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英[1]2016年在《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文中指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异军突起,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与那些强调技术创新特质的观点有所区别,本研究试图以互联网金融为引子,将其发展放置到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长时段变迁进程中,探寻(包含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逻辑。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自1980年代中期初步确立起体制框架以来,其形态先后经历了叁个阶段的重要变迁:一是1984-2007年间从国有银行专业化分割垄断向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的转变;二是2008-2012年间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叁是2013-2015年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宏大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形态叁十多年间的变迁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型。关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既有研究大致从叁个主要脉络展开分析研究:一是从金融抑制或金融深化的角度辨析我国金融体制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从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争论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变革的应然路径;叁是从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二元对立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及变迁性质。从这些脉络出发的相关研究为我们理解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与观察视角,但是,既有研究不能为我们揭示出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背后深层的历史制度逻辑,不能为我们理解诸如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复杂或新兴的金融现象给予有洞见力的解释框架。为此,本研究试图运用经济社会学历史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视角及推论工具,对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叁阶段的重要变迁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分析与解释。在分析框架上,本研究主要从决策者认知、增量式战略构建、产业政治叁个逻辑上紧密联系的维度出发,对不同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实证分析,并试图勾勒或揭示出从体制内银行的变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之间内含的一致性的历史制度逻辑。研究发现,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本质上是由国家所主(引)导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从早期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到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再到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每一个阶段都持续性或贯穿性地呈现出国家所主导的银行业金融体系增量式变革的一致性历史制度逻辑。即第一阶段是以股份制银行等为代表的变革发展实现了相对于国有银行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二阶段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叁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增量式变革。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增量式变革,国家试图持续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适应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的金融资源与服务需求。
刘东平[2]2006年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是金融法律制度的两个基本价值理念。在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制度变迁中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反映了金融立法理念上价值取向的转变,即从防范风险转向追求利润,从安全优先转向效率优先,金融监管当局也由过去的严格管制转向适度监管,所以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安排更多地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基本价值取向。 中国的金融立法一直强调维护金融秩序和稳定,更注重金融安全。重视法的秩序与稳定价值当然正确,但过分强调金融安全则会影响到金融效率。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必须追求利润、强调效率,才有竞争力。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顺应国际潮流,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基本价值取向,修改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整合金融监管部门,为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竞争力和金融效率打开法律之门。因此以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为视角,探究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和发展脉络,对当下的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理论意义。而如何选择金融制度转换的途径和方式,如何构建出符合当今金融发展理念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框架和体系等问题也正是本文所关注的重点。 全文共有六章。从逻辑上可以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主要阐释了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并论证了金融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为研究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第二、叁章),主要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率优势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变迁;第叁部分(第四、五章)则具体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条件、设立方式、业务运作、公司治理以及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等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第六章)则回答了中国当下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背景、路径以及制度安排。各章的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第一章是制度背后的理念: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本章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入手分析了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金融效率无论从微观角度还是从宏观角度观察都应是指金融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经济增长要求提高经济效率,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赖于金融效率的提高,而不断提高金融效率要以保障金融安全为前提,而金融安全的运行也是经济稳定发展的一个具体表征。所以经济效率、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叁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经济增长。金融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其内容和构成绝大部分还是商事金融法律
王芳[3]2016年在《中国金融转型秩序的制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金融转型是经济转型的核心构成内容和发展保障。但现实中,金融发展相对滞后、金融失序和无序现象时有发生、金融功能发挥不足,其结果,给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基于此,有必要探讨金融转型秩序型构问题,探究其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现实障碍以及破解对策,以期推动金融转型目标实现、促进经济深化发展。本文以制度分析方法为基本研究方法,沿着“理论分析——实践反思——完善创新”的思路进行研究。在对金融转型秩序决定因素理论阐释和现实状况客观评价基础上,考虑金融日新月异发展、金融全球化国际化的背景,系统梳理金融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从模仿与创新、历史与现代等角度,对已经形成的金融制度、金融文化和制度环境叁维框架加以全面认真审视,探讨它们对于秩序型构的作用机制,挖掘根源,层层递进,对中国金融制度创新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出解答。我国进行金融转型是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和金融深化要求的,也是实现经济改革目标的基本途径。金融转型总体目标是要由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封闭金融向开放金融、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转型,最终实现金融结构体系合理、各子系统协调有序、稳定发展、公平竞争的秩序型构目标。转型期,我国金融运行与发展秩序与最终目标存在差距,它不利于金融深化目标实现。如何改变金融转型过程中的失序状态?理论上,金融结构体系、信任基础、正式制度、金融文化、政治经济体制、市场环境等因素均会对金融秩序产生影响,但制度是秩序型构的决定因素。它能够约束政府防止权力滥用、约束平等经济主体维护公平竞争、提供信息形成稳定预期、促进合作建立良好秩序。由此,失序状态的解决要着眼于制度创新。我国金融制度供求状况与变迁特点影响转型秩序型构。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供给存在供给缺乏适应性的缺点,这会造成金融供给不能满足需求的困境。供求非均衡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能完全破解困境。其结果,既得利益者易陷入金融寻租腐败,而缺乏制度支持的需求者在现实利益的驱使下则有可能突破制度约束铤而走险,诱发金融失序。不仅如此,我国金融契约、产权制度不成熟、金融主体行为规则不完善、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明晰,这些均会给我国金融交易秩序、竞争秩序与管控秩序的型构带来阻碍。为此,转轨国家要不断解决此问题。除了上述正式制度外,价值信念、伦理规范等非正式制度也会对金融秩序型构产生影响。转型期,计划经济的思维、制度与举措尚未退出国家权力与社会运行空间,市场经济思维、制度尚在建构中。这种情况下,非正式制度的稳定性被打破,非正式规则易出现变形扭曲,对新秩序型构产生阻滞作用。金融转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还需要特定的制度环境以保障各项制度的实施。目前我国金融转型面临着比较严峻的法律环境、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它对制度保障和秩序型构带来制约。未来,我国金融制度要在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制度环境叁个层面谋求供给创新。正式制度供给创新的总体思路:借助地方政府力量,发展中间扩散型制度创新模式;树立金融制度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观,回归制度本源;加强民营、外资和地方性金融制度供给,夯实制度需求主体。具体的金融制度供给创新对策是:构筑金融产权制度,提升金融组织绩效;保障金融契约履行,稳固金融交易基础;改革金融主体进出与运营制度,保障金融竞争秩序;创新金融管控制度,解锁金融压制体制;完善金融市场中介组织制度,弥补市场与政府失灵。非正式制度供给创新的总体思路:构建有利于促进非正式制度完善的制度保障机制;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价值观,发挥意识形态引导作用;培育夯实金融文化基础。制度环境优化层面,第一要着眼于金融立法、执法、司法叁个方面优化法律环境。第二促成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相辅相成、共同发展优化体制环境。最后要优化市场环境。金融转型秩序型构中,制度环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叁者合力作用发挥极其必要。因此,要夯实制度环境基础,发挥好制度环境支持力作用;要理性建构正式制度,减少与非正式制度的摩擦;还要加强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融合,保障正式制度实施。惟有叁者相辅相成,才能推动金融转型秩序型构目标顺利实现。
孔令学[4]2004年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金融条件决定了中国现在和将来一个时期内仍将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作为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之一的金融控股公司已在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环境下孕育,它代表了中国金融经营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有机结合,是风险和效益的综合体,规范、保护和促进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是中国金融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论文选择制度问题为切入点,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叁个层面上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作比较全面、深入地研究,探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风险、增强和促进其金融效率的规律性的东西,并在操作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鉴于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尚处于孕育、发展的初期阶段,论文选取已确立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美国、日本、英国作为典型参照,在有关章节中进行比较分析,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论文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通过确认中国当前已存在逾百家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的客观事实,分析影响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建立、健全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其客观规律与内在逻辑,以指导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和完善。为了全面了解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论文以历史发展为主线,对典型国家和中国的金融经营制度变迁进行历史分析,分析探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发展与完善过程及其历史必然性。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条件下新的组织制度,论文结合中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经济金融条件进行制度分析,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其一可以指导国家和政府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定位,其二可以规范和促进金融机构通过制度创新发展和完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论文开篇第一章全面阐释了“金融控股公司是什么”。在介绍控股公司的基本概念,并综合国际金融联合论坛及有关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进而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特征和类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效益与风险的综合体,本章的另一创新之处是在介绍金融控股公司微观效益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宏观效益,并在介绍金融控股公司共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分析了它特有的金融风险。第二章围绕“为什么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展开论述。在<WP=4>阐释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金融经营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是当代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论文进而对典型国家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制度演变与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确立过程作了详细的比较研究,以此为鉴,阐述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确立并仍将存在一段时间的历史必然性,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最终将取代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如何建立、健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是论文的核心,也是主旨所在,论文用了叁分之二的篇幅分叁个层面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宏观层面的研究集中在国家和政府作用上,第叁章根据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理论,探讨了国家和政府在金融制度变迁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定位问题,主张将国家和政府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界定为推动和引导者。中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和路径选择问题,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第四章在描述和概括美国、日本、英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发展过程、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金融条件,提出中国应借鉴日本渐进式与“大爆炸”相结合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的经验和做法,采取 “稳步渐进、适时推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论文通过对典型国家典型案例的分析,归纳指出并购是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发展路径,进而根据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和金融发展水平,通过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和实证分析,归纳指出并购和分立是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发展路径。第五章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监管体制为主线,在详细介绍了美国伞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以及日本和英国统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总结了典型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经验。然后,论文探讨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选取与变化,指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将从分业监管逐步转为统一的综合监管,并从时间和内容等几个方面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作了详细阐释和说明,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在微观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上。第六章在阐释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而指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完善过程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WP=5>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孙雅静[5]2003年在《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风险及其防范》文中认为现代金融制度是通过直接性的金融市场与间接性的金融中介机构,利用一系列的复杂金融工具,将资金剩余方转移到短缺方的机制。传统经济学常常绕开制度去讨论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但事实上,制度风险是真实存在的。本文从制度角度出发,分析了金融制度变迁风险产生的原因,描述了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现状及其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较完善的金融制度创新的风险防范机制。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1.金融制度变迁与变迁风险。首先界定了制度与制度变迁的涵义,将制度视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随后阐述了制度变迁的两种模式的特点和各自的风险。,最后综合经济发展的进程,详尽地讨沦了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金融风险,即新制度的内在风险和制度变迁风险产生的原因,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危害性。 2.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历程及特征。由于我国选择的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因此,有着与国际金融制度创新不同的发展进程,在对其发展历史进行分段描述后,提出了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是一种具有渐进式的,依赖并滞后与经济制度特点的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 3.中国现行金融制度的缺陷及产生的风险。首先指出由于我国目前仅是初步建立了市场化金融制度,因而存在诸多的问题,具体包括金融组织制度的不合理;金融市场结构不平衡;主客体缺乏;市场功能扭曲;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成熟,信用制度严重滞后等等,并对其进行了一一描述。最后总结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风险可以分为制度变迁的内在风险、制度缺陷型风险和制度失效风险。 4.关于我国金融制度创新风险防范问题的几点思考。首先提出为金融制度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即加强社会保障制度、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金融法律实施机制的建设。随后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设计了一套防范机制。宏观方面,针对金融法律,信用制度,组织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制度等制度创新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最后从银行体系的风险内控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两个方面入手,从微观角度去对金融制度创新风险进行控制。
方先丽[6]2003年在《经济全球化与金融风险防范研究》文中指出经济全球化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往来和相互投资获得巨大发展,各种国际经济机制开始形成,大批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经济体系,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依存,趋于一体。到20世纪80年代,经济全球化的雏形已经显露。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政治出现历史性变革,信息技术促进全球资本流动和技术转移,经济全球化成加速之势。今天,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进程,是在现代高科技条件下经济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历史新阶段。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强劲的时代潮流。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每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顺应这一潮流,迎接这一挑战,就能从这一发展中获得更大的利益,甚至在这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中迅速崛起,正如世界经济200多年历史中每一次大的变革都造就出几个新的强国一样。相反,如果在全球化的迅速推进中固守封闭式的发展道路,那么就必然为历史所淘汰。然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的结构是一个存在着多种不平等的结构。一是决策权的不平等,发达国家是全球化规则的制定者,而发展中国家只是规则的接受者。二是地位的不平等,在全球化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包括高科技产业、信息产业和现代金融业都来自于发达国家。叁是后果的不平等,全球化的不利后果大都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全球化作为“双刃剑”更多地是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的。1997年爆发东南亚金融危机,是战后对全球经济最大的一次金融冲击,对这些国家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近年来,在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同时,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防范已成为各国特别关注的问题。这是因为,金融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一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很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并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中,如何提高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各国金融危机已经反复证明,如果一国在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上认识不足或处理不当,就会威胁到自身的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而一国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就可能会演变为一国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甚至国家危机。中国的经济发展得益于开放,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须进一步开放经济。<WP=6>2001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意味着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对中国这样一个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正经历经济转轨的国家而言,面对经济全球化,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而又十分严峻的课题。因此,本论文主要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重点阐述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金融风险具有的新特征,在实证的基础上论述了发展中国家如何防范和监管金融风险,最后给出中国在开放经济中如何防范和监管金融风险的对策。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包括问题的提出、理论发展和研究动向、研究视角、目标与方法、本文的结构。导论的主要目的是介绍本文所研究问题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以及本文的创新性,并让读者对本文的内容有一个总体了解。第二章经济全球化的理论基础,作者对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理论渊源和相关文献做详细考察,目的在于解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基础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也总结出这样一个观点:发展中国家不应再争论要不要全球化的问题,而是如何顺应全球化,抓住机遇,利用后发优势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在总结全球化理论的基础上,我们也可以看出,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是金融风险不断的累积、放大和传染的过程。第叁章,作者全面地考察了金融风险理论文献,目的在于找到研究的理论边界,从而找到创新的突破口。本章首先介绍了主要的金融风险理论:金融不稳定假说、货币主义的解释、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论、信息经济学的金融风险论。这几种理论虽然都是对金融风险的理论解释,但是都不能够全面的、合理的解释发展中国家金融风险发生的机理。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发展中国家,但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后金融深化理论反而成为形成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金融风险累积导一定的临界点就转变为金融危机。本章考察了克鲁格曼提出的国际收支危机理论、弗拉德、加勃和奥布斯菲尔德提出的自我实现危机理论,但是这两种理论都不能解释20世纪90年代以来爆发的金融危机。于是应运而生道德风险理论的解释。通过对理论和文献的考察,我们发现对发展中国家金融风险发生机制、理论的考察以及对策的提出是必要的也是新颖的课题。<WP=7>第四章,作者考察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风险生成的特殊机理,金融风险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以及金融风险特殊的传导机制。第五章,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中国家相对发达国家处于劣势,因此金融风险更容易更广泛的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并且破坏力也更大。因此,在本章中作者进一步分析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金融风险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发展中国家金融的脆弱性所在,同时也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缺陷和道德风险的严重性。
王相东[7]2014年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在国内融资市场的各项融资份额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其健康、有效的运营与发展可以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保障社会经济及金融的稳定。但是,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另外,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信贷制度建设上也存在明显差距,急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信贷制度安排。国内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研究的理论化与体系化不足。本文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构建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分析框架。全文共分为6章。第1章是导论。主要阐述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并指明了本文的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章是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理论基础。首先,论述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内涵、特征以及功能。其次,论述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变迁的涵义、特点以及影响因素。再次,论述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第3章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变迁分析。首先,按照制度变迁的发展阶段,将中国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变迁历程分为计划经济时期的信贷制度变迁、过渡时期的信贷制度变迁、市场经济建设时期的信贷制度变迁叁个阶段。其次,对中国信贷制度变迁历程梳理,分析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变迁的内外动力。再次,结合我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特点,分析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变迁的叁个特点,即社会主义背景下的制度变迁、交替主导下的渐进式强制性制度变迁、重视制度学习与模仿的制度变迁。最后,分析和提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变迁的基本趋势:制度变迁的推动主体多元化与外生制度主导向内生制度主导过渡。第4章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状况分析。首先,从信贷组织制度、信贷业务操作制度、信贷风险控制制度以及激励约束制度四个方面,分析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发展现状。其次,分析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存在的问题,即信贷控制制度不合理、管理实施制度不健全、信贷文化落后。最后,分析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非人格化的产权制度、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内部部门利益博弈以及国民文化中的潜规则。第5章是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及其启示。首先,从信贷组织架构、风险管理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分别对美、英、日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内容进行简论。其次,总结提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信贷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6章是完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对策。首先,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制度,包括完善信贷组织制度、信贷决策制度、信贷审批制度、信贷风险控制制度、信贷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等。其次,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制度,包括完善信贷资产交易制度、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度以及信贷资产退出制度等。再次,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相关的约束制度,包括完善信贷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信贷监管制度,完善信贷市场监管制度等。最后,塑造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文化。
盛军[8]2005年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研究:制度归因、实证分析与对策设计》文中提出作为一种古老的风险类型,操作风险不仅存在于金融业,也广泛存在于其它行业。在商业银行业,无论是监管者还是经营者一直没有给予操作风险太多的重视。这种忽视导致了严重操作风险损失的接连发生,直到1999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咨询文本颁布,情况终于有所改观。操作风险的衡量与管理一时间成为各国银行家和监管者关注的热点。 正在这一阶段,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产权改革。国内外的研究都显示:中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操作风险问题。进入2002年以来,各类操作风险事件进入了一个暴露高峰期,责任人的级别之高、损失金额之巨、影响范围之广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众和潜在的海外投资者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心。为此,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3月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敦促各商业银行加强操作风险防范。 国内对于操作风险的研究,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颁布以前就开始了,被冠以金融犯罪研究、经营风险研究、内部控制研究等各种名目。虽然国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新协议存有这样那样的不同见解,我国监管部门也明确表示推迟若干年执行新协议,但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研究,基本还是围绕新协议开展的。然而,绝大多数文献并没有考虑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的特殊性,仅仅依托一个对操作风险的抽象定义来研究,甚至跳过了对操作风险本身属性和具体表现的研究,直接去讨论如何防范和管理操作风险,不免有“舍本求末”之嫌。 本课题的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全文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言和文献回顾,主要是对课题研究的背景的交待。 第二部分是操作风险内涵的明晰,主要是立足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现状,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操作风险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其与其他类型银行风险的区别与联系进行比较详尽的阐述,特别是对操作风险与其他类型银行风险的交叉性和重迭性进行了分析。 第叁部分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制度根源分析,分为历时和共时
贾楠[9]2017年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度量、监管博弈与监管效率研究》文中认为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中国经济中产生的新金融业态,是在金融抑制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而独立的金融业态,具有特殊的内涵和模式,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正面效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和监管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对经济金融领域关注的焦点,也成为相关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从已有研究看,学者对互联网金融各层次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现有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本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和监管两方面深入研究二者及其之间的关系。主要内容为:第一,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理论。首先,从互联网金融理论分析入手,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界定了互联网金融及监管的内涵,并通过与传统金融比较归纳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概念的时代性、对象的特殊性、行为的广泛性、模式的多样化、方法的复杂化和边界的模糊化特征。其次,从供给与需求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监管外在效应和内在机理。再次,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成本分为一般成本和制度成本,收益分为微观收益和宏观收益。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效率取决于供求均衡下的成本收益对比,进而决定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创新路径。继而,建立博弈分析框架,分析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理论、博弈演化、博弈均衡,为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和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提供理论依据。最后,分析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度量,主要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内外在机理、表现形式、传导机制、度量标准等。第二,分析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与发展。首先,分析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变迁,并把其划分为空白期、萌芽期、发展期叁个变迁阶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五个特征,即滞后性、增量性、边际性、渐进性和强制性等。其次,分析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制度体系性不强、监管导向仍不够清晰、监管体制存在缺陷、监管手段严重落后及监管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再次,分析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趋势。主要有五大趋势,即强化互联网货币监管、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为一体化监管、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融合、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及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化与法治化等。第叁,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风险影响和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方面,进行了量化分析和实证检验。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实证检验表明,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银行业风险有显着影响。进而,运用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SVAR),构建了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动态关系,分析发现,中国互联网金融通过影响银行负债变化,推高成本收入比,减少银行业非利息收入,降低风险分散效应,增加银行业风险程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用层次分析法(AHP),选取一级评价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分别建立模糊判断矩阵,分析得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整体风险处于中高水平的结论。第四,利用多个博弈模型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实证描述。首先,建立基于投资回报率的互联网金融主体博弈模型,分析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合作实践。结论为:同类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会由于追求超额利益而选择违规发展,形成无监管状态下的博弈均衡。其次,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互联网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博弈。结论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中要做好政策连续性的顶层设计,提高监管效率。再次,选取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P2P网络借贷模式,进行供需主体博弈分析。结论为: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征信体系、加大违规约束、设置准入门槛等措施,降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第五,从监管成本与收益方面对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效率进行比较量化分析。从监管收益方面建立了经济增长、金融稳定、金融发展及金融公平四大目标11项指标,从监管成本方面建立了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各自的成本指标。采用EVIEWS软件对不同模式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实证研究。结论为:对于互联网金融整体性监管效率来讲,混业监管可以通过节约监管成本,实现比分业监管更高效率。从四大监管目标的实现上来看,在现阶段至少分业监管对于经济增长、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和效率具有较高的监管效率,但考虑公平性目标和整体效率时,混业监管具有一定优势。第六,提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建议。一是重塑互联网金融监管基本理念,即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坚定监管宏观导向和树立科学的监管原则。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即提高监管立法层级、完善传统金融机构监管法规、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等。叁是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即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改进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标准等。四是提升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针对性,即实施互联网金融特殊监管手段、强化互联网金融特殊风险监管、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分类防控、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消除和打破大数据垄断等。五是强化互联网金融外部约束,即强化互联网金融法治约束、市场约束、自律约束、自我约束。六是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财税制度支持、加快人力资源培养和推动非正式制度创新。
刘杰[10]2015年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文中研究说明公债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形式为中国近代政府所长期使用。晚清政府以“息借商款”形式为财政筹募资金开创了中国近代政府发行公债的滥觞。此后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是多次以公债作为调节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近代政府公债的运行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撑。由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完备的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政府大多数时候摒弃“公募法”,采取间接募集法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华资银行业来负责公债的发行、承募及偿还。以近代金融史长时段演变轨迹来管窥近代公债的发行历程,银行业与公债演进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近代政府公债无论是对于政府财政本身功能的拓展还是对银行的经营与制度变迁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是“公债”本身所呈现的问题,“就债论债”居多且多以政府层面和财政角度出发去阐释,对于“公债与金融”这一主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本文更加关注于近代公债“观念”——“行为实践”——“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力图通过“经营公债”的视角窥视近代银行业在公债发行、整理、政策调整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引起的制度变迁。具体则是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分析,从银行业视角,来进一步观察公债政策乃至制度的建立与调适的过程。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角度继而审视近代银政关系以及近代国家信用构建的历史镜像。从“公债”知识传播与观念源流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及其制度内涵自清末西学传播热潮之中传入中国。“公债”知识经历了古今词义转换与中外对接历史过程。公债知识在中国的引介、传播对晚清政商界人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近代公债与金融演变轨迹上看,外债与外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均早于内债与华资银行。在这一独特背景下,清末政府举借外债进一步刺激了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随着晚清政府公债的实践与新式华资银行的成立,早期华资银行正式启动了对政府公债的经营。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的具体实践受到了国家公债政策、银政制度安排以及近代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公债制度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华资银行业在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承销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债对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角度进行考察。实证分析证明公债对近代银行业资力以及盈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对银行数量的变动并不构成直接影响。在具体经营过程之中,华资银行在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之上与政府展开了复合型博弈。同时经营公债对其本身业务制度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与近代商业性质银行相对应的是,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发展与政府公债亦存在密切的关联。公债成为了国家创立中央银行重要的原始资本来源。中央银行亦获得政府授权经理公债、公开买卖公债以及参与对公债的保管等具体事务。受限于近代中国特殊的金融发展环境,从效应上看,近代中央银行以公债调控金融市场的具体实效较为有限。公债风险是近代华资银行经营公债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计量实证进一步表明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面临着市场与政治的双重风险。银行业对公债经营的风险应对主要是从投资的选择以及内控制度的构建着手。为合理规避公债风险,银行业在调整自身经营、对政府债务政策发声、谋求信用保障之余,其自身亦进行了多层组织搭建与制度设计。近代华资银行业在经营公债之中还积极参与了政府叁次公债整理。其中银行公会是公债整理的重要力量,银行公会积极协助银行业与政府进行交涉、同时联络商人团体共同参与公债整理并谋划公债基金的稳固,在公债整理之中发挥着联动作用。从制度变迁角度看,近代华资银行在经营公债过程中直接促进了近代公债法制建设以及国家公债基金制度的建立与演进。银行与政府协商博弈建立了新的公债管理组织,在制度创新上集中体现在银政“债权共同体”的构建。从债权信用角度上看,银行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存在紧密关系,对推进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的构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自始终在于对信用秩序的追求。而在其具体经营公债过程之中推进了中国近代国家信用的构建与金融制度的变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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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研究:制度归因、实证分析与对策设计[D]. 盛军. 同济大学. 2005
[9]. 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度量、监管博弈与监管效率研究[D]. 贾楠. 吉林大学. 2017
[10]. 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D]. 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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