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一体化论文-侯宪锋,孙学斌,兰相栋

警一体化论文-侯宪锋,孙学斌,兰相栋

导读:本文包含了警一体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格化,调度机制,济宁,指挥中心,公安机关,特警,第一时间,信息支撑,指令,对讲机

警一体化论文文献综述

侯宪锋,孙学斌,兰相栋[1](2019)在《济宁推行网格动态接处警新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 济宁市公安局按照“屯警街面、动中处警”的工作思路,围绕预警、接警、派警、出警、处警5个环节,改革110接处警模式,建立权威、高效的“1+5”指挥调度机制,在城区推行以特巡警为主的动态处警勤务,以实现网格化布警、一体化巡处、扁平化指挥、规范化处警的(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12-03)

周寅行[2](2018)在《“检警一体化”思路下的诉前主导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框架下,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正在从以往"侦、诉、审"流线性结构向"控、辩、审"相对独立的叁角形结构转变。对于独享指控犯罪权的检察机关,如何在"大控方"格局下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是其在改革中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问题。域外的"检警一体化"模式或可为诉前主导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借鉴的内容。(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03期)

倪金鼎,朱俊[3](2016)在《浅议检察机关法警一体化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警一体化是建立在检察一体化基础之上的。检察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开展活动,其内容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检察一体化对内表现为检察机关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存在,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都是整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活动的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6-03-24)

刘浏[4](2016)在《泰州海陵:探索巡逻处警一体化工作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去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以提升警务实战能力为导向,全面深化巡防机制改革,按照“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有警处警、无警巡逻”的要求,探索建立了巡逻处警一体化工作模式,切实提高了巡防管事率和工作质态。“叁个优化”夯实改革根基201(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6-03-23)

李霜怡,耿修圣[5](2015)在《对我国移植适用“检警一体化”侦控模式之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伴随我国《刑事诉讼法》两次修订而形成的检警关系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不少学者提出应以在我国建立"检警一体化"侦控模式的方式加以解决。从横向比较的角度,对目前我国的检警关系进行了分析、评价,审视在我国移植适用"检警一体化"侦控模式之观点,可提出现阶段解决我国检警关系存在问题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6期)

白少侠,孙力[6](2015)在《宝鸡:警务改革紧贴实战催生强大战斗力》一文中研究指出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按照立足实战、服务实战、保障实战、面向实战的思路,优化指挥机制,实行警力下沉,强势推动警务改革和实战化建设,催生出强大战斗力。今年前9个月,宝鸡市公安局共破获各类案件2300余起,破案率同比提升8.5%,破案周期同比缩短15.2%。(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5-11-02)

刘计划[7](2013)在《检警一体化模式再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警察主导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尤其在控辩式庭审改革的背景下愈益暴露出弊端:不仅难以满足检察机关有效指控、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无法适应侦查监督、保障人权的要求。实践中自发的检察引导侦查的改革是对现行接力型检警关系的突破,其本质是检警一体化,构成了当下诉讼程序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检警一体化模式的实质是检察机关参与侦查权的行使,而非检警机关在组织上的一体化,亦非二者角色的混同。我国建构检警一体化模式,不仅存在理论基础,而且具有法律依据。采纳这一模式有助于提升侦查质量、强化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能力,也便于检察机关践行侦查监督职能。(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3年06期)

李萍[8](2012)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检警一体化”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检察院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和法定成员,具有享有侦查权的法理依据、现实基础和拓展空间,在构建“检警一体化”机制方面并无障碍,推行这一机制在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公正高效、推进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放眼长远,立足现实,在遵循现行法律框架的条件下,合理划分决策层面与执行层面的侦查事务,司法警察以编队的形式整体参加侦查办案工作,并逐步拓展侦查职能范围,自主、能动、创造性地完成以执行层面为主的侦查事务,是实现检察机关侦查效能最大化和体现司法警察职能属性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具备行使侦查权的合理性,司法警察具备成为职务犯罪侦查主体的必要性、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特别是刑诉法修改后,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组织建制、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要求更高,司法警察的职责任务调整势在必行。如何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形成良好的“检警一体化”机制,既有效整合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资源,又充分调动司法警察“依法参与检察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司法警察独有的职能作用,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是一个颇具现实和长远意义的问题。在积极探索实践“检警一体化”机制过程中,要积极推进机制的保障建设,防止出现重回检警不分、削弱编队管理、忽略办案安全的弊端。(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9-30)

安调珍[9](2012)在《论“中国的检警关系模式”兼评我国不适宜实行“检警一体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是侦查,起诉,审判依次推进的"流水作业式",检警关系受制于这种线性诉讼结构,存在着诸多的缺陷,而有待于完善。为此,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其中最典型的是"检警一体化"模式,但是这种模式不符合中国检警关系模式的设置,而且与我国的宪法规定以及诉讼制度不一致,在实践中,更是不具有可行性。对于此,应当将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与制约,建立起一种检查指导侦查的模式,并且在制度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检警关系模式。(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2年21期)

杨长征[10](2011)在《突破“叁个瓶颈”,实现检警一体化——开福区检察院积极创建检警一体化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以来,开福区院侦查部门和法警部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着力从人员队伍、机制措施和手段上实现突破,卓有成效地推进了检警一体化进程,取得了一定成效。期间,该院法警大队共配合自侦部门办理案件43件46人,送达法律文书1093次4778件,执行看管任务578人次,参与搜查26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12次,追逃42次43人。(本文来源于《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期刊2011年05期)

警一体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框架下,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正在从以往"侦、诉、审"流线性结构向"控、辩、审"相对独立的叁角形结构转变。对于独享指控犯罪权的检察机关,如何在"大控方"格局下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是其在改革中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问题。域外的"检警一体化"模式或可为诉前主导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借鉴的内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警一体化论文参考文献

[1].侯宪锋,孙学斌,兰相栋.济宁推行网格动态接处警新模式[N].人民公安报.2019

[2].周寅行.“检警一体化”思路下的诉前主导制度之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8

[3].倪金鼎,朱俊.浅议检察机关法警一体化机制的构建[N].江苏法制报.2016

[4].刘浏.泰州海陵:探索巡逻处警一体化工作模式[N].人民公安报.2016

[5].李霜怡,耿修圣.对我国移植适用“检警一体化”侦控模式之反思[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

[6].白少侠,孙力.宝鸡:警务改革紧贴实战催生强大战斗力[N].人民公安报.2015

[7].刘计划.检警一体化模式再解读[J].法学研究.2013

[8].李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检警一体化”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9].安调珍.论“中国的检警关系模式”兼评我国不适宜实行“检警一体化”[J].才智.2012

[10].杨长征.突破“叁个瓶颈”,实现检警一体化——开福区检察院积极创建检警一体化机制[J].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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