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工大学陕西西安710068
摘要:近年来,由于我国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劳资冲突时有发生,给工会维权带来了诸多困难。尽管各级工会做了不少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现有格局下,工会要想充分维护职工权益,仍面临种种困境。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以与各位同仁探索交流。
关键词:工会依法维权因素
一、工会组织对自身宣传不够,影响了工会在维权方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职工群众对工会了解不够,劳动关系冲突时寻求工会帮助的目标不明确。作为一名工会干部教育工作者,常常被朋友们问:“工会是干什么的?”工会给人们的印象是个娱乐机构,说明很多人不了解工会,很多基层企业中的劳动者、个体劳动者、农民工根本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多年来,人们没有明显感觉到工会在自己生活中的作用,劳动冲突来临时,职工寻求工会帮助的目标不明确。广东商学院“珠江三角洲工伤研究项目小组”曾对582名工伤者进行问卷调查,对于“在遭遇工伤这种困难关头,您得到了谁的关心”多选项提问,工伤者的回答统计结果是:朋友老乡占78.4%,同事占58.1%,工会只占到1.9%。
2.社会各界对工会了解不足,工会工作社会合作不够充分。长期以来,工会工作大多局限于在工会系统中,只有做工会工作的人才了解工会。很多时候,我们是关起门来自家讨论得热热闹闹,外界并不了解我们,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为吸引外资、宣传劳工政策时说“我们这里工资最低、工人不会闹事罢工、不会与你们作对”等,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把落实《工会法》、抓建会工作说成是影响投资环境,对工会维权有很大影响。
二、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制约工会维权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1.工会干部的文化、业务素质与充分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众所周知,“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观,工会法律政策只是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将工会法律政策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法律政策解释与适用也极为重要,这些相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是通过工会干部进行的,他们是法律政策从文字走向现实的中介,这就使得他们在法律制度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从政策法律本身讲,首先,它是以文字语言为载体的,由于语言本身不确定,导致了法律概念的不确定。因此不管我们的语言词汇是多么的详尽、多么的具有识别力,现实中仍存在语言分类所无能为力的细微差异与不规则的情形。其次,法律概念的不确定导致法律规则的不确定,这些政策规则条款仅是原则的概况规定,在具体案件中要有工会干部具体作用,其规范功能才能具体显现。法律不可能为人和事情立法,它只是为使用者指出一个方向,要他朝着这个方向进行裁判。法律政策的这种实践性或不确定性,使得政策法律的执行者在法律制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工会干部素质提出了很多的要求。然而,我国一些工会干部受专业法律素质所限,严重阻碍了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性。
2.我国工会干部的素质现状。从工会干部来源和构成上看:由于旧体制的原因,我国对干部任职资格没有专门的要求。一些工会干部没有受过系统的工会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教育,为适应工作需要而接受的短期培训,投入学习的精力和时间是很有限的,这就使得他们很难形成宽厚、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另一方面,更新知识不够,有时存在着脱离群众的现象,这就难以适应日益复杂变化的维权工作需要。
三、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足
工会维权独立性的问题,是工会自身问题而不是别的,工会维权的瓶颈不是“饭碗”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工会维权的困境不在于外部环境,更不是工资支付渠道问题,主要是工会自身内部的主动性和创造问题,工会维权职能未充分发挥的瓶颈正是在这里。解决这一瓶颈的对策,我个人认为:工会干部应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干部只有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维护职工权益,才能得到职工的信任依靠,才有存在的价值。尤其近年来一些地方劳动关系比较紧张,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加上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挑拨离间、推波助澜,很容易因为一些小事酿成事端。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工会应积极主动出击,发现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尤其在当前这个特殊历史时期,全球范围内劳资关系复杂多变,贫富差距持续扩大,重大劳资冲突时有发生。去年,西方国家大规模罢工游行接连发生,希腊工会发起多次全国性大罢工,英国“11.30”大罢工是32年来该国最大规模的工人运动,“占领华尔街”运动迅速席卷全美并产生深远影响……西方敌对势力趁机打着“维权”旗号,企图煽动我国职工群众制造事端。在这个特殊的国内国际大环境下,在我们无法改变维权的外在条件下,工会要想充分维护职工权益就得从自身做起,从自身因素上想办法,千方百计地将广大职工吸引到工会,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影响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职工排忧解难,为全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读本[M].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3。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职工法律知识读本[M].中国工会出版社,2012。
[3]胡锦涛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200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