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电子商务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合同,电子商务,电子,误解,在线,格式,法律。
电子商务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昝妍[1](2019)在《政采电子商务平台合同需实行绩效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总务管理局对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出质量保证监督计划,该计划提供了一种系统的方法来评估政府采购合同的绩效。据悉,质量保证监督计划是一份“活文件”,美国政府可以定期审查和修订其中的内容,如果需要修订,美国总务管理局应与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承包商(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期刊2019-10-25)
于彧[2](2019)在《论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司法裁判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中,经营者通常情况下均事先拟定格式合同并交由消费者。鉴于格式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公平、偏向经营者的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必须通过司法裁判原则对于这一问题进行规制,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行业秩序。(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9年30期)
耿竞[3](2019)在《电子商务合同缔约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网络消费已经成为了大众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由于数据电文传递的即时性特征,消费者承诺的撤回几乎无法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冒用监护人网购账号订立合同的问题仍然没能有效解决;网购账号被盗用订立网购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此需要构建"短信缓冲期"制度,人为的创造缔约过程中的缓冲期,设立可适用于每个电子商务活动的承诺撤回空间,帮助网购账号使用人更好的管理自己的账号,确认缔约行为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文来源于《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郭季瑜[4](2019)在《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格式合同中的隐患也在不断凸显,纵观其他国家对于电子商务中格式合同的研究,可以发现主要是通过立法规制、司法规制、行政规制、其他规制(行业协会自律)这四个方面进行规制。通过对其他国家的研究,并立足于我国国情,提出适合于我国的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有效规制方案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3期)
王旎[5](2019)在《网络新时代下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与科技迅速发展,新时代是一个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信息化时代,广大群众生活的各方面都深受网络信息技术的影响。科技的发展,推动了法律等领域的发展,就电子商务合同而言,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多样化,市场交易行为国际化,致使电子商务合同日渐复杂,处理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问题,可有效推动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基于此,我国相关人员有必要在明确理解与掌握电子商务合同概念的基础上,掌握电子商务合同特征,保证电(本文来源于《现代企业》期刊2019年08期)
倪甜[6](2019)在《B2C跨境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以后,人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境外的产品或接受服务,使得B2C跨境电子商务势如破竹,呈方兴未艾之势。与传统的电子商务合同相比,其跨境性、虚拟性和格式化对传统的合同法律适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将跨境电子商务合同视为一个整体,灵活适用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和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在当事人缔约能力、合同形式、合同履行上,阐述B2C跨境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本文来源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张婧[7](2019)在《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使用电子系统完成交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崛起使得电子交易越来越普遍,但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司法实务中也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传统的民商法规则已难以在快速发展的电商领域完全合理适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表意人客观表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时有发生,若不考虑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只简单地通过传统方式来解决这些电子交易中各种人为或电子系统因素产生的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地长远发展。例如当电子商务合同表意人出现意思表示错误情形时,电子商务合同能否撤销,如何撤销?若自动电子系统的处理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所有者或控制者是否要对此承担责任?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意思表示制度,对于这类意思表示错误的电子商务合同,我国通常采取与传统合同无差别对待的撤销方式,未考虑到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因而导致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我国2019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合同订立与履行、电子要约效力、电子商务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以及电子商务格式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总则性规定,迈出了我国电子商务专门立法历史性的一步。《电子商务法》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一大进步,但本文所研究的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问题,《电子商务法》对此规定仍然按照传统合同意思表示错误的模式进行规制,笔者认为这存在一定可商榷空间。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差异性不应被忽视,对于电子意思表示错误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的承担需要规范指引,如此才能解决司法实务中许多错误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的问题。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将传统规则与现行理论进行对比磨合,对存在意思表示错误的电子商务合同撤销规则进行分析。本文围绕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探讨了何为电子商务合同以及电子商务合同错误,阐述电子商务合同错误的基本类型,通过论述电子商务合同合同错误与传统合同错误的区别凸显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以及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规则的必要性;其次重在梳理电子商务合同错误的撤销问题,结合我国《电子商务法》分析电子商务合同错误的撤销在理论与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与限制,就其不适用于传统撤销规则之处进行了分析;接着通过对国外有关错误电子商务合同撤销制度的分析,为我国错误电子商务合同的撤销规则提供一些参考思路;最后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权面临的法律环境以及国外的立法经验进行分析思考,侧重于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权的适用规则问题,以期促进我国司法对此问题的合理解决,为电子商务活动营造出较好的发展环境。(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李雪[8](2019)在《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在突飞猛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以及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普及,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的产业模式得到了飞速发展,并走入了千家万户,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例如我们经常使用淘宝、唯品会、掌阅、支付宝、摩拜等网站或是手机APP进行购物、读书、支付、骑车等,这些平台都是目前电子商务模式的典范,它们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便捷,并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模式,同时它也对我们的市场秩序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电子商务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产业模式活动中最重要的交易凭证,那么这就意味着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签订电子商务合同则是一个必要且关键的交易环节,电子商务合同决定着电子商务活动中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但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签订是处于虚拟的空间环境中的,每一位参与者的身份都是模糊的,所有的内容都是以电子化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这些太多的不确定性带给了电子商务合同很大的风险。我国目前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范相对比较缺乏,解决由其引发的纠纷问题主要是依靠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2004年制定的《电子签名法》以及2018年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但是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正处于异常繁荣但极度不稳定的情势下,所以由此带来的问题纠纷也不容小觑,纠纷的增多易导致电子商务经济秩序的混乱,同时也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如此前提下我们不得不正视电子商务合同的在目前的经济局势下呈现出来的一些问题。本文从电子商务合同的本质特征、相关分类出发,对其所涉及的订立、效力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国外的先进法治经验进行参考借鉴,对电子商务合同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完善,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建议,以求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范体系,更好的保障电子商务合同的签署订立,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行业经营秩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谏言献策。本文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章节作为引言介绍了本篇论文主题选择的背景及研究意义,结合国内外不同学者研究的相关观点及研究进展,简述自己的对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本篇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节从电子商务合同的概述出发对它的订立环境与当事人的虚拟性、合同相关内容表现形式的电子性、合同纠纷的复杂性叁大特点进行分析,并根据合同主体身份、订立形式等要点的不同对其划分类别;第叁章节对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主体、程序、成立等问题进行研究,包括主体当事人身份确认、主体订约能力、承诺、要约及成立要件、成立时间、地点等;第四章节对电子商务合同效力问题中的特殊主体行为效力、特殊合同内容效力问题进行研究,包括电子代理人、未成年人签订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问题,还有格式条款与电子签名在其中的相关效力认定问题;第五章节对联合国、美国、欧盟等先进国家或组织的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制度规范进行分析研究,并比较探讨他们的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参考借鉴意义;第六章节也就是最后一部分对完善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范体系进行制度构建,不仅对第叁、四章提出的电子商务合同的具体问题的规定进行优化完善,还对完善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中有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规定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对将电子商务合同以有名合同的形式列入民法典合同编中提出畅想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9-05-01)
李伟伟[9](2019)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重大误解——以网络标价错误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实体法规范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很不完善,司法实务多根据传统意思表示瑕疵的构成要件处理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相应的理论研究也囿于传统法律行为理论而无法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的解释。对于这一问题,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应当结合司法案例对该领域展开实证研究。具体而言,应在总结司法裁判经验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合同的重大误解构成要件进行归纳,从实体与证据两方面展开,在平衡利益冲突的基础上解决相应问题。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重大误解的逻辑分析应遵循客观解释论的趋势,运用"工具说"理论,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展开分析。在实体方面,信息强势一方应承担更严格的告知、说明义务,违反这些义务会影响重大误解的认定;在程序方面,电子商务合同应实现电子证据的客观化采信。(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王珍,王倩,郝云云[10](2019)在《对电子商务合同基本理论问题的几点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大数据的大时代环境下,消费者的消费形式正在逐渐发生变化,但是目前的电子商务合同还不能与之保持同步发展的状态。本文针对电子商务合同对我国电子商务模式的重要性,围绕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和订立过程,提出增强电子商务合同的具体策略,以期能够提高企业在大数据时代下服务消费者的能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电子商务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电子商务中,经营者通常情况下均事先拟定格式合同并交由消费者。鉴于格式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公平、偏向经营者的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必须通过司法裁判原则对于这一问题进行规制,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行业秩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电子商务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昝妍.政采电子商务平台合同需实行绩效评估[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9
[2].于彧.论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司法裁判规制[J].中国集体经济.2019
[3].耿竞.电子商务合同缔约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郭季瑜.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9
[5].王旎.网络新时代下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探索[J].现代企业.2019
[6].倪甜.B2C跨境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9
[7].张婧.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制度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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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伟伟.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重大误解——以网络标价错误为例[J].财经法学.2019
[10].王珍,王倩,郝云云.对电子商务合同基本理论问题的几点探讨[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