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立法论文_庞艳飞,倪素栋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倾销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克尔,世界贸易组织,老挝,中欧,议定书,巴西,法案。

反倾销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庞艳飞,倪素栋[1](2017)在《欧盟反倾销立法实践的新动向——以构成价格成本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WTO《反倾销协议》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秩序。2002年,《欧共体反倾销条例》中关于"替代成本"的立法修订,其对"替代成本"的阐释,不仅仅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时也针对市场经济国家。欧盟对阿根廷、印度尼西亚、俄罗斯等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都曾使用"替代成本"的做法。"替代成本"规则嫁接于构成价格之上,是"替代国"制度的翻版,明显违反了《反倾销协议》下欧盟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本文来源于《贵州省党校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姚铃[2](2017)在《对欧盟新的反倾销立法需冷静关注》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的反倾销立法正式成为欧盟现代贸易防御法中反倾销部分的核心内容只是时间问题2017年5月3日,欧盟理事会公布了其就欧盟委员会2016年11月提交的欧盟新反倾销方法提案的协商立场。而更早的2017年4月25日,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公布了其针对欧盟委员会上述提案的一读报告。从欧盟政策协调及立法机构各自公布的协商立场看,欧盟在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并不甘心放弃"替代国"的做(本文来源于《进出口经理人》期刊2017年07期)

刘巧燕[3](2017)在《反倾销立法中的反规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加剧,一些出口商为了逃避反倾销税的征收,通过采取各种规避手段来使得反倾销措施的效果被削弱。一方面破坏了国际贸易市场,另一方面给进口国的产业造成了严重冲击,为了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秩序,各国纷纷制定本国的反规避法律制度。欧盟和美国具有国际上较先进和完善的反规避立法体系,《邓克尔草案》中的反规避条款虽然最终被删除,但承认了反规避措施的合法性。我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近年来频繁遭到反规避的调查,使得本国企业受到严重冲击。由于我国的反规避立法起步晚,实践操作中缺乏具体的细则规定,因此完善我国的反规避法律制度建设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借鉴欧美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反规避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做了分析,然后再结合本国国情,对我国的反规避法律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反规避立法的早日建立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及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7-05-20)

王晓[4](2017)在《“市场扭曲”新概念意欲何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市场扭曲”与“替代国”做法的区别,专家表示,表面上看是欧盟将履行世贸组织中关于终止“替代国”做法的承诺,但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意在延续对中国企业反倾销中的歧视性做法,行贸易保护之实。去年12月以来,在欧美拒不履行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国(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7-05-08)

尚昆[5](2017)在《老挝反倾销的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加深,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往来更加密切,反倾销法使用的越来越多。自老挝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后,和东盟别的成员国之间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贸易往来更加不受约束。如此的贸易环境很大程度上促进老挝的经济更快的进步,然而我们应当小心,不要在这方面过于依靠,因为东盟不少别的成员国和老挝制造的商品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但较别的国家工业化发展程度,老挝还是比较落后的,因为老挝国内企业不是很清楚反倾销法的实质,所以多数情况下即便碰上了国外产品倾销,他们也很少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故该论文主要针对老挝反倾销立法方面的探讨分析,并对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从法律渊源、实体法以及程序法的角度来研究老挝与泰国、中国的反倾销法,并进行对比,这样有利于老挝借鉴泰中两国反倾销法的长处,进而将老挝反倾销法进一步完善。通过上面的陈述,在当前老挝反倾销法的基础上,给老挝反倾销的立法提出以下完善对策:第一,提高老挝反倾销法的立法层次。老挝对关于反倾销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比较欠缺,老挝有必要在现行实施的法律法规条文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现实的市场情况,加快研究和制定出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案,使得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实体法方面的对策。老挝在相关概念上规定比较模糊,比如:适用“第叁国价格”的条件、“出口价格”的计算、“同类产品”的定义以及因果关系的界定方面。但可以借鉴泰国、WTO的反倾销规定。第叁,程序法方面的对策。可以完善反倾销启动机构、扩大申请人范围、明确调查期限、扩大临时措施的担保形式、扩大价格承诺的使用、完善司法审查制度。不断加强老挝反倾销的立法规定,为今后的反倾销案件提供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期刊2017-05-01)

常帆[6](2016)在《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倾销损害确定是反倾销立法要解决的最首要、最核心的概念问题。反倾销损害确定是采取反倾销制裁的前提,也是我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在立法层面对反倾销损害确定作了相关规定,但与国际优秀立法相去甚远,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在加入WTO后屡屡遭受反倾销诉讼和制裁,给对外经济贸易造成巨大损失,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不完善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在反倾销调查中确定损害,扭转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完善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的逻辑思路为:从反倾销法中损害确定的主要内容谈起,对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进行回顾,指出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存在的问题,简述WTO、美国、欧盟等世界主要国家的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现状,通过借鉴欧美先进立法,提出从构建反倾销损害确定法律制度体系和完善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的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采用概念阐述等方法论述了反倾销损害确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包括“损害”及“损害确定”的界定,“同类产品”的确定、“国内产业”的确定、不同损害类别的确定等主要内容以及无歧视原则、客观原则、全面审查等原则。第二部分: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回顾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并对其现状进行分析,继而指出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存在立法的层次低、具体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第叁部分:简要介绍WTO及欧美等国关于反倾销损害确定的立法,为下文我国借鉴欧美反倾销损害确定的优秀立法作铺垫。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的建议。该部分结合我国国情从构建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体系和完善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的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科技大学》期刊2016-06-01)

王刚[7](2015)在《中国与巴西反倾销立法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和巴西同为金砖国家成员国,都是全球进出口贸易大国,近年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从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倾销幅度、损害事实、国内产业和因果关系6个层面对两国反倾销立法的实体规则进行比较分析,从反倾销机构、申请主体和立案、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司法审查5个层面对两国反倾销立法的程序规则进行比较分析,以找出我国反倾销立法的不足之处,吸取国外的有益经验,更有效地利用WTO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期刊2015年10期)

刘博宇[8](2015)在《中美反倾销立法中政府作为义务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全球化发展格局日趋变化。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各国在积极向别国推广本国产品、拓展商品市场的同时,又采取相关举措以限制外来商品对本国市场的冲击,其中反倾销则是常用的举措之一。具有公权力的政府在反倾销中拥有着绝对的优势,政府自身可以依据法律自行发动反倾销调查,也可以依托国内行业协会和公司企业、企业工会及相关的民间组织的申请实现反倾销审查,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国家经济的权益,促使国内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国内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利用反倾销保护国内产业的时间较短,比较我国反倾销法和美国反倾销法中政府的义务,我国政府应该多方面借鉴美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完善反倾销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应对境外反倾销诉讼,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保护本国产业(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期刊2015-05-28)

李政浩[9](2014)在《WTO是否允许成员追溯适用限制贸易的立法——中国诉美国反补贴反倾销措施争端案专家组报告相关争点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商务部不得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适用反补贴法后,美国国会迅速通过法案推翻该判决并追溯授权美国商务部的行为。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该立法发起挑战,但新近发布的专家组报告驳回了中国对该法案提出的第一项请求。本文认为,专家组报告不当解释了GATT 1994第10.2条中"既定和统一的做法",并将其错误地适用于美国被诉法案,导致了与该条款以及WT0的目标原则相悖的结果。本文建议我国政府对此进行深入研判并在上诉阶段提出挑战。(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4年02期)

刘浩[10](2014)在《论反倾销立法中的反规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贸易国际化的不断加深,原本以保护本土贸易为目的的反倾销措施也因为规避行为的数量增加及其形式多样化而导致其对贸易的保护力度变得不断的弱化。因此反规避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上都变得势在必行了。我国对于反规避问题的相关立法目前依然生效的只有在2004年的两部简单的主要法律,但从时间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几近十年后的现在,国际贸易的发展的同时,反倾销和规避的较量并没有在法律制定后止步,正好相反,作为出口和进口大国,我国面对的倾销和反倾销、规避和反规避的贸易问题都是阻碍我国经济发展重要因素。本文从第二章开始介绍规避和反规避的相关概念以及特点,来让我们了解什么是规避和反规避。第叁章介绍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发达国家关于反规避法律制度的相关介绍,通过对这两个国家的反规避法律制度介绍来让大家初步了解国际上关于反规避的各类概念。第四章介绍了对后来各国反规避立法具有示范作用的邓克尔草案。第五章介绍关于我国在反规避立法上的立法现状并提出了一些对我国反规避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4-05-25)

反倾销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的反倾销立法正式成为欧盟现代贸易防御法中反倾销部分的核心内容只是时间问题2017年5月3日,欧盟理事会公布了其就欧盟委员会2016年11月提交的欧盟新反倾销方法提案的协商立场。而更早的2017年4月25日,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公布了其针对欧盟委员会上述提案的一读报告。从欧盟政策协调及立法机构各自公布的协商立场看,欧盟在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并不甘心放弃"替代国"的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倾销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庞艳飞,倪素栋.欧盟反倾销立法实践的新动向——以构成价格成本为分析视角[J].贵州省党校学报.2017

[2].姚铃.对欧盟新的反倾销立法需冷静关注[J].进出口经理人.2017

[3].刘巧燕.反倾销立法中的反规避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7

[4].王晓.“市场扭曲”新概念意欲何为?[N].国际商报.2017

[5].尚昆.老挝反倾销的立法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7

[6].常帆.我国反倾销损害确定立法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6

[7].王刚.中国与巴西反倾销立法的比较分析[J].对外经贸.2015

[8].刘博宇.中美反倾销立法中政府作为义务比较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5

[9].李政浩.WTO是否允许成员追溯适用限制贸易的立法——中国诉美国反补贴反倾销措施争端案专家组报告相关争点评析[J].国际法研究.2014

[10].刘浩.论反倾销立法中的反规避制度[D].南昌大学.2014

论文知识图

反倾销立法国家地理位置上的比...-2012年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对称率我国对外主要国家(地区)的反倾销执行率法学一般项目(1)法学一般项目(2)编制双重财务报表方案理论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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