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善意取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善意,物权,民法,不动产,变动,民事,出租人。
善意取得论文文献综述
宿晓英[1](2019)在《浅谈民法物权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这是获得财产的一种有效方式,并且属于民事法律存在的范围中利用所有权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可以让购买者和财产的所有人能巩固转移物权,让市场经济更好地发展,善意取得制度能够保护受让者与产品所有者的利益,善意也是建立在第叁人的公信力之上,由这种方式限定物权的转让、取消和登记。本文主要阐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来源以及其含义,还对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物权中运用的范围以及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素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胡爱民[2](2019)在《盗脏物应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正式确立善意取得制度以来,对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盗脏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本文认为盗脏物应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保护善意第叁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真正做到"物尽其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王晶[3](2019)在《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争议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是根据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引申而来的,但在构成要件上又有所不同,相较于物权善意取得制度需要登记、第叁人善意、无权处分行为以及支付合理对价来讲,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因抵押合同的单务、无偿的特点而不要求支付合理对价或履行合同义务。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借名抵押、冒名抵押、登记名义共有人抵押来看,借名抵押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抵押行为无效,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有可能适用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冒名抵押为无权代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登记名义共有人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文来源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王英州[4](2019)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以法律解释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股权善意取得的合理性,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多数观点认为,股权善意取得不符合利益平衡的要求、与相关制度存在冲突、具有可替代性且构成要件存在法技术之上的障碍。但事实上,上述观点存在忽略股权变动条件、没有界定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错误地理解股东名册的作用等问题。股权善意取得是法政策的选择,应根据各种法律规定,尤其是物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解释,以明确其适用情形和构成要件。《公司法解释叁》第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27条第1款均包含股权善意取得的内容。其中第27条第1款规定的股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为:股权变动后,原股东无权处分股权;以前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合理的价格;已经完成工商登记;第叁人为善意;受让人具备可归责性。其他关于股权善意取得情形的构成要件应根据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调整。(本文来源于《中财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0期)
王帅[5](2019)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赃物经无权处分人处理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原物所有者是否享有物权请求权,存在争议。《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条款,但善意取得条款中未对赃物的适用问题予以明确。赃物在善意取得制度中的适用问题贯穿刑法、刑诉、民法、民诉等多个部门法,在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应当对赃物有限制地适用善意取得,规定原所有人享有回复请求权,拍卖、公开市场情形限制适用以及特定类型物品不适用善意取得。(本文来源于《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郭翔宇[6](2019)在《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是产生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先决条件,无权处分行为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存在的现实原因。可以说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是建立在无权处分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出现无权处分行为才会有可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而使第叁人获得不动产物权。所以无权处分在不动产善意取得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09期)
李智[7](2019)在《论民法物权中的善意取得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获取财产所有权方式,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规范是所有权取得的方式范畴。在所有权制度中,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实践和解释,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稳定运行,快速发展,善意取得制度,能够让受让人预防不测损害。善意第叁人建立在公信力基础上,受到法律保护,能够达到交易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善于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可以限定在动产质权,不动产留置权。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界定上不够完整。因此应该进行善意取得质的论证,以带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等的完善和改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吴子熙[8](2019)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就“一股二卖”问题对德国公司法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叁)》(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叁)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制度设计上以及实践操作中都存在许多问题。股权登记本应以股东名册为基础,却反过来否定了股东名册的效力,使得违法行为有效而损害了真实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比较股权与物权登记制度可以发现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无法直接适用于股权。权利外观的正确性是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是公平性的考量因素。德国公司法制度设计可以为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改革方向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期刊2019年08期)
吴世瑶[9](2019)在《融资租赁物善意取得风险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呈现高速发展态势,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目前制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困境之一就是如何解决租赁物上的物权纠纷。为了平衡当事人各项权益,必须深刻分析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租赁物善意取得风险及其原因,对租赁物上的权利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减少纠纷的产生,促进融资租赁业的长足发展。(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07期)
董灵娟[10](2019)在《以案例分析善意取得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善意取得制度首次在立法中被正式明文规定,这是一次重大的进步。然而,《物权法》虽然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规定,但比较笼统,司法实践中,在对善意取得进行实际认定时,依然容易产生争议,为此,研究善意取得的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从一个实务案例出发,围绕善意取得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争议点展开论述,论述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初衷和构成要件在该案中的具体适用。(本文来源于《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善意取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物权法》正式确立善意取得制度以来,对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盗脏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本文认为盗脏物应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保护善意第叁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善意取得论文参考文献
[1].宿晓英.浅谈民法物权中的善意取得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9
[2].胡爱民.盗脏物应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J].法制博览.2019
[3].王晶.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争议问题研究[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4].王英州.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以法律解释为中心[J].中财法律评论.2019
[5].王帅.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分析[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9
[6].郭翔宇.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J].河北农机.2019
[7].李智.论民法物权中的善意取得制[J].法制博览.2019
[8].吴子熙.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就“一股二卖”问题对德国公司法的借鉴[J].市场周刊.2019
[9].吴世瑶.融资租赁物善意取得风险分析[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10].董灵娟.以案例分析善意取得的认定[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