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权论文_屈思忱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诉权,民事,审判权,公益,环境,要件,民事诉讼。

民事诉权论文文献综述

屈思忱[1](2019)在《价值衡量原则下我国民事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诉权和法院审判权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基石。在当今诉权人权化、宪法化的趋势下,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显得尤为重要。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尤其是诉权对于审判权的制约,对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民事诉讼之目的与司法公正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当前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尚未达到动态平衡的效果,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在立法层面存在法律规定原则化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则存在当事人诉权保障的人为虚弱化的问题。通过对诉权的价值分析,以诉讼程序的启动、管辖制度以及审前准备程序叁个层面为观察角度,结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规定,完善管辖制度、答辩制度和证据交换等制度规范,强化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从而改善我国诉权与审判权失衡的现状。(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应丽燕[2](2019)在《论民事诉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诉权又可称为起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平等的权利。民事诉权作为广义诉权的一种,在社会经济结构、国家政治体制、人们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背景下,新类型民事案件日益涌现,民事诉权的实践与保护也相应的遇到了新式挑战。本文试图从民事诉权保护的问题出发,通过法律规范、当事人等方面对诉权予以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颉丽萍[3](2019)在《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公民诉权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给了长久纷争的公益诉讼一席之地,正当我们为我国程序法跨越式发展欢声雀跃的同时,有关公益诉讼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和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环境问题仍然于法无据的问题笔笔皆来,公民实乃环境权实质享有者却不能提起诉讼,是因为无理论依据,还是实践无法操,已成为当下更多学者探讨焦点。本文匡结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出现的问题,以公民享有环境权为视角论证了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公民应当享有公益诉权是论理有据的,也是当下解决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困境的新途径。(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9年24期)

唐晟[4](2019)在《民事诉权与审判权之辨:学术梳理、关系之困与逻辑演进》一文中研究指出诉权与审判权作为民事诉讼基本结构中的核心要素,二者之间的关系与整个诉讼构造的发展息息相关。诉权具有人权性、程序性和救济性叁种属性,同时,诉权与审判权之间也存在着制约与反向制约的关系。要实现诉权与审判权的协同推进,一方面需要规制审判权对诉权的不当干预,树立正确的诉权与审判权关系理念、在制度上强化对诉权的保护以及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另一方面需要防止诉权被不当使用,可以运用正当程序对滥诉行为进行认定并加以制裁。(本文来源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董冷傲[5](2019)在《民事诉权保护——以民事诉权的合法要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权保护目前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自我国"起诉难"产生,到我国的进行了立案制度的改革,正意味着我国的民事诉权理论的不断的丰富。民事诉权正是由于其实用性的特征,被认为是民事诉权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权的保护被认为不仅包括对民事诉权的制度保障,还包括从正面促进诉权的行使。民事诉权的合法要件即是民事诉权能够行使所必需的,其也是民事诉权保护理论中应当重视的内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徐雪纯[6](2019)在《民事诉权契约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诉权契约化是大陆法系民事诉权理论中的重要命题,与诉权理论的发展密切相关。其核心问题是诉权能否以合意的方式进行处分,从根本上涉及私法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贯彻。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民诉法职权干涉的情况呈现出持续弱化的态势,私法自治原则不断被拓展和延伸,诉讼契约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不断递增的态势,诉权契约的合法性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并发展为较为完善的裁判规则。但是,我国民诉法中并未对诉权契约加以明确,理论上对于“诉权能否放弃”、“诉权契约有效与否”、“诉权契约的构成要素以及审查标准”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远未达成共识,立法、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势必造成司法适用上的合法/理性不足等问题的质疑。鉴于此,本文拟以诉权理论为逻辑起点,全面梳理和分析司法实践中诉权契约化现象、类型及其面临的困境,并力求在审慎的域外比较的基础上对诉权契约的基本理论同我国国情实际相符,进而有利于推动我国民事诉权朝着契约化的轨道不断发展。本文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诉权契约化概论。基于诉权契约化与诉权理论的密切关系,本部分旨在从诉权的基本范畴的讨论出发,探讨诉权契约化的概念、内涵、性质,及其在立法、司法、人权保障等方面所具有的价值。第二部分是我国民事诉权契约化的实践现状。本部分旨在通过对民事诉权契约化实践概况的分析,抽象概括民事诉权契约司法适用的具体类型,总结地方法院对于诉权契约纠纷的处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揭示我国民事诉权契约化立法缺失和理论研究不足所导致的司法适用上的不统一性等实践困境。第叁部分是域外民事诉权契约化之比较。本部分旨在通过对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民事诉权契约化理论和制度实践的考察,归纳和总结相关立论基础及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相关立法、理论与实践现状以及我国民事诉权契化的未来可能性,择其善者以资借鉴。第四部分为民事诉权契约化的中国路径。本部分旨在前述研究的前提下明确民诉契约化的具体设想,申言之,利用促进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转型、贯彻落实处分权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中心确立我国民事诉权契约化的理论原则,从民事契约的成立与生效之条件、审查标准、纠纷处理等方面建构诉权契约化的具体制度,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完善滥用诉权契约化的规制机制。(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9-05-29)

董冷傲[7](2019)在《民事诉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权系公民诉诸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对公民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与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实现对民事诉权的充分保障。在民事诉权的保障途径中,首先,应当赋予民事诉权以法律依据;其次,扫除民事诉权行使中的障碍;最后,优化法律内部不合理的制度设计。目前,我国一直在提倡法治,而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拥有能够保障人权的正当法律程序。民事诉权作为一项程序性权利,其对实现公民权利的救济意义重大,通常被视为公民所必须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民事诉权保护的权利范围不仅涉及普通法律中的权利,而且更涉及到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保护的范围决定了民事诉权系“基本权利中的基本权利”。对此,民事诉权的宪法化是现今民事诉权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除此之外,由于民事诉权理论在民事诉讼法上的缺失,导致在本法中关于民事诉权行使的合法要件及其相关制度的结合并不十分紧密,常常会使民事诉权行使遭遇现实阻碍。现今之计,应更加关注民事诉权的保护这一民事诉权的实用性问题,结合社会的需求来实现民事诉权的保护,此时民事诉权的合法要件便为民事诉权的民事诉讼法的保护提供了研究的视角,从而实现民事诉权保护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相互衔接。(本文来源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19-05-25)

陈朝晖[8](2019)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若干诉权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面临诸多需要解决或者明确的问题。诸如检察机关起诉的身份问题;被告范围的确定问题;诉求利益的处分问题;建议保全措施问题;公告问题。对上述问题加以研究,可以为相关的实务问题的妥善处理提供依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3期)

郝曼如[9](2019)在《论立案登记下滥用民事诉权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的主要开关是立案程序。司法程序与制度是否合理,在维护合法权利和当事人利益和伸张正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随着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尽管降低起诉的要件,同时保证了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权利,也为当事人经常滥用起诉权打开了滥诉的大门,从而在诉讼过程中进一步滥用了起诉权。如果起诉程序的监管记录不尽快得到纠正,法庭将面临严重问题;例如,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等,特别是由于立案程序门槛降低所登记的案件,导致大量案件涌入法官审判阶段,降低了法官审判案件的效率,导致案件审结难的现状。在立案登记制度下行为人对诉权的滥用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可能导致无辜诉讼参与者陷入司法风暴,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损害。与此同时,它可能威胁到公共甚至国家利益。面对这种严重的情况,理论和实务界认为,如何在登记制度下规范诉讼权利的滥用是当务之急。对各方合法利益的最大保护是建立立案登记制的立法意图,但这一意图也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滥用救济权力的一部分。登记制度下的诉讼权利滥用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但法律并没有明确登记制度下诉讼权利滥用的概念和形式,加上在立案登记制之下,缺乏相关部门把关削弱了立法、司法、社会原因等,更加剧滥用诉权行为的增加。目前,尽管我国提出了惩罚滥用诉权的规则,但它们无法在程序阶段规制和预防当事人滥用起诉的权利。由此,鉴于立案登记制的特殊性,试图从现有的制度、界定和阐明,只有这样我们就有权预防和惩治滥用诉权,将重点放在改善有利于我国的司法制度,以避免或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明确滥用起诉权的概念来整合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吸收借鉴国外的滥用民事诉权的规则,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以加强立案登记案件下的登记制度。为使滥用诉权的规定在保护合法权利与合法行使诉讼权利之间取得平衡,并避免恶意或不当使用滥用司法资源。(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熊皓男,赵睿男[10](2019)在《权利立法视阈下的民事诉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日臻完善,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有显着提升。在充分肯定民事诉讼立法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事诉讼立法领域存在的不足。首先,当事人诉讼权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权利体系的完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诉权保护的质量,我们依据诉讼权利形式产生的程序法效果将基本民事诉讼权利划分为程序启动权、程序推进权、程序终结权叁种类型,并且能够不断吸纳新的诉讼权利进入其中。其次,民事诉权的制度保障有待加强,具体体现在立案受理制度、反诉制度、上诉制度、再审制度和证据制度之中。(本文来源于《沈阳干部学刊》期刊2019年02期)

民事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诉权又可称为起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平等的权利。民事诉权作为广义诉权的一种,在社会经济结构、国家政治体制、人们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背景下,新类型民事案件日益涌现,民事诉权的实践与保护也相应的遇到了新式挑战。本文试图从民事诉权保护的问题出发,通过法律规范、当事人等方面对诉权予以保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诉权论文参考文献

[1].屈思忱.价值衡量原则下我国民事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问题研究[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应丽燕.论民事诉权保护[J].法制博览.2019

[3].颉丽萍.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公民诉权的必要性[J].长江丛刊.2019

[4].唐晟.民事诉权与审判权之辨:学术梳理、关系之困与逻辑演进[J].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9

[5].董冷傲.民事诉权保护——以民事诉权的合法要件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9

[6].徐雪纯.民事诉权契约化研究[D].华侨大学.2019

[7].董冷傲.民事诉权保护研究[D].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9

[8].陈朝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若干诉权问题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9

[9].郝曼如.论立案登记下滥用民事诉权的法律规制[D].辽宁大学.2019

[10].熊皓男,赵睿男.权利立法视阈下的民事诉权保护[J].沈阳干部学刊.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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