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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施工因其施工技术复杂以及众多高空作业,导致安全事故频发。近些年,虽然国家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但是随着建设工程的迅速发展,建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了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首先使用系统安全分析法分析了建筑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然后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分别从技术上、管理上和法律法规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降低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建筑施工;危险源;安全管理
引言
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危险化学品,这类就可参照《GB18218-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分析;二是场所设施,应参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进行辨识分析。《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中的重大危险源应该偏重于场所设施,应该按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内容要求进行辨识分析,进行分级标识监控管理。
1建筑安全行业管理现状
目前,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范与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在生产高峰期,将大规模组织人力物力,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等,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方面入手,进行安全管理,以保障建筑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完工。
2建筑施工危险源的类型
由于视觉不同,国内学者对于危险源的分类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相关规定,可将危险源分为: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以及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六大类。根据导致事故的原因和伤害方式,可将危险源分为: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爆炸、中毒等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但由于生产过程时间长、涉及面广,潜在的危险源复杂多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更是具有多样性,目前多采用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分类法。第一类危险源,又称静态危险源,它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品。此类危险能量源有机械能、电能、热能、重力能等,此类危险物品有易燃易爆物、毒性物品、强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第二类危险源,又称动态危险源,它是指导致第一类危险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危险源。通过减少第二类危险源的触发,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方式。此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不稳定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内容,而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两类危险源相互作用,共同诱发事故。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3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
3.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安全事故的人为错误。如“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意识薄弱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等。人的行为才是最重要主因,与物的不安定状态和环境不利因素可以起到相互相成的重要作用,行为的规范本身可以规避事故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于人员“三违”所造成的。
3.2物的不安定状态
物本身的安定状态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物的不安定如物本身存在的缺陷,防护装置、设备、设施、个人防护品的缺陷,物放置方法的错误。
3.3环境的不利因素
施工现场对人员所处的生活、生产、活动过程的作业环意应有充分了解与认知物的不利因素包括高处与临边作业、作业环境场所的防护安全缺陷、外部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其他障碍物等。
4建筑施工危险源的控制
4.1加强政府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我国的安全监督机构都受政府的管理,完全跟不上形势所需,许多拥有安全监督资质的机构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无法取得合法的安全生产监督资质而不能进入监督环节,即使有资质,资质级别低,责权范围很窄,很难真正意义上起到安全监督作用。所以政府应该加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达到标准的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4.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要注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运行机制。建筑企业要完善管理体制,形成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架构,即企业法人-工程项目经理-班组长-施工人员。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在具体落实方面,要执行安全事故追究制度。若发生安全事故时,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上报与调查工作,通过分析事故,明确责任主体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要采取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形成全员承担安全责任的局面,确保安全责任能够有效落实,实现横向全覆盖。需要注意的是,班组作为基层工作组织,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此,要注重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的素质,从组长选拔与班组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作用。
4.3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制定有关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法律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调查事故原因十分关键的。尤其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对于还原事故发生的场景,明确事故责任人有很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对于事故调查的法律法规远远不够,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很滞后且重视不够。制定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法律法规将很大程度上解决事故调查迟缓,事故责任认定不明确现象。
(2)增强建筑安全事故生产处罚赔偿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事后处理惩罚赔偿机制。对于事故重大,责任主要由于建筑企业违规生产造成的,首先要立即暂扣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待其这些存在的问题解决后,才能正式生产。其次,对于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认定主体责任为企业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赔偿。法律法规的制定一定要明确细致,条理清楚划分明确责任主体,并可以严格执行,加强赔偿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安全事故的公正迅速处理有很大的帮助。
4.4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监理单位在建筑项目中对于安全管理职责的划分主要体现在全程监控性和动态跟踪性,根据不同的施工行为执行相对应的监督模式,充分发挥其安全管理的职责在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对项目安全的巡检工作在项目的任何阶段,若监理师发现项目施工的安全问题,或者任何有损安全生产的隐患,要及时、积极地向相关单位提出质疑,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没有进行有效、妥善的处理,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相关台同或者文件采取强制性的举措。或者向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提交处理报告,强制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的相关规定,辨识城市建设工地的重大危险源,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最终实现降低事故率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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