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论文-王刚毅,刘清泉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论文-王刚毅,刘清泉

导读:本文包含了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风险分配,绩效考核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论文文献综述

王刚毅,刘清泉[1](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分析及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就收费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指出其特性包括可封闭收费、收费期限固定、政府定价、收费权益可转让等,就实施方案编制中的风险分配机制、财务测算指标取值、绩效考核与收益挂钩、合同的终止机制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建设信息化》期刊2019年13期)

古志鹏[2](2018)在《国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经验,本文通过剖析国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的实践和特点,为我国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理顺市场化方式运作经营思路,最大程度发挥市场的作用,促使高速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启示。一、具备规范的管理模式在国外,对收费公路普遍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即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对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而言,可以更好地服务各行各业,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益和运行质量。当然,政府要严格监管这种经营活动,以确保供给服务或物品的稳定性、质量和水平。据统计,欧洲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特许经营公司协会共有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17个正式会(本文来源于《交通与运输》期刊2018年03期)

许静[3](2018)在《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主体选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BOT模式作为基础设施的一种运作方式,能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目前,BOT模式已成为运用于我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新的运营方式。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耗资数额巨大,容易形成自然垄断,特许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便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的结合,政府赋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等同于赋予其产品供给的垄断,所以对特许经营主体的选择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主体的选择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和最短期限法两种方法,综合评估法存在指标分值分配科学性有待考量的问题,最短期限法存在对竞标主体整体实力考察不足的问题。此外,目前我国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主体选择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就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主体选择问题展开系统研究。本文首先对研究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总结目前法定的高速公路BOT特许经营主体选择的两种方法的缺陷,对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界定和阐述,为下一步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通过收集特许经营主体选择的相关文献,结合特许经营主体的属性以及政府对目标考察方面的需求对指标进行了初选,又结合专家意见做出进一步筛选,最终构建了包含26个指标的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主体选择指标体系。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方法创新,通过分析DEA模型的优点,发现其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主体选择具有很大的适用性,但是方法的应用受指标与特许经营主体之间数量关系的限制,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本文提出引入虚拟最优决策单元以保证模型的可行性。本文的另一创新点是提出政府期望效率这一概念,用以勾画政府认为适合承担高速公路BOT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特许经营主体的标准。通过引入代表政府期望效率的虚拟最优决策单元,建立了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主体选择模型。最后利用算例对模型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模型结果进行了灵敏度检验,证明了模型结果的稳定性。(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8-05-01)

周国光[4](2018)在《完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业务会计处理的相关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高速公路BOT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二号》中的相关规定。有必要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二号》中对BOT业务会计处理的解释拓展到所有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业务。经营性高速公路属于特许经营高速公路;有必要通过出台专门规定,使得所有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业务(包括BOT业务和TOT业务)的会计处理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二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二号》中有关BOT业务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也有必要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本文来源于《交通财会》期刊2018年01期)

唐欢[5](2017)在《“PPP+EPC”模式下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决策问题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预计在2020年实现全国省会城市之间的高速公路的接通,由于“PPP+EPC”模式具有整合资源与融资等优势,能够有效提高工程的效率与质量,而且这种模式也是目前国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推行的模式。确定合理的特许经营期对于制定特许协议是极其重要的,特许经营期过长会损害社会公共部门的利益,特许经营期过短,私营部门为了回收自己的投资会选择设置较高的收费机制。从而特许经营期设置不合理,导致项目参与各方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因此,合理的特许经营期对“PPP+EPC”项目的成功运作至关重要。本文以“PPP+EPC”高速公路项目为研究对象,将实物期权与“叁回合分蛋糕”博弈模型有效结合起来,建立了“PPP+EPC”模式下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决策模型。本文的决策过程主要分为两步:首先,以实物期权为基础,分别构建了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最优投资时机决策模型,得到特许经营期的可行性区间。然后,根据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两者之间在完全信息下的采取不同策略行为,以“叁回合分蛋糕”博弈模型为依托得出特许经营期的均衡解。最后经过简单的算例演化,验证与分析了“PPP+EPC”模式下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决策模型。该模型可以对特许经营期进行合理的确定,能保障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等各参与方的合理权益。另外拓宽了实物期权在“PPP+EPC”高速公路模式下的应用范围及为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在对特许经营期进行决策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长沙理工大学》期刊2017-04-11)

张宝闯[6](2016)在《高速公路TOT项目特许经营期决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持续完善。但是由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由于我国已经进入经济转型阶段,劳动力、原材料等各方面价格都相比过去上涨了许多,而经济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也让我国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无法达到过去的水平。这些因素都使得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比过去更加严峻的资金缺口。因此,当前国家积极鼓励政府与私人资本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在实现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的同时也可以为私人资本带来合理回报,从而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过去政府与私人资本合作主要采用的是BOT模式,但是BOT模式所面临的巨大的建设期风险和未来运营风险等问题导致这种模式不能够适用一些未来不确定性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因此不能为当前许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但是,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TOT模式却能够很好的解决当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的问题。由于我国在过去几十年中由政府出资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前我国已经具有了十分可观的政府控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这些项目中很多已经有了稳定的现金流入并展现出了稳步增长的势头。通过该类项目以TOT模式进行政府与私人资本的合作,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基础设施投资对于私人资本缺乏吸引力的这一现状,解决后续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问题,也可以为私人资本开辟一条新的投资路径,引导私人资本脱虚入实,从而促进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虽然TOT模式可以解决基础设施投资对私人资本吸引力不足的问题,但是仍然面临着其他诸如特许经营期、法律许可、产权保护等诸多问题,这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特许经营期,令政府既能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又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令私人资本既能获得合理回报又不会导致公众不堪重负。因此,特许经营期的确定是一个直接牵动双方利益的因素,而对于特许经营期的研究也将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目前确定特许经营期的决策方法主要有净现值法、投资回报率法、博弈论法和实物期权法等方法,而当前在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法是净现值法。这种方法用于评价不确定性较大的BOT项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对于TOT项目来说这种方法却十分合适。因为TOT项目无需借鉴其他项目的数据,已经实现运营多年并拥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量,各类风险基本都已经不存在或者大大降低,不确定性相对较小。但是以往的净现值法大都只从私人资本的角度来衡量私人资本能够接受的最小特许经营年限,却忽略了政府可以接受的最大特许经营年限,只是通过法律规定进行硬性确定。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将净现值法运用于政府与私人资本双方的决策过程中,并将政府在前期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补偿和运营效率的不同考虑在内,设定了差异化的最低期望收益率和运营成本费用。通过采用系统动力学模型将净现值法运用于双方的决策过程,可以分别得出政府可以接受的特许经营期上限和私人资本可以接受的特许经营期下限,从而以双方可以接受的重合的时限范围为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特许经营期提供客观严谨的决策依据。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该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TOT模式、特许经营期、系统动力学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解释。总结归纳了国内外对于TOT模式的研究现状和特许经营期的研究方向,并对本文的框架、创新点和不足进行了总结。第二章,相关理论。该章主要介绍了 TOT模式在实践中主要运用的决策方法、与高速公路TOT项目相关的若干理论以及运用系统动力学进行建模的基本原理和解决问题的总体步骤。第叁章,基于系统动力学的高速公路TOT项目特许经营期决策模型构建。该章对本文构建高速公路TOT项目特许经营期模型的整体原理进行了系统介绍,同时利用系统动力学依据该原理进行模型构建的过程进行了系统说明,并对模型进行了评价。第四章,高速公路TOT项目特许经营期模型的案例分析。该章以广佛高速为例,依据广佛高速的真实历史数据对广佛高速出让特许经营权进行了模拟。通过将广佛高速的历史数据输入本文构建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得出了政府与私人资本都能够接受的特许经营期范围。第五章,结论与政策建议。总结本文结论,并就完善TOT项目的相关信息数据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私人资本权益等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6-11-01)

王齐岭[7](2016)在《政府补助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高速公路网建设的不断拓展,一些高速公路项目呈现出社会效益好但财务效益不理想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而过多地依赖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又难免承担资产负债率较高所导致的财务风险。因此,通过适当有效的政府补助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并以此来优化资(本文来源于《中国财政》期刊2016年14期)

黄淼[8](2014)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制度中法律关系的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明确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法律属性,界定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合同的公法性,从而分析特许经营制度的各种法律关系,为保障各方权利提供法律途径,并进一步提出建议以完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文来源于《交通建设与管理》期刊2014年16期)

刘广平,陈立文,潘辉,赵文忠[9](2014)在《PPP高速公路项目合作双方投资比例与特许经营期决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确定PPP高速公路公私合作双方的合理投资比例以及私营投资者的特许经营期,通过比较PPP高速公路项目交通量饱和期和特许经营期两个时点大小,构建了两组公私合作双方投资比例与特许经营期的决策模型。运用此决策模型获得了合作双方的最佳投资比例与特许经营期,实现了政府部门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私人投资者的个人收益最大化。并引入算例对构建的决策模型进行了实际应用,充分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工业工程》期刊2014年04期)

张海[10](2014)在《我国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高速交通路网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为了全面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获得更为稳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我国在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中不断摸索,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相关管理经验,迄今为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特许经营运行模式。实践证明,特许经营对于公路资产的盘活以及资金的灵活运用具有积极意义,并形成了较成熟的融资聚道。但是,由于在特许经营中立法环节的缺陷,操作流程监督不力、缺乏规范性的管理行为,造成了投资环境难以优化,在实际管理中遇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高速公路有序发展的主要因素。由此可见,在当前环境下,提出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的研究非常必要。本文利用提炼重点和理论分析等方法,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中存在的立法问题以及立法方面的短板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及实施对策,希望本文研究观点能够为国内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促进高速公路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全面推进。本文将分为四个研究部分。第一部分做概念性研究,主要提出特许经营概念以及法律意义分析,并对这一特殊经营方式做概括性介绍。笔者认为,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中所呈现的法律关系,不能简单的归类于行政关系或民事关系,而是不同执法体系的有机融合。第二章对发达国家的特许经营做出较为全面的分析,尤其针对其立法层面的经验进行阐述,然后对国内特许经营在高速公路管理中的发展历程进行介绍,并提出当前特许经营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第叁章介绍了国内特许经营在经营权的转让、高速公路的维护建设、政府监管等多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从立法层面进行分析、阐述了立法滞后对特许经营的影响。重点介绍了特许经营在准入条件、监督管理、公益保障、协议纠纷过程中的所涉及的法律盲区。第四章主要阐述了特许经营的立法途径,对于立法体系的建立和特许经营中的法律权利保障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实施对策。(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4-06-01)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国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经验,本文通过剖析国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的实践和特点,为我国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理顺市场化方式运作经营思路,最大程度发挥市场的作用,促使高速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启示。一、具备规范的管理模式在国外,对收费公路普遍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即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对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而言,可以更好地服务各行各业,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益和运行质量。当然,政府要严格监管这种经营活动,以确保供给服务或物品的稳定性、质量和水平。据统计,欧洲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特许经营公司协会共有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17个正式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论文参考文献

[1].王刚毅,刘清泉.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分析及建议[J].中国建设信息化.2019

[2].古志鹏.国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管理的启示[J].交通与运输.2018

[3].许静.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主体选择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8

[4].周国光.完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业务会计处理的相关思考[J].交通财会.2018

[5].唐欢.“PPP+EPC”模式下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决策问题的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7

[6].张宝闯.高速公路TOT项目特许经营期决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6

[7].王齐岭.政府补助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的研究[J].中国财政.2016

[8].黄淼.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制度中法律关系的解析[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4

[9].刘广平,陈立文,潘辉,赵文忠.PPP高速公路项目合作双方投资比例与特许经营期决策[J].工业工程.2014

[10].张海.我国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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