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罪状论文_陈禹衡,尹航

导读:本文包含了空白罪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罪状,空白,刑法,法官,司法,义务,信息网络安全。

空白罪状论文文献综述

陈禹衡,尹航[1](2019)在《论业务过失类犯罪中空白罪状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业务过失类犯罪近一半为空白罪状,其司法审判需要依赖空白罪状及其补充规范的作用。业务过失类犯罪可以分为职业过失犯罪、技术过失犯罪、职务过失犯罪,空白罪状在其中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主体和客观方面两个构成要件,其补充规范类型范围较广。空白罪状在业务过失类犯罪主体中只作用于技术过失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的特殊行为主体的判断,不包括职业过失犯罪,其在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中只作用于危害行为、危害后果的判定,而不作用因果关系的判定。(本文来源于《红河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于冲[2](2019)在《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二元划分与一元认定——基于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化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中大量以行政违法为前提的行政犯中,普遍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认定边界、行政违法向犯罪转化的规范认定乃至事实认定问题。为了避免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减少行政犯认定的过度抽象危险化、口袋化倾向,应当以刑法条文中的空白罪状为中介,厘清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在行政犯认定中的位阶关系,关注空白罪状的规范属性与解释适用规则,强化空白罪状要素在构成要件认定中的体系性地位,通过空白罪状要素的构成要件化,将行政犯的认定最终归结于刑法判断。在具体操作上:主观层面,强化违法性认识错误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和出罪功能;客观层面,赋予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地位,促进行政违法判断与刑事违法判断的统一性,并且分别对实害型行政犯、抽象危险型行政犯、具体危险型行政犯施以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实现行政犯认定中法秩序的一致性和刑法独立性。(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陈禹衡[3](2019)在《论刑事审判过程中的法官找法——以空白罪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空白罪状刑事审判过程中的法官找法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法官找法是以法律发现、法律选择、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填补为方式,将效力优先原则和适用优先原则相结合,辅以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旧的特别法优于新的一般法原则,在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和积极性的同时,弥补法律规则的缺失,进而完善现行刑法体系。对于法官找法未来发展的路径,一方面要意识到其不同于法官造法,但可以用法官找法的司法实践为法官造法提供经验;另一方面要推动法官找法的人工智能化,将人工智能系统和法官找法的各自优势相结合,在保障法官主导权的同时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9年07期)

刘子铭,朱晓彤[4](2019)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界定——空白罪状的限缩性填补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度审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一)以互联网公司的隐私政策为分析视角《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①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保护制度,即网络服务者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具有安全保护的义务。笔者抽取我国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公司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样本,分析其隐私声明/政策,据此验证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切实履行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本文从收集信息的范围、信息的使用、信息保护的安全措施等方面简要加以归纳如(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陈禹衡[5](2019)在《空白罪状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空白罪状的司法适用一直以来都是刑事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其从出现在刑法典之日起,学界对空白罪状多从空白罪状的自身构成出发,将空白罪状的定义、分类、罪名叙述模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将其分为了绝对空白罪状、相对空白罪状和混合空白罪状,而忽略了对其司法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找出空白罪状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提出解决之策,才能完善空白罪状的司法适用。空白罪状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有以下四点:第一是对空白罪状的司法适用是否仅限于行为要件的判断;第二是空白规范的位阶排序、冲突及解决;第叁是空白罪状变更导致的追溯力问题;第四是空白罪状与习惯之间关系的解释问题,这四个问题是目前空白罪状司法适用的关键疑难问题。对于空白罪状的司法适用是否仅限于行为要件的判断,学界对此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空白罪状的作用范围仅限于行为要件的判定,而亦有学者从实际的司法判例中发掘出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也需要参考空白罪状所引用的空白规范。对于空白罪状司法适用范围的判断,其可以用于对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的确认,限定其范围,但是对于犯罪主观方面,并非所有的空白罪状都能够对其产生影响。对于空白规范的位阶排序、冲突及解决问题,空白规范的法律位阶体系分为四层,第一层次的是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各种专门的法律,第二层次是行政法规,第叁层次是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第四层次是行业内部守则。在面对同一位阶的空白规范选择时,秉持特别法优先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旧的特别法优于新的一般法原则。在面对位阶交叉的空白规范冲突选择时,位阶交叉冲突主要集中在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行业内部守则等低阶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等高阶层法律文件,由于前者是为了适应特殊的地域和民族特色而设立的,所以在司法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对于空白罪状变更导致的追溯力问题,第一,空白罪状罪名本身发生变化,由空白罪状变为非空白罪状则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选取罪名,由非空白罪状变为空白罪状的则采用变更后的成为空白罪状罪名。第二,空白罪状叙述中对空白规范的限定范围被扩大的,采用从旧兼从轻的范围选择原则,空白规范的限定范围被限缩的,采用限缩后的范围。第叁,空白规范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到司法审判这一时间段内发生了变化,应该选择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第四,空白规范所包含的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发生变化时,规范性文件种类变少则选择变少后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种类变多则采取从旧原则,如果变化的时间较短则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较为合理。空白罪状与习惯之间的解释问题,习惯不同于习惯法,而且习惯在空白罪状的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确可以作为空白规范而发挥作用,其中社会类习惯在空白罪状中司法适用较多,而民俗类习惯在空白罪状中司法适用则需要谨慎对待,其中与经济犯罪有关的民俗类习惯适宜作为空白规范的来源。在空白规范中选用习惯可以有助于审判结果为群众接受,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维护犯罪行为人和受害者的利益,严密刑法典法网。但是在实际司法适用过程中,要注意习惯和空白罪状的衔接,在选择时倾向于将其作为空白规范的兜底选项并加以区分。空白罪状是非封闭的,其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刑事审判中出现的问题而设立的,解决其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可以构建刑法典与其他类型规范性文件交流的窗口,保障刑法的生命力。(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4)

魏瀚申[6](2019)在《论空白罪状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符合性判断——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法治全球化进程的推动,罪刑法定原则也逐渐被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明文规定。在风险社会中,国家惩治犯罪的需要同公民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空白罪状是一种具有一定灵活性的立法模式,为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提供依据的同时,也陷入了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争议。国家在行使刑罚权的同时,也需要倾听民众对个人法益保护的诉求。对空白罪状的理论研究"百家争鸣",亟需厘清。司法实务的困境,引起了对空白罪状的再思考。在我国通说的基础上,以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对空白罪状进行二分性判断,有利于走出理论与实践的困境。(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陈禹衡,何韫[7](2019)在《党内法规在空白罪状中的司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党内法规作为空白罪状的补充规范,有利于补充规范的法律渊源,精确打击腐败贿赂犯罪,帮助监察委工作的展开。但也存在着和现行司法体系融合不畅、适用范围重合、适用主体范围狭隘以及自身不稳定性对法律体系稳定性的冲击。党内法规作为空白罪状补充规范,在位阶发生冲突时,需要根据党内法规自身的层次体系和冲突的法律文件类型进行合理判断。在未来发展上,需要正确处理党内法规和空白罪状的关系,完善党内法规司法适用的立法后评估,规范党内法规的法律修辞,使其成为我国未来法治化图景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陈禹衡[8](2019)在《论司法解释在空白罪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长生疫苗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长生疫苗案"的爆发暴露了现行刑法典在药品类犯罪方面存在的漏洞,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作为空白罪状,其补充规范局限于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后果"并没有详细的规定,需要将司法解释纳入补充规范。司法解释在"长生疫苗案"中发挥重要的定罪量刑作用,在地位上需要认识到其并非刑法典的一部分,而是一种独立的法律指引和正向的法律应和。司法解释在空白罪状中具有规范化量刑情节、保持刑法典相对稳定、降低刑法典的修改频率、保障刑法典谦抑性、提供立法经验的作用,并且其需要一方面提高自身的立法水平,另一方面不断改进以发挥其作为补充规范的优势。(本文来源于《北京印刷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王胜男[9](2019)在《非法经营罪空白罪状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空白罪状属性,使得该罪司法适用问题诸多,并有重新回归“口袋罪”的趋势。因此,正确认识非法经营罪,探究空白条款对非法经营罪司法适用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围绕着非法经营罪空白罪状司法适用问题展开。论文共分四个部分,计叁万余字,第二、叁、四部分是本文重点所在。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非法经营罪相关理论问题:非法经营罪的概念、立法价值取向以及其空白罪状属性。通过分析,笔者得出了以下结论: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特定范围内的对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的立法价值取向为重社会秩序保障,轻人文关怀;非法经营罪空白罪状属性的外在表征为立法中“违反国家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表述,内在成因是立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实践复杂性多变性之间的矛盾。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非法经营罪中国家规定范围的不明确所带来的司法适用问题。通过论述,笔者认为,国家规定范围的不明确所带来的司法适用问题具体表现为:把部门规章直接作为“国家规定”来适用;把国务院转发的部门规章的《管理意见》视为国家规定;把行政法规授权制定的规定视为“国家规定”。与之相对应的具体的界定方法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刑法谦抑性理念为指导;遵循“二次违法”理论。同时,对作为该罪补充规范的“国家规定”引申而来的两个问题也进行了讨论,分别为:补充规范变更的性质问题;附刑事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问题。这两个问题同样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问题。针对引申问题,笔者的答案是确定的:空白罪状补充规范的变更属于法律变更,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附刑事责任条款不具有独立性,应坚持刑法价值的独立性判断。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非法经营罪中“情节严重”的司法适用问题。该部分与第二部分结构相似。通过分析,在该部分中得出的结论是:“情节严重”与非法经营罪司法适用扩张的关系表现为现有法律规范只规定具体行为而不明确其内涵;直接将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等同于情节严重;将对特定领域的危害置换成对市场秩序的侵害。具体司法认定方法为:以非法经营数额作为主要标准进行情节严重的初步判断;严格把握“市场秩序”对“情节严重”的限定作用;将对客体的侵害程度作为司法认定的实质标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非法经营罪中“其他”指代不明的司法适用问题,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法:坚持同类解释规则,对“其他”作缩小解释。(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9-03-15)

陈禹衡[10](2019)在《罪刑法定视角下空白罪状的改进和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空白罪状作为刑法典中大规模适用的立法模式,在推进司法进步的同时也与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了一系列冲突,体现为与法定性、明确性及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的冲突,限制了其进一步的司法适用。鉴于此,空白罪状必须做出相应的改进,需要明确引用范围、增强确定性、建立补充规范与刑法条文配合时的协调机构以及以立法解释的方式来确立不同位阶法条冲突的适用规则,从而帮助刑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本文来源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空白罪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刑法中大量以行政违法为前提的行政犯中,普遍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认定边界、行政违法向犯罪转化的规范认定乃至事实认定问题。为了避免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减少行政犯认定的过度抽象危险化、口袋化倾向,应当以刑法条文中的空白罪状为中介,厘清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在行政犯认定中的位阶关系,关注空白罪状的规范属性与解释适用规则,强化空白罪状要素在构成要件认定中的体系性地位,通过空白罪状要素的构成要件化,将行政犯的认定最终归结于刑法判断。在具体操作上:主观层面,强化违法性认识错误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和出罪功能;客观层面,赋予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地位,促进行政违法判断与刑事违法判断的统一性,并且分别对实害型行政犯、抽象危险型行政犯、具体危险型行政犯施以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实现行政犯认定中法秩序的一致性和刑法独立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空白罪状论文参考文献

[1].陈禹衡,尹航.论业务过失类犯罪中空白罪状的影响[J].红河学院学报.2019

[2].于冲.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二元划分与一元认定——基于空白罪状要素构成要件化的思考[J].政法论坛.2019

[3].陈禹衡.论刑事审判过程中的法官找法——以空白罪状为例[J].行政与法.2019

[4].刘子铭,朱晓彤.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界定——空白罪状的限缩性填补规则[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

[5].陈禹衡.空白罪状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9

[6].魏瀚申.论空白罪状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符合性判断——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实证分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7].陈禹衡,何韫.党内法规在空白罪状中的司法适用[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8].陈禹衡.论司法解释在空白罪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长生疫苗案”为例[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9

[9].王胜男.非法经营罪空白罪状司法适用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9

[10].陈禹衡.罪刑法定视角下空白罪状的改进和发展[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论文知识图

1:我国排名前20的互联网公司(叁...是否依据周法解释的案件傲1:经营对象的种类3.调控范围扩张...研究机构分布图(文献量排名前40家)学科分布图(排名前10位)非法经营罪中的伟法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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