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的若干问题冯合林

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的若干问题冯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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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城市”的战略部署,满足经济社会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交通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设项目;生态;环保验收

1.工程变更后的环境影响

在工程概况的调查中,经常发现有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现象在交通类建设项目中非常普遍,公路、铁路项目中经常因为工程线路摆动而发生敏感点变化,因此,应重视工程变更,并在验收工作中明确体现对变更有关内容的调查。工程变更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调查也从这3个方面进行:一是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的变更,包括地理位置、建设规模、运输货种、交通量、工程量等的变化;二是生产工艺、运行方案的变更,前者主要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施T组织、施工工艺、施工计划安排等方面的变化,如桥梁工程是否围堰施工、是否安排在枯水期施工等;三是环保设施、措施的变更,由于工程建设内容变化,对应环保措施也经常发生变化。遇到工程变更,除全面了解变更的内容、变更原因,更应客观分析变更后的环境影响相比变更前是变好还是变坏。变更不一定是坏事,可能是技术进步了,采取先进工艺、手段或措施了。比如上海某港区二期上程被设计为运送化肥、钢杂、矿石的港口,变更后取消了化肥货种,增加了钢杂货种。这个变更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对陈行水库的影响,是有利于环境的变更。对于变更比较重大,且对环境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产生重大变化的,应该提醒业主尽早作补充环评或环评后评价,以免耽误项目竣工验收。

2.正确应对实际工况未达设计要求

一般是要求项目工况达到设计工况的75%的时候才可以进行验收,但是某些交通建设项目不能满足这个条件,比如青海、河南或西部的一些公路项目因为某些原因就达不到设计的交通量。这些原因环保的主管部门也是了解的,一方面,可能由于多方面原因项目工况的预测交通量偏大,另一方面也会因为道路没有完全贯通等原因影响车流量达到设计要求,但是并不能因为交通量达不到设计车流量就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不能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对于交通类建设项目,只要工程稳定运行是可以申请验收的,但是在验收报告中一定要把实际的工况说清楚,不能失实,进行现状监测也须考虑到实际工况。对环评报告、各部门批复中提到的敏感点,应一一与实际情况对照;对其效果要进行监测及分析。总之,要吃透环评报告及批复,无论是现场实际调查,还是调查报告编写,都要针对这些重点展开。

3.明确验收调查标准

交通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标准包括沿线敏感点声、大气、水环境质量标准,服务设施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锅炉废气排放标准等。按照相关规定,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当时怎么要求的就应该怎么验收。但是若国家的法律有新的强制性要求,也应作为验收依据。新修订颁布的标准只作校核用,达不到新标准时提出整改建议即可,不应作为项目是否通过验收的依据。但是有些项目在环评阶段没有明确说明所执行的环境标准,这时应依据污染物的实际排放去向、受纳环境的功能,依据现行环境标准或参考其他行业标准等提出验收标准建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以现行环境标准作为验收标准。

4.抓住项目特点

针对性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重要要求,应根据项目特点考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考察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以及采取的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某些项目由于没有抓住或没有较好地抓住项目特点,可能产生“有影响无措施”的后果。

交通建设项目包括港口、航道枢纽、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属于生态型项目,相关的影响主要是生态、声、水环境影响。进行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应注意把握项目特点,做好取弃土场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鱼类三场等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沿线居民点的声环境防护措施等。

5.利用好现状监测

抓住项目特点,必须利用好现状监测。现状监测是环保验收过程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考察相关环保设施的运转效果,另一方面可以了解项目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及其程度。

6.水环境监测

主要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口进行监测,以了解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及污水排放是否达标:同时应对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时应根据不同环境功能区划、不同海洋功能区划分别设点,在水环境敏感目标处必须设点,污水排放口附近可设点,水动力条件有明显区别的水域应分别设点,布点尽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点位相一致。监测因子一般包括水温、pH值、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LAS计)等。必要时进行特征因子的监测。监测因子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监测因子一致,因工程变更而增加新的主要污染物时,可适当增加监测因子。航运枢纽项目除常规监测因子外,还需考虑水温、水文情势、流量、水位过程等,有可能对鱼类产生影响的,还应进行过饱和气体的监测;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以满足验收监测和日常环保管理需要。

7.环境空气监测

主要是对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废气排放达标情况以及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锅炉大气污染物监测: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散货码头、堆场作业起尘点: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油品、化工码头: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挥发酚、甲醛等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

8.声环境监测

声环境监测布点主要针对以下4个方面:《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采取降噪措施的敏感点而试运营期未采取措施的敏感点;《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进行跟踪监测的敏感点:根据不同路段交通量差别选择调查范围内的育代表性的居民集中住宅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及敬老院等;监测点分布尽可能反映不同路段相对高差、路况、车流量等差别给敏感点带来的噪声影响,通常应进行一般噪声敏感点监测典型路段24时连续监测和衰减断面监测。

9.坚持实地考察

验收调查时,有些措施的落实情况不能只听建设单位的一面之辞(有时候建设单位自己也不十分清楚情况),而一定要到现场确认。比如重庆某公路因为跨越地方引水渠而被要求设置排水管和收集池,开始时候只设置了排水管,建设单位以为已按要求完成设置,如果不是验收调查单位现场考察时及时发现并补充修建了收集池,将会影响项目顺利通过竣上环保验收。

坚持实地考察,一方面可以保证报告书的调查结果客观可信,另一方面能更加清楚地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现场验收时如能将各种设施设置情况例如锅炉的大小吨位,除尘器的型号,污水处理的设施的位置、工艺,声屏障的位置、长高度、降噪效果等烂熟于胸,这样调查单位在现场深入全面的讲解,有利于环保主管部门全面了解项目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项副颐利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以上均是交通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如果能适当的处理,对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一定大有帮助。

总结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卡,是检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部已编写多项专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来指导该项工作,但很多规范都是原则性文件,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具有一定的困难。文章主要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吴世红,等.如何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J].环境保护,2009,15.

[2]王坤,等.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废水监测的工作[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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