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法律制度论文-潘经锐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论文-潘经锐

导读:本文包含了企业重整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企业重整,企业破产法,评析,缺陷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潘经锐[1](2010)在《论我国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重整法律制度,作为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一项崭新法律制度,它与和解制度、破产清算制度一起构成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叁大基石。作为积极拯救困境企业的破产重整制度,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企业重整能促进企业的复苏、繁荣昌盛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己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它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有许多值得肯定的立法理念,但由于它是移植他国法律,很多立法条文存在缺陷,因而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对其加以完善。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对企业重整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对企业重整的内涵、外延与法律特征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并与和解程序、清算程序等进行了比较研究,论证了“重整程序优于和解程序与清算程序,且更加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这一命题。第二部分考察了英、美、法、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主要发达国家与地区的企业重整立法,并对其进行了立法比较分析,以期能对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立法与指导重整司法实践带来若干启示。第叁部分对我国新破产法中的重整条文进行了分析,主要考察其中值得肯定的立法观念与相关规定,并给予相关的说明与解析。第四部分紧承第叁部分,针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存有缺陷的立法条文进行评析,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即是如何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笔者主要是通过借鉴他国先进立法之规定,结合我国的实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0-04-01)

张雨[2](2008)在《论企业重整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重整法律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新出台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的立法尚需进一步完善。就现行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叁个重要法律问题——重整原因、重整申请的主体以及重整程序进行认真研究,其中的一些结论和方法能够帮助企业及管理者更好地运用这一法律。(本文来源于《陕西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茆沁[3](2008)在《论我国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重整,从本质上说是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维持其存续、恢复其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再建型破产程序。重整法律制度的确立不仅能够实现其所要达到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还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胜劣汰,对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企业重整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正式确立。但是法律制度并非以其自身的存在为目的,解决现实问题才是其最终价值所在,因此,我们应在借鉴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整相关问题有处理经验的外国制度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本国的国情,进一步完善企业重整法律制度。本文运用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在论述了重整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完善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着重考察了美国和日本的重整法律制度,最后从体例和具体制度两方面对我国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08-04-01)

周明晶[4](2006)在《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对清算主义的反思,结合经济发展的竞争实践,逐渐改变了单一的破产清算模式,增加了专门面对困境企业的多元选择机制之一的企业重整制度,企业重整法律制度是现代破产法中旨在通过某种法定的拯救程序而使无力偿债的困境企业复兴的反破产性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在陷于困境时得到了一个复兴的机会和可能。在旧有的破产法会要求企业变卖财产以清偿所有的债务,且这些债务的清偿必须以一定的实际支付作为今后偿还的保证,在这样的清偿完成后,原有的企业归于破产或新的开始,而重整制度则不同,利益人只需要通过制定全面的可行的重整计划,执行中全力经营以摆脱经济困难,从而尝试与债务人共同致力于长期的合作之中。本文将要讨论的是在我国建立重整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其重大意义,并以成熟的法国重整法律制度作为参考,结合其它国家的实践讨论在我国将要建立的重整法律制度的各项程序以及这些程序的建立中所存在的阻力和问题。(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06-04-01)

贾林青,钟欣[5](2005)在《我国企业重整制度的法律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998年开始,我国企业资产重组日渐活跃,许多绩差企业力图通过资产重组重获新生。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缺乏企业重整制度,资产重组因此成为一些濒临破产的绩差公司摆脱困境的唯一选择。不过,借鉴美英等国家的实践,对于即将或已破产的企业成功地进(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05年06期)

余珂[6](2002)在《百文重组呼唤企业重整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作假违法、资不抵债的郑百文,为最大限度降低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损失,本着市场化原则设计的重组方案,备遭经济界、法律界专家质疑。两年多来重组在左冲右突、一波叁折的道路上行进。  回首郑百文重组的风风雨雨,人们不禁要问,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结构(本文来源于《经济日报》期刊2002-11-23)

蔡晓玲[7](2001)在《我国企业重整法律制度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重整的概念、特征重整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发生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在于使濒临破产的债务人再生,而不是通过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地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其手段为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重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西方国家的重整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重整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绝大多数国家中,对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及不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不适用重整制度。有的国家和地区还限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如日本规定,重整制度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01年06期)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新出台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的立法尚需进一步完善。就现行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叁个重要法律问题——重整原因、重整申请的主体以及重整程序进行认真研究,其中的一些结论和方法能够帮助企业及管理者更好地运用这一法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潘经锐.论我国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的完善[D].华中科技大学.2010

[2].张雨.论企业重整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

[3].茆沁.论我国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的完善[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8

[4].周明晶.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的构建[D].华中科技大学.2006

[5].贾林青,钟欣.我国企业重整制度的法律构建研究[J].中国司法.2005

[6].余珂.百文重组呼唤企业重整制度[N].经济日报.2002

[7].蔡晓玲.我国企业重整法律制度初探[J].法学家.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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