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私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国际私法,法律,条约,弱者,公共秩序,原则,关系。
国际私法论文文献综述
记者,李艳晔,赵冠雄[1](2019)在《中国国际私法法典编纂工作会议在钦举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李艳晔赵冠雄)12月20日,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学会建议稿)编纂工作会议在我市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等30多名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围绕相关(本文来源于《钦州日报》期刊2019-12-23)
王慧[2](2019)在《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大多数国家根据效率原则的衡量选择引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争端,但其适用结果或许会与立法者的目的相背离。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安全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维护内国利益。本文通过阐述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适用标准及其发展趋势,就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司法实践中如何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12期)
段媚媚[3](2019)在《新时代背景下国际私法双语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私法双语教材的缺乏,独特专业术语较多,法律适用法的学习需要学习者转变学习国内法时的学习思维,以及双语课程要求学习者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外语水平,故对于学习者来说国际私法课程是一门较难的课程。针对这些问题文章认为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根据学习者的法律专业外文水平制定教学计划、同时加强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2期)
孙艺玮[4](2019)在《我国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增加,一些民事活动已经摆脱了地域的限制,行为多样,主体多元。保护弱者原则为深入研究国际私法的具体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和理论基础。当今国际社会,不论是经济市场还是政治领域都更追求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限制强权和保护弱者的理念在不断被重视和实现。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原则,但仍需要结合我国立法和现状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8期)
杨楠[5](2019)在《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合同准据法也在发生不断的改变,在合同准据法中意思自治原则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最为适用且广泛的一个原则。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意思自治原则也表现出了全新的发展态势,本文从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入手,对我国当前意思自治原则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根据问题所在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黄芳,刘懿彤[6](2019)在《论德国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弱者保护已成为国际私法选法体系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不仅体现国际私法对私权的进一步保护,也反映了国际私法对实质平等价值的追求。德国国际私法遵循这一发展趋势,将弱者保护渗透到国际私法的诸多层面。在国际私法原则和制度层面,限制意思自治原则、有利原则、强制性规范、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从不同侧面对弱者保护施加影响;在冲突规范层面,弱者保护主要体现在弱者属人法,尤其是弱者惯常居所地法的运用上。(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贾赫[7](2019)在《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规避制度作为冲突法上一种争议较大的制度,一直以来学术界对其争论不休。对于是否应该确立这种制度,各国的冲突法立法与理论上均存在着不小争议。主要的分歧在于法律规避问题的界定、构成要件、效力以及法律规避制度的独立性等问题。本文从法律规避的主要分歧问题上入手,归纳梳理其各个方面存在的争议。最后总结法律规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并结合全文对其未来趋势做出展望。(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8期)
于飞[8](2019)在《论近代中国的准条约与国际私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中国的准条约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中国国家与作为私主体的外国法人等签订的,以关乎国计民生的借款、铁路、电信、矿物等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或章程。准条约不是条约却类似条约,形成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准条约属于国内法上的协议,不是中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其规范的法律关系主要限于经济范畴,是涉外民商事关系的一部分,因而关涉国际私法。准条约在国际私法中具有特殊性:兼具公法与私法性;国家在准条约中的民商事主体地位具有特殊的不平等性;适用的法律主要为国内法。国际私法是近代废约运动中的重要理论依据,把准条约归入国际私法范畴,折射出近代中国的政治及外交生态。(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杨秋月[9](2019)在《论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让使私法主体能在平等自由的条件下选择准法律,使法院迅速确定解决纠纷的准据法,从而提高解决合同争议案件的效率。与传统的冲突法带来的盲目性,导致不公正的法律结果比较,意思自治原则的应用可以提高法律适用结果的可预见性,推进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保证国际民商事交易的安全。文章认为,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和经济交流的日益复杂,意思自治原则在应用中也存在其弊端,所以,很多国家都在立法上对其作出了限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7期)
宋雪峰,刁玮玉[10](2019)在《从撂荒说看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根据黑龙江大学王晓玲教授提出的撂荒说和其倡导之横纵论综合论证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上的区别,探讨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使用"涉外""跨国""跨境"概念的利弊优劣。(本文来源于《现代农业研究》期刊2019年08期)
国际私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大多数国家根据效率原则的衡量选择引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争端,但其适用结果或许会与立法者的目的相背离。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安全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维护内国利益。本文通过阐述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适用标准及其发展趋势,就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司法实践中如何完善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私法论文参考文献
[1].记者,李艳晔,赵冠雄.中国国际私法法典编纂工作会议在钦举行[N].钦州日报.2019
[2].王慧.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J].河北农机.2019
[3].段媚媚.新时代背景下国际私法双语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法制博览.2019
[4].孙艺玮.我国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9
[5].杨楠.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
[6].黄芳,刘懿彤.论德国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
[7].贾赫.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8].于飞.论近代中国的准条约与国际私法[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9].杨秋月.论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J].法制与经济.2019
[10].宋雪峰,刁玮玉.从撂荒说看国际私法调整对象[J].现代农业研究.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