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制度的审视与完善

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制度的审视与完善

论文摘要

环境保护税中的税收优惠制度与税法原则、环境保护原则存在一定的法理冲突,影响了税收公平,同时也背离了"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基本理论。具体制度中的农业生产排污、流动污染源排污、污染处理场所达标排污等免征环境保护税之规定应当予以完善。通过限缩环境保护税中的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加强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协作,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实现环境保护税之立法目的,有利于我国税制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论文目录

  • 1 环境保护税中的税收优惠制度现状
  •   1.1 环境保护税中的税收优惠法律规定
  •   1.2 环境保护税中的税收优惠法律原则
  • 2 环境保护税中税收优惠制度的问题
  •   2.1 环境保护税中税收优惠的法理冲突
  •   2.2 环境保护税中税收优惠的制度缺陷
  •     2.2.1 农业生产排污的税收优惠
  •     2.2.2 流动污染源排污的税收优惠
  •     2.2.3 污染物处理的税收优惠
  • 3 环境保护税中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路径
  •   3.1 调整税收优惠适用范围
  •   3.2 加强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协作
  •   3.3 引入公众参与制度
  • 4 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赵腾宇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税收公平,环境保护

    来源: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02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财政与税收

    单位: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F812.42;X321

    DOI: 10.13358/j.issn.1008-813x.2019.0227.01

    页码: 11-14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9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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