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诉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刑诉法,刑事诉讼法,证据,程序,监察权,裁判,司法。
刑诉法论文文献综述
琚明亮[1](2019)在《新刑诉法背景下的审辩关系及其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0月26日,第十叁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完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以来的第叁次修改。内容上,以各地试点经验为基础,本次修改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入法,增设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作为刑事特别程序之(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1)
李春薇[2](2019)在《最高检咨询委赴贵州广东调研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情况》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全媒体记者李春薇)日前,根据最高检党组统一安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最高检咨询委员会第二调研组用近两周时间,赴贵州、广东两省,就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情况及当前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0-28)
王啸洋[3](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运用——以《刑诉法》与《监察法》的衔接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职务犯罪案件中合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能提升司法效率、体现司法关怀,也能有效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其改过自新进而提升反腐效果。由于《刑诉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监察法》中的从宽处罚建议制度存在较多差异,导致两法在该制度的运用上衔接不畅,可能存在被调查人由于法律之间具有衔接漏洞而心存侥幸,监察机关规避《监察法》严格程序,监察机关提出的从宽处罚建议文书效力不彰等现实困境。鉴于此,建议从完善法律规范,明晰文书性质及效力、实现从宽幅度规定精准化与梯级化等方面进行改进,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适用得当。(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胡博文,田志远[4](2019)在《浅议新刑诉法改动体现的立法精神》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第叁次对刑诉法进行的修改,进入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新阶段,从改动之处体现了我国对法治的新要求,这些重要的改动均体现了我国立法者对当下急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的态度,本文对刑诉法的修改之处进行浅析。(本文来源于《现代农业研究》期刊2019年08期)
刘玉军[5](2019)在《基于新刑诉法视角下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冲突分析与整合路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和解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颁布的新刑诉法加以延展和具体落实的一项制度,新刑诉法对该制度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尊重人权的思想,较好的符合了当前法律发展的基本价值导向,并且给传统刑诉法的一些问题找到了合理的解释路径。本文在新刑诉法的视角下,深入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特点,并且较为详细的阐述了该制度的价值冲突以及相应的整合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申诗溢[6](2019)在《捕诉一体新形势下逮捕条件的困境与出路——以刑诉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捕诉一体在全国检察机关的推行,有观点认为捕诉一体会动摇审查逮捕的中立性和正当性,会使逮捕和公诉的条件发生混同;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但是,捕诉一体并不会从实质上动摇逮捕的条件和应有定位。笔者从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的规定入手,分析了逮捕的应有属性和功能定位,梳理了捕诉一体实行前后适用逮捕条件存在的新旧难题,并进一步论证了捕诉一体新形势下逮捕条件的出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陈旭[7](2019)在《直接言词原则的作用与界限——以欧陆刑诉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着重于分析在欧陆刑事诉讼模式之下,直接言词原则自19世纪以来经历了重大变革,最终塑造出来以欧陆国家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直接言词原则革新了庭审方式,改变了诉讼主体的权力格局。但同时也应当注意直接言词原则的功能界限和适用范围,庭审实质化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在相对合理的条件下,从而构建符合中国刑事诉讼现状的制度规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7期)
宋阳,宋春波[8](2019)在《新刑诉法背景下监察权与检察权的程序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诉法背景下,讨论监察权与检察权的衔接是司法改革浪潮中的重要话题。监察权和检察权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故在具体程序的衔接上,通过明确监察调查行为的侦查权属性、调查案件的特殊性,可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保障辩护人权利,将《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援引至调查程序;退回补充调查实属于诉讼中的审查起诉阶段,理应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的规定,无须变更为调查程序中的留置措施,亦可打破程序适用顺序的壁垒,赋予检察机关直接补充侦查的权力;检察权的天然属性是法律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违法调查行为的法律监督权是程序正义的理想愿景。(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郭建勋[9](2019)在《论修改后刑诉法与监察法的衔接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制体系不断健全的时代背景下,明晰的法律条文能助力国计民生的优化,其中,修改后刑诉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成为近两年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集中分析了修改后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的内容,并从修改后职务犯罪侦查权留存、监管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程序非刑诉法条例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刘新卫[10](2019)在《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实证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一系列刑事冤假错案的平反让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然而,目前学界的研究重点在于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关注较少。作为实物证据主要收集方式的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往往涉及公民的私人领域,违反法定程序必然会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犯。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通过对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和实证研究,有利于检验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是否能够适应我国的司法实践。本文的研究思路从叁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基础理论分析。这一部分从以下叁个环节展开:首先分析刑事诉讼领域中实物证据的特点;其次梳理实物证据排除规范;最后总结目前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范存在的操作困境,并提出实证研究需要。第二部分是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选取自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生效以来5年内的涉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的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从叁个角度切入进行实证研究。首先是从整体上梳理全部裁判文书实证概况;然后具体分析辩方申请排除实物证据的理由和法院认定排除实物证据的理由及认定不排除的理由,进行合理假设、严谨论证;最后以涉及非法实物证据案件的罪名和类型为视角,研究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案件的实践特征。第叁部分是对现行《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一款后段的检讨,首先检讨反思相关概念,然后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就完善刑诉法第56条第一款后段的规定给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9-04-01)
刑诉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全媒体记者李春薇)日前,根据最高检党组统一安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最高检咨询委员会第二调研组用近两周时间,赴贵州、广东两省,就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情况及当前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诉法论文参考文献
[1].琚明亮.新刑诉法背景下的审辩关系及其应对[N].人民法院报.2019
[2].李春薇.最高检咨询委赴贵州广东调研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情况[N].检察日报.2019
[3].王啸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运用——以《刑诉法》与《监察法》的衔接为视角[J].天津法学.2019
[4].胡博文,田志远.浅议新刑诉法改动体现的立法精神[J].现代农业研究.2019
[5].刘玉军.基于新刑诉法视角下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冲突分析与整合路径探究[J].法制博览.2019
[6].申诗溢.捕诉一体新形势下逮捕条件的困境与出路——以刑诉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为中心[J].法制博览.2019
[7].陈旭.直接言词原则的作用与界限——以欧陆刑诉法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
[8].宋阳,宋春波.新刑诉法背景下监察权与检察权的程序衔接[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9].郭建勋.论修改后刑诉法与监察法的衔接问题[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
[10].刘新卫.我国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实证考察[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