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执行裁判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裁判权,裁判,被执行人,执行人,强制执行,机构,让与。
执行裁判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远良[1](2018)在《从“裁判权部分让与”角度审视强制执行公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比较强制执行公证构造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异同,强制执行公证实质就是"裁判权部分让与"的结果。从"裁判权部分让与"的角度出发重新阐释强制执行公证效力的正当性来源、公证债权文书不可诉的缘由、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等问题,并构建强制执行公证办理过程中的审查标准:建立公证对抗模式、排除合理怀疑,以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最终得以出具公证书或执行证书。(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18年04期)
尹红国[2](2017)在《那是一块遮羞布——从执行程序边缘裁判权的隐性滥用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孟德斯鸠引言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是保障司法权威、促使当事人权益达到实然状态的重要程序。~([1])然而在执行程序边缘阶段,出现执行受阻或新的争议,部分执行人员困于条件限制或出于特定目的,恣意适用裁判权,以当事人"谅解、让步"方式使其被迫接受案件中止、终结的现实~([2])。因这种现象隐蔽性较强,在当前"执行难"困境下,其存在无异于饮鸩止渴,为法院蒙上一层遮羞布。因此,要以辩证的态度对其进行检讨,厘清审判权、执行裁判(本文来源于《“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制度创新”——“中国执行论坛”优秀论文集》期刊2017-02-01)
丁俊峰,张媛媛[3](2012)在《公司案件执行裁判权行使的相关问题——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为研究重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分理念源于对民事执行权基本属性的认识,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从国家分权角度提出了五种不同的观点。随着执行工作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入,强制执行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已经成为共识,这两种属性在价值取向、运行程式、管理要(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2年23期)
赵兴军,李旭[4](2010)在《叁级法院执行局试水“两权分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赵兴军 记者 李旭)记者近日从省高院执行局获悉,为改变执行员身兼“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角色、缺少必要监督与制约的情况,省高院执行局实施执行机构改革,通过设置“两庭一处”,将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目前人员已全部调整上岗,并开始正常运转。(本文来源于《四川日报》期刊2010-02-20)
赵文明[5](2007)在《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长沙1月23日电 记者赵文明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透露,今年将以强化执行监督为着力点,克服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行为。其中一条措施就是实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 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张明松介绍,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7-01-24)
胡杰,何淼玲,秋静[6](2007)在《省高院将分离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1月20日讯(通讯员 胡杰 记者 何淼玲 实习生 秋静)记者1月19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高院今年将以强化执行监督为着力点,克服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行为。其中一条措施就是实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 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本文来源于《湖南日报》期刊2007-01-21)
陈连刚,刘红英[7](2006)在《从一起案件谈执行裁判权行使的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00年9月,天津市某区农民王某向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贷款7.05万元购买解放牌CA1050型货车一辆,借款期限为两年。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王某将上述车辆进行了抵押登记,作为向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某支行还款的担保。同时,在申请复议人处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座(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6年07期)
夏伯先[8](2006)在《构建民事执行中的裁判权监督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严重困扰着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成为我国司法制度中难以有效解决的一个顽症。在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的情况下,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却未能引起足够关注。下面,笔者对执行裁判权监督机制的构建献上一孔之见。 一、执行裁判权监督的现(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6-06-29)
范幸[9](2005)在《执行裁判权分割的司法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执行现状存在的问题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民事案件的裁划享有完全的主动权,往往导致裁判执行力的无限扩张。执行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存在很大的分歧。法律机制上存在漏洞。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规定》)第83条的规定,凡是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追加破执行主体的,都应(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5年12期)
王鑫,高云君[10](2005)在《成都中院力推执行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王鑫记者高云君)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设立执行裁判监督庭,真正独立行使执行裁判和监督职能,彻底实现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分离。此举标志着该院执行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执行裁判庭的设立,虽是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调整,但相关职能却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要(本文来源于《四川日报》期刊2005-01-28)
执行裁判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法]孟德斯鸠引言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是保障司法权威、促使当事人权益达到实然状态的重要程序。~([1])然而在执行程序边缘阶段,出现执行受阻或新的争议,部分执行人员困于条件限制或出于特定目的,恣意适用裁判权,以当事人"谅解、让步"方式使其被迫接受案件中止、终结的现实~([2])。因这种现象隐蔽性较强,在当前"执行难"困境下,其存在无异于饮鸩止渴,为法院蒙上一层遮羞布。因此,要以辩证的态度对其进行检讨,厘清审判权、执行裁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行裁判权论文参考文献
[1].张远良.从“裁判权部分让与”角度审视强制执行公证[J].中国公证.2018
[2].尹红国.那是一块遮羞布——从执行程序边缘裁判权的隐性滥用说起[C].“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制度创新”——“中国执行论坛”优秀论文集.2017
[3].丁俊峰,张媛媛.公司案件执行裁判权行使的相关问题——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为研究重点[J].人民司法.2012
[4].赵兴军,李旭.叁级法院执行局试水“两权分立”[N].四川日报.2010
[5].赵文明.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N].法制日报.2007
[6].胡杰,何淼玲,秋静.省高院将分离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N].湖南日报.2007
[7].陈连刚,刘红英.从一起案件谈执行裁判权行使的限度[J].人民司法.2006
[8].夏伯先.构建民事执行中的裁判权监督机制[N].江苏法制报.2006
[9].范幸.执行裁判权分割的司法探讨[J].人民司法.2005
[10].王鑫,高云君.成都中院力推执行改革[N].四川日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