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专属管辖权论文_章朱越

民事专属管辖权论文_章朱越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专属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管辖权,布鲁塞尔,民事,国别,民事诉讼,条例,冲突。

民事专属管辖权论文文献综述

章朱越[1](2017)在《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专属管辖权制度确立以来,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学界也不断对该制度进行不懈的研究和探索,并且在修法的过程中对专属管辖权制度进行了完善,但是,涉外专属管辖权制度中的问题未得到彻底的解决。从整体上来讲,涉外专属管辖权适用单轨制还是双轨制更为适宜;从具体上来讲,涉外专属管辖权范围是否需要调整,具体条文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解释,都是涉外专属管辖权制度亟需解决的。本文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入手,针对实际中存在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同时结合国外情况进行研究,在理论研究和国别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涉外专属管辖权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从理论到实践都能给我国涉外专属管辖权制度带来一些裨益。诚然,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但是不能不加以区分地将别人的经验应用到自己国家,我们更需要的是结合自身国情,将国外的法律内化成我国实际的一套法律制度,同时具体形成的法律规定也应该更好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进行重新设计。本文从结构上来说主要分为叁大部分,从问题的引入到问题的分析再到对问题完善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涉外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基本理论和理论依据,只有对基础的概念和理论了解后才能做进一步的研究,因为这是一项制度的基础,是专属管辖的根本之所在。在了解完基本概念之后探讨支撑着这制度的理论依据,更深层次地了解制度的内涵。在第一章的最后评价了涉外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价值和优势以及不足之处,即涉外专属管辖制度在实际适用过程中的优势和可能面临的问题。现实社会纷繁复杂,当一项硬性制度遇到反复无常的社会现状时,势必会接触到诸多难以调和的问题。涉外专属管辖制度也不例外,在实践过程中,涉外专属管辖制度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在我国专属管辖是与协议管辖相对的概念,然而反观世界各国,大多数国家的专属管辖概念与任意管辖相对,对比下来我国的范围显然有些过于狭窄。另外,我国涉外不动产一律适用专属管辖是否太过于笼统,涉外继承是否仍需要专属管辖的限制,我国叁资合同纠纷是否应列入专属管辖纠纷的范畴等都是值得深究与探讨的。本文第二部分通过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属管辖制度进行了国别比较,还介绍了欧盟《布鲁塞尔条例Ⅰ》的有关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法国等主要国家通常在不动产、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等规定了专属管辖。我们可以从其中汲取有益之处,剔除糟粕。本文第叁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在基本理论和国别比较的基础之上具体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制度上的特点,分条提出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一项制度的完善建议最重要的是切实可行,如何完善并论证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黄然[2](2002)在《试论国际民事专属管辖权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规定国家租赁、法人破产、涉及因内国登记而发生的诉讼和内国国民的身份关系的涉外民事案件属于国家专属管辖权的范围 ;英美法系国家对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制度即协议管辖制度持肯定的态度 ,对专属管辖的规定反而不多。(本文来源于《湛江海洋大学学报》期刊2002年05期)

黄然[3](2002)在《论国际民事专属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专属管辖权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内法规规定的管辖权。它是指某些具有特别性质的涉外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国家的国内法院行使独占的、排他的管辖权,而不承认其他任何国家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受理权及其作出的判决。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之间民商事交往日趋频繁,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在所难免。特别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加速了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同时,涉外民事案件也将增加。加强对专属民事管辖权协调的研究,不仅有助于避免或防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建立良好的国际民商新秩序,而且也有利于保障我国同世界各国的交往,使我国更好地融入国际化社会。 论文共分四章,主要围绕国际民事专属管辖权的涵义、特征并结合各国对民事专属管辖权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从专属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切入,讨论如何对专属管辖权进行协调,而且紧扣时代脉搏,特别注重于网络中的专属管辖权的协调。最后还对我国有关专属管辖权的立法进行了评析和展望。 第一章介绍了民事专属管辖权的涵义和特征。阐述了民事专属管辖权的排他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排他性表现在只有本国享有案件审判权;强制性表现在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强有力的后盾。 第二章概述了民事专属管辖权的范围,包括各主要国家关于民事专属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及关系。还介绍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规定国家租赁、法人破产、涉及因内国登记而发生的诉讼和内国国民的身份关系的涉外民事案件属于国家专属管辖权的范围。英美法系国家对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制度即协议管辖制度持肯定的态度,对专属管辖的规定反而不多。 第叁章论述了民事专属管辖权的协调。专属管辖权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主张只能由自己国家的法院行使对一些具有特别性质的案件的独占的排他的管辖权,而不承认其他任何国家的法院刘一这些案件的管辖权。其产生的原因在于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规定有相异之处,会导致对案件管辖的冲突;而且一国主张专属管辖的案件往往与该国的主权和重要利益相关,所以涉及相关冲突的案件必然存在一个国家的主权与尊严问题。协调专属管辖权主要应遵循有效原则与国际礼让原则,为避免国际冲突,一国必须遵循国际习惯法的一些基本限制,确保自己确立的专属管辖权的合理性、合法性,以便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网络世界中的专属管辖权的协调是本章论述的重点。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和网络商业活动的迅猛发展,人们利用网络的机会不断增加,而由于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由于网络具有跨国性、全球性的特征,使其与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很大的区别。网络自身的特点对传统民事管辖权的调整规则有很大的冲击。协调网络专属管辖权的冲突是值得探讨的新的领域。笔者在文中提出叁种方法,有待方家指正。 第四章着眼于对我国有关专属管辖权的立法进行评析与展望。我国有关民事专属管辖权的规定过于粗线条,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我国对待国际条约的观念过于保守,有待开放。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我国民商法理论有待发展。(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02-04-01)

民事专属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规定国家租赁、法人破产、涉及因内国登记而发生的诉讼和内国国民的身份关系的涉外民事案件属于国家专属管辖权的范围 ;英美法系国家对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制度即协议管辖制度持肯定的态度 ,对专属管辖的规定反而不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专属管辖权论文参考文献

[1].章朱越.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权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2].黄然.试论国际民事专属管辖权的范围[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2

[3].黄然.论国际民事专属管辖权[D].湖南师范大学.200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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