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我国是一个国土面积丰富的国家,在对国土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数量,还要对质量以及生态加以重视,只有将三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由此也形成了相应的管理红线。在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质量红线、数量红线以及生态红线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对土地管理红线的理解以及思考,才能更好的落实我国土地管理制度,这样我国经济发展才能走向一个全新的高度,为我国土地的有效利用作出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土地;三条红线;集中统一管理;战略
国家要想得到发展,对土地的有效利用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以及利用,才能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成为重要的生存依据。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因为人口数量众多,即使有大面积的土地资源,但是人均占有量也是相当不足的。因此,已经成为土地资源利用率极低的国家之一,对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需要满足管理红线的要求,只有遵循这三条红线的要求,才能将我国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土地管理红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希望可以在今后的发展中得到有效的改善。
1、三条红线的基本含义
在我国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土地管理崇尚“三条红线”的发展要求,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目标。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可以满足人们对食物的需求,并且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做出突出的贡献。在当前的土地资源管理中,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用地类型,一种是耕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一种是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建造建筑物等,还有一种是生态用地,用于种植植物,美化环境等,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土地数量、质量以及生态的管理十分必要,只有满足相应的管理红线的要求,才能为社会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
首先是数量红线。在进行数量红线管理的过程中,主要是对粮食的数量以及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是作为经济发展以及生态建设的主要途径。从土地资源的利用方面来看,数量红线中包含了最低耕地面积、生态用地面积以及建设用地面积三个组成部分,又可以具体细化为核心红线以及外围红线,核心红线的数量以及边界是不能随意进行更改的,这是保障百姓生活的最基本要求,而边界红线则可以适当的进行改变,与当下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呼应,对外围红线进行微调。要想进一步保障我国土地资源的安全,就要在数量以及边界上多下功夫,以满足生产建设的要求。
其次是加强对质量红线的管理。质量红线的确定是为了将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只有人民群众的食物需求得到满足了,那么社会的安定与繁荣才能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质量红线管理中主要有三部分内容,一部分是质量底线,一部分是建设用地效率的底线,还有一部分是生态安全的保障底线,影响质量底线的主要因素为经济技术条件,如果经济技术条件发展了,那么质量红线也会发生适当的变化。以近一段时间的粮食需求量为例,需求量越大,那么建设用地的占有量就会减少,所以要对单位面积的GDP地耗加以控制,这样才能将我国的人口数量以及经济发展控制在能够掌握的范围中,为了确保今后土地更加安全的发展,应该重视起质量红线的管理问题。
第三是对生态红线的认识。生态红线在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样才能对我国建设用地的承载能力予以进一步的改善,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划定生态红线,不仅是实现土地安全的重要保障,还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条件。
2、合理划定土地管理的“三条红线”
耕地保护红线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本数量线,是中华民族的生命线。为实现保耕地红线的目标,需要着力落实耕地数量保护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耕地保护规划,明确耕地保护的边界范围。对部分交通干线、城市周边和江河沿岸受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严重的耕地,在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边界调整。二是,严格落实用途管制,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用耕地。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建设避让基本农田制度。三是,强化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义务和权益,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得到健全。四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由按被征耕地年产值标准补偿,调整为被征耕地非农用途年产值的标准进行补偿。
建设用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载体。划定建设用地控制线就是要充分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划定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科学界定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边界范围,防止城乡建设无序扩展,从而实现以较少的建设用地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尽快划定建设用地控制红线,需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潜力,确定不同时期建设用地总规模。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为本底,科学预测新增建设用地的最大规模,确定2030和2050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四至范围,确定边界拐点坐标,严禁城乡建设无序扩张,促使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二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各地区的开发时序关系,尤其是要划定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的边界。三是,依据产业优化升级和转型的需要,制定“有保有压”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生态用地是担负生态功能的土地,是人类宜居环境的核心要素。划定生态用地保障红线,是为了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冰川、荒漠等特殊自然资源,确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为尽快划定生态用地保障红线,需要着力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对重要生态林、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及其他具有生态价值的未利用地,应依据全国生态保护的战略需要,尽快划定生态用地边界。二是,加强生态用地的确权登记,明确保护主体的基本义务和权益。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合法权益。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央对地方、东部对西部、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机制。四是,对生态林等重要生态用地,实行“占补平衡”制度,对湿地等特殊生态用地实行开发建设避让制度。
3、结语
土地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本、生态之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承载着人类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划定土地管理的数量红线、质量红线和生态红线,提高土地管理在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不仅是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适应科学发展,树立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管理观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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