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同实务研究

运输协同实务研究

傅维新[1]2004年在《运输协同实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我国公路运输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和挑战。国外拥有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的物流企业纷纷涌入抢夺市场份额,制造商和物流需求者对运输服务要求在发展和变化,同时我国运输业市场无序竞争加剧、运力的地域性分布、运输企业组织管理水平落后。所有这些都严重地制约了运输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上为数众多的中小运输公司面临困境,急需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协同运输是我国运输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寻求发展的有效途径,对其研究与开发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论文以我国运输业的发展作为研究目的,立足于我国公路运输企业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协同理论和信息系统技术,对协同运输体系进行探讨性研究。首先对协同理论知识和在物流系统中的应用情况作了介绍,重点介绍了协同理论中的协同效应和自组织理论。然后对运输协同体的组织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我国运输企业进行运输协同的紧迫性、协同伙伴协同动机和选择协同伙伴条件分析、协同体组织决策标准都进行了论述。 随后结合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探讨了协同运输的管理工作系统的系列问题。利用计算机多Agent系统设计理论,探讨协同任务的分解与分配,以及通过工作流实现对任务执行的管理。分析了GIS在协同运输中的功能,用搜索式算法实现在GIS支持下对协同运输最短路线优化。探讨了运输协同体信息管理系统的几个问题,如信息系统的结构和特征,信息系统的组成要素分为成员角色、共享对象、协同活动、协同事件。而对系统特征从系统的特性、应用需求和技术要求方面进行了阐述。对信息系统控制机制中的协作机制、协同伙伴之间通讯的同步问题、安全机制都作了一一论述。最后结合具体实际案例,构造商品车运输公司的协同运输工作系统流程,以探讨协同运输工作系统方案的应用问题。

陈捷娜[2]2014年在《基于集成论的产业集群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文中指出产业集群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模式,与其它的“块状经济”相比,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具有独特的优势。产业集群,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加快技术创新的速度,维护社会稳定,能够带来各种经济效应,包括:外部经济效应、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速度经济效应、知识经济效应等,尤其是生产或服务相同或同类产品的不同企业,或生产或服务同一产品价值链上的不同企业在地理上的聚集,能够对产品生产或服务的供方和需方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从而畅通了企业供、产、销通路,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产业集群的种种效应或优势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连结可能性与必然性的关键在于科学的管理。实践表明,产业集群如果缺乏科学的管理,集群不经济就在所难免。本研究将围绕产业集群,应用集成管理相关思想和理论研究成果,探索和构建产业集群的管理理论,论文分为八个部分:第一章:绪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现状述评、研究意义、研究目标、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研究内容等。第二章:产业集群的基本理论。主要研究:块状经济发展与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的概念、形成机理、特征、分类、密度、发展历史动因等。第叁章:产业集群力场与管理。主要包括:产业集群管理问题的提出,场与集群力场,产业集群集成内力,产业集群管理。第四章:产业集群发展战略与策略。主要研究:集群战略观念的创新,产业集群战略与策略支撑体系,并进行个案分析。第五章:产业集群组织结构模式。主要包括:产业集群组织结构化的动因分析,国内外产业集群组织理论研究现状分析,国内典型产业集群组织结构模式研究分析,产业集群协会构建。第六章:产业集群界面管理。主要探讨:产业集群界面与界面管理,产业集群界面的类型,产业集群界面矛盾的成因,产业集群界面矛盾的演化规律,产业集群界面矛盾运动过程的阶段划分、特征及主要原因分析,产业集群界面管理相关启示。第七章:产业集群治理结构模式。主要研究:结构和治理结构的概念,治理结构与管理结构的联系与区别,治理结构产生的机理,产业集群治理结构模型。第八章:产业集群运营管理。主要研究:基于产业集群协会集群层面的公共事务集成,基于虚拟组织集群企业和个人层面的资源集成。本研究综合应用经济学、管理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理论,在研究方向上强调“集成管理”的学科属性,在研究对象上聚焦“产业集群”的范畴,在研究技术上贯彻“探讨产业集群一般管理理论”的主线,旨在进一步丰富产业集群与集成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并为中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杨冬玲[3]2005年在《国际货物买卖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协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提升国际贸易效率和运输效率是法律经济价值的重要体现。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用最广泛的是海洋运输,其运量占货运总量的80%以上。因此,如何调整买卖法律与海上运输法律的无缝衔接,实现法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整体效应,这是时代发展对法律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以货物买卖和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实现货物买卖与货物运输两个环节的实务与实务、实务与法律、法律与法律的无缝链结为目的,对货物买卖法律和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协同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 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简单介绍了货物买卖的基本做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运营方式,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第二章论述了货物买卖和货物运输在实务流程中和合同条款中可能出现的冲突。第叁章重点论述了买卖法律和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条款中的冲突及存在的问题,最后一章就前文提出的问题运用协同原理的研究方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立法思考与几点建议。

佚名[4]2017年在《中国版本图书馆月度CIP数据精选》文中指出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B哲学、宗教C社会科学总论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语言、文字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Z综合性图书

张夏恒[5]2016年在《跨境电商物流协同模型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几年,跨境电子商务逐渐兴起,并呈现出飞速发展态势,备受各国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关注与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带来了跨境物流等关联要素的发展与变化,尤其对跨境物流的影响最深。围绕跨境电子商务的研究成果虽然不断涌现,但是仍偏少,且缺乏相对系统的研究以及成熟的理论支持。伴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影响加剧,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尤其研究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问题,已迫在眉睫,且意义重大。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实际发展状况,围绕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两个核心要素进行系统探析,梳理出七种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类型,以及六种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企业类型。从对比分析的角度,剖析了跨境电商、国内电商与国际贸易,以及跨境物流、国内物流与国际货运;较为全面地、系统地探究跨境电商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对跨境物流模式进行梳理,在国际邮政包裹、国际快递等传统跨境物流模式基础上,又提出海外仓、边境仓、国际物流专线、集货物流等新型跨境物流模式,同时对这些跨境物流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以供应链、协同理论、生态系统理论为研究理论支撑,构建出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并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结构图。从物种的视角出发,借助于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出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协同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现阶段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协同偏低,这与跨境电子商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相匹配;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作为两个重要物种,对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协同影响很大,需要加以重点剖析。在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占据着重要地位,也是影响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协同的重要物种。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相伴共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借助于结构方程模型理论,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基础上,提出了跨境电商物流协同的理论模型,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研究假设,重点研究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问题。通过多次试验测试,针对跨境电商物流协同评价量表进行验证与调整,确定出最终的跨境电商物流协同评价量表,包括跨境电商与其他物种协同量表、跨境物流与其他物种协同量表、跨境物流链协同量表与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量表,并构建出跨境电商物流协同结构方程模型。使用问卷调研法,获取了跨境电商物流协同调研数据,通过测试分析发现数据与模型适配度较高,得出可以用于实际的统计分析。借助于SPSS21.0与AMOS21.0统计分析软件,依据调研获得的统计数据,结合所构建的跨境电商物流协同结构方程模型,对拟定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发现:跨境电商与其他物种协同对跨境电商物流协同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跨境物流与其他物种协同对跨境物流链协同有显着地正向影响,跨境物流与其他物种协同对跨境电商物流协同有显着地正向影响,跨境物流链协同对跨境电商物流协同有显着地正向影响,而跨境电商与其他物种协同对跨境物流链协同没有显着地正向影响。这一研究发现有利于探究跨境电商物流协同的影响要素,以及跨境物流链协同的影响要素,对如何促进跨境物流链协同与跨境电商物流协同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从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供应链与协同理论的角度,对跨境电商物流协同缺失问题进行了详尽式的剖析与挖掘,尽可能还原跨境电商物流协同缺失的表征,提出协同缺失主要体现在: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本体缺乏协同、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间缺乏协同、跨境物流横向层面缺乏协同、跨境物流纵向层面缺乏协同、跨境逆向物流缺乏协同、跨境电商及跨境物流与环境缺乏协同。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实现路径,可以促进与推动跨境电商物流协同。

王子良[6]2010年在《商业银行创新物流金融服务的发展策略研究》文中指出物流金融是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物流服务创新的支撑要素之一,决定着物流增值服务的重要发展方向。而物流金融是现代物流与金融共同创新的一种集成式新型服务,其产生和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国外的物流金融业务开展较早,相关的体制和技术比较成熟。而我国物流金融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只有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客户且资信良好的物流企业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不但能够拓展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而且能为商业银行创造更多的中间业务收入,增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结合国内外实际案例,探讨从商业银行角度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为期发展提供新的思路。本文首先阐述金融服务创新相关理论,揭示金融服务创新的特征和动力,并介绍物流金融的涵义及其研究的理论基础,为商业银行创新物流金融提供理论依据。其次,对国内外物流金融现状特征、业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出现有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条件,为商业银行创新物流金融服务提供实践依据。第叁,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物流金融的必要性、优势所在,相应指出其存在的障碍因素。第四,提出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协同发展模式——一体化服务模式。对一体化服务模式的概念、流程图、效应等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建设银行服务小商品批发市场“结算通”业务进行案例分析,以证明该模式的推广价值。第五,剖析商业银行创新物流金融服务所存在的各种风险及其成因,并提出风险规避的办法。最后,从创新金融服务运行机制、创新物流金融服务营销策略、创新物流金融服务的金融支持体系等方面提出发展我国物流金融服务的对策思路。在当今物流业与金融业协同发展的趋势下,本文旨在从商业银行视角提出一种综合性的物流金融业务发展模式,搭建物流业与金融业相互交流的平台,使商业银行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为物流企业提供全面的、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张海鹏[7]2016年在《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与关联》文中提出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关系问题在我国争论已久,但尚未形成一致认识。对此,民法学者和行政法学者存在很大分歧。民法学者主张限缩行政合同的范围甚或否定行政合同这一概念。而行政法学者则普遍承认行政合同,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科研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诸多合同类型纳入其中,呈现出泛化行政合同范围的倾向。新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首次将行政机关违反“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却未明确行政合同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类型,使得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关系愈加扑朔迷离。完全否定行政合同的概念并不现实,而过于扩大行政合同的范围也难谓妥当,在承认行政合同概念的基础上厘清其与民事合同之区分与联系应属可取之道和当务之急。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五章:第一章,民事合同的演进及特征。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源于古罗马。罗马法中的合同从债中独立而来,经历了从口头合同、文书合同、要物合同到诺成合同的发展阶段,并逐渐淡化了在形式和类型上的严格要求,“合意”要素逐渐凸显。可见,合同的最初形态是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并不具有独立的历史起源。此后,大陆法系国家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兼采教会法有关规定,形成了以合意为核心的合同概念。英美法系的合同从合同诉讼中发展而来,以允诺为其核心,但随着交易及约因理论不断受到挑战,合意说逐渐被采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以合意为核心的具有抽象性、现在化特征的古典合同因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而逐渐走向衰落。现代的合同具有多元的哲学基础,以合意、习惯、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法律规定为义务来源,追求双方的合作共赢,强调合同的灵活性与社会性,并且越来越多地受到公法规制。现代合同的这些典型特征,对于科学认识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事合同制度经历了起步和停顿期、恢复和发展期以及成熟和完善期叁个阶段,合同也逐步由计划手段发展成为为自治工具。这一发展过程所凸显的“政府退却,市场回归”的理念在处理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具体关系时应当继续坚持。我国民法中的合同亦采合意说,《民法通则》第85条将合同限定在债权合同,《合同法》第2条虽可作广义解释但仍以债权合同为主要对象。未来民法典中的合同应采广义概念,可界定为“当事人间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二章,行政合同的兴起与发展。行政合同的兴起以国家职能的转型(福利国家、合作国家的兴起)、行政范式的变迁(从秩序行政、管理行政、集权行政、单方行政到给付行政、服务行政、民主行政、合作行政)以及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为背景。英美法系国家没有严格的公法与私法之区分,不存在独立的行政合同概念,而大陆法系各国行政合同的发展状况也存在差异。其中,法德两国的行政合同制度最具代表意义。法国的行政合同主要存在于公共服务领域,这与其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公法理念、二元的司法体系以及以判例为主的行政法生成机制密切相关。德国以行政权为核心构建其公法体系,将行政合同限定在公权力行政领域,行政机关适用私法所从事的私经济行为则属于私法范畴。我国行政法也是围绕行政权力而展开的,德国的行政合同制度应更具借鉴意义。在行政合同的概念上,不应将行政机关之间签订的合同排除在外,也不应将合同目的(行政管理或公共利益)作为概念的构成因素,应借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其定义为:“行政机关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或者行政机关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此种界定既可以和民事合同概念形成对应,也有助于二者的有效区分。第叁章,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标准。在区分标准上,最具典型意义的当属法国和德国。在法国,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通常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两项标准。司法判例标准包括合同至少一方须为公法人,合同内容与公共服务有关或包含私法之外的条款两项条件。现在,法国的司法判例标准因受到批判而较少应用,法定标准逐渐发挥主要作用。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合同标的标准为理论通说,同时也形成了合同目的、合同主体、主体意思、复合标准等多种学说。在合同标的说内部,也存在规范事实说、规范拟制说、特别法说、保留说、行政任务说、前定秩序说等不同观点。法国所确定的司法判例标准不具有适用性,而且其自身也面临改变,不应作为我国的借鉴对象。我国学者所主张的合同目的和行政优益权均不适合作为区分标准。合同目的(无论是行政管理目的还是公共利益目的)属于不确定概念,容易不当扩大行政合同的范围,而且合同目的应结合合同具体内容进行考察,不应与合同动机混为一谈。行政优益权标准过于强调行政机关的行政特权,这既不符合行政合同的发展趋势,也不符合我国简政放权的改革方略,还不利于合同相对方的权益保护,应予以舍弃。我国应以合同标的为区分标准,当合同内容涉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责或公民公法上权利、义务时,便为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在公权力行政过程中所签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而私经济行政过程中的合同则为民事合同。学者们在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之外提出的经济合同和行政私法合同在概念上不能成立,所谓的经济合同或行政私法合同本质上仍为民事合同,故仍应以合同标的为区分标准坚持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二元区分。第四章,区分论下行政合同的应用范围。由于区分标准不同,各个国家和地区行政合同的应用范围存在差异,即便在同一立法例内部,就一些合同的定性也存在争议。我国新《行政诉讼法》虽然将行政机关违反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纠纷纳入行政诉讼,但并未明确行政合同的具体范围,而各地方政府规章及行政法理论研究却有扩大行政合同应用范围的倾向。以合同标的为区分标准,行政合同应仅限于公权力行政领域,行政机关在私经济行政过程中从事的交易性合同应为民事合同。征收补偿协议、计划生育合同、公务员聘任合同、行政委托合同、行政担保合同以及行政和解合同等属于行政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租赁)合同、政府科研合同、政策信贷合同以及教师聘用合同等私经济行政中的合同类型在合同内容上既不涉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责,也与公民公法上的权利、义务无关,应属于民事合同。在分析私经济行政中合同的性质时,可借鉴双阶理论将前阶段的行政处分与后阶段的合同区分开来,同时也应将合同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区分开来。对于合同和与其相关联的行政行为,应分别适用民事和行政救济路径。至于可能造成法院间矛盾裁判的问题,可借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先决问题的解决方案,还可探索建立民事附带行政诉讼模式。将私经济行政中的合同纳入民事合同,在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持行政合同内部体系的协调,维护民商事领域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落实国家民事主体地位、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第五章,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关联。在强调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关注其行政性的同时,也应重视其与民事合同的共性,凸显其合同性。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在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以及合同神圣原则上存在共通性。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并非单纯的命令与服从关系,而是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平等原则。行政合同平等原则的内涵不应仅限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平等对待,还应包括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平等,即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以及平等受法律保护。行政自由裁量权为行政合同自由提供了合法依据和存在空间。但行政合同约定的事实认定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超过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而且行政合同的约定应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构成限制。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及破坏国家统制力为由否定行政法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不足为取,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善意,追求利益平衡。此外,行政合同还应遵守合同神圣原则,增加对行政合同的认可与尊重。行政合同应主要适用行政法,但当行政法规范存在漏洞,民法规范存在类似规定,且不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应允许对民事合同规则的类推适用。民事合同基本原则、合同订立规则、合同效力规则、合同履行规则、合同终止规则、合同责任规则、合同解释规则以及民事特别法规则等均有类推适用的空间。我国行政合同的救济制度尚存在缺陷,可借鉴民事合同救济机制予以完善。在非诉救济方面,应注重协商、仲裁功能的发挥,认识到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合同纠纷上存在的缺陷,不应将行政优益权作为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手段。在司法救济上,应从起诉主体、受案范围、诉讼管辖、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以及判决形式等方面建立起双向的救济机制。我国应以合同标的建立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楚河汉界,将行政合同限定在公权力行政领域。只有这样,才能将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真正区分开来,才与世界经济及法律全球化以及我国简政放权的趋势相符。我国未来民法典没有必要专章规定政府合同或行政合同,就行政机关在私经济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可通过单行立法进行规范。随着民事合同的日益普遍以及行政合同的大量兴起,我国正在进入合同社会。在强调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性质划分以及公私法规制的同时,还应强调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提高以及契约精神的养成。

眭媛媛[8]2017年在《中国石油企业审计监督协同运行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长时间的油价低迷和国内油气体制改革使得我国石油企业面临着双重压力。石油企业提质增效的过程中,审计发挥的作用愈发凸显。与此同时,“审计全覆盖”要求的提出,对掌握国有资源的石油企业有了更高的审计监督要求。然而要实现更为有效的审计监督,目前愈加繁重的审计任务和审计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亟需解决。本文对石油企业审计监督运行机制开展研究,引入协同治理理论,深度挖掘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之间协作上可提升的空间。探讨在现有审计资源条件限制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以期获得有用的研究成果,能够攻克目前审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首先,本文对研究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国内外的文献进行梳理,阐述了协同治理理论的内涵,说明了构建审计监督协同运行机制的理论依据和必要性。其次,通过对搜集到的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地方审计机关公布信息、石油企业公布信息、纸质出版物、财经媒体报道以及部分申请公开信息的重分类整理和归纳,结合两个实务典型案例,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各审计监督子系统对石油企业开展审计监督的现状,发现各子系统在审计监督覆盖范围、审计资源调配和审计成果运用方面的协同作用仍有待加强。再次,按照协同治理理论的内在逻辑,构建了满足石油企业审计监督现实需求的协同运行机制,分析探讨了石油企业审计监督协同运行机制的可行性、构建原则与思路以及协同运行机制的实现路径。明确了各个审计监督子系统应当联合起来,实现在审计监督覆盖范围、审计资源调配以及审计成果运用上的协同,最终获得1+1+1>3的协同效应的核心观点。最后,将构建的石油企业审计监督协同运行机制运用到审计实务中去,针对石油企业的审计需求和现状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策略。

孙新宪[9]2013年在《民航企业会计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题目是民航企业会计模式研究。会计模式是会计实务体系的高度理论袖象,是会计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定时空条件下的会计工作为实现会计目标,由各种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会计标准形态,是各要素最佳组合的体现。会计模式源于实践、高于实践、指导实践。从会计模式研究、企业会计模式研究再到民航企业会计模式研究,体现了其规律性、系统性与层次性。特别是基于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框架,各国会计信息及其会计准则日益国际趋同,然而由于各国会计目标、会计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所有制性质、科技水平、法律、文化等各异,因而各国会计模式除会计信息报告国际趋同外,其他部分仍将保持其各自特点而运行,百花齐放、各领风骚。本研究哲学逻辑起点是马克思主又唯物辩证法与认识论,其会计逻辑起点是会计对象,其理论基础是系统论、信息论与控制论。本文中吃、论点是民航企业管理型会计模式,包括方个分论点,遵循"总论-分论-总论(结论)"逻辑思路,采用唯物辩证法、形式逻辑、实证研究、调查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系统研究民航企业管理型会计模式。本文共分9章。第1章导论。主要论述选题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国际国内文献回顾与评价、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论文创新之处。第2章适应民航企业发展的民航企业管理型会计模式。首先系统论述会计模式基本理论,其次与国外主要民航企业会计模式对比分析,再次分析了民航企业所处会计环垢基于民航企业会计实务,剖析了良航企业现行会计模式类型、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从国家会计改革要求、国家民航发展战略、会计信息报告国际趋同及民航企业发展,提出构建良航企业t理型会计模式,包括内涵、特征、目标、原则、功能、构成要素、框架及运行等,其构成要素包括民航企业会计目标、开放性的民航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知巧管适型的民航企业会计管理体系、政府主导型的民航企业会计规范体系、内部控制导向的民航企业会计组织体系、国际化的民航企业会计人才体系及管理型会计模式运行与未来展望,本文第3-8章主要围绕上述六个方面分别系统论述。第3章开放性的民航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基于系统论、信息论,首先从会计核算理论、会计核算内容、会计核算载体等H个维度系统论述该体系的巧涵与特征,其次剖析民航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现状、问题及其原因,借鉴了国外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先进经验,再次系统论述开放性的民航企业会计核算体系重构,包括重构基点、目标、原则、框架、重点及其实施,最后运用信息化综合评价指标法构建了民航企业信息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实证测度民航企业信息化水平,实证结果表明中国南航信息化程度较高。第4章知识管理型的民航企业会计管理体系。基于系统论、控制论与知识管理。首先从会计管理内容、会计管理过程、会计管理手段=个维度论述该体系的内涵与特征,其次剖析知识管理型的民航企业会计管理体系现状、问题及原因,同时借鉴国外民航企业会计管理先进经验,再次系统论述知识管理型的民航企业会计管理体系重构,包括重构基点、目标、原则、框架、重点及其实施,最后基于人工智能BP神经网络开展了民航企业财务风险巧警实化研究,实证结果表明民航企业财务风险较小。第5章政府主导型的民航企业会计规范体系。基于系统论、控制论,首先系统论述该体系的内涵与特征,其次剖析了民航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现状、问题及原因,同时就民航企业会计规范体系进行国际比较,最后论述政府主导型的民航会计规范体系重构,包括重构目标、原则、内容与重点及实施,建议国家制定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民航企业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同时民航企业自身重在巧部会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第6章内部控制导向的良航企业会计组织体系。基于系统论、控制论、企业组织理论,首先论述该体系的巧涵与特征,次借鉴国外民航企业会计组织体系发展趋势为内部控制导向的民航企业会计组织体系,再次就民航会计组织体系类型与企业核沁竞争力关系实化,研究结论表明内部控制导向的民航企业会计组织体系可提升民航企业心竞争力,最后论述巧部控制导向民航企业会计组织体系重构,包括重构目标、原则、内容与重点及实施。第7章国际化的良航企业会计人才体系。运用系统论、企业国际化理论,首先论述该体系的内涵与特征,其次剖析民航企业会计人才体系、现状、问题及原因,最后论述昏际化的民航企业会计人才体系重构,包括重构目标、原则、要素与框架、重点及其措施。第8章民航企业管理型会计模式运行与未来展望。首先论述该模式运行外部环境保障,其次阐述该模式运行组织保障,再次论述该模式运行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最后述民航企业管理型会计模式的国际化内涵及国际化运行展望。第9章研究结论、存在的不足与展望。首先归纳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其分析研究存在的不足,最后分析与明确了未来继续深入研究的肉容与方向。本文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实际应用价值,旨在促进中国民航企业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 运输协同实务研究[D]. 傅维新. 武汉理工大学. 2004

[2]. 基于集成论的产业集群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D]. 陈捷娜. 福州大学. 2014

[3]. 国际货物买卖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协同研究[D]. 杨冬玲. 大连海事大学. 2005

[4]. 中国版本图书馆月度CIP数据精选[J]. 佚名. 全国新书目. 2017

[5]. 跨境电商物流协同模型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D]. 张夏恒. 长安大学. 2016

[6]. 商业银行创新物流金融服务的发展策略研究[D]. 王子良. 东北师范大学. 2010

[7].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与关联[D]. 张海鹏.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8]. 中国石油企业审计监督协同运行机制研究[D]. 眭媛媛. 浙江工商大学. 2017

[9]. 民航企业会计模式研究[D]. 孙新宪. 天津财经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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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协同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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