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人保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人,制度,刑事诉讼,实质,证言,打击报复,罪责。
证人保护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刘新亮[1](2019)在《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诉讼参与人,其证言在查明真相、获取线索、收集其他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等司法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及相关法益是整个司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我国目前的证人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在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而国外有些国家的证人保护制度在立法和程序等方面都做得比较完善,值得我国借鉴和吸收。我国应正视证人保护制度现存缺陷,取长补短,形成一个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体系,以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韩旭,徐冉[2](2019)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证人保护制度实施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审实质化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但规则的不明确导致实践中该项制度沦为"空转"。证人保护措施应当适用于所有有证人作证的案件;办案机关、证人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成为证人保护措施的启动主体;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四类案件",应当推定证人或者其近亲属面临人身危险,从而由办案机关酌情采取保护措施,对于其他案件,则应由办案机关裁量是否启动证人保护;证人保护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谁需要,谁保护,基础保护不变,新增保护迭加"原则,保护措施的选择,既要体现及时性,也要关注诉讼阶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审判阶段,应当实现证人保护与被告人对质权保障两方面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王喜[3](2019)在《证人保护制度的比较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核心在于防止审判流于形式,实现庭审实质化。而实现庭审实质化单靠书面证据是行不通的,还需要提高证人出庭率,这就需要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在保护证人方面,很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保护制度的主要特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3)
王亦羽[4](2019)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出庭作证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司法部门还原案发场景,了解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实际上是程序正义的具体表现形式,符合刑诉法原则中程序合法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制度运行层面,存在证人排斥、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形。同时,实际出庭作证的证人在证人证言中也存在刻意隐瞒事实的现象。目前,"证人拒出庭,证言低效率"已成为困扰司法部门的重大难题。本文就当前证人出庭具体情况及拒出庭的主要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完善当前证人保护制度提出合理建议。(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陆蓓蓓[5](2019)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如火如荼。2019年3月,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两会上呼吁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来提高诉讼证人出庭率。为建设法治中国,我国司法机关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一直在努力改善,2018年《刑事诉讼法》又再次重申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但实践表明,我国的证人出庭率极低,证人出庭作证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庭审实质化的诟病。为解决证人保护问题,应当首先明确公检法对证人保护问题的具体责任与惩处,其次应扩大证人保护对象与范围,最后应注重加强预防性措施。(本文来源于《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邹声浩[6](2018)在《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为视角对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是刑事诉讼重要参与者,特别是对具有组织性、暴力性、隐蔽性等特征的涉黑涉恶犯罪,关键证人作证对解决取证难、定罪难等司法难题提供了有力突破口。司法实践中,加强证人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证人保护制度对维护证人合法权益、消除作证顾虑、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我国证人保护制度还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尚有许多缺憾和不足,有必要设计完善。(本文来源于《云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征汉年[7](2018)在《中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中对于证人保护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在刑事诉讼法中存在规定保护的义务主体有缺陷;侧重保护人身安全,却忽视了对证人及其亲属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缺乏实际可操作条款等问题。刑法不但在保护对象上与刑事诉讼法相脱节且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应当进行重新构建,尤其是要扩大刑事证人保护的主体、保护的范围和拓展刑事证人保护措施。对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犯罪又触及其他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择一重罪从重"原则处理。对证人的事前保护比事后保护更重要。建议尽快建立保护证人细化规则体系。(本文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刘悦[8](2018)在《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特别提到了我国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制度的不健全等因素使得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的规定仅仅停留在表面,并没有在时间中有一个很好的贯彻实施,我国证人出庭作证有着许多的阻碍因素,尤其是对证人的保护不到位导致我国证人出庭率极低,本文特针对当前我国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旨在将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从书面规定落到实处,以适应当今我国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之下的改革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本文来源于《新时代职业教育》期刊2018年02期)
王柔月[9](2018)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参与人之一---证人,其证言,是被应用的最为广泛和普遍的证据形式。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十分必要的一个程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早已经对证人的保护法律化、制度化。虽然公民依法作证是一种义务,但同时,在法律层面也需要做出明确规定来充分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充分体现着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仍处于最初的发展时期,在立法、司法以及执法等相关领域还在不断地讨论与探索。本研究以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的一般状况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实际状况的分析,在总结和归纳了别国成熟经验基础上,对现阶段我国证人保护体制展开了具体而深入的研究,主要分为四个章节:第一部分是对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概述,在界定证人资格的基础上,讨论了证人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性以及其价值和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选择了一个代表性国家(美国和德国),列举其证人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分析给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带来的启示;第叁部分通过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两个部分分析了我国当前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在第叁部分的基础之上展开了更加深入的分析,并针对发现的这些不足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主要包括完善证人保护的措施、内容以及创造性的提出了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的新见解。(本文来源于《青岛大学》期刊2018-05-17)
陈晓斐[10](2018)在《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证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近几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打击报复证人的案件屡见不鲜,这就导致了刑事证人出于恐慌心理不情愿作证、出庭率低的现象,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进程。究其根本,是因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纵观域外许多国家,都就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这一课题进行了探索与完善,美国、英国、日本、南非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而且司法实践效果明显。随着我国对人权的愈发重视,我国开始注重证人保护这一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许多关于刑事证人保护的法条,但是仍然不够具体、详细,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仍然显示出来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探讨如何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第一部分对证人以及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概述,就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对我国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定位。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关于证人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在立法方面规定太过于原则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证人被打击报复、出庭率低的问题。但是,我国就这一问题也在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完善。第叁部分针对我国对刑事证人保护的现状提出我国在这一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出台统一的成文法、证人保护对象狭窄、保护措施不完善、缺乏具体的保护程序等。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有关证人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构想。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结合域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8-03-25)
证人保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庭审实质化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但规则的不明确导致实践中该项制度沦为"空转"。证人保护措施应当适用于所有有证人作证的案件;办案机关、证人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成为证人保护措施的启动主体;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四类案件",应当推定证人或者其近亲属面临人身危险,从而由办案机关酌情采取保护措施,对于其他案件,则应由办案机关裁量是否启动证人保护;证人保护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谁需要,谁保护,基础保护不变,新增保护迭加"原则,保护措施的选择,既要体现及时性,也要关注诉讼阶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审判阶段,应当实现证人保护与被告人对质权保障两方面的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人保护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刘新亮.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韩旭,徐冉.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证人保护制度实施问题研究[J].法治研究.2019
[3].王喜.证人保护制度的比较考察[N].人民法院报.2019
[4].王亦羽.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探讨[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
[5].陆蓓蓓.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制度研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6].邹声浩.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为视角对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8
[7].征汉年.中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8].刘悦.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J].新时代职业教育.2018
[9].王柔月.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制度研究[D].青岛大学.2018
[10].陈晓斐.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