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期货犯罪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期货,刑法,证券期货,模式,刑期,罪状,期货市场。
期货犯罪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曹宏杨[1](2019)在《我国当前期货犯罪立法问题研究——以非法期货平台治理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非法期货活动呈多发态势,尤其是一些机构或个人利用没有资质的平台进行非法期货交易的活动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金融安全。而中国现行的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核心的期货法律体系存在法律位阶低、未将我国期货市场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定为犯罪、未颁行专门法等局限性,已不能适应当前期货市场发展需求,这就要求立法机关通过尽快颁行《期货法》、增加《刑法》与《期货法》关于期货犯罪的协调性、在《期货法》中单独设置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罪、对期货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作专门规定等方式对期货市场上的各种行为加以规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杨赞[2](2016)在《构建完备的证券期货犯罪刑事规制体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研讨会观点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证券期货犯罪也呈现出愈演愈烈态势。完善证券期货犯罪刑事规制体系是保证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完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调控体系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司法实务部门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就"证券期货犯罪的理论基础""操纵证券(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6年24期)
赵希[3](2016)在《构建现代化的证券期货犯罪刑事制裁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1月26日到2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实务部门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精神,有效惩治证券期货犯罪,会议就证券(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12-14)
郭华,温海宁[4](2012)在《美国期货犯罪类型化及立法模式的启示与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的类型化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对新型犯罪的研究尤为必要。借助于类型化的方法对美国期货犯罪进行分析,并考察期货立法模式的发展的趋势,为我国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可参考的立法经验与可借鉴的立法思路。(本文来源于《犯罪研究》期刊2012年04期)
于洪伟,于佳帅[5](2012)在《我国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一共规定了六个期货犯罪的罪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期货犯罪刑法规范体系,但因完全依附于证券犯罪的立法规定,有关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未能准确反映期货市场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2年19期)
严维佳[6](2011)在《证券期货犯罪构成及立法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期货市场逐渐演变成各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证券期货市场具有高风险性和高盈亏性,因而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该市场也逐渐演变成罪恶的温床,犯罪不断增加。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证券期货犯罪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由于证券期货领域自身具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我国在证券期货犯罪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探讨。有鉴于此,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证券期货犯罪立法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证券期货犯罪立法的缺陷以及完善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证券期货犯罪概述,主要论述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概念、证券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以及中国的证券期货市场。并以此为基础,从证券期货犯罪的概念和证券期货犯罪的特征方面论述了证券期货犯罪。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证券期货犯罪的犯罪构成。其中包含了一般证券期货犯罪的犯罪构成和典型证券期货犯罪的犯罪构成两个方面。第叁章对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方式进行了评析,从主要发达国家(地区)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方式出发,从美国,日本,英国,香港四个方面介绍了各自的概况。接着从立法依据、立法模式、立法现状和立法缺陷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状况。第四章主要分析了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其完善,阐述了我国当前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原则和刑法完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10-14)
杨军,曹廷生[7](2010)在《论金融期货犯罪的立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期货犯罪立法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备的罪名体系。就外部体系而言,期货犯罪没有从证券犯罪中独立出来,二者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中。就内部体系而言,立法也没有将金融期货犯罪从商品期货犯罪独立出来,二者不仅适用相同罪名,甚至在规定期货犯罪的几个刑法修正案中,金融期货犯罪的概念都未曾提及。对此,本文不揣浅薄,尝试从金融期货犯罪概念的提出入手,以金融期货犯罪和商品期货犯罪关系为切入点,讨论我国金融刑事立法关于金融期货犯罪的规制问题,以期抛出引玉之砖。(本文来源于《浙江金融》期刊2010年01期)
曹廷生[8](2009)在《美国金融刑法中的scienter及对我国证券、期货犯罪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翻译理论的忠实和通顺原则,scienter应当翻译为"欺诈的故意"。美国刑法中,scienter主要应用于证券期货领域,是认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欺诈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作为由判例法发展而来的scienter,其认定标准、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规则,对我国证券期货犯罪立法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唯实》期刊2009年12期)
曹廷生[9](2008)在《论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学科体系上划分,对期货犯罪的研究,可以从犯罪学的角度,研究期货犯罪的现象、原因和预防;也可以从刑法学的角度,研究期货犯罪的罪与责。在罪与责这个层面,对期货犯罪的研究又可以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进行:立法论讨论的是对期货犯罪进行刑法规制中的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解释论关注的是对期货犯罪进行刑法规制中的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应当承认,上述划分仅仅是一种观念上的划分,实践中,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出发,对期货犯罪的研究都不可能孤立地进行,而都是一个“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兼顾“实然”和“应然”的过程,只是各自有不同的侧重而已。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着眼于期货犯罪立法中刑事政策的定位和立法技术完善,属于立法论的范畴。研究期货犯罪的立法首先需要研究立法规制的对象——期货犯罪。有两个问题至为重要:首先,期货犯罪的内涵和外延是期货犯罪立法作用范围的外部界限,因为只有确定了哪些行为应当纳入规制的范畴,立法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其次,期货犯罪的罪质,作为期货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它关系到立法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各具体立法技术模式选择的基本立场。根据罪质,期货犯罪划分为主要侵害期货管理秩序和主要侵害期货交易秩序两大类型。我国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需要以自身历程为镜鉴,以国外立法为参照,以利于立足本国实践和国情、明确世界立法现状和潮流。期货犯罪的立法技术可以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包括立法模式以及罪名体系等几个方面,立法模式讨论的是以何种形式的法律规范规定期货犯罪的问题,即是用刑法典还是用特别刑法规定期货犯罪的问题。罪名体系的立法完善包括外部结构的完善和内部结构的完善。其中,外部结构问题主要解决指期货、证券犯罪的关系;内部结构问题主要解决犯罪圈的合理设定、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犯罪的关系以及期货犯罪罪名在《刑法》分则中的分布。微观层面的立法技术主要包括期货犯罪的基本构造和刑罚配置两个方面。前一问题中,本文主要讨论了期货犯罪主、客观构成形态的问题;后一方面,本文主要讨论了刑种的立法完善问题。(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8-09-20)
曹廷生,杨军[10](2008)在《论我国期货犯罪立法模式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期货犯罪立法模式是期货犯罪立法的重要立法技术之一。美国等期货立法比较发达国家主要在特别刑法中规定期货犯罪,而我国则采用的是单一刑法典模式。这种模式不能体现期货犯罪的特点。我国立法应当在立足于自身传统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改造现行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4期)
期货犯罪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证券期货犯罪也呈现出愈演愈烈态势。完善证券期货犯罪刑事规制体系是保证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完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调控体系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司法实务部门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就"证券期货犯罪的理论基础""操纵证券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期货犯罪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曹宏杨.我国当前期货犯罪立法问题研究——以非法期货平台治理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9
[2].杨赞.构建完备的证券期货犯罪刑事规制体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研讨会观点综述[J].人民检察.2016
[3].赵希.构建现代化的证券期货犯罪刑事制裁体系[N].人民法院报.2016
[4].郭华,温海宁.美国期货犯罪类型化及立法模式的启示与借鉴[J].犯罪研究.2012
[5].于洪伟,于佳帅.我国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J].中国集体经济.2012
[6].严维佳.证券期货犯罪构成及立法完善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7].杨军,曹廷生.论金融期货犯罪的立法规制[J].浙江金融.2010
[8].曹廷生.美国金融刑法中的scienter及对我国证券、期货犯罪立法的启示[J].唯实.2009
[9].曹廷生.论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D].山东大学.2008
[10].曹廷生,杨军.论我国期货犯罪立法模式的完善[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