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为了给行为确立正当性规则,当代美德伦理学提出了诸多论证,其中,以赫斯特豪斯的"完全美德者理论"最有代表性,依据这一理论,一项行为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可以是由"完全美德者"所实践的。然而,对此,一些人却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像约翰逊就指出,正当行为可以是由"不完全美德者"所实践的,而且,具有美德之人也可以是不断自我改进的,而这些并不符合"完全美德者"的标准。面对这样的批评,像安娜丝等人又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反驳。本文则认为,约翰逊的批评是有道理的,而赫斯特豪斯的支持者们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辩护。虽然做出了各种努力,但截至目前,当代美德伦理学仍然无法对于行为的正当性标准提供一种完善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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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董滨宇
关键词: 美德,正当性,规则
来源: 伦理学研究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哲学与人文科学
专业: 伦理学
单位: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康德道德情感理论研究”(17BZX094)
分类号: B82-054.9
DOI: 10.15995/j.cnki.llxyj.2019.06.019
页码: 56-65
总页数: 10
文件大小: 1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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