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波[1]2004年在《劳动教养制度立法研究》文中指出劳动教养制度,从其产生初期为彻底肃清新中国成立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而建立,发展至今成为辅助于刑罚和治安处罚,并且相对独立的一种教育改造措施,其产生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而且,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制度的逐步确立,民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日益提高,特别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活动中对人权、程序正义和公正等问题日益重视和加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法学理论上的矛盾、实施程序上的欠缺以及实践运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十分突出。因此,如何使我国已经不适应现实要求的劳动教养制度,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就需要在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上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以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制度。 本文通过阐述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形成及其发展,并将其与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拟通过此类比较,阐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实弊端。另外作者亦着重探讨了劳动教养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进而对我国目前具有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改革和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和研究,并发表了本人的拙见,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有所裨益。
于鹏飞[2]2012年在《认识与反思:近叁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文中研究指明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话题,其在政治话语掩盖下已经存活了50多年。当我国在国家层面踏上法治国家征程,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在刑事法领域确立了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且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的背景下,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愈加显现。劳动教养制度理论涉及的法学学科门类齐全,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等。近叁十年来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历程,学术成果丰富,形成了不同法学门类的理论、主张及观点,这些研究蕴含着不同的学术思想,对于认识与检讨劳动教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叁十年来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成果上千篇,然而关于其研究的学术成果却没有做过系统的学术梳理,以至于后来者对于劳动教养研究学术成果的了解不免陷于零散、甚至常常语焉不详。究竟对于劳动教养制度应采取什么样的学术立场,需要全面梳理近叁十年来劳动教养学说的历史,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分析提炼。本文正是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近叁十年来的学术成果做一学科梳理,述其概要,以方便后学,同时做出展望,以激励来者,以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本文的篇章结构是建立在归纳分类基础上的,由导论与主体两个部分组成,主体部分共计五章,具体如下:导论,属于本文的点题之作,主要是对本文的写作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对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进行了学术回顾,并对劳动教养、研究史的概念和含义进行介绍和界定,以为本文起到提契作用。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近叁十年来的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论着达上千篇,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研究具有不同的特点。本章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回归学术性后近叁十多年来研究的历史发展概述,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研究观点与主张进行了系统的归类、梳理与分析,以准确清晰的认识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发展历程,并对整个学术研究进行总体回顾评析。第二章,劳动教养制度基本理论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自恢复时期以来,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与争议,不同部门学科论者针对其性质、适用与存废进行了观点交锋与讨论。本章对各不同观点与主张进行了分类阐述,并对其进行了评析与考察,以使对制度本身与制度研究有总体的认识。第叁章,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多年来,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话题。为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法制框架,论者提出了不同的实体改革方案。本章即是对不同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实体改革方案进行学科归类梳理,并进行评述。第四章,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广义上的劳动教养制度程序包括审批、执行与监督,均存在着明显弊端,特别是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违背基本的法治原则。如何使得劳动教养制度程序法治化,成为论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本章对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司法化与行政化审批改革方案、劳动教养执行与监督的改革完善建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第五章,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研究具有学术上的继承与关联性,特别是对于劳动教养这一从创立之初便界定在政治范畴内的制度,对其政治特殊时期研究的回顾可以了解劳动教养研究的发展变化。本章不仅对1979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评析,还对劳动教养的替代制度——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进行了跟踪分析,最后对整个研究历程的学术成就进行了总结,指出了研究上的不足与缺憾,并对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陈莉颖[3]2009年在《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探讨》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已走过了五十年的风雨历程,成功地教育挽救了大量严重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预防和减少犯罪,做出了突出贡献。劳动教养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立法方面,劳动教养制度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总体要求仍然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之处。劳动教养要想取得更大发展,就必须适应时代的步伐,改革创新,建立相应成熟的法律制度。对于未来的劳动教养立法,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者,都正在积极参与探索和研讨,提出各自方案。本文在对一些观点分析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建立中国特色的“准刑事处罚的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立法后可称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阐述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渊源与立法发展阶段。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进程进行时间顺序梳理后,又从立法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立法发展阶段的分析比较。分为原法执行阶段、原法质疑阶段、劳动教养制度立法进程加快阶段。在“原法质疑阶段”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的一些问题所在。第二部分:与国外两种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横向比较。分析了国外在处理相似问题上运用何种制度和方法,介绍了轻罪制度和保安处分制度。第叁部分:介绍了劳动教养制度未来走向的几种观点及评析。主要是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论和改革完善劳动教养制度论。改革完善论中主要分析了以劳动教养为基础建立轻罪制度、将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完善现有的劳动教养行政措施或行政处罚制度、将劳动教养对象分类分解化四个方向。经过对我国现今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分析得出结论:这四种走向都不够完善。第四部分:从国情出发,探究劳动教养制度立法的改革方向和设计构想。明确了未来劳动教养立法的性质:建立中国特色的“准刑事处罚的强制性的教育矫治措施”制度;提出未来劳动教养立法的名称“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确立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执行对象;确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期限应当为6至18个月为宜;确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决定和监督程序,通过司法程序决定案件的执行,多种方式监督,主要依靠检察监督机制;结合现在劳动教养工作实际,对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执行方式作了进一步探讨。
曾祥华[4]2005年在《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将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相结合,侧重价值分析,兼以比较分析、辨证分析、历史分析、语义分析、个案分析等方法来研究行政立法的正当性,主要任务是解决如何判断行政立法的正当性即判断行政立法正当性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因此它分为叁大部分,即行政立法正当性的整体评价、判断行政立法正当性具体标准以及如何保证行政立法的正当性,而核心部分在于判断行政立法正当性的标准,即行政立法的形式正当性、行政立法的程序正当性和行政立法的实质正当性。 第一章主要探讨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的基本问题和总体评价。本章首先对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界定,作为全文的基础。笔者对行政立法做最狭义的理解并对行政立法概念的外延以排除法进行界定,对行政立法的性质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进行探讨,主要阐明行政立法具有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的双重性质,同时对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以及行政立法的效力表明自己的观点。其次,对法的正当性的概念进行阐释,主要从形式正当性、程序正当性和实质正当性叁个方面理解法的正当性的含义,同时对叁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最后,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通过对行政立法的必要性、行政立法的弊端和行政立法的正当化的探讨,概括和导入本文所要研究的核心内容。 第二章探讨行政立法的形式正当性问题。笔者以为法的形式正当性主要包括立法权来源的正当性、不能越权立法和保持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相应地行政立法权来源的正当性、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授权立法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就成了本章的叁个子问题。本文首先对授权立法权来源的理论进行评述,表明自己的立场,在明确我国存在行政职权立法权的基础上论证了职权立法权缺乏正当性并且应当取消的观点。其次,对法律优先、“根据”和“不抵触”、法律保留等原则进行阐述,并且拟对各原则表明自己的理解,论证了宪法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法律保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等观点。最后,对授权立法所引起的法律冲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以及运用规范授权、裁决、法律位阶等解决其冲突的途径进行探讨。 第叁章探讨行政立法的程序正当性,主要讨论正当程序的两个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公开以及行政立法程序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本章阐明公众参与不仅是行政立法民主化的重要途径,而且是行政立法正当性的基础,在明确公众参与原则的实质要求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我
林文君[5]2001年在《劳动教养制度若干问题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其缺陷日益凸现出来,特别是在我国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相继颁布实施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受到质疑,其存废问题也引起了热烈讨论。本文试图对劳动教养的性质及适用条件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在此基础上对劳动教养的改革与完善问题提出立法构想。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六章: 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概述。主要考证了劳动教养的产生、形成及发展的历史,考察了前苏联和美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介绍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基本情况,并对中外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第二章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与发展走向。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原因,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改变其性质,将其刑事立法化、司法化,使之成为刑法上保安处分的种类,并进一步论述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第叁章劳动教养的定性定位问题。主要对劳动教养的性质及理论界的争论进行评析,把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保安处分进行分析对比,对劳动教养性质及价值取向进行界定,认为劳动教养是—种保安性措施,其功能定位在保护社会、防止犯罪危险性,是刑法的补充。 第四章劳动教养适用条件。主要对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责任条件进行考察和评析,在立法上如何完善问题提出建议。 第五章劳动教养审批决定权行使与制约。主要分析了劳动教养审批程序上之不足,对有关专家学者提出的审批决定权的分配方案进行评析,确定立法上可行性的选择。 第六章劳动教养立法的构建思路。在对劳动教养的定性定位的基础上,论述了劳动教养立法的宪法依据,立法模式的选择,法律名称的确定,及立法中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叶陆政[6]2010年在《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与替代》文中研究表明劳动教养制度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法律制度。50多年来,劳动教养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打击违法活动和轻微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打击黑恶势力、毒品犯罪、邪教组织和黄赌毒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直以来,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劳动教养的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加之这一制度本身存在诸多缺陷,对其争议颇大,观点各异。自1987年以来,随着劳动教养立法列人国家立法议程,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是存是废的争论也达到了顶峰。应当看到,现存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失去了上位法的规范支持,但它在我国社会中依然运作并发挥着作用,这一现象与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步调是不合拍的,关键是我们要建构一种制度,既能保留和发挥劳教制度的积极作用,同时又符合法治化的要求,才能使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得到根本的改变。本文共分五章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展开研究,在概括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特征以及性质,梳理和分析劳动教养制度产生演变的历史以及当前面临的困境后,对学术界关于劳动教养存废争论的不同理由点进行归纳分析,并在评价两种截然相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替代现行劳动教养的制度构想——治安管制制度。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概述。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屡教不改,或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放在社会上又会造成危害的人采取的,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以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处罚措施。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我国劳动教养的性质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发展和演变过程。立足于现实的角度,从实际的效果审视劳动教养制度,我们不难看出劳动教养比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管制、拘役和短期自由刑还要严厉。从法治的视角来审视,我国当前的劳动教养是一种违反法治的“刑罚”,是一种“法外之刑”。第二章: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演进。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最初是基于建国初期政治斗争的需要,之后,从“肃反”运动开始,到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再到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逐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从而实现了劳动教养制度从政治性向法律性的转变。整个历史演进过程可分为政治性运作时期、从政治性向法律性的转变、法制化构建叁个阶段。第叁章: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的困境。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宪法对人权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劳动教养在多个方面都明显滞后于时代的要求,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规范层面上的困境、与我国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冲突、适用对象上的冲突、限制人身自由强度的倒错、缺乏有效监督与救济途径等五个方面。第四章: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劳动教养的合理性、公正性问题历来在学界存在不同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保留论”、“废除论”二种观点。肯定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从过去到现在都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一直发挥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积极作用,在新的时期仍具有不可替代性;反对者则认为,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演变,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和作用己与最初设计的初衷有了很大不同,批评劳动教养制度是一种侵犯人权的制度,己经失去了存在的法治基础。保留论者充分肯定劳动教养的积极的作用,但忽视了少数人的人权,其正义性必将受到质疑。废除论者看到了劳动教养的反法治性和非正义性,但没有能够找到一种很好的替代制度来填补废除劳动教养而带来的制度空缺,因而其观点并没有得到立法者的认可。第五章:以治安管制制度替代劳动教养的制度。我国现存的劳动教养制度之所以在缺乏规范基础的情况下依然运作,与其说是情感上的难以割舍,不如说是对其功利的普遍认同。关键是我们要建构一种制度,既能保留和发挥劳教制度的积极作用,又能合理解决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平衡,符合法治化的要求,才能真正使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得到根本的改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了社会秩序基本稳定,这说明我们现行的制度体系从总体上说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并没有明显的制度缺失。劳动教养制度出现的问题是主要是相关制度间协调、配合的问题,需要的是调整与整合。沿着这一思路,笔者进行了一些探索,通过整合劳动教养和管制刑构想了一种替代现存劳动教养制度的行政处罚——治安管制制度。
田俊芹[7]2007年在《劳动教养制度的反思与出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教养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弊端日益突出,招致了社会有关人士和法学界部分学者的质疑和抨击,因此,很有必要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现实价值和未来出路进行探讨。本文对劳动教养制度创立以来50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把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创立阶段、初期发展阶段、基本瘫痪阶段、重建阶段和改革创新阶段,对各个阶段的发展概况和特点作了简单的概括。并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了反思,认为其立法现状与国家法制建设状况不相适应,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国际人权公约相关规定冲突,实践中也存在诸多的弊端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不确定,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监督制约机制,适用范围不明确,法律性质与其实际的严厉程度不相适应,司法救济不够充分,执行过程存在弊端等方面。文章中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轻罪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少年教养制度的对比分析,考察国外相关制度的变迁及实际状况,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具体分析,看其内在的联系和相似性,辩证合理借鉴其原理和规则,以此推动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文章还对目前法学界存在的关于劳动教养制度出路的几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劳动教养应当定性为处于刑罚和行政处罚之间的一种独立的教养制度,是强制性的教育矫治措施,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共同构成我国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处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就未来劳动教养制度的模式做出设计,其审批程序采用司法程序,适用对象法定化,期限减少为1-6个月,对执行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同时应考虑与劳动教养相关制度及措施的一体化问题。
陆骏[8]2009年在《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司法化改革》文中指出劳动教养这一中国所特有的法律制度,在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对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劳动教养自身的缺陷和历史局限性日益凸显,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着质疑和挑战,迫切需要改革。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概念与性质,历史与现状,问题与缺陷进行解读;其次,从历史、现实和法制功能的角度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再次,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与国外尤其是日本轻罪制度的对比研究,从中获取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启示;最后,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模式设想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特别对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改革的设想提出了笔者的建议。
王钰[9]2011年在《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教养制度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并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着变化,这项我国特有的教养制度为教育挽救违法人员、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发挥了特殊的重要作用。自创办以来,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立法机关的重视,累计教育改造了350多万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因此,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强制性教育制度,曾被部分国外的专家所赞誉和认可。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制度的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对公正和程序正义的追求意识不断提高,对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及工作中暴露出来许多问题更加关注,促使劳动教养法律制度走向变革。尤其近年来,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不断修订或出台,与现有的劳动教养法规出现了不协调。而劳教立法问题迟迟没有落实,现行劳动教养制度成为不受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程序法管束的法外之“刑”,成为治安行政机关绕开司法机关,直接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劳动教养制度越来越成为我们国家法制化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也引发了学者们关于废除和保留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激烈争论。为使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继续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就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尽快出台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教养法。本文首先阐述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阶段,着重说明了劳动教养制度如何从政策性规定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的。其次,本文分别从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缺陷。再次,本文探讨法学界存在的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主张劳动教养制度有存在的现实必要性,不应该废除而是继续改革与完善。最后,本文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改革和完善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浅显的建议,期待能够对我国劳动教养的立法完善有所启迪。
陆明军[10]2010年在《劳动教养制度及其立法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劳动教养制度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话题,在我国刑事法领域逐渐确立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进而推进刑事法治建设的历史背景下,劳动教养制度逐步走入了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野,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当前,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不难预见,劳动教养制度必定是下一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新的劳动教养法也将在不久的将来问世。在新的劳动教养法诞生的前夜,笔者选择研讨劳动教养这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以期对劳教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对劳教制度的立法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全文共分叁大部分:第一部分: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嬗变:从政治性到法律性的移位。该部分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50年发展历程的描述,简要勾勒出劳动教养制度从政治性向法律性渐变的历史轨迹。通过该部分内容的阐释,我们不难看出:劳动教养制度之所以在今天会遭遇到种种困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制度在产生之初即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而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则关注较少,这也为劳动教养制度在日后的现实运作中变异为一种极易侵犯人权的制度埋下了隐患。第二部分:劳教制度的现实聚焦:困境重重的劳教制度。该部分着重介绍劳动教养制度在现实运作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分别从劳动教养制度与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的抵触、适用对象不明确、劳教性质不确定、劳教程序不正当、执行特色不鲜明等五个方面说明劳动教养制度在现实运作中所处的艰难困境。第叁部分:劳教制度的未来前瞻:劳动教养的立法完善。该部分首先论证了劳动教养废除论的不可取之处和保留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解决劳动教养立法的前提问题;接着论述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宏观考量——模式选择,通过对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叁种思路的分析和比较,笔者着重论述了采用独立的教养处遇模式的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最后论述了劳教立法的微观考量——相关制度规则的初步构想,分别从劳动教养的立法名称、适用对象、劳教期限、适用程序、执行模式等五个方面对未来劳动教养立法的具体问题进行阐述。
参考文献:
[1]. 劳动教养制度立法研究[D]. 马海波. 武汉大学. 2004
[2]. 认识与反思:近叁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D]. 于鹏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2
[3]. 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探讨[D]. 陈莉颖. 中国政法大学. 2009
[4]. 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研究[D]. 曾祥华. 苏州大学. 2005
[5]. 劳动教养制度若干问题立法研究[D]. 林文君. 厦门大学. 2001
[6].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与替代[D]. 叶陆政. 中南民族大学. 2010
[7]. 劳动教养制度的反思与出路[D]. 田俊芹. 山东大学. 2007
[8]. 论劳动教养制度的司法化改革[D]. 陆骏. 苏州大学. 2009
[9].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完善[D]. 王钰. 西北大学. 2011
[10]. 劳动教养制度及其立法完善[D]. 陆明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0
标签:公安论文;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论文; 法律论文; 劳动教养论文; 行政立法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正当程序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法治国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