《网络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2期)
贯井芬[9](2018)在《韩汉拟声拟态词翻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语言也越来越发达起来。越来越多的网络语言被应用到我们的生产生活中。因此,学好一门语言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熟练应用传统意义上的语言文字,熟练掌握网络语言也成为检验一门外语是否学好的一个标准。韩国语和汉语是分属于不同语系的两种语言,语言表达方式和表达习惯各不相同。韩国语是表音语,而汉语是表意语。因此,韩国语中存在较多拟声拟态词,是拟声拟态词比较发达的一门语言。汉语则不像韩国语,拟声拟态词那么发达。并且在汉语中,只存在拟声词,没有拟态词。这就给韩汉翻译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如何在韩汉翻译中,从汉语中找到合适的词与韩国语中的拟声词相对应,对于没有拟态词的汉语来说,用什么样的词来准确的表达拟态词也成为一个难题。相同的拟声拟态词,在不同的语境中所表达的效果也各不相同。因此韩国语中拟声拟态词的学习一直成为学习者的一大难题。准确的翻译出韩国语的拟声拟态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翻译者的翻译水平和翻译能力。正确的运用拟声拟态词不仅能充分的表达说话人的意思,也更能生动的表现其细腻的感情。本文主要对网络漫画中,韩汉拟声拟态词的翻译进行对比研究。韩国网站“(?)”中连载的网络漫画和中国网络漫画App“咚漫”中的翻译版本为研究对象。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现存的研究成果以及本论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韩国语拟声词的研究;论文的第叁部分主要是韩国语的拟态词的研究;最后一部分结论利用数据归纳总结的方法,通过对每一小节所选取的例子的数据统计,得出韩汉拟声拟态词翻译中的一般结论。(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18-05-20)
欧阳本祺[10](2018)在《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侵权的刑事归责——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弥补我国前置法与刑法之间的立法代沟,需要对侵犯着作权罪的"发行"要件作扩大解释,使之包含"信息网络传播"。为防止民事归责与刑事归责之间的标准倒挂,需要以实质呈现标准取代服务器标准与社会危害性标准,将其作为认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据此,深度链接行为成立侵犯着作权罪正犯的理由不是共犯正犯化理论,也不是社会危害性理论,而是因为其实质性地改变了作品的呈现方式。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着作权罪而为其提供技术服务,不是无责的中立帮助行为,应该成立侵犯着作权罪的帮助犯。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有删除侵权作品或断开链接的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危险的先前行为,其违反义务的不作为成立侵犯着作权罪的帮助犯。(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8年03期)
以网络为中心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1949年到2019年,空军通信兵已走过了70年的辉煌历程,从最初的"一部半电台"到如今的网络信息体系作战,胜由信息通、无网而不胜。空军通信兵伴随人民空军成立而组建,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做出了卓越贡献。抗美援朝战争中,空军通信兵老一辈官兵顶着敌机狂轰滥炸铺设电话线、开通指挥所、架起呼空台,保障人民志愿军空中作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以网络为中心的论文参考文献
[1].李建文,王志佳.空军通信兵以网络为中心加快构建体系支撑能力[N].解放军报.2019
[2]..空军通信兵以网络为中心构建支撑体系[J].军工文化.2019
[3].高榕.网络文学的碎片化特征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9
[4].阎菲.互联网时代典型性大众文化机制探讨——以网络热点“抖音”为中心[J].艺术评论.2019
[5].邓燕玲.我国民事互联网诉讼方式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9
[6].唐魁玉,张旭.网络社会质量视角下的网民网络生活质量——以网络美好生活的建构为中心[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7].庹继光,蹇莉.从强制性规范到倡导性规范:网络媒体对青少年的责任与担当——以网络安全法第十叁条为中心的考察[J].中国记者.2018
[8].金耀.个人数据匿名化法律标准明晰——以《网络安全法》第42条为中心[J].网络法律评论.2016
[9].贯井芬.韩汉拟声拟态词翻译研究[D].延边大学.2018
[10].欧阳本祺.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侵权的刑事归责——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为中心[J].法学家.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