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將"約法三章"簡單地理解爲"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會造成對"約法三章"的執行效力、執行時間的質疑。實際上,"約法三章"的效力並非來自"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一句話,而是出自秦法中事關"殺人""傷人""盜"的具體律文。這可由"抵罪"的依據、"章"的含義以及"夷三族之令""賣子令"被應用於"約法三章"之中來獲得證明。而"約法三章"的執行時間,以往據《漢書》來解讀,其孤證被部分學者所詬病。但通過分析西漢《鹽鐵論》的記載,恰可印證《漢書》的説法。正因爲有了對"約法三章"效力與時間兩方面的論證,自然也就明確了"約法三章"是漢承秦制的開端,且貫穿於整個漢初,並最終融入進蕭何所制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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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宋潔
关键词: 約法三章,夷三族之令,抵罪,漢承秦制,結事爲章
来源: 文史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中国古代史,法理,法史
单位: 河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
基金: 河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兩漢法律變遷問題研究”(2015BLS017)階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9;K232
DOI: 10.19325/j.cnki.11-1678/k.2019.04.003
页码: 31-50
总页数: 20
文件大小: 11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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