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邑司法鉴定所广东江门529000
摘要:本文分析了一氧化碳中毒的案例资料,明确了其中毒致死原因、尸检表现等,同时对法医学检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如:系统尸解、采取心血,并要充分考虑现场勘查、毒物分析及物证检验等,经全面分析,以此保证判断准确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一氧化碳;中毒案件;法医学
引言:
一氧化碳中毒案件具有多发性特点,此类案件判断依据为血碳氧血红蛋白(COHb)浓度,但实践中,因COHb过低,未达到致死浓度标准,进而增加了判定难度。本文以数例一氧化碳中毒致死案件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其法医学特点,旨在提高判定准确性,有效解决相关性的法医学难题。
1案例资料
1.1一般资料
2015年6月~2016年6月,某县级公安机关勘验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件20起,均为意外中毒事件。共32人中毒,最小6岁、最大59岁,平均(27.3±3.1)岁,男12人,女20人,死亡30人、幸存2人。中毒原因:燃气热水器中毒9起、室内炭火取暖中毒5起、室内炉灶做饭中毒3起、室内发电机中毒2起、车内取暖中毒1起。
1.2现场勘查
20起案件发生地点位卧室床15起、浴室内4起、汽车内1起;中毒者所处空间均相对狭小,门窗紧闭,均为封闭环境,室内一氧化碳来源明显,如:燃烧或新熄灭的炭火、使用过的燃气灶等,门窗均完整,无撬痕,室内无打斗、无翻动等迹象,尸体姿态无异常,表情自然。
1.3尸体勘验
30名死者尸检为:均无致命性机械损伤,尸斑为樱红色,12名出现呕吐症状,呕吐物处于口鼻部,多为食物残渣,少数为白色泡沫,4名睑结膜出血;尸体解剖中肌肉、心血均为樱红色,所有死者的胃内容物提取送检后,未见常规毒物。经血样检测可知,死者COHb浓度>50%18名、≥30%,但<50%8名、<30%4名。
1.4幸存者表现
2名幸存者,男女各1名,平均年龄(36.8±2.1)岁,机体素质良好,临床表现为头痛、胸闷、意识模糊、恶心呕吐等,入院后,给予了吸氧、护脑及补液等治疗,未见迟发性脑病,均痊愈出院。
2讨论
2.1作用机制
一氧化碳的特点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同时易燃、易爆、易扩散。对于任何含碳物质而言,在不完全燃烧情况下,均会产生一氧化碳,其经呼吸道进入机体后,透过血气屏障,弥散入血。当一氧化碳和血中二价铁结合后,可生成COHb,降低了血红蛋白携氧能力。由于COHb无携氧能力,并且抑制了机体内二氧化碳输出,从而诱发了二氧化碳潴留,造成了组织缺氧,随之出现了中毒症状。因此,日常工作中,COHb含量可视为一氧化碳中毒指标,如果COHb含量在50%以上,则可致死。经调查发现,一氧化碳中毒致死者的COHb含量基本在70%左右,但部分死者的COHb不足50%,主要是因个体差异造成的。有关学者经研究指出,与青壮年相比,老人、孕妇、儿童对一氧化碳的耐药性较低,同时重症冠心病、慢性肺疾病、脑动脉硬化等患者对一氧化碳的敏感率高于其他患者,差异显著。少数人群COHb达到20%时,便可导致中毒症状[1]。
一氧化碳中毒者的表现多为脑组织损害,通常,中毒者的COHb含量高于健康者,差异显著。中毒者因程度各异,临床表现存在不同,轻度者为头痛、恶心呕吐,中度者为意识模糊,重度者为呼吸抑制及大小便失禁等。临床治疗中应明确患者是否为一氧化碳中毒,并为其提供及时及有效的治疗,以此挽救其生命[2]。
2.2常见原因
经本研究分析可知,一氧化碳中毒主要是因煤气中毒造成的,具体情况有:无烟囱的煤炉、排气不良的烟囱、封闭室内木炭或煤炭取暖,煤气阀门泄漏、管道破裂,尤其是地下管道破裂,大量煤气漏泄,极易引起群体性中毒。火灾中常见一氧化碳急性中毒。经调查发现,一氧化碳中毒多发冬季,主要是因冬季气温较低、门窗紧闭,室内空气流通不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极易出现多人一次性中毒。中毒者多初中以下学习,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安全意识、经济条件较差,居住环境较为恶劣。中毒者中女性所占比重偏高,青壮年幸存率较高[3]。
此外,采矿、冶金与化学等工业均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如:地下采矿中常使用炸药,其易产生一氧化碳,并且矿下通风条件欠佳,随之增加了中毒发生几率。另外,发动汽车等密闭空间内,也可能导致中毒。
2.3法医学检验
一氧化碳中毒者的尸斑多为樱红色,特别是皮肤白者更为明显,因肌肉中有一氧化碳肌红蛋白,因此,其也为樱红色,尤其是胸大肌。机体重要脏器组织,如:脑、肺、心等,因血管扩展,伴有大量淤血,同时因血管透通性增加,致使众多浆液流出,随之造成了组织水肿与出血。
一氧化碳尸斑、肌肉等均为樱红色,其可与其他尸体鉴别,如:溺死者尸斑为红色,包括颈部、胸部及头部,冷藏尸体尸斑多为紫红色,暴露部位为鲜红色,氰化物中毒尸斑为红色。
一氧化碳中毒常采集心血检验,相关报道指出,检验时可选用胸大肌。现场物证提取完成后,对死者或伤者血样进行采集,此项工作十分重要,其应具备及时性、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取后,将其放置在密封、冷藏环境下保存,及时送检,以此保证检验结果准确[1]。
对于一氧化碳而言,其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此外其还拥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无色、无味,因此,其可视为自杀或他杀工具,各种案件中常见一氧化碳他杀后伪造现场,如:灾害事故、自杀等。在实际判定中要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考虑,包括现场勘查、毒物分析、尸检情况等,禁止主观臆测,经全方位研究及全面检查,以此保证法医判断准确。
参考文献:
[1]胡雪峰,张春国,王增明.同一环境中一氧化碳中毒一死一伤的法医学讨论[N].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12(02):56-58.
[2]彭运海,彭春花.15起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例分析[J].医学与法学,2013,13(05):50-51.
[3]韩晓龙,金洪年,马成栋.特殊类型一氧化碳中毒的法医学分析[J].广东公安科技,2014,15(03):66-68.
[4]王耀宾,王丽丽,龚道银,等.49例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特征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1,12(06):47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