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生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保护
权利生成论文文献综述
刘友华,魏远山[1](2019)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及权利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强人工智能或超人工智能逐渐脱离人类意志并能生成技术方案,这对专利制度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是否应得到专利法保护、是否属于专利客体、是否符合"叁性"要求以及应如何配置权利等。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多属制造方法或操纵方式,不应排斥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坚持既有的绝对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并不妨碍将其作为专利保护。囿于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可在申请文件中标明其为名义上的发明主体,比较人工智能的研发者、所有者与使用者的贡献差异,应将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权利赋予使用者,由其享有权利收益。(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景枫瑜[2](2019)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作品定性与权利归属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在着作权领域也开始大放异彩,能够生成大量在外观上与人类作品看起来相类似的内容,对原有版权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能否将其认定为着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并进行与人类作品同等保护,亟待解决。作品作为一种思想或情感的独创性表达,不可置否的是这其中仍需要人类的智力判断和选择,作品与作者的人格密不可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中存在人类的贡献,根据贡献实质性大小可以区分设计者与操作者的权利归属。另外根据市场的需求,出于经济性投资者也可享有权利,具体参考我国职务作品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杜群,车东晟[3](2019)在《新时代生态补偿权利的生成及其实现——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生态补偿制度成为调节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中环境保护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遭遇了法治化发展的困难。为此,应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路径,建构生态补偿制度的权利义务体系,生成生态补偿权利的法律样态及主客观判断的法律准则。生态补偿权利的利益客体是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消极行为所形成的正外部性生态效益,权利性质是发展权而不是财产权,但其与环境资源开发使用权等财产权具有衍生关系。生态补偿权利对应的义务是权利主体必须履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资源保护义务且提供生态环境的正外部性效益。我国需要对现行生态补偿的实践范式进行完善,应当明确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主体地位,塑造生态补偿区域制、项目制的法律品格,构建生态补偿权利义务的解释体系,发挥发展权实证功能,设置生态补偿资金或市场分配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9年02期)
王正中[4](2019)在《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立足于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创新方式,创新不再仅仅依赖于人类的大脑。在一些领域,人工智能已经独立生成新的发明创造,冲击了传统专利法中发明创造仅由人类完成的基本理念。当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创造在外观上与人类发明创造类似,并能够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享有与人类发明创造同样的保护,不能因发明创造是由人工智能完成而在专利法中拒绝对其进行保护。依照发明创造的原始归属与专利法意义上的权利归属密切对应的原则,仅有人工智能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可对发明创造享有权利主张,但为更好地实现专利法的立法目的,应从推动发明创造应用的角度出发,构造以使用者为核心的权利归属模式,建议专利法在专利权归属方面做出适当的安排,以促进更多此类发明创造的生成,并推动人工智能的长足发展。(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2期)
吴磊,徐家良[5](2019)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生成机理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权利对称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实层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事件频发,风险生成的内在机理亟需厘清;在理论层面,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研究主要围绕着风险生成和风险防范两大视角展开,其中风险形成机理是风险防范的关键和前提条件。在梳理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和引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对称配置状况,进而建构出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的生成机理框架,最后对未来研究思路作出展望和探索。(本文来源于《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许凤[6](2018)在《有心“生成”,智慧“花开”——《权利与义务》复习课教学案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活动千变万化,教师不可能预设所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因此,教师需要以平和的心态面对课堂生成的各种问题,从容应对,善待生成,做学习型、反思型和尊重学生的教师,去收获属于教师的那份幸福。(本文来源于《文理导航(中旬)》期刊2018年09期)
霍宏霞[7](2018)在《风险社会权利生成的行政决策法治化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风险社会下,行政决策成为实现宪法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所要求的一种重要行政权行使方式。应在反思基本权利"防御功能"视角下行政权力与权利生成的反向性建构的基础上,正视行政权力与权利生成的正相关现象,对行政决策这一承载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功能的主要行政活动予以类型化分析基础上的法治化建构。基于行政决策的调控性的特征,突出风险社会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程序法治的取向。在坚持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他控模式和程序控权续接的逻辑基础,对作为程序环节的行政决策与作为独立类型行政行为的行政决策以及作为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决策与作为内部行为的行政决策配置与其社会重要性程度成正比的程序设计。(本文来源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第九届法治河北论坛论文集(下)》期刊2018-07-10)
黄玉烨,司马航[8](2018)在《孳息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权利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下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已不仅局限于文学领域,诸如美术作品和视听作品的产出也不再新鲜,人工智能的时代已然来临。然而,着作权法并未对这一趋势作出及时的回应,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定性及权利归属问题的规制尚付阙如。现行着作权体系,必然会经受具有表达而不具备思想的人工智能的强烈冲击。雇佣作品、法人作品、计算机生成作品等,都不足以涵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范畴。回归民法理论,以孳息来解释人工智能和其生成作品的关系,进一步确定其权利归属,似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法律解释途径。(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宁金强[9](2018)在《精神障碍者的权利生成基础与保障路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精神障碍者权利生成的价值维度与现实维度去观察和反思精神障碍者的权利本源,深刻理解《精神卫生法》的权利设置逻辑基础,从而明确解决问题的努力方向,有效促进精神障碍者的权益落实,提升精神障碍者的生存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5期)
徐英军[10](2018)在《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学检视——以权利变动看风险生成》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律实质是权利义务的变动更新,引发权利变动的事由除了权利主体变动外,主要是权利结构变动,即通过权利合成、分解和连接点设计等导致权利义务重新组合、不同权能重新分配、权利存在优先劣后之别等。债权转让实现了债权主体变更,使融资的信用基础以特定资产信用取代了主体信用,成为证券化交易权利变动的起点,当基础资产来自于多个发起人时就会发生权利合成;证券发行实现了权利分解、分层、分享,使不流动的债权类资产转变为流动的证券类权利,完成了风险重组。正因为权利变动伴生着风险的重新分配,有必要对借助商事合同变更权利结构做出必要限制。(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与实践》期刊2018年01期)
权利生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在着作权领域也开始大放异彩,能够生成大量在外观上与人类作品看起来相类似的内容,对原有版权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能否将其认定为着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并进行与人类作品同等保护,亟待解决。作品作为一种思想或情感的独创性表达,不可置否的是这其中仍需要人类的智力判断和选择,作品与作者的人格密不可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中存在人类的贡献,根据贡献实质性大小可以区分设计者与操作者的权利归属。另外根据市场的需求,出于经济性投资者也可享有权利,具体参考我国职务作品的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生成论文参考文献
[1].刘友华,魏远山.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及权利归属[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景枫瑜.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作品定性与权利归属分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杜群,车东晟.新时代生态补偿权利的生成及其实现——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进路[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
[4].王正中.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立足于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J].电子知识产权.2019
[5].吴磊,徐家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生成机理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权利对称视角[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6].许凤.有心“生成”,智慧“花开”——《权利与义务》复习课教学案例[J].文理导航(中旬).2018
[7].霍宏霞.风险社会权利生成的行政决策法治化进路[C].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第九届法治河北论坛论文集(下).2018
[8].黄玉烨,司马航.孳息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权利归属[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9].宁金强.精神障碍者的权利生成基础与保障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
[10].徐英军.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学检视——以权利变动看风险生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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