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治理的原因及途径

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治理的原因及途径

陈昆[1]2004年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治理的原因及途径》文中研究说明2001末以来爆发的美国大公司会计丑闻充分暴露了现代企业制度中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人们意识到,这一问题不仅只在转轨国家的公司治理中才存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的公司治理中也存在。内部人控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实质就是代理问题。在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现代公司中,代理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代理成本存在于经理持有的股份小于100%的所有企业,而不是只存在于经理不持有股份的企业中。控制内部人控制,即是要寻求使代理成本最小化的途径,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 公司治理是一套为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目的是在不损害代理效果的前提下降低代理成本。抑制代理成本的机制有两个,一个是内部机制,二是外部机制。前者包括:一、董事会,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后者包括:一、竞争性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二、竞争性经理市场,叁、竞争性股票市场。 上述常被经济学家们提及的公司治理机制,实际上属于正式制度约束,正式制度即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契约等。正式制度在公司治理中有很多缺陷,而且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正式规则不可能规定所有的未来情况,在正式规则没有定义的地方,非正式规则(或习惯)起着约束人们相互关系作用。习惯总比正式规则约束有更小的成本。“企业文化”问题的提出就是说明习俗影响在当代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所谓企业文化,不过是指企业成员的行为习俗。一个等级组织的“成熟”,不在于一套具体而且详尽的组织规则的建立,而在于与基本规则相应的习俗的形成。如果说规则的使用可以避免等级经济组织内部的“交易费用”上升的话,那么习俗的形成更能使这种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因为习俗在发挥作用的时候,监督就会变成十分次要的工作。

张捷[2]2007年在《公司治理的制度与文化》文中研究指明任何一种制度变迁都是在特定的文化路径中进行的,不同的文化传统决定着制度变迁的不同路径。建立在基督教文化基础上的私有财产制度及法制精神、契约理念、劳动“天职”观等文化因素共同孕育了西方市场经济制度,同时也创造了与市场制度性适应的人文社会环境,这些都是包括公司治理制度在内的市场经济制度有效运行的文化基础。传统文化与现代公司治理理念的差异是造成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畸形化的深层次原因。作为传统文化核心的“家文化”与以“权力制衡”理念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如“一把手”文化、“官本位”意识削弱了监督制约机制、“含蓄文化”扭曲了组织中信息传递的机制,增加了代理成本、降低了公司的治理的效率。缺少文化底蕴的制度安排往往是低效率的。董事作为公司的受托人应对公司承担信义义务,这是现代公司法对于包括董事在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法律约束,在我国,由于缺少一种为整个社会所接受信托文化基础,使得有关董事信义义务的法律制度被普遍漠视,与此同时。公司立法中有关股东会中心治理模式的制度安排有悖于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对公司承担信义义务的治理原则,这些都是造成我国公司治理机制低效率的原因。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的特征,这其中既有法律和政策安排的原因,也有传统文化惯性作用的原因,两者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如我国公司立法中“法定代表人”的制度设计与由“家文化”延伸出来的“一把手”文化相互融合,使“一把手”文化制度化,造成了经营者的家长作风,破坏了权力的制衡机制;现阶段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制度与“官本位”文化互为渗透,进一步滋生了企业领导人的长官意识,这些都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约束功能丧失,成为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重要原因。

胡靖春[3]2003年在《论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和对策——从公司治理角度的探讨》文中指出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我国公司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内部人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内部人控制指的是职业经理人掌握了股份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内部人控制在英美国家也被称为“经理控制”。经理(内部人)控制企业是企业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分工深化和人力资本登上历史舞台的必然趋势。但是,职业经理人掌握了公司经营控制权后有可能利用其职权和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所有者的利益。经理人对所有者利益的侵占行为被称之为内部人控制问题。为了防范内部人控制转化为内部人控制问题,英美等国家发展出一套公司治理机制,通过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种渠道,采取激励与约束两种办法保证经理人按照公司价值最大化原则从事经营。 我国在放权让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经理人也掌握了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形成了转型国家特有的内部人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经理人特殊人力资本的优势,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但是,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机制,我国的内部人控制往往会转化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其表现形式就是国有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往往采取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国家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的失灵是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原因,但是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为了保护所有者(包括国有股所有者和社会公众股所有者)的利益,必须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优化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本文具体分析了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表现,并借助契约理论和信息经济学详细分析了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原因和解决这一问题的两种对策。

曾子安[4]2016年在《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新思路》文中指出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公司治理中的顽疾。上市公司作为公司治理相对完善的企业组织形式,能否有效规制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检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的重要尺度。在我国,由于产权制度不完善、公司股权结构失衡、外部治理缺失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普遍现象,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如何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传统的观念和做法是通过完善公司股权结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监事会、加强激励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对内部人控制进行监督和约束。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在实践中收效甚微。内部人控制问题是内部人控制的结果,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治理结构的首要环节在于实现内外部的均衡协调治理。因此,引入外部制衡机制可能是一条限制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解决之道。笔者对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思路的研究正是基于这一逻辑。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第二章介绍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相关理论,对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以及治理的必要性进行了理论探讨。第叁章介绍了发达国家规制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实践,并从中吸取了相关经验。第四章是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类型和现状分析。通过截止2014年底1527家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运行情况、独立董事设置等数据,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内部现状;通过2006——2014年,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数据和控制权市场兼并重组相关数据,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外部现状。第五章着重从外部视角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形成原因,为本文治理措施的提出奠定了基础。第六章介绍一个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案例——宝万之争,通过具体直观案例深入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并获得通过引入外部人,抑制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经验及启示。第七章是相关政策建议。从引入外部制衡机制的角度,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相关措施。

魏媛[5]201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分工的加剧,上市公司的发展规模日益扩大,公司内部治理问题逐渐突显出来。2015年在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名噪一时的“宝万之争”,将内部人控制这一议题带入人们的视线。内部人控制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出现而出现,在股份制有限公司中得到充分体现。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及职业经理人市场逐步成熟的背景下,由于所有者自身能力的缺陷而产生,所有者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管理才能的限制,便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公司,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基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的锲约,这种契约具有长期性和不完全性。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制,虽然具有种种其他企业制度难以企及的诸多优势,但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特征,或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在经营目标上的难以一致性,也是其不容忽视的缺陷。因此,在经营管理中,为了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和管理才能及智慧以及避免非对称信息的影响,所有者给予经营者一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因此企业经营者不仅是企业剩余控制权的分享者,也是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这就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发现,人们对于内部人控制反对程度较大,将内部人控制等同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并进行强烈反对。本文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发现,人们对于内部人控制的评价各异。在理论基础之上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得出内部人控制会影响公司绩效的初步判断,但数据支撑研究不足,因此利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是本文出发点。本文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结合的基础上,利用博弈手段分析内部人控制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出现的原理,分析了内部人控制对公司绩效影响的机理和作用路径。通过选取合适上市公司样本,采集数据并进行实证分析,论证了内部人控制与公司绩效的相关关系。并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存在完全两职兼任和非完全两职兼任的企业进行了对比分析。本文研究发现,内部人控制程度的增加有利于公司绩效的增长,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了关于内部人控制的政策建议。

李松青[6]2005年在《独立工矿区企业治理行为分析》文中认为独立工矿区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道路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对独立工矿区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国家投资的减少和经济体制的迅速变化,原有发展模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许多矛盾和问题日益显露,发展的持续性面临极大的威胁。党和政府对独立工矿区企业在生存发展道路上面临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密切关注。有关独立工矿区企业的问题,自然成为学术界研究探讨的热点。 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率;而产权配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企业治理的效率。独立工矿区企业行为的扭曲和治理的低效率,是由于其内部产权安排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突出地表现为由于国有财产权利与义务相分离而造成的产权残缺。论文指出产权残缺是导致国企行为扭曲的主要原因,并对政企不分如何造成产权残缺进行了分析。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独立工矿区企业行为不合理的问题,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承认和尊重企业的自身权益。从产权的角度讲,就是必须使独立工矿区企业拥有相对完整的剩余权。 即使政企已经分开,剩余权的分配从根本上还会受到市场的制约。在各种市场都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给予企业经营者较大的剩余控制权,就会产生“内部人控制”。论文从企业治理结构的动态演进出发,详细分析了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原因和内部人控制的实质。指出内部人控制实质上是产权主体的某方,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侵害他方产权权益的行为,是产权残缺和企业治理结构扭曲的结果。论文从内部治理角度,分析了重构企业董事会与引进独立董事的相关问题,研究了绩效评价与对经理人的激励。接着,从产权与市场的关系出发,分析了经理人市场、股票市场、产品市场与独立工矿区企业外部治理,讨论了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的优化。最后,论文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独立工矿区企业行为外部治理途径的选择。

王玲玲[7]2013年在《制度设计、管理者重塑与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的国有企业并非严格意义上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现行制度设计之下的制度安排将国有企业变成了具有特殊政治属性、经济属性、文化属性,依赖特殊资源配置和特定经营环境的具有经营任务的行政分支单位,从而造成政治化的角色、行政化的身份和等级化的地位,以及非市场化的选拔机制等综合影响下的管理者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也就是管理者异化。管理者异化是国有企业治理效率低下,也就是内部人控制、激励机制扭曲和经营绩效低下的直接成因。如果不全面考虑制度设计及制度安排造成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和国有企业管理者异化对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提升的阻碍,仅仅通过移植西方公司治理理论指导之下的公司治理模式,特别是英美规则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实际上很难真正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效率,这就让占有大量公共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国有企业低效率运行,是中国经济体制中最大的浪费。在国有企业自身特殊性很难一步消除的背景下,通过制度设计的调整改变制度安排,解决国有企业管理者异化的问题,能够在国有企业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直接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效率,从而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重塑国有企业及其管理者的顶层设计,建立消除国有企业管理者异化的治理制度安排,从简单复制规则治理到建立文化治理,都将有助于重塑国有企业管理者,直接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效率。

宓明君[8]2004年在《内部人控制及其法律规制》文中指出内部人控制是20世纪末经济学家在研究转轨经济国家的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时提出的一个概念。但事实上,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子课题,它是各国现代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并必将同公司治理结构一样,成为公司实践中的一个永恒的难题,因而也必定是公司法领域长盛不衰的话题。然而,国内法学界对这一问题却少有专门而系统的研究。鉴此,有必要从法学的角度厘清何谓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是怎么出现的、内部人控制有无必要以及如何从法律上对其进行控制等诸问题。本文正是从法学角度,结合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对上述问题作出的初步回答。全文除引论和结语外,共4个部分。 引论部分对内部人控制的研究现状作了一个简略的梳理,指出了目前研究的特点和不足,提出了本文写作的总体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内部人控制的界定,旨在回答什么是法学意义上的内部人控制。本部分首先确立了整篇文章的研究对象,使分析更具有针对性。基于“内部人控制”这一概念在构成上的复杂性,文章是在对该命题抽象判断的基础上,通过对诸构成要素,包括控制权、控制权人、控制、内部人、外部人的逐一分析和界定,最终来得出内部人控制的法学概念。本部分在整篇文章中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内部人控制及其构成要素的分析和界定,是下文得以展开的立论基础。 第二部分——内部人控制的形成机理对内部人控制的形成作了法理分析,并揭示了其法律背后的经济原因,同时还分析了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造中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的原因,以期对内部人控制更全面、深入的理解。本部分的论述还为下文为什么以及怎样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法律规制作了逻辑铺垫。 第叁部分——对内部人控制实施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试图回答“对内部人控制有无必要从法律上进行规制”这一问题。本部分首先根据前一部分所阐明的原因,对内部人控制作了价值分析,认为内部人控制是一把双刃剑,于企业之发展,有利亦有弊。因此,要通过对内部人控制的规制以尽可能减少或消除其不利的一面。根据这一结论,提出了市场的、行政的和法律的叁种规制方法,结合内部人控制形成的原因,在对叁种规制方法进行比较后,认为法律的规制方法是必要的。在这里,为了澄清理论研究中的一个误区,明确内部人控制之规制的意义,在阐述具体的规制方法之前,还对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的规制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作了说明.这也使以后的研究能够跳出公司治理的案臼而具有自己的特色. 第四部分一一内部人控制的法律规制之展望对规制内部人控制的法律措施作了具体的设想.它是全文的归宿,因此着墨甚浓.这一部分秉承前几部分的研究结果,选取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及其泛滥的法律因由,并从逻辑的角度,从叁个层面展开对内部人控制的法律规制的具体设想.第一个层面是对内部人控制的直接规范,通过构建保障公司真实法人意思的法律机制,彰显并保障法人之独立人格,进而使内部人控制得到规范;第二个层面通过对内部人的监督来间接规制内部人控制,这些监督来自二个方面即内部人的相互监督和法律义务与责任之承担,而此二方面监督作用之实现须有制度保证,故应加强和完善之.但就法律义务和责任而言,尚须有针对性,即与内部人控制有关,因此,该部分并非对内部人义务的全面论述;第叁个层面是通过外部人的参与来影响内部人控制.在此,根据第一部分对外部人所作的分类,依据其各自在公司中的地位及与公司的关系,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制度设计.以上的设想基本上是对现有立法及理论的批主11井樱山了知比的修于Q

战玉锋[9]2004年在《市场契约下控制“内部人控制”与会计管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内部人控制”一直是国内外企业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它也是我国国有企业长期低效运作、日益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能否控制“内部人控制”是关系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 本文研究对象是通过市场契约下的国有资产代理权竞买等方式和会计管制来解决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本文论证并指出:通过市场契约,把市场竞争从产权外部引入到产权内部,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从而构建了对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事前、事中控制机制。本文又通过论证了宏观会计管制及完善一系列制度等来达到对“内部人控制”的事后控制。经过本文的分析论述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会计管制可视为控制“内部人控制”的重要外部环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视为基本的内部制度结构。两者在监控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方面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即市场契约下控制“内部人控制”为会计管制理顺了秩序,而会计管制又为控制“内部人控制”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为实现对内部人有效的控制,会计管制的改革必须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同步展开,才可能产生理想的成效。同时,它也是本论文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独特见解。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内部人控制”的研究进展,以及本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介绍了“内部人控制”的概念溯源、相关理论背景—委托代理理论,并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内部人控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殊性等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为接下来的研究打好基础。 第叁章是本文的精髓。在西方经济学契约理论的基础之上,着重引进了“市场契约”这个概念。本文通过理论上分析得出,市场契约不但能够产生企业内部治理效率,而且还会构造企业讲实话、报实力的机制,它可以克服由于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不好的市场结果。它也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前提。 第四章首先着重分析了建立在不同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基础上的企业监督模式与会计管制模式的关系。这部分得到的启示将为我国国有企业对“内部人控制”的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督和会计管制模式的建立提供有益借鉴。然后,本章又主要分析了转轨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紊乱的实质和原因。 第五章是市场契约下对控制“内部人控制”的完善。它主要包括了市场契约下公司治理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以及市场契约下会计管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在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本章就我国会计管制改革应实现的目标、改革的思路的政策建议提供了一点拙劣之见。 最后是结论部分,总结和强调了文章的中心论点,分析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以期为今后的“内部人控制”研究提供参考。

谢清喜[10]2005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文中认为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及时、完整、真实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叁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根本保障。从各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和经验看,只有及时、完整、真实公开的信息披露才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既是一部规范信息披露的历史,又是一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历史。 一、本文重新探讨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理论,把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区分为证券信息的有效性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证券信息的有效性是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前提。本文首次把证券信息的有效性区分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本文研究的主题,它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不能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到及时、完整、真实,符合证券市场的“叁公”原则。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就是上市公司披露的证券信息能否充分地在股票价格的波动中得到反映,一般包括证券信息传递、信息运用和信息反馈叁个阶段。 目前,理论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的文献很少,大部分学者集中于证券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方面,即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的信息传递、信息运用和信息反馈等阶段。通常的方法是,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后股票价格或股票成交量的波动特征,以此分析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这种以研究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来代替分析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的方法有失偏颇,它忽略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等方面。 因此,本文从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角度出发,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完善了证券市场有效性理论的具体内容。本文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信息传导机制有效性的前提和最基本的保障,更是实现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二、本文从两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状况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的有效性分析。 一方面,论文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分为两大部分,即证券发行市场中的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首先,完善地概括了我国已经建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并对中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制度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简要评述了近期颁布的几项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其次,通过分析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历程、发展脉络和存在的问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有效性进

参考文献:

[1]. 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治理的原因及途径[D]. 陈昆. 四川师范大学. 2004

[2]. 公司治理的制度与文化[D]. 张捷. 复旦大学. 2007

[3]. 论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和对策——从公司治理角度的探讨[D]. 胡靖春. 宁夏大学. 2003

[4]. 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新思路[D]. 曾子安. 山东财经大学. 2016

[5].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D]. 魏媛. 重庆工商大学. 2017

[6]. 独立工矿区企业治理行为分析[D]. 李松青. 中南大学. 2005

[7]. 制度设计、管理者重塑与国有企业治理效率[D]. 王玲玲. 云南大学. 2013

[8]. 内部人控制及其法律规制[D]. 宓明君. 西南政法大学. 2004

[9]. 市场契约下控制“内部人控制”与会计管制问题研究[D]. 战玉锋. 沈阳工业大学. 2004

[10].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D]. 谢清喜. 复旦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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