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运用

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运用

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高速发展,房地产估价理论不断完善,交易数量与日俱增及市场体制日趋完善,市场比较法在我国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成熟,然而传统的市场比较法估价工作有时会因可比案例较少,修正因素不准确等因素影响到估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本文介绍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阐述市场法在估价中应用的对策。

关键词:市场比较法;房地产评估;运用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支柱地位在国民经济中表现的越来越明显。房地产估价的用途也渐渐受到来自各方各界的关注,专家学者们也开始对房地产估价的理论研究日益重视。我国常用评估房地产的几大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以及收益法。相对于其他的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其评估原理简明易懂,并且也能在评估过程中直接的反应出房地产的市场状态。很多学者对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市场法进行了理论研究,也得出了很多心得。

一、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经济学中的替代原理。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普遍遵循理性原则,追求效用最大化。由于商品购买者的行为通常只是为了满足其一定的效用需求,当市场上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效用相同或效用可相互替代而价格不等的商品时,购买者将力求选择价格较低的商品;而当价格相同效用不等时,购买者又将选择效用较大的商品。这样,通过市场供求和竞争机制的作用,效用均等的商品之间将产生替代效应,最终使得市场上具有同等效用的商品获得相同的市场价格。这一替代原理作用于房地产市场,便表现为效用相同、条件相近的房地产价格总是相互牵引,趋于一致,因此,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可以由近期出售的类似房地产的价格来决定。也就是说,可以利用与估价对象同类型的具有替代性的交易实例的价格,来推测委估房地产可能实现的市场价格。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思路由此而形成。

二、市场法比较法运用时的问题

1、缺少符合国情的评估理念。市场法的成功运用在于两点,一个是信息,一个是专业人员。数据就像计算机的软件,人员就像硬件,二者缺一不可,完备的评估理念则是这计算机稳定运行的前提。但我国的房地产评估行业从起步到如今才几十年的时间,再加上近年来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似乎并没有赶上前进的步伐,相较国外一些更早起步的国家而言,我们依然缺乏足够的经验、阅历。而更多的是模仿、套用其评估思维,缺乏创新。看似有条不紊的发展但实质缺乏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估理念。所以在很多评估实务中会产生很多差异。

2、信息流通受阻。信息的流通性也是在评估实践中总会遇到的棘手的问题。市场法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公开的、透明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个别评估人员只是依靠报刊、广告以及房屋中介单位发布的挂牌价格作为参考进行评估,而并未对成交价格进行深入的调查求证。老百姓对于房地产市场投资的热情有增无减,民众过度的投资所谓的“不动产”待其升值,使得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泡沫逐日累高,平添了此类房地产评估价值的不准确性,容易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价格起伏。再者,房地产评估机构之间存在的相互竞争也是评估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个评估机构都有各自的信息收集渠道,而鲜有互帮互助、相互交流的合作存在,更有个别机构故意封锁交易数据,进行恶意竞争。这都为评估人员收集信息资料加大难度。

3、各主管部门的要求不一。地产评估在我国正式出现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主要评估的是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定置物,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很多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我国主管房地产评估市场的主管部门有三个:建设部、国土部和财政部。对于不同的评估对象的收费标准就有差异。当以房屋资产为评估对象时要按照建设部的标准评估、收费,当是评估对象是土地资产时则要以国土部的规程评估、收费。企业或个人往往对这些细致的条件不够理解,奔走在评估机构和主管部门之间,极大地降低了评估效率并加重了负担。

三、市场法在估价中应用的对策

对市场法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运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提出如下具体的对策建议:

1、政府应加大力度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建设,提供多渠道信息来源。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减少由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房地产价格虚高等问题导致的市场法的适用性缺陷,降低评估风险,政府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监测和判断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态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引导住房消费者理性消费,及时制止和防范房地产过热苗头和泡沫现象,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另外政府还应积极提供多渠道信息来源,主动推动信息的公开透明,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房地产信息的标准化、公开化。

2、政府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联合采取措施,弥补信息不对称对市场法应用的影响,1)政府方面对信息不对称的弥补。(1)完善制度和法规建设。制度和法规是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史短而速度快,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和法规建设始终跟不上市场的需要,这也是目前很多房地产交易纠纷无法解决的原因之一。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应当加快这方面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中强烈地显示出公平和秩序,这两个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本信号。例如:对于卖方发布信息的行为,应当有类似于《反欺骗法》和《真实披露法》这样的法律来加以管制。(2)完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历来是房地产的薄弱环节。监督机制的缺乏只能说明市场的透明度不高。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保障制度和法规的实施和执行,也可以保障各种标准的正确使用,以及保证市场运行的透明和公平。(3)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价标准。目前在有些地方市场炒作力度大于运作力度,对概念的疯狂炒作等于向市场散布真假混淆的信息,降低了消费者的鉴别能力,从而达到增加卖点甚至浑水摸鱼的目的,但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并且降低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的研究机构组织建立并审定有关的一系列评判标准,对新出现的概念进行客观详尽的描述和界定,并进行评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卖方恶意增加自己的信息优势,增加市场的透明度。2)房地产评估机构应该采取的积极措施。(1)加快自身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化管理评估过程是以基础数据资料为依据,应用评估理论、方法进行分析、对比、计算的过程。市场法进行评估尤其需要大量的市场交易参考资料。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房地产市场日益规范、成熟的前提下,评估机构获得市场信息的渠道会越来越多,此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该抓住机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积极建立起自己的市场信息资料库,强化评估信息的搜集、处理、储备能力,这样才能及时得到想要的交易案例,提高评估结果的正确性,使市场法得到更好的应用。(2)提高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经验技能。采用市场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时,要求评估人员能够全面准确地调查市场资料,合理选择比较案例,并将比较案例与评估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比较,确定适当的修正系数,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因此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经验技能的高低与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有着紧密的关系。但是目前国内缺少能够熟练运用市场法的高素质人才制约了市场法的应用,说明我们的评估人员运用市场法的执业技能还有待提高。

目前市场比较法的相关理论,选取现实中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地产评估的案例加以说明,突出市场比较法的评估原理简单明了、评估过程能体现房地产市场行情等优点,通过案例分析,体现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使用会越来越广泛,估价工作更为客观、合理、准确。

参考文献

[1]杨中强.房地产估价市场比较法的改进与应用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10.

[2]赵文娟.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J].科技经济市场,2013(9):69-70.

[3]赵晨.沈芳.浅析房地产估价中市场比较法的运用改进[J].考试周刊,2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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