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娟西安铁路高级技工学校710014
摘要:校企合作理念的转变是我们探索成功合作方法和求得合作成功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中学校的基础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多模式培养作用,并能够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正确处理基础作用、主体作用和多模式培养作用的关系,才能进一步把握校企合作的规律,进而探索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方法。
关键词: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认识到校企合作中学校的基础作用
1.技工教育是一种注重操作技能培训的教育,技工教育的课程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从教学规律上讲,高技能人才在进入校企合作培养之前的专业基础教育应充分考虑校企合作培养的特点,扎实打好基础,需要在学校完成的所有课程要一丝不苟地进行,对于劳动意识、生产意识、质量意识、市场意识和有针对性的企业文化等内容也应安排一定的学时。只有充分地打好基础,才能更好地为校企合作做好“接口”。
2.树立“合作的过程就是服务于企业的过程”的理念。改革实习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加强综合性、创新性实习,体现技工学校的办学特色;结合专业课程设计,力求更多的学生通过校内外的实习场所,理解课程教学内容。学生在完成实习教师安排的一些必要的基本技能训练实习后,也可以自己设计实习条件允许的综合性和创新性实习。这些实习需要学生梳理出自己设计的实习条件,经老师指导后自行安排。
二、认识到校企合作中企业的主体作用
1.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就是学校的“市场”。学校应按照企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现状配置标准,做好需求预测,进而制定学校培养目标、层次等。也就是说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教学模式等一切应服务于、服从于企业的需求。由此,企业的主体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校企合作的基础,是一个重要的理念转变。
2.培养高技能人才,学校必须依靠企业的环境。由于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开发日新月异,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国内外技术项目的引进和研发、攻关更加刻不容缓,而这正是培养和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理想环境;再加上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所有这些都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沃土。
三、认识到校企合作中多种模式的培养作用
1.“订单”培养模式。这一模式将使技工教育与用人单位挂钩,使学生直接学习用人单位所急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解决企业的用人需求。学校根据办学专业的综合实力,主动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积极主动地与企业沟通,达到供需共识,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企业提供实习教学条件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以学校添置必需的教学设施和实习场地,改善办学条件,学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后企业接收就业。
2.“顶岗实习”模式。对于用工人数不明确的企业,不宜采用“订单”模式,可采用“顶岗实习”模式。根据企业需求工种和用工条件,对在校学习两年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和基本技能考核,择优推荐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待就业。把毕业实习安排到企业,把实训课堂移到车间,实现学生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触,为学生未来的就业铺设了道路。学校与北京海信公司、扬州海信公司就采用这一模式进行了顶岗实习。企业没把顶岗实习的学生当外人,如同对本企业员工一样看待,使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感受到企业的真诚,认识了解企业文化,学习企业精神,有益于以后工作。
3.“学习”模式。让学生了解企业、了解产品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学习企业文化,体验企业生活,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派出专业骨干教师下厂带领学生实习并管理学生,及时了解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情况和当前的用工基本状况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有助于学校主动调整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制度,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与企业发展密切接轨。
4.“培训和鉴定”模式。利用学校教师资源和职业技能鉴定资格,主动承接企业的工人理论知识培训、技能鉴定和成人继续教育工作。学校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改项目和技术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双方互援体系,互惠互利,互相支持,互相支援,获取企业对学校设备设施及实习耗材的支持和帮助。
5.“加工生产”模式。技工学校的机电专业是学校起家的基本专业,学校又具有一般中小型机械加工生产能力、机电安装工程能力。可与企业达成机械加工协议,企业提供材料,由学校教师带领学生完成,学校收取少量加工费用。这样,校企互惠互利,既能降低企业成本,同时也能减少学校实习材料的消耗,增强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就业能力。学校的数控车间长期担负着对外加工的任务,学生实习中,既可做基本操作方法的实践,又直接参与了工件的加工,使学生在实习操作中增加了成就感。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2]《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3]《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再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4]《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