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法:政府管理的革命(论文文献综述)
于丽春[1](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研究指明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宋政国[2](2020)在《行政许可标准化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行政许可制度不仅关乎政府治理水平,更与社会经济的实质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政务服务改革和审批制度的发展,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改善政府形象、探索新的政府治理模式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国家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主要通过规范权力清单的形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同时通过设置行政审批局集中行政许可权力,推动体制改革。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201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选择津冀晋苏浙粤川黔等8个省市为改革试点,成立行政审批局,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过五年的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在集中许可的范围、程度和实现形式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行政审批局在改革试点中遇到了许可权盲目集中、审批局体制与传统管理体制难以有效对接、审管完全割裂、集约化专业化不足、高度集中的许可权难以有效监督等问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行政许可标准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体制改革实质上都离不开标准化,实现制度和体制的标准化结合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行政许可标准化在各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需要作出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建设发展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国家的引领和法治思维的带动下,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内容的标准化和统一规范化。本文旨在对当前我国政务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行政许可进行研究,在搜集部分地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发展的相关情况的前提下,结合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相关学科理论,运用综合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对行政许可标准化进行分析。本文认为行政许可应建立标准化规范和相关制度体系,这样行政许可运行才能按照标准化做到程序规范,才能让权力真正晒在阳光下,才能有效控制行政许可权,才能做到高效便民,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人民既能享受服务,又能监督权力运行,加快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正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行政许可相关概念、内容和意义进行论述。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行政许可在内容上需要实现场地设施、许可权目录、受理条件、审查内容、办理程序以及数据的标准化,有利于行政许可权力控制、行政许可运行规范、效率提高、程序优化以及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的发展。第二部分,对行政许可标准化实践发展的现状及部分地区的经验进行研究。从政务服务以及行政许可相关实践发展的角度入手进行简要的分析,并以成都武侯区、新泰市、天津市、深圳市四个地区为例,对其先进经验进行探讨。第三部分,对当前行政许可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论述。本文认为行政许可目录标准化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定标准,受理条件标准化难以摆脱许可内容关联而形式化,许可条件标准化难以摆脱许可事项个体差异而统一化,数据标准化缺乏统一标准,掌握行政许可标准的专业人才缺乏。主要原因是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约束,受传统行政许可方式的影响,行政许可事项专业性、复杂性所致,行政许可标准化必须与信息共享、电子政务同步推进。第四部分,提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议。在分析背景和问题以及意义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应该将行政许可标准化纳入法治轨道,加快许可权目录、行政许可受理条件、行政许可审查内容的标准化建设,建立与行政许可标准化相配套的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支撑体系。
顾定邦[3](2020)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高度相关。从计划经济时代到市场经济时代,审批一直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源自《行政许可法》第25条,该条款旨在解决困扰已久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审管职责不清等问题,为后续的行政审批改革打开窗口。但是《行政许可法》第25条是原则性规定,对于具体的运行机制,机构设置等问题均没有解释,导致各地对于条文的理解不一,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一些地区的改革被学者冠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名号,但实际上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25条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从行政法角度,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立法原意和实践情况进行剖析和思考。本文将从三个层面分析当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存在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论文的总论部分,对改革的溯源、内涵和必要性进行分析。本文所研究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主要指2015年以来在国务院指导下开展的两批试点地区,以设立行政审批局为标志的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除了提高效率、便民服务以外,还是一次打破审管合一固有体制,使行政许可回归原本职能的尝试。第二个层面结合立法和实践,对相关制度进行解析。虽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涵一直存在争议,但如果回归法律文本,不难发现其关键就在于权力是否转移。行政许可法本身规定较为简单,结合立法资料和组织法,可以得出只要遵循合法程序,改革本身并不存在合法性问题的结论。当然,适用的范围有一定限制,如中央机关、专属管辖机关目前暂无改革实践。第三个层面从试点地区的改革入手,分析改革实施的现状,并进行评价和总结。成立行政审批局是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模式,权力集中的强度较大,改革较为彻底。本轮改革的主要亮点在于推动了审批与监管分离,为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改革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行政审批局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可能引发合法性危机,应当通过立法来解决。第二是改革措施执行的问题,以审批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惯性过大,改革举措可能受到部门利益、领导意志的干预,对改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从行政审批改革的趋势看,将管理重心从事前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更符合当前发展市场经济、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就是打破体制束缚、实现实质性转变的重要手段。
冯兴涛[4](2019)在《依法行政视域下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审批权行政自制是立足行政法治理论,探索实现审批合法性与有效性相互平衡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的权力自我规制,凭借其内发性、专业性、同步性优势,弥合了立法、司法和社会公众等外部主体对审批权控制的缺陷,成为强化审批权制约监督的必然选择;立足中国行政控权实际,综合运用国内外行政权制约监督理论与思想资源,合理控制审批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审批权行政自制的重要出发点与落脚点。为此,在法律框架内,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构建起了审批权行政自制的规范体系,形成了相应的实践体制与机制;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批权自我规制理念,探索出了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互联网+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内容的审批权行政自制实现路径;行政机关主导下的权力依法自我规制,使得审批权运行法治化水平得到提升。本文以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自我规制为主题,通过对审批权行政自制理论基础、发展脉络、体制机制、法律规范依据、制度构成、主要对象、及其改革中实现路径的系统考察与分析,试图全面展现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理论与实践面貌,以揭示其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与核心优势,归纳总结其制度运行的一般经验与挑战,从而为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优化提出展望。研究内容主要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研究背景、意义、分析框架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考察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发展脉络,并分析其制度优势;第四部分主要分析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机制、法律规范体系构建及规制的对象;第五部分系统考察改革背景下的审批权行政自制相关实践,以提炼制度的实现路径及经验,分析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六部分对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优化提出展望。研究发现,审批权行政自制是对传统行政权制约监督模式的拓展与创新;在审批权运行法治化进程中,审批权行政自制是必然选择,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尊重行政机关在审批权制约监督中的能动性,构建审批权行政自制的法律规范体系,理顺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机制,是合理控制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权力自制的关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互联网+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建设是实现审批权行政自制的重要途径;提升审批权力结构的合理性、克服改革中的“法治悖论”、建立与“他制”的有效衔接机制,是优化审批权行政自制的重点。当然,与相关实践的迅速推进及伴随而来的众多挑战而言,本研究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对现实的反映上都存在着诸多不足。至于如何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进一步实现及优化审批权行政自制,则需要在实践中渐进的给出答案,本研究也需要结合实践持续深化。
王瑞军[5](2019)在《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已成为当前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行政审批设定不规范、审批范围过大,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现象依然存在,行政审批程序不规范、不透明,部分被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缺乏有效的衔接主体,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造成了损害政府公信力、增加行政成本、偏离服务型政府宗旨等负面影响。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现实所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都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基于此,本文从政府治理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的角度,研究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文章通过系统梳理政府治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涵及理论依据,探讨了政府治理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关系,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治理变革的重要工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政府治理理论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框架。两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依据是相互融合的,均强调服务和政府公信力、追求高效政府、突出政府责任、提倡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正是两者这种契合的关系,从政府治理视域下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文章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功能定位、价值取向、目标设定以及改革基本原则等四个维度,构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治理理念的“GC模型”(Governance concept model),有效阐释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价值。该模型认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治理能力创新是一个内在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滚动更新、持续完善的探索过程,是一个理念导向与治理手段相互促进的概念、制度、方法、实践的动态集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设定、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均是围绕其改革的核心价值在动态演进的多维概念集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核心价值导向下,该集合包含的维度、概念、举措均有所变化。文章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历史进程、取得的成效、现状和问题作了总结归纳,剖析了制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因,认为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和迫切需求包括:“公开+精简”行政体制改革中阳光政务与审批服务良性互动,“公平+效率”市场经济框架下效能政务与审批服务有机结合、“互联网+政务”社会背景下智慧型政务与审批服务有机结合。并选取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3个有代表性的域外国家和浙江、江苏、天津滨海新区等3个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国内地区,对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法进行深度探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围绕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以法律为基础,放松经济性管制、加强社会性管制,以渐进式的方式来推进改革。文章基于上述理论构造和实证研究,提出了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四个方面具体对策,即:科学设定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其中,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是文章的重点也是难点之一。在“GC模型”的分析框架下,运用扎根理论方法构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体系,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主体机制、评估指标设计原则、评估指标设计、绩效管理动态流程和绩效结果使用与管理体系五个方面进行研究,较为系统的提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管理方面的完善对策,通过大量的收集、占有、分析有关政策文件、网络和出版资料、访谈资料,进行初始编码、聚焦编码和轴心编码,确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效率、效益、公平、服务、制度保障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88个三级指标,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抽象行为运用扎根理论进行质性分析和指标量化。文章研究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在方法上合理的应用了文献计量法、扎根理论、案例比较等研究方法;在研究视角上,将政府治理作为研究导向和理论框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价值深入探究;在研究过程中,注重调研与实证研究,将国际经验做法与国内案例实证相结合。理论贡献主要有:在政府治理理念下,重新定义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集合;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可控的研究构建了一个治理概念模型,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在新的模型分析框架下,有效的应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在今后改革导向、改革需求等外部环境发生动态变化的情况下,提出了一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的路径。论文的研究对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具有理论和方法层面的指导意义,在研究路径和研究视野方面对将来其他学者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借鉴价值。
叶胜眉[6](2019)在《新时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缘起与发展》文中研究指明缘起于经济转型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实践之一,被称为“政府的自我革命”,在攘除对外开放的制度障碍、为市场主体释放活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双创势头强劲,需要深入推进以改革促发展战略。厘清行政许可制度发展历程,总结改革经验与教训,是将改革推向纵深、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本文以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发展沿革为主线,第一章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缘起出发,概述该制度改革的背景,分析计划经济以来在政府管理中的被广泛使用的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进而阐明改革的基本思路与目标。第二章以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建设等政府自我革新为起点,概括梳理前期改革成效;以2013年新一届政府的改革为侧重点,从各阶段的改革背景、改革成效以及改革对行政许可制度的推动作用与对后续改革提出的问题来研究、分析该阶段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从2013年进入新时代以来,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经历了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政府内部建设阶段,到以监管方式改革、构建“互联网+服务平台”与推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来推动的行政许可制度自身完善阶段。改革成效显着,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改革进行解决。本文第三章对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未来走向进行展望,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体系、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质量以及改革内在一致性建设方面提出改革建议。
施彦军[7](2019)在《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关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要关注公民义务的切实履行;不仅要关注对权力的控制,而且要关注权力使命的完成;不仅要看到法治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而且要将法治放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大格局中给予定位等。而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格局中,法治政府实践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政府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而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发动机和推动器的角色;二是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三是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四是政府有能力培育、完善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推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等。因此,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只有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治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对政府的有效治理尤其是法治政府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实践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成败,还关系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由此可见,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在当前,我们看到法治政府实践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具有特殊的历史传统,客观上,不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的推进,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既然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那么在实践中也就势必会存在执行力逐级衰减、大打折扣的不良现象,当然,这种执行力衰减也是造成行政管理中政令不通、执行不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政府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信誉和形象,阻碍了法治政府实践的进程,同时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近年来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与现实问题。本论文紧紧围绕“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这一重要课题而展开充分研究,初步解决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阻力及其影响因素;二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三是在一个具有特殊历史传统的语境中,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及其模式选择;四是国外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对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借鉴价值。本论文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国内外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首先从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政府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等方面,多维度地阐述了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紧接着,从西方法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等方面,认真梳理了法治政府理论的源流,为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提供思想理论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系统挖掘和梳理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进而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即取得的基本成就、面临的阻力以及归因,然后,基于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内容、需理顺的外部关系等方面,从宏观上勾勒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框架。在客观分析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阻力的基础上,并结合已设计的宏观框架,着重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基础理论、多维制度、时代发展)、指导原则以及基本路径选择,侧重从清除思想障碍、革新行政体制、筑牢民主根基、强化制度支撑、控制行政权力、畅通救济渠道、增强外在动力七个层面促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进程。通过认真分析与研究,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向法治的原则、精神靠拢,其现代性因素不断积累,最终使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型统治体系逐步成为现实;并展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我国所实践的法治政府必将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政府,是一个政府行政权力得到很好的制约的政府,是一个能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
杨雪飞[8](2019)在《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依法实施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在我国长期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深化政府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我国政府通过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最大限向市场、社会、地方政府放权,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功能和效用。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政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公众的办事诉求,加快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刻不容缓。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在开展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不见面审批”、“多证合一”、“一门式”、“一网式”等审改方面工作皆取得不错进展。随着十九大的召开,未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如何推进,吸引各界广泛关注。为了能够更加全面而深刻得理解地方政府在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在明确行政审批相关概念的前提下,从促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着手,论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生与发展,总结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找出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分析其内在原因,希望能够密切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经济学、法学、行政学等相关知识,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希望在理论与实践上皆能为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曾青云[9](2019)在《行政审批局的发展困境与解决方案》文中认为《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了一项重要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为了落实这项制度,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 7个省作为试点地区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自2015年开始,各地通过推行行政许可深化改革,将审批权集中,建立行政审批局,实践“综合审批、一枚印章管到底”的原则。在国务院《试点工作方案》实施以前,我国已经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各地区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旨在“一站式受理”审批申请,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窗口受理审批申请并送达,这种模式避免了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来回奔波,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然而行政服务中心没有集中审批权力,行政服务中心实质上只相当于政府设立的一个“收发中心”,政府的服务模式并没有在实质上得到改进。然而行政审批局模式的产生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局限,这是因为行政审批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一个新的行政主体,实质划转了分散在不同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局模式实现了行政资源效率优化,受到了中央政府的推崇,因此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改革试点。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尝试建立行政审批局以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然而行政审批局作为一项改革新产物,在实践中还是遇到了一些困境和挑战:行政审批局的设立、“审管分离”模式合法性被质疑、集中许可权的范围缺乏科学性、行政审批局与横向纵向结构中的其他行政机关对接工作存在障碍、事后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权力过于集中、工作队伍专业素质水平不足等。笔者通过从行政法理论角度出发,研究分析出行政审批局在实践中的设立方式、审管分离模式事实上是合法的,只是还需要完善相关的行政组织立法;再者,笔者建议借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做法来确定行政审批局集中许可权的范围;接着,笔者建议建立统一的对接机制来提高行政审批的工作效率和信息交换;然后,需要明确行政审批的事后责任主体以及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来完善事后监督机制;接着,加强行政审批局监督机制;最后,需要强化行政审批局工作队伍的建设。建立行政审批局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意义重大,虽然现阶段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但是只有在试点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试点工作发现错误,将试错作为一种经验教训,才能使行政审批局模式更加科学稳固的发展,并将成熟的经验向全国范围内推进。
杨建顺[10](2017)在《中国行政规制的合理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发展阶段不同,行政规制改革的背景和步骤也不同。但是,各国的行政规制改革,在目标上却存在诸多相同性——其共通的目标就是规制的合理化。在中国,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行政规制的核心任务,是推进整合优化规制系统,以解决行政规制合理化问题。改革的指导原则应当是落实行政程序的三大基本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开原则。具体推进行政规制的改革,则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深化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另一方面是注重行政规制的关联性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规制的法制建设包括三大部分,即行政规制决策、行政规制运行及行政规制监督和责任。这三方面的法制建设完善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行政规制的法制度。完善行政规制的关联性制度建设,涉及许多领域,其中特别重要的包括政府机构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还有公务员制度改革等。中国的行政规制改革,应当立足于《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切实地依法推进。
二、行政许可法:政府管理的革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许可法:政府管理的革命(论文提纲范文)
(1)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行政许可标准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
1.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研究背景 |
2.行政许可标准化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1.国外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2.国内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概述 |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相关概念 |
1.行政许可 |
2.政务服务 |
3.行政许可标准化 |
(二)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内容 |
1.行政许可场地设施标准化 |
2.行政许可权目录标准化 |
3.行政许可受理条件标准化 |
4.行政许可审查内容标准化 |
5.行政许可办事流程标准化 |
6.行政许可数据标准化 |
(三)行政许可标准化意义 |
1.是控制行政许可权的需要 |
2.是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的需要 |
3.是简化许可程序的需要 |
4.是提高行政许可效率的需要 |
5.是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的需要 |
二、行政许可标准化实践 |
(一)政务服务改革发展现状 |
1.政务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得到发展 |
2.行政许可事项的变化 |
3.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不断出台 |
(二)各地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及经验 |
1.武侯区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及经验 |
2.新泰市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及经验 |
3.天津市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及经验 |
4.深圳市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及经验 |
三、行政许可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
1.行政许可目录标准化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定标准 |
2.受理条件标准化难以摆脱许可内容关联而形式化 |
3.许可条件标准化难以摆脱许可事项个体差异而统一化 |
4.数据标准化缺乏统一标准 |
5.掌握行政许可标准的专业人才缺乏 |
(二)行政许可标准化问题的原因分析 |
1.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约束 |
2.受传统行政许可方式的影响 |
3.行政许可事项专业性、复杂性所致 |
4.行政许可标准化必须与信息共享、电子政务同步推进 |
四、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议 |
(一)将行政许可标准化纳入法治轨道 |
1.加强对行政许可制度的问责 |
2.加强行政许可制度的监督 |
3.强化法律手段的规制作用 |
(二)加快许可权目录、行政许可受理条件、行政许可审查内容的标准化建设 |
1.许可权目录的标准化 |
2.行政许可受理条件的标准化 |
3.行政许可审查内容的标准化 |
(三)建立与行政许可标准化相配套的制度 |
1.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
2.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共享 |
(四)改革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支撑体系 |
1.强化行政许可管理体制改革 |
2.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
3.行政许可人才队伍建设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之缘起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内涵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必要性 |
一、提高行政效率 |
二、重塑监管机制 |
三、实现许可职能回归 |
第三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立法精神来源 |
第二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制度分析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涵与集中方式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定义论争 |
二、行政许可权的具体集中方式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程序 |
第三节 行政许可权集中的范围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限制范围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动态管理 |
第四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基本原则与实质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基本原则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质 |
第三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框架构建 |
一、试点地区改革授权的合法性 |
二、行政审批局的设立 |
三、行政许可权的集中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主要措施 |
一、重构工作机制与审批流程 |
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 |
三、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
四、建设内外部监督制约与救济机制 |
第三节 试点地区改革情况小结 |
一、体现职能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 |
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 |
三、改革模式较为单一 |
第四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当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
二、试点地区执行改革措施中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建议 |
一、以立法形式落实改革成果 |
二、合理限制许可权的集中范围 |
三、推动审批与监管分离 |
四、明确责任主体和救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依法行政视域下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的意义 |
1.1.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规制综合研究 |
1.2.2 以审批自由裁量权控制为重点的研究 |
1.2.3 以行政审批权程序控制为重点的研究 |
1.2.4 简要评述 |
1.3 “审批权行政自制”概念之解析 |
1.3.1 依法行政 |
1.3.2 行政自制 |
1.3.3 行政审批权 |
1.4 本文的分析框架及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分析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第2章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理论基础 |
2.1 习近平关于行政权制约监督的重要论述 |
2.2 依法行政原理和行政自制理论 |
2.2.1 依法行政原理与审批权行政自制 |
2.2.2 行政自制理论与审批权行政自制 |
第3章 行政审批制度演化中行政权自我规制的发展脉络 |
3.1 行政审批权规制的历史脉络及逻辑演进 |
3.1.1 行政审批取代行政命令阶段:审批权规制的“制度化” |
3.1.2 审批逐步改造为行政许可阶段:审批权规制“法制化” |
3.1.3 审批权力结构合理化探索阶段:审批权规制“法治化” |
3.2 行政自制——行政审批权有效规制的发展趋势 |
3.2.1 主体、主导、主责: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现实必然性 |
3.2.2 内发、专业、同步: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维度及优势 |
第4章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践机制与法律规范体系 |
4.1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机制 |
4.1.1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 |
4.1.2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践机制 |
4.2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法律规范体系分析 |
4.2.1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法律依据分析 |
4.2.2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司法解释依据 |
4.2.3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规范体系构建 |
4.3 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主要内容 |
4.3.1 行政审批设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行政自制 |
4.3.2 行政审批实施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行政自制 |
4.3.3 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和撤销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行政自制 |
4.4 小结 |
第5章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现路径——基于浙江的考察 |
5.1 “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现路径与经验 |
5.1.1 “以人民为中心”:动力机制、价值导向、评判体系重构 |
5.1.2 相对集中许可权:形式“相对集中”与实质“强化制约” |
5.1.3 互联网+行政审批:全程监控,压缩各层级自由裁量空间 |
5.1.4 审批标准化建设:重塑“明规则”,增强责任可追溯性 |
5.2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行政自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5.2.1 审批权的有限性与行政自制的合理性 |
5.2.2 审批权行政自我规制存在合法性风险 |
5.2.3 审批权行政自制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
第6章 依法行政视域下优化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展望 |
6.1 依法提升行政审批权力结构的合理性 |
6.2 克服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法治悖论” |
6.3 构建行政自制与“他制”的有效衔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选题的意义 |
一、选题的现实意义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基于CiteSpace文献计量的研究热点与前沿分析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第四节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五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选题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治理与行政审批概述 |
一、治理的兴起及政府治理内涵 |
二、政府治理的本质及价值取向 |
三、行政审批的内涵 |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
第二节 政府治理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系辨析 |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治理变革的重要工具 |
二、政府治理现代化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
三、政府治理理论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框架 |
第三节 政府治理视域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GC模型”构建 |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功能定位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设定 |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和改革现状 |
第一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历史进程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 |
第二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 |
一、“公开+精简”行政体制改革中阳光政务与审批服务良性互动 |
二、“公平+效率”市场经济框架下效能政务与审批服务有机结合 |
三、“互联网+政务”社会背景下智慧型政务与审批服务有机结合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和启示 |
第一节 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
一、改革背景 |
二、改革路径 |
第二节 澳大利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
一、改革背景 |
二、改革路径 |
第三节 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
一、改革背景 |
二、改革路径 |
第四节 借鉴和启示 |
一、美澳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性 |
二、美澳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个性 |
三、美澳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部分地方政府改革实证调研与案例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及问题 |
一、改革背景 |
二、面临的问题 |
三、改革策略 |
第二节 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及问题 |
一、改革背景 |
二、面临的问题 |
三、改革策略 |
第三节 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及问题 |
一、改革背景 |
二、面临的问题 |
三、改革策略 |
第四节 浙苏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综合比较分析与评述 |
一、浙苏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共性 |
二、浙苏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个性化探索 |
三、浙苏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策 |
第一节 科学设定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
一、行政审批设定和调整原则 |
二、行政审批事项设定及调整程序 |
第二节 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
一、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
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局限性 |
三、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一、大数据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
二、大数据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困境 |
三、“互联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完善措施 |
第四节 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 |
一、构建合理多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主体机制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三、基于扎根理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指标设计 |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管理动态流程 |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结果使用与管理体系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6)新时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缘起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缘起 |
第二节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目标 |
一、基本思路 |
二、目标 |
第二章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与成效 |
第一节 政府的体制内自我革新阶段(2004 年-2012 年) |
一、行政许可取消、下放与调整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
三、对改革的推动作用与对后续改革提出的要求 |
第二节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进入新时代(2013-2015 年) |
一、“新时代”的内涵 |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构建与铺开 |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彻底终结 |
四、对改革的推动作用与对后续改革提出的要求 |
第三节 新时代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阶段(2016 年至今) |
一、“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 |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构建 |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 |
四、对改革的推动作用与对后续改革提出的要求 |
第三章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完善改革相关配套制度体系 |
一、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清理机制和评价机制 |
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
三、健全问责机制 |
第二节 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质量 |
一、建设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系统 |
二、构建电子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
第三节 加强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内在一致性建设 |
一、推动许可权实施“标准化” |
二、加大分类审批力度 |
三、加强部门权力整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研究理论意义 |
二、研究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现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定性研究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比较研究法 |
五、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解析 |
第一节 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 |
一、法治内涵 |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的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 |
一、政府的内涵 |
二、政府与国家的区别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
第四节 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 |
一、法治政府的形式规则 |
二、法治政府的实质规则 |
三、法治政府基本规则实现的条件 |
第五节 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 |
一、首要标准:行政主体依法设立 |
二、关键标准:行政权力依法获取 |
三、核心标准:行政行为受法律制约 |
四、保障标准: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
五、终极标准:行政权力服务公众和社会 |
第二章 法治政府理论的源与流 |
第一节 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二、中世纪时期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四、当代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五、西方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理论 |
二、列宁法治政府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代法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二、清末法学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理论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前法治政府理论的探索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实践发展历程 |
一、艰难探索阶断(1949年——改革开放前) |
二、初步实践阶断(改革开放后——1989年) |
三、全面实践阶段(1989年——2003年) |
四、继续推进阶段(2003年——2012年) |
五、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发展历程的评析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基本成就 |
一、行政法律规范建设硕果累累,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
二、不断改革政府机构,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四、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明确了法治政府实践目标 |
五、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提升了法治政府实践水平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面临的问题 |
一、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实践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入 |
二、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 |
三、行政体制性障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 |
四、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甚至滥用行政权力 |
五、部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 |
六、法治政府实践的监督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障碍的归因 |
一、中国特殊外部环境因素的深远影响 |
二、政府自身能力不足因素的深刻影响 |
三、缺乏对“法治”正确认识的重要影响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宏观框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一、法治政府实践的基本模式 |
二、关于法治政府实践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三、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内容 |
一、法治政府与良好秩序 |
二、法治政府与推动民主 |
三、法治政府与促进自由 |
四、法治政府与维护公正 |
五、法治政府与保护人权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需理顺的外部关系 |
一、法治政府与政党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文化 |
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第六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 |
一、基础理论上的可行性 |
二、多维制度上的可行性 |
三、时代发展上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政府实践 |
二、坚持以民为中心 |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四、坚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 |
五、坚持硬法与软法相结合 |
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第三节 优化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若干对策 |
一、清除思想障碍:大力增强行政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 |
二、革新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 |
三、筑牢民主根基: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
四、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健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
五、控制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
六、畅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机制 |
七、增强外在动力:发展和壮大市民社会 |
在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涵 |
一、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二、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逻辑分析 |
第二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制度变迁理论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
一、制度预构建阶段(1978—2001) |
二、制度初步构建阶段(2001—2004) |
三、改革实践探索阶段(2004—2013) |
四、路径创新阶段(2013—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及特点 |
一、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
二、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现形式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府审改政策不到位 |
三、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遇到权益冲突问题 |
四、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不足 |
五、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治建设不完善 |
第四节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地方政府传统僵化审批体制的束缚 |
二、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策存在偏差与障碍 |
三、审批方利益角色错位 |
四、地方政府行政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 |
五、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深化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推动顶层设计与地方审改探索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 |
一、中央制度安排与地方政府改革试点有机结合 |
二、中央指导与地方政府审批模式创新有机结合 |
三、顶层意志与地方政府改革能力有机相结合 |
第二节 强化地方政府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评估与管理 |
一、强化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 |
二、扎实推进地方政府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
三、优化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监督评估 |
四、落实地方政府行政审批系统追究问责制 |
第三节 建立健全地方行政审批系统内部激励竞争机制 |
一、建立激励性的薪酬体系 |
二、完善审批体制内的竞争机制 |
三、重视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 |
第四节 创新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方式 |
一、鼓励地方政府探索“5+N”行政审批模式 |
二、推进地方政府政务服务数据归集共享工作 |
三、搭建地方政府行政审批网络一体化平台 |
第五节 推进地方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与配套制度改革相结合 |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完善行政许可法相结合 |
二、审批程序改革与探索出台行政程序立法相结合 |
三、行政机关廉政建设与廉政立法相结合 |
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与探索出台社会组织立法相结合 |
五、发展网络审批与完善网络审批法相结合 |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1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9)行政审批局的发展困境与解决方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 规范分析法 |
(二) 实证研究法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行政审批局的发展背景 |
一、“行政服务中心”的产生和现状 |
二、“行政审批局”的产生和现状 |
三、行政审批局模式改革的主要特点 |
(一) 实现审批权力的实质集中 |
(二) 实现行政资源效率优化 |
(三) 审批权与监督权相分离 |
四、建立行政审批局的积极意义 |
(一) 行政审批局的理论价值 |
(二) 行政审批局的实践价值 |
第二章 行政审批局模式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
一、行政审批局设立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
二、行政审批局“审管分离”的模式存在争议 |
三、行政审批局集中行政许可的范围无法律依据 |
四、行政审批局与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对接存在障碍 |
(一) 行政审批局与横向同级政府机关对接存在障碍 |
(二) 行政审批局存在“纵向层级”关系的缺失 |
五、审批权的事后监督与救济机制不完善 |
(一) 行政复议机关不明确 |
(二) 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存疑 |
六、行政审批局权力过于集中 |
七、工作队伍专业素质水平不足 |
第三章 对行政审批局模式的理论分析 |
一、行政审批局构建的理论基础 |
(一) 有限政府理论 |
(二) 整体政府理论 |
(三) 服务型政府理论 |
二、行政审批局设立的合法性 |
(一) 行政审批局是否是合法的行政主体 |
(二) 行政审批局集中审批权的做法是否合法 |
三、“审管分离”模式的合法性问题 |
(一) 行政许可权的内涵 |
(二) “审管分离“的模式是否合法 |
四、行政审批局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范围 |
五、行政审批局设立的相关原则 |
(一) 合法性原则 |
(二) 关联性原则 |
(三) 便民原则 |
第四章 破解行政审批局困境的建议 |
一、确认行政审批局的合法性 |
(一) 确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设立方式 |
(二) 确立“审管分离”模式 |
(三) 明确审批权力集中的范围 |
二、协调行政审批局与职能部门对接机制 |
(一) 协调横向对接机制 |
(二) 协调纵向对接机制 |
(三) 利用互联网技术 |
三、完善事后监督与救济机制 |
(一) 明确行政审批的事后责任主体 |
(二)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
四、加强行政审批局的监督机制 |
五、强化行政审批局工作队伍的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中国行政规制的合理化(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行政规制改革及其路径分析 |
(一) 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行政规制改革的差异 |
(二) 行政规制及相关概念 |
1. 规制 |
2. 规制行政 |
3. 行政审批 |
4. 行政许可 |
5.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融合 |
(三) 中国行政规制改革的路径和价值取向 |
1. 行政规制改革的方向 |
2. 行政规制合理化的追求 |
3. 研究行政规制合理化的意义 |
二、行政规制改革的展开 |
(一) 行政规制改革的回顾 |
(二) 行政规制的主要问题 |
1. 行政规制的泛滥与公平公正问题 |
2. 行政规制的过程与基准问题 |
3. 行政规制审查时限的问题 |
4. 行政规制的管理监督与责任问题 |
5. 信息系统与数据共享的问题 |
(三) 行政规制存在问题的背景原因 |
三、行政规制改革的任务和保障 |
(一) 行政规制决策的完善 |
1. 行政规制设立的正当性 |
(1) 目的的均衡性与作用的补充性 |
(2) 相对人参与权的确保 |
2. 规制决策的规范化 |
(1) 规制权的依法设定 |
(2) 规制裁量权的严格规范 |
3. 规制决策的效能化 |
(二) 行政规制运行的完善 |
1. 行政规制程序的健全 |
2. 行政规制方式的优化 |
3. 行政规制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 |
(三) 行政规制监督和责任的完善 |
1. 行政规制过程监督的完善 |
(1) 权力机关之规制监督的强化 |
(2) 行政系统内部之规制监督的完善 |
(3) 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之规制监督的定位 |
2. 行政规制责任制度的完善 |
(1) 监督检查制度中的政府责任 |
(2) 违法行政规制的法律责任 |
(3) 依法推进行政规制改革与免责机制 |
(四) 行政规制的关联性制度的建设 |
1. 关联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
2. 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的转变 |
3. 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公务员的素质提高 |
4. 先进技术的利用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
结语 |
四、行政许可法:政府管理的革命(论文参考文献)
- [1]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2]行政许可标准化问题研究[D]. 宋政国.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3]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D]. 顾定邦.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依法行政视域下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D]. 冯兴涛.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9(12)
- [5]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 王瑞军.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新时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缘起与发展[D]. 叶胜眉.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1)
- [7]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施彦军. 华侨大学, 2019(12)
- [8]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杨雪飞.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9]行政审批局的发展困境与解决方案[D]. 曾青云.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10]中国行政规制的合理化[J]. 杨建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