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峥平[1]2016年在《我国企业首次公开募股定价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当前经济正面临着建国以来少有的错综复杂的局面,经济增速的换档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组成了当前“叁期迭加”的阶段性经济特征,体现在市场则表现为实体经济的萎靡不振。而新股发行市场的火爆和我国实体经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新股不败的神话在我国资本市场得到了完美的诠释,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在经济下行期我国一级市场高涨的投资情绪,引起了学界广泛的关注。本文以当前“叁期迭加”的特殊经济时期和当下资本市场现状为背景,针对IPO定价监管问题进行研究。随着我国发行制度改革的推进,近几年来基于注册制改革下的定价问题研究逐渐增多,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发现,国内学者针对定价问题的研究多基于定价衍生的问题进行数理分析,仅在结论及政策建议部分加入了监管视角的制度改革建议,与本文研究的视角差别较大。除少数期刊对于定价监管问题进行浅析外,以规制和监管为视角的系统性定价研究几乎难寻踪迹,本文主要以法经济学中法律金融理论和政府规制经济学为分析视角,研究基于制度供给和监管效率的一级市场定价问题,即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供给和监管导向将IPO抑价控制在合理的区间。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对国外成熟市场的IPO定价监管经验进行了分析总结。美国拟上市企业采取累计投标询价制度的定价方式完成IPO,流程包括构建IPO顾问团队、尽职调查、辅导登记、定价发行等多个环节,构成其定价监管体系最为重要的环节是其信息披露制度的适度供给;德国采取的预发行制度对IPO定价体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交易价格在IPO询价之前确定,承销商定价权限受到市场约束和法制监管,提高了IPO定价的准确性,增加IPO定价过程的信息对称性,构成德国高效率定价监管体系的核心制度是其丰富的市场定价制度供给,通过预发行制度改善了投资氛围,浓重的理性投资氛围使得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大幅度提升;日本IPO定价监管体制最大的亮点在于其注册制改革辅以强有力的处罚尺度,准入门槛的降低及违规成本的提升保障了日本的监管部门顺利的将其监管重心从事前监管向事中及事后监管转移,大幅度的降低了监管成本,提升了监管的效率。第二,总结了我国IPO定价监管制度供给失衡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对投资者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承销商的影响和对金融诚信体系的影响五个方面。IPO定价监管供给失衡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包括:新股发行上市稀释资本市场容量,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对投资者的影响包括被动错位定价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二级市场流通后股价下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打破上市公司公平竞争的融资平台,违规发行人损坏上市公司的公共形象;对承销商的影响包括,促使承销商为保障新股发行成功,主观提升新股抑价率,作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机构投资者可能产生损失的补偿,进而形成权力寻租;对金融诚信体系的影响包括,保荐机构的监督职能弱化,威胁监管诚信,承销商破坏买卖双方诚信基础,其他中介机构使基础信息失真。第叁,通过随机前沿方法(SFA)对新股定价的影响因素和定价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在财务影响因素方面,新股的盈利能力(EPS)始终对于其发行价格的制定有着明显的影响作用,新股的每股净资产(BPS)和资产负债率指标(ADR)对于发行价格呈现出了负相关的关系。在发行影响因素方面,发行公司的总股本(TSB)、市场整体环境(MKT)和每股发行费用(IPOF)与新股定价正相关,新股发行规模(IPON)与新股定价之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在2006-2015年的全样本新股发行定价的效率分析中,随机前沿方法(SFA)得到的新股发行定价效率为83.63%,说明我国一级市场的发行定价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现行的累计投标询价制是具备效率的。第四,利用博弈论的纳什均衡理论对IPO定价监管的制度供给和博弈方的策略选择进行了分析。在IPO的发行人及其承销商选择低抑价发行概率ξ确定的情况下,监管部门选择实施提供制度适度供给策略的可能性与额外监管成本C成反比,与发行市场平稳时监管部门受到好评和奖励的收益λ和发行市场动荡时监管部门受到处罚的成本ω成正比,且C<λ+ω。在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监管方面,对于监管部门的考核与监督机制相对薄弱。首先,监管部门履职的透明度较低,公众无法从监管部门主动披露的信息了解监管的成本与效率;其次,拟发行的新股数量庞大,所属行业分类各异,监管部门的履职难度较大,额外监管成本C较高;再次,监管部门因其隶属关系使得其工作人员薪酬基本上固化,业绩考核与激励措施很难有机的结合,这使得履行监管职责的主要实施主体缺乏履职积极性,尽职监管(制度适度供给)的概率要远小于渎职(制度供给不足)。所以当前IPO定价监管的博弈均衡主要是第二种均衡,即监管部门采取制度供给不足的监管行为,而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则进行高抑价发行。第五,通过案例分析找出目前监管体系存在的通病。通过对宏达经编发行案例分析可以发现监管部门出台的各种“窗口指导”和宏观调控手段反映了监管体系战略层面的问题。定价监管问题仅仅是监管大局中的一个点,而对于资本市场全局的把控才是政府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多年来,资本市场的监管政策,无论是频繁叫停IPO、印花税的调整还是抑价率上限、熔断机制的建立都属于治标不治本的制度供给,监管制度出台的动因始终是为解决过去或当下市场中的突出矛盾,而缺乏对于资本市场的宏观布局。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监管方式很容易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局面。因此,针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供给应该以预防为主,将改革战略和策略拿到同样的高度上来。同时,案例中也反映了信息披露制度的漏洞,发行人利用制度漏洞采取不完全披露的策略使得一级市场过渡到二级市场后市盈率的大幅度降低导致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第六,提出了我国加强IPO定价监管的可行性对策。发行制度改革方面,通过市场化的发行方式降低原有发行方式对于定价效率的制约;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方面,通过证券法的修订,提升信息披露的地位、披露内容的质量要求和加大违规披露的处罚尺度,并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向事中和事后方向倾斜;在监管途径拓展方面,建立地方政府信息核查及披露机制,探索行业协会定价监管路径;在监管信息化推进方面,开发IPO定价网络信息系统,并关联中介机构诚信信息系统。通过监管战略上的调整-制度框架及法律制度的规定为灵魂,以监管渠道的全方位拓宽为辅制度供给方可以从根本上将我国资本市场的定价体系完善。
徐晓[2]2016年在《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IPO定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公开发行新股并且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正式启动。随着我国对创业板市场的规范程度逐渐成熟,不仅对于成长性和高新技术型公司来说,增加了一个方便的融资渠道,也对我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样,作为连接投资者和高新技术型公司桥梁的创业板IPO,为公司的直接融资提供了渠道,也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如何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制定更为合理的IPO价格成为广大公司管理者和投资者等关心的主要问题。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进行定价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创业板市场的基本状况,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征和基本功能,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和我国主板市场的对比中,了解目前创业板市场所需面对和改进的主要问题。通过对新股发行制度各环节的研究分析,从定性的角度探讨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IPO的因素;介绍了目前公司进行IPO股票定价常用的几种方法,分析了这些方法对创业板公司IPO定价的局限性,为后面合理的定价研究奠定有效的理论依据。通过研究分析,考虑创业板上市公司生命周期特点和实物期权类型,考虑其具有高收益性、高成长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通过实物期权来刻画公司的未来投资收益,通过VaR刻画公司的风险价值,从而构建相应的定价模型。在模型中,为了提高模型计算的准确性,模型中引入叁叉树模型和EVA方法进行求解计算。假设拟上市公司每个阶段存在叁种不同的发展状态:上涨、不变和下跌,同时将创业板公司整个发展过程视为一个多阶段多不确定性的复合实物期权,结合随机波动的蒙特卡罗模拟所得到公司的VaR风险价值,最终得到针对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IPO发行价。在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存在着多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行为,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对发行规模的期望,推导出承销商对新股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的期望值,重点考虑机构投资者在定价过程中的作用,利用实物期权模型所求出的发行价作为其对创业板公司的估值,构建了相应的模型,进行更合理的定价。通过莱美药业公司实例进行模拟定价,两种模型所计算得到的发行价分别为25.26元、23.12元,其值高于公司的发行价,低于且更接近于首日的开盘价,其更贴近于公司的真实价值,通过实证验证了两种模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李程[3]2008年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IPO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制定合理的新股发行价格(简称IPO定价),随着新股询价制的实施,再次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最关注的热点。研究IPO定价影响因素,有助于IPO的合理定价,对于保证上市公司顺利筹集到较为理想的资金数量,指导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理性化,促进资本在一、二级市场的优化配置,推动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IPO定价的基本理论从产生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理论上己经比较完善,实践上,国外许多投资银行运用都比较成功。然而IPO定价理论作为一项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在我国股票市场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这其中除了有对IPO定价的基本理论认识不足、股市不成熟、询价制实施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资者缺乏投资理性等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上市公司IPO定价时使用的方法并不适用。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我国股市IPO定价影响因素。首先应用定性方法分析利益相关主体对IPO定价的互动影响过程,然后运用多因素逐步回归法来研究内、外部影响因素,找出IPO定价需重点关注的内、外部因素,继而提出IPO定价模型。该模型对于改善上市公司的IPO定价方式,提高IPO定价效率,平衡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优化资源配置,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意义。第二章主要将有关IPO定价的国内、外文献进行评述,并将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总结,进而对IPO定价过程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第叁章就样本选择、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结构与研究思路设计进行论述。第四章将研究样本的有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模型分析IPO定价的影响因素,并进行验证。第五章总结本文对上述内容研究得出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IPO定价管理规范化的对策建议。最后对本文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武晋[4]2012年在《当前中国创业板IPO定价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多年来,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高抑价现象一直是困扰监管者和学术界的难点问题,股票发行高抑价对资本市场主要有叁点危害:其一,申购新股成为无风险投资,使得巨量资金积压在一级市场,不利于资本流动,造成资源浪费;其二,公司只要上市成功就能获得所需资金,不会出现发行失败现象,在目前核准制下,公司战略重心不是如何提高公司内在价值,而变为怎样通过各种手段尽快上市,公司发展本末倒置;其叁,新股发行后,市场投机情绪浓厚,股价大幅波动,不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因此,解决股票发行的高抑价问题是未来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正式推出,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平均抑价率高达106.23%,此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首日鲜有破发,高抑价发行现象有增无减,申购创业板新股被视为无风险投资。创业板IPO市场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是为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公司而设立的,巨额资金炒作新股,对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分析创业板IPO高抑价现象背后的原因,找出核心的影响因素,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创业板IP0市场定价机制,并为不同市场参与者提供相关建议。本文首先介绍当前国内外关于IPO定价问题的相关理论,对最新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对于股票IPO抑价的研究,国外学者开始较早,形成的理论观点较多,体系也较完善,而我国学者的独创性理论较少,基本是在选取沪深A股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实证分析国外IPO抑价理论的正确性以及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适用性。由于我国创业板IPO市场刚刚起步,样本数据有限,国内对创业板IPO高抑价现象的研究很少,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体系,因此,本文对这一现象的研究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创业板市场参与主体对拟上市公司股票估价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股票上市后的价格走势,因此,需要对我国创业板IPO市场参与主体的股票估价模型,和当前创业板IPO定价方式进行分析。当前我国IPO市场常用的估价模型可分为贴现类模型、乘数类模型和资产类模型,而不同市场参与主体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有着不同的估价模型:发行人一般会使用贴现类模型对自身股票进行估价;承销商一般采用资产类估价模型,并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参考乘数类估价模型估计股票价值;投资者一般会参照市场同类行业或相似企业指标,运用乘数类模型进行估价。当前创业板IP0市场主要采用询价定价方式,与改革之前相比市场化程度显着提高,但股票IP0高抑价现象没有本质变化,可见创业板定价机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对国内外IP0定价理论和IPO股票估价模型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归纳了当前创业板IPO制度的叁个方面,即发行人资格、核准程序和信息披露。通过对我国创业板IPO相关样本数据的实证研究,得出实证结论:中国创业板IPO抑价现象与大盘环境具有相对独立性,抑价率表现出“重个股,轻大盘”的统计特征;当前主流理论中,影响IP0抑价率的核心因素可以归为五大因子,即初始定价、发行规模、股票价值、市场投机情绪和股东集中度;以最新样本数据建立的多元回归模型表明,摊薄发行市盈率、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后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发行股数和上市首日换手率是影响创业板IP0抑价率的关键因素,其中前叁者与抑价率成负相关关系,后两者成正相关关系。在结合实证结论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创业板IPO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本文最后提出适用于不同市场参与者的政策建议:对于监管者,应当降低创业板准入门槛,适时推出不同行业上市标准,使得创业板一级市场供需平衡,促进抑价率逐步下降;对于发行人,应当引入风险投资,提高每股净资产,减少持股比例,为公司项目适度融资;对于保荐机构,应当加大信息透明度,提高保荐质量,建立自身品牌;对于中小投资者,应当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学习必要的专业知识,控制投资风险,避免盲目参与创业板IPO市场的新股炒作。
邵洁浩, 易荣华[5]2018年在《A+H逆向交叉上市IPO定价研究——兼析“国内溢价、海外折价”现象》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逆向交叉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长。但是,其境外折价、本土溢价的特殊现象导致本土投资者权益流失以及国内财富转移的问题一直存在。基于事件研究法的套利检验结果表明,跟随H股定价方法给境外投机机构提供了操纵回归上市发行价,进而利用比价效应实现高价套利的机会,导致内地投资者权益流失以及内地财富向境外市场转移等经济后果。按照本文提出的回归上市IPO定价模型,相同样本的后验结果表明,基于本模型确定的IPO价格与叁十日后的股价更为接近,其累计收益率也大幅低于跟随H股定价。因此,考虑公司特质和本土市场估值水平的综合定价比跟随H股定价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公司估值,减轻人为操纵对定价和A股市场的负面影响。最后,基于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了改进IPO定价制度的政策建议。
胡益枭[6]2014年在《“破发潮”背景下基于小波神经网络的创业板IPO定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为适应直接金融市场层次化发展需求,2009年10月,酝酿筹备长达十年的中国创业板终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成为中国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的启动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丰富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国的高新企业大部分正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初创期企业能够获得风险投资,而成长期企业完成了初期准备,进入发展期,风险投资撤出,企业资本链存在断裂危险,而这些企业的发展程度又不足以进入主板或者中小板进行直接融资,所以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小创新型企业提供了一个低门槛融资渠道。创业板定位于高新技术企业,目的是促进高科技技术产业的发展,上市企业一般是创业型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及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具备盈利潜力、成长能力、自主创新能力。解决这部分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优化社会资本配置和融资结构的重要举措。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的方式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因此IPO市场也是资本市场中的发行市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IPO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金融资本配置的过程,投资者通过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把资金资源投入到实体经济中。企业通过IPO在资本市场获得的资本等于发行的股数与IPO价格的乘积,因此,确定一个合适的IPO价格对企业融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IPO的定价是合理的,投资者是理性的,那么资本也将得到有效配置,对整个社会来说能够实现资金效率最大化;但是如果IPO价格偏离了企业价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资源的错配,社会中的企业要么存在资本闲置要么存在资本短缺,这都是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体现。再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IPO实际上是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而获得上市公司权益的过程,而权益价值是基于企业的价值,权益价值是通过股票的交易来实现。因此,在一定的发行规模基础上,如果公司价值被低估,IPO价格较低,那么投资者会认为有利可图,在一级市场上低价申购,在二级市场高价卖出赚取收益,在这过程中一级市场申购者赚取了巨额超额收益而发行人却因为低价发行而得到较少的融资;如果公司价值被高估,IPO价格较高,一级市场则会因申购量过少而破发,或者勉强发行成功但由于估值泡沫使公司股票在长期内会向价值回归而后市走弱,这样将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积极性,也不利于公司形象的树立。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新股IPO当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并且常常表现出超额收益,成为IPO抑价。相比其他国家,我国虽是新兴资本市场,但也一直存在IPO抑价现象。在创业板启动之后,市场炒作氛围浓厚,高股价、高市盈率、高募集资金的创业板“叁高”问题严重,在我国A股市场流传的“打新必赚”、“新股不败”的说法扩散到创业板市场。根据有关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创业板28家企业,平均市盈利56.7倍,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达到81.67倍1,IPO定价畸高。根据尤金法玛的有效市场假说,股票价格应该包含和反映其所有内在价值,而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IPO抑价现象却违背了该理论,资本市场缺乏有效性。然而近几年,资本市场却出现了另一种非常态的缺乏效率现象,IPO抑价的对立——新股破发。据统计,2011年一年时间内,沪深两市有636只个股股价创下历史新低,有357只个股破发,“创历史新低的个数”和“破发个股数”双双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创业板在进入2010年之后,受二级市场持续走低遇冷影响,IPO市场行情也急转直下,2010年1月28日星辉车模(300043)早盘收报43.31,跌2.89%,盘中10:14分跌破发行价43.98元/股,成为创业板首家上市首日破发公司。此后创业板市场频频出现新股破发,而截至12年年底整个创业板表现更是惨不忍睹。统计数据显示,355宗创业板IPO中,上市首日即出现破发的就达到了52家,创业板IPO市场上一时涌现出多只破发股票,形成“破发潮”。而截至2012年11月28日收盘,有26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处于破发状态,占比高达75.5%。中国股市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新股、次新股破发,尤其是创业板的破发现象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状态,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IPO定价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这只股票在股市上的表现,长久以来学者们对IP0的研究集中在IPO抑价上,对于我国这种大规模反常的破发现象的研究确为数甚少。因此,在当前我国经济环境中,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的“破发潮”现象促使我们去思考、去研究:我们的IPO定价方式是否合理;到底采用哪种IP0定价方式能够较好地解决创业板IPO定价问题。关于IPO定价,国内外已经做了很多研究,发展了许多理论。纵观国内外对于IPO定价的研究,IPO定价的多因素间体现出非线性相关的特点,众多的外部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共同影响着新股的市场表现,而IPO定价中也不得不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形成IPO定价的复杂性。对IPO定价研究的文献中有许多IPO定价的估值方法,比较常用的方法有可比公司法(相对估值法)、自由现金流贴现法、经济附加值(EVA)估值法和实物期权估价法等。但是,笔者认为有的方法较为粗略但估算误差较大,有的方法较为准确但假设条件较多,适用性受到很大限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一方面创业板创立时间较短,整个市场还不成熟,市场所能提供的可供对比分析的样本有限,且某些数据波动较大;另一方面创业板企业特点鲜明,多为创业型成长期企业,各项指标可能难以符合模型假设。因此,采用传统方法对创业板新股IPO定价是受到较大的局限性。这样的研究局面促使学界转而寻找新的定价方法。近年来,神经网络广泛地应用于经济预测、财务预警、股票预测、期货价格预测、期权定价等方面。同时,也有学者使用人工神经网络进行IPO定价研究,从研究结论来看,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但是,前人对IPO影响因素的认识不够全面,比如对特定市场特定类型企业的定价特点分析不足,但是可以看到的是利用神经网络模型进行IPO定价估值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神经网络在IPO定价方面的应用,相信使用神经网络进行创业板市场的新股定价分析,必然会发现一些新的结果和趋势,将为创业板市场的定价机制提供借鉴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阐述论文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论文创新点。二、分析创业板定位和作为IPO的主体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梳理相关文献,发掘IP0定价的影响因素。介绍叁种传统定价方法,即可比公司法、自有现金流贴现法和经济附加值(EVA)估值法,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叁种传统方法运用于创业板IPO定价的局限性以及神经网络定价法的优势。叁、对小波神经网络模型操作原理的介绍和影响创业板IP0定价的企业内部、外部因素分析。本文引入了定价基本面和定价调整区间的两个概念,认为内部因素确定了定价的基本面,外部因素给予了定价调整的区间,内外结合,综合阐述了影响创业板上市企业IPO定价的影响因素。四、选择模型样本、进行数据预处理以及小波神经网络的训练和检验。样本选择和数据处理充分尊重了研究实际和模型需要,同时,通过拟合效果、误差分析等方法验证了小波神经网络良好的训练效果。五、对各种定价方法进行横向比较,通过对创业板个股IPO定价估值的准确度比较证明了小波神经网络模型在IPO定价中的优势。六、总结全文,客观地陈述本文在研究过程中的发现和结论,并分析本文研究的不足,指出了进一步深化神经网络在IPO定价领域研究的方向。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为相关领域研究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同时,也希望相关结论能够运用到在实践中,用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更好发展。总之,本文主要是对“破发潮”下基于小波神经网络的创业板IPO定价进行尝试性探索分析,目的是能够将前人研究成果与本人理论知识学习心得和实地调研感悟有机结合。但是鉴于自身知识的浅薄和工作经验的欠缺,文中肯定存在许多的不足和片面之处,敬请专家学者们给予批评指正,本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学习、继续探索。谢谢各位评审老师和答辩老师!
孙琳琳[7]2013年在《利益相关者行为对我国创业板市场IPO定价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9年10月23日,在经过了十年的准备之后,我国创业板股票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创业板市场与主板相对应,相补充,它为短期内没有办法达到主板上市条件的那些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发展机会,同时,它也为风险资本提供了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创业板IPO即是指这些企业在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行为。但是,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存在着科技含量高,规模较小,未来增长潜力大的特征,因此,很难找到相匹配的上市企业作为IPO定价的参考。并且,最终确定的IPO价格是发行人、承销商以及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力量相互作用、相互权衡的结果。因此,传统的估值方法在创业板IPO市场的运用存在着局限性,而一级市场的定价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二级市场以及整体市场的有效性。因此,确定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影响对研究创业板IPO定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系统的阐述传统IPO定价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其适用性,并结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基本特征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将创业板IPO定价的影响因素分为内在价值因素、外部市场因素以及利益相关者行为因素。通过因子分析法和逐步回归法,对各个因素的量化指标与创业板IPO溢价倍数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从而针对创业板市场IPO定价构建多因素模型,重点对上市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对IPO定价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实证分析表明,私募基金发行前持股比例对IPO溢价倍数具有显着的负相关性,而询价对象家数对创业板IPO溢价倍数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承销商声誉与IPO溢价倍数并不存在显着的相关关系。这一结论说明,在我国创业板市场IPO定价中支持私募基金的“声誉效应假说”,即私募创投机构为了获得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声誉,会倾向于压低发行价格,从而使所投资的企业比较顺利的上市,从而有利于其后续融资。同时,本文也支持机构投资者的“从众效应”假说,但并不支持高声誉的承销商具有“信息生产”和“认证”的能力的假说。最后,本文针对IPO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询价机构诚信问题以及私募创投机构行为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马可[8]2015年在《基于实物期权的互联网企业IPO定价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互联网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互联网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上市互联网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互联网企业上市IPO定价的合理性会影响到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但由于互联网企业发展具有高不确定性,且多数互联网企业在成立期初或长期处于非盈利状态,使得传统企业估值和定价方法很难适用于互联网企业。而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对于不确定性高的企业估值和定价具有很好的效果,能为互联网企业估值和定价提供参考方法。本文将在对现有的互联网企业的估值和IPO定价方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企业具有的独特特点以及传统估值法的缺陷,并对实物期权对互联网企业估值的适用性和实物期权的优势进行分析,发现运用实物期权能科学合理的对互联网企业估值,不确定性能为企业创造价值。通过使用Schwartz&Moon的连续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来为互联网企业估值和IPO定价,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以京东商城为案例分析,经过10000次模拟,得到京东商城的企业价值和IPO价格,并在对京东商城的模拟结果的基础上对其企业价值进行了参数敏感性测试分析,以判断各参数的值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本文希望能促进和丰富互联网等高科技企业估值和IPO定价方法,期待能丰富我国的实物期权定价理论的研究成果,为我国互联网等高科技企业估值做出有益探索。
黄雯雯[9]2012年在《基于BP神经网络的中国创业板IPO定价模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内外金融行业的发展,中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9月在深圳交易所推出,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一方面满足了处于高速发展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将社会闲散资金聚集到资本市场,促进了资本的优化配置。但创业板市场仍是一个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其IPO定价机制和方式并不完善,导致的IPO抑价现象相对于主板市场比较严重。因此,研究中国创业板公司IPO定价问题,提高新股定价效率,对完善中国创业板市场体系、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以及改善中国资本市场运营环境都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创业板IPO是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由于创业板上市主体所处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创新性,很难寻找到处于同行业、同发展阶段的可比公司作为定价参考对象,同时公司的经营时间较短,大多处于起步期,未经历行业发展周期,历史经营数据较少,难以准确衡量企业未来发展状况。传统的自由现金流贴现法、相对估值法和经济附加值估值法都不再适用于创业板IPO定价,很多学者开始从实物期权法、神经网络等新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立足于创业板IPO定价的动态复杂性,通过分析BP神经网络的原理和算法,力求解决创业板IPO定价需涉及的非线性和动态性的数学问题,突出创业板IPO合理定价的重要性。本文阐述中国创业板现有的IPO定价及发行方式,结合该市场及上市主体的特征,从内外部两方面挖掘影响中国创业板公司IPO定价的因素;基于BP神经网络理论构建中国创业板IPO定价模型,运用上市公司数据进行模型的训练和测试,揭示创业板IPO定价与主板IPO定价的区别,以提高创业板IPO定价效率。最后,进行模型进行优化度分析,并给出模型应用的建议,以便提高创业板定价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舒缓创业板市场新股定价高度抑价的现状,为构建有效的中国创业板IPO定价机制提供借鉴意义。
于明鑫[10]2017年在《电子信息板块企业IPO定价研究》文中指出IPO定价关系是在公司融资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它关系到该公司筹得资金的数额以及IPO能不能顺利进行,也是公司上市发行比较重要的一项环节,还关系到公司能否对信息进行优化配置,起到一个基础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板块企业有着迅猛的发展趋势,而且这个行业有着高风险和高利润并行、更新换代的时间较短、需要有高知识水平的人才能驾驭等独特特征。但是由于起步晚和数量少等原因,国内关于电子信息板块企业的IPO定价的研究非常少。关于IPO定价的现有有关理论方法有市盈率定价法理论、可比公司分析法理论、贴现现金的流估价法理论、经济增加值法理论和多因素回归模型理论等,它们各有各的优势,但同时也都具有各自地局限性。为了探究影响电子信息板块企业IPO定价的因素,文章对此类企业进行了实证检验分析。文章先用因子分析法提取了影响电子信息板块上市企业IPO定价的影响因素公因子,并将这些公因子作为自变量,构建了电子信息板块上市企业IPO定价的多因素回归方程。通过结果我们发现,这类企业的成长性是影响其IPO定价的最大因素。基于这些研究,我们在最后给出了电子信息板块企业IPO定价的策略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我国企业首次公开募股定价监管问题研究[D]. 杜峥平. 吉林大学. 2016
[2].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IPO定价研究[D]. 徐晓. 南京理工大学. 2016
[3].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IPO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D]. 李程. 中国海洋大学. 2008
[4]. 当前中国创业板IPO定价问题研究[D]. 武晋. 安徽大学. 2012
[5]. A+H逆向交叉上市IPO定价研究——兼析“国内溢价、海外折价”现象[J]. 邵洁浩, 易荣华.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
[6]. “破发潮”背景下基于小波神经网络的创业板IPO定价研究[D]. 胡益枭. 西南财经大学. 2014
[7]. 利益相关者行为对我国创业板市场IPO定价的影响[D]. 孙琳琳. 华东师范大学. 2013
[8]. 基于实物期权的互联网企业IPO定价研究[D]. 马可. 新疆财经大学. 2015
[9]. 基于BP神经网络的中国创业板IPO定价模型研究[D]. 黄雯雯. 华南理工大学. 2012
[10]. 电子信息板块企业IPO定价研究[D]. 于明鑫.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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