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要解决好六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李思特[1](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王寒[2](2020)在《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保障”问题始终都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不但决定着党能否赢得民心以保持长期有效执政,同时还和我国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问题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功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并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通过对历史发展经验以及当前总体情势进行综合分析可知,当前只有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并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能稳定我国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从人民共和国70年风雨征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之治”的一个重要密码,也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创了“中国之治”新局面的宣言书。为了切实推动“中国之制”走向“中国之治”,本文基于中共党史学科的宏观视野,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分析范式,旨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探索历程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剖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以及症结问题,系统阐释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归纳整理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从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历程中汲取经验,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社会背景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理性思考,进而探究新时代条件下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新探索的现实走向,找寻基本的科学遵循。全文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本部分通过厘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狭义和广义上的内涵,明确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公平性、互济性以及福利性等基本特征,提出社会保障所具备的调节、保护、稳定以及促进等基础功能,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的四项构成要素。并且梳理与追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的思想渊源,比如“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社会保障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及“中共历代领导核心的社会保障理论”等,从而奠定我国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建设和实践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56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致力于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957—1965艰辛探索调整阶段,主要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显现的问题进行调整;1966—1976曲折探索阶段,由于政治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原有的责任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但由于受“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干扰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一直处于徘徊局面,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一时难以有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背景下进行的,呈现出城乡分立、高福利化、身份差别待遇、社会化程度不足等方面的特点,导致社会保障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第三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建设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启了全新的建设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重构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等的制度建设的特点。第四部分:经过新中国70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体制观念、建设理念、制度模式发生转变,形成了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建立能够覆盖全体民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总结历史经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的发展理念,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坚持公平、共享以及可持续的基本理念,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确立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我们要把取得的建设经验切实运用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落实落细。第五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结构分化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我们要正视当前在保障水平、保障资金、保障责任、体系层次、制度落实、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清楚地认识到产生这些问题主要在于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筹集渠道狭窄、保障责任模糊、监管体系不完善、保障立法相对落后等原因。第六部分: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本部分重点从五个层面提出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展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回应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制度建设中要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以公平统筹优质为指导思想,坚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从养老、医疗、福利、救助、脱贫、监管、信息保障等方面加快完善具体制度建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发展成果。
吕阳[3](2019)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都是老龄化时代发展的重要责任主体,主体间的关系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别点,它们共同支撑着养老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福利多元主体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中各有侧重点,为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提供了持久保障。养老服务业不仅是一项核心的民生事业,一种未来的潜力行业,而且是诸多经济现象的纽带,是决定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稳健器。所以,明确政府引导职责功能,充分运用及保证财政政策工具效率尤为关键。当前的实体养老服务业困局已成:一是生育率、死亡率低。需要直面底部顶部老龄化双重压力;二是养老金贮备严重不足。若不投资会导致亏损,投资又会面临潜在风险,养老金的收缴、发放、投资正面临选择性难题;三是代际养老压力大。中年人工作、住房、培养子女的难度陡增,无暇顾及老年人赡养,寿命延长将会面临60岁以上低龄、中龄老年人赡养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四是服务稍好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落后。养老机构普遍收费高、服务类型单一,精神赡养服务严重缺失,占比9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还远未形成发展体系;五是延迟退休、鼓励生育、移民等综合配套措施乏力,财政政策缺失、缺乏、滞后。为什么要研究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显而易见,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上行发展,可以说,人口问题影响了一切问题,1935年地理学家胡焕庸发表的《中国人口之分布》竟预见了未来百年的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就必然绕不过保障民生,人口主线和财税主线就可以充分阐释。一是计划生育的政策演变。1982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行十分合乎当时的经济发展规律,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无力承担人口指数化增长,于是长达36年的国策间接成了抑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客观因素,主观上则是为了健康、有序增加人口,倘若调控不及时,就会导致人口老龄化。这不光会影响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步提升,老龄化本身还是个速度问题,当计划生育进行到2007年的时候,并未有任何放开生育的政策动静,使得一代人过后的“底部老龄化”变得异常复杂,长此以往甚至会导致低生育文化养成,阻碍后期政策调控的可行性,也加快了“人口红利”消逝的速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埋下的是人口老龄化危机,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城市群、都市圈疯狂抢人,房价突破“天花板”,这背后却是城乡、区域老龄化的倒挂,劳动增值空间的压缩,资本增值空间的扩张,间接引发收入分配失灵,阶层相对固化,道德观滑坡。但老龄化问题从科技医疗上看,却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必经过程,综合国力提升和人均寿命提高就是最好例证,这又是“顶部老龄化”的现实表现,于是“顶部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不期而遇,所以,当前更有必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初级阶段不断推向中高级阶段。二是财税体制的政策演变。“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1994年分税制为了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过低的状况,通过分税制实现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倒逼”地方财政发展“土地财政”,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新预算法》形成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四本预算”安排,“营改增”、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改革等历史阶段过后,2008年有选择的结构性减税正不断转向2018年后大面积地减税减费减基金的实质性减税,税收形成“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安排,结构性减税为扭转不合理税收结构,提升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减税降费,实现“降成本”和“补短板”,与拉弗曲线相呼应,社会保障深刻影响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更是引起企业新成本和政策吸收的激烈讨论,学界普遍认为社保降费可从当前的39%左右降至20%-25%,进度还需测算,细节还需深思。同时,社保全额征收又能有效弥补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避免养老金等支付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使税收管理员转向税收信息员,此外,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为非法彩票,会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全流入老年人福利。所以,财政政策与养老服务业本身就是内外皆有衔接的互动关系,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政策的积极与否事关养老服务业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两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传统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随后护理保险逐步完善,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得到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成效显然,这对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应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PPP模式充分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具体需求,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传统财政政策工具运用也需要不断丰富及完善,养老服务业本就是财政政策所必须强化针对的具体落脚点,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又是未来诸多关联产业结构升级及转化的契机,唯有颠覆劳动力人口下滑的倒退思维,才能够从容把握潜在的发展机遇。除了关注眼前发展现状、问题之外,可研究参考发达国家及地区养老服务财政政策对现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工业革命的催化下,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在生产力发达、综合国力强盛的背景下,丰富和发展了近现代的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总结过去、学习先进是时代发展的政策需要。老龄化程度越高,挑战就会越大,但任何事业、行业都会有机遇,对待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也应当迎难而上,单纯从经济角度上看,劳动力比例减少、生产要素调整及资金投入变化都应趁势而为,根据社会现实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当中的难题是首选之策。尽管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毕竟发展的矛盾总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消除与化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广阔的养老产业市场,养老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完善至关重要。基于此,才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变不利为有利,倒逼养老服务业民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将消极影响遏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伴随家庭养老能力缺失及不足,社会化、多元化、产业化养老应运而生,家庭结构、代际关系转移及空巢家庭增加,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业需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各国调节、补充和完善养老服务时限也越来越紧,这无疑会促使政府消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业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提前出台,进而实现家庭单元、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协助发展。人口老龄化理论认为,老龄群体日益增加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实质上是社会资源不断倾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也始终以老年人口增多为依归,由此带来经济发展形式、社会治理方式、老年收入保障和养老服务供需结构的深刻影响,横梗在逐步崛起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是“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拟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浩瀚研究文献的综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探讨设计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最后从总体上概括本文的框架及内容。第一章为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详细讨论相关的理论依据及不足。第二章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环境变化、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养老服务政策蜕变、统计数据变化、养老服务成就与形势、“全面二孩”及延迟退休等方面,紧密联系财政视角的目标与定位,综合阐述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第三章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通过分析财政关联体及财政政策作用,及时发现养老服务业当中财政政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进而为对策输出提供依据。第四章为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通过筛选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攫取中央民政部层面31个省份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并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分析。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特点,采取VAR模型和分位数回归,并测算各地的养老机构财政性资金缺口,来简要分析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为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通过对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英国社区照顾、德国“多代居”、日本护理供给体系和香港安老服务等不同发展类型经济体的养老服务业及财政政策经验进行借鉴,并准确评价,从中获得启发。第六章为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该部分从准确定位、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有效执行、发展规范、配套措施等方面来论述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试图为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障思路。希冀能够对推进积极、健康、和谐的中国建设有所裨益。
张声慧[4](2018)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正式统一,即“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并轨实施,至今已经过去了三年的时间。按照国务院此前出台的相关意见,当前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目标可以概括为:“到2020年之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应能够与既定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适应,同时也还对继续发挥传统家庭保障的功能与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毋庸置疑的是,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取得的一项伟大成就。然而,现阶段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仍然处于改革和选择的过程之中,而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以及地区性的养老金支付压力等,都早已成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依据最新的权威统计数据,当前我国并不存在全国层次的“养老金缺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正在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人们始终也没有真正放松过对上述问题的持续热议和关注。在此背景之下,就本文所研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言,由于统一的时间较短并牵涉到规模庞大的基层参保对象,任何一个哪怕是细节上的问题也都有可能带来巨大的影响邢社会效应。另一方面,考虑到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需求并未得到极为充分和较高水平的满足,并联系在当前发展过程中实际遭遇和面临的各种问题,关于如何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了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主要在于,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探索加快推动我国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公平性与规范性,以及整个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的关键问题与解决对策;本文研究的实践价值则主要在于,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展开研究,不仅可以对养老保险的制度、财务和管理的可持续性进行问题的梳理,而且有助于找准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影响因素,从而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财务和管理的可持续性水平,提供更多的有益思路和现实对策。在全文的结构安排上,本文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交待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等;第二部分为基本概念界定和相关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演进过程与现状分析;第四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可持续性分析;第五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分析;第六部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可持续性分析;第七部分为全文结论和展望。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与演进过程分析。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对复杂而又多变的改革过程,既牵涉“计划经济”和“改革开放”后不同的时期和阶段,又牵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大不同的群体。这就意味着,对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进行研究,必须要以深入地了解“城居保”和“新农保”两者的发展过程,以及整个建国以来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情况,否则就很难去把握当前局面的形成和一些关键问题的演变过程和原因。为此,本文在对关键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之后,就分别对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以及刚刚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与运行情况,进行了一个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分析。选择以制度的可持续性分析作为全文分析的逻辑起点,既是由于政府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上负有不可推卸的主导性责任,同时也是由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在任何时候都是推动养老保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因素和核心动力。事实上,这在近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其明显,正如德国19世纪末率先通过“社会保险立法”,而建立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制度一样。同时,制度的“供给”在某种程度上是结合制度“需求”进行综合考虑的结果,因此对于制约和影响需求的各种因素,尤其是制约和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供需平衡的各种因素,需要展开深入的分析与探讨。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本文主要从关系接续转移、激励机制和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研究;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分析。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是养老保险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转的核心方面,因为养老保险发展既需要以基金的筹集作为基础和起点,同时也需要以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及待遇的支付作为终点和目标,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其基金和财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具体而言,财务的可持续性涉及缴费率的设定、覆盖面的大小和遵缴率的高低,以及基金的保值增值状况等等,结合人口结构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与条件的变化等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问题实际上涉及非常多的环节和因素。为此,这一部分的研究是本文的重点和核心内容,笔者的分析从财务可持续性的内涵、要求和条件出发,对当前影响和制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水平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结合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增强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水平的主要对策;四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可持续性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对制度需求的更好满足,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水平的不断提升,最终都是服从并服务于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求的充分满足。为此,从管理与服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进行专门的研究,同样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而这一方面在已有的大量相关研究中往往被搁置在了相对不重要的地位或者干脆就是完全被忽视了。为此,本文这部分研究就从养老保险管理可持续性的内涵与要求入手,着重对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可持续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如信息化建设、社会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等。最后,结合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提出了现阶段提高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可持续性的主要对策。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部分研究内容也可以算作是对前文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的回应和总结。本文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可以归结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构建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按照“制度”、“财务”和“管理”三个维度来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将“制度”作为第一个维度是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首先是以“制度”的需求和供给为基本条件的,而在政府主导的基本发展模式之下,“制度”及其供给可以看做是一个基本的发展动因;“财务”作为第二个维度,既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基金的筹集和运营及待遇的支付,始终都是最为关键性的制约因素;“管理”作为第三个维度,则主要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角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管理与服务问题进行进一步地明确,并结合实际来分析和探讨问题解决的途径与对策。这样的分析框架,实质上更加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基础和目标,并针对现阶段及未来面临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更为充分的研究。二是以养老保险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为基础,综合运用制度经济学分析、计量经济学分析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等的理论与方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既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社会问题,所以无论是单纯的经济学分析,还是单一的公共政策分析,都不能够充分地揭示其相对复杂的成因和影响。为此,按照前述的三个维度,本文研究以养老保险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综合考虑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的不同侧面,包括制度供给、财务运行和管理服务等,由此也就实际上比较合理地综合了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不同的分析视角和方法,从而避免了局限于相对单一的分析视角和过程并且得出过于狭隘的研究结论。最后,本文研究当然也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这既与作者的研究时间有限和研究资料缺乏等方面的客观限制有关,同时也与作者本人的理论知识储备和研究精力等方面的尚有欠缺有关。总而言之,与其说本文研究是作者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最终成果,不如说是作者对于养老保险以及整个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一个开端。对于在本文研究过程中已经发现,却没有来得及进行深入研究的其他问题,都成为了作者今后继续开展相关研究的具体指引和努力的方向。
郑璐[5](2015)在《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文中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更关系到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实现。然而,长期以来,社会保险项目处于分割状态,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社会保险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尚未解决,尽管大部分的社会保险管理职责已经明确,但职能交叉和职能错位的问题仍然存在,造成行政成本过高和行政效率较低的现状。其中养老保险分散程度尤为严重。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就业方式的转变,现有分散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难以应对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尽快整合适应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需要的经办服务体系,是摆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框架整合入手,通过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组织机构、服务效能、基础建设、基金监督体系、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阐述,概括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从经办管理体制、服务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和人员编制及经费等要素出发,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合理;二是服务体系不完善,基层服务环节薄弱;三是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制约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人员编制匮乏和经费不足,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的路径,并以广东、广西、山西三省为案例,着重分析了地方在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方面所做的尝试。最后,本文从现状、问题、整合路径、整合手段四个方面对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整合做了全方位的介绍和分析,并提出了推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全面整合的政策建议,即分步推进、有序整合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之间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资源,形成统一经办格局;合理划分央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事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财政管理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标准化,实现精确管理;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建设,为经办管理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技术手段;借助云计算,驾驭大数据,打造“四位一体”的社保管理服务平台。
童素娟[6](2014)在《养老金双轨制现状评估及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 ——基于收入再分配效应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中文摘要: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中国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金双轨制在导致收入差距方面的弊端日益凸显。不仅没有缩小初次分配之间的收入差距,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进一步对社会和谐构成了挑战。作为一项收入再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受不同的制度设计因素的影响。造成养老金双轨制收入再分配效应差异的最核心原因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实行不同的统筹办法、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归根结底在于,制度的融合性、包容性不够,基本规模和覆盖范围过小,未能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整个收入再分配体系。因此,政府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过程更应强调,程序上的公平公正,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着重点放在公民基本养老保障权益,而差距部分则通过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来体现,真正发挥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在现实条件下,养老保险统筹收入再分配系数并非越小越好,这需要参照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依据现实的收入差距情况,用以判断和选择适度的养老保险统筹收入再分配模式和实施方案。在方案设计上,生存公平和劳动公平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形成收入再分配的适度下限和上限标准。通过这两个标准的判定可以选择现实条件下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最优方案。论文从收入再分配效应为切入点,在广泛借鉴专家学者前期研究和实地调查研究基础上,对目前浙江省的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情况进行了现状评估,然后从系统理论、机制设计以及发展型社会政策等理论出发深入分析了养老金双轨制和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关系以及养老金双轨制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最后提出实施制度并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通过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措施和建议,希望为浙江乃至全国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从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王誉霖[7](2014)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是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促进二元经济转化的重要内容。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迁徙尤其是城乡人口迁移规模不断增大,而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为活跃的阶段。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确定了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和多方筹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后,历经“辽宁试点”,在2005年制度框架最终确定。而几乎与此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历经了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各地的分散探索和最终在2009年走向统一的历程。为了适应大规模流动人口的现实和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开始了整合的初步探索。2014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此同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也开始施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局面。然而,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其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阻碍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大一统;其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续难题依然未解,制约了统筹层次的进一步提高;其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停滞不前,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去甚远;其四,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制约依然存在,亟待理顺管理体制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基于对现状的评估,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采取三步走战略:第一步,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破除“碎片化”困境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障碍,实现城乡两类制度自身的大一统;第二步,推进完善现行转续政策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有效转移接续;第三步,继续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架构是“国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的多支柱保障模式。不同支柱采取不一样的筹资模式及方式,在保障层次上由低到高,与商业化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中国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满足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周辉[8](2014)在《我国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以无锡市为例》文中指出这几年,关于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的研究持续升温,涉及社会学、老年学、社会工作、社会政策、医学等众多领域。中国老龄化速度快且老年人口规模庞大,但是当前我国在老年生活保障体系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比如收入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我国目前养老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对于养老服务的重视度还不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我国只是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无锡市作为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在中国居于前列的地级市,在全国属于较早进入老龄化阶段的城市,其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建设也相对比较完善。但即使是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的无锡在这方面也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本文认为,借鉴无锡的经验,我国应该把传统的以提供“现金保障”为主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扩展为“现金+服务”的综合性的保障体系。老年生活保障体系主要包括老年收入保障、老年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政策三个大的方面的内容。老年收入保障是指能够给老年人带来收入或者减少支出的政策,所以严格来说,作为以减少就诊者医疗支出为目的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属于老年人收入保障的一部分,但是又不仅仅是与收入相关,因此本论文中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来分析。老年收入保障政策的体系比较大。世界银行曾经提出了所谓的“五支柱”模式,对许多国家老年收入保障体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来说,养老保险、非缴费型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储蓄政策、养老补贴政策等都属于此类,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养老保险政策。无锡市的养老保险政策目前比较完善,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统筹,但是保障水平还需要提高,而且也没有实现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的统筹。除此之外,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很匮乏,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更为单一,这在进一步的城乡统筹中需要得到重视。老年医疗保障政策最重要的方面是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无锡市在这些方面基本与全国的主体政策保持一致。不过无锡在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方面的步伐也是比较快的,在3年前就建立起了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不过在无锡的调研中我发现,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是很多老年人关注的重点问题,城乡老年人在医疗资源获取方面也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而且现在的医疗保健体系没有专门针对当前我国不断加深的老龄化态势进行制度调整,这方面需要向日本学习。另外,对于老年人而言,医疗体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社区医疗体系的发展,由于老年人患病多以慢性病为主,对自己的病情很熟悉的老年人不需要经常去大医院,所以加强社区医疗体系建设对于老年人而言很有意义。社区医疗体系的建设完善对于医疗保健的城乡统筹而言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对于居住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而言,大医院离他们有点遥远,村里的小诊所或者乡镇的小医院如果能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那就是最理想的了。养老服务体系包括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特别是长期照护)、紧急救援、老年人的社会优待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无锡市这几年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在全国都属前列,并且这两年正在加速推进养老机构的建设;社区养老相关的一些基础设施和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大多数社区和村镇都建起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此外,无锡市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紧急救援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不过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的养老服务的内容、水平、质量都不及城市老年人。无锡市的实践给我们提供的最大启示就是一定要加快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从近几年社会大众的反映来看,养老服务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期盼。我国以前建立的是一种以提供现金保障为主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但是这种制度设计随着社会变迁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起“现金+服务”的新型综合性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在这个过程中,要格外重视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的统筹发展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是在面临沉重社会压力的情况下逐步完善的,而养老服务体系应该吸取教训,从现在开始就重视其城乡统筹发展。在统筹城乡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在管理体制和制度机制方面做出创新。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承担主导责任,但是不能统管一切,其他社会主体的作用要得到重视。从管理体制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注意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目前无锡市老龄工作主要由无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市属各单位协调配合,目前来看这一体系运作比较顺畅。但是多部门协调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调动资源,另一方面也容易陷入各自为政,而各自为政或消极应对的根源往往都与部门利益有关。但是在现行的体制之下,又必须要依靠多部门的配合,否则有些事情就搞不下去。应对之策除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削减各部门的权力也是必要的。当资源不完全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自然也就摆脱了对于某些部门的过度依赖,更有利于工作地开展。目前无锡市在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尝试引入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意味着政府正在重新定位自己在老年生活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目前农村老年人在享受到的生活照料、养老补贴、精神文化生活、紧急救援等各方面都落后于城市,统筹城乡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离不开这些方面的统筹发展。
周凤珍[9](2014)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开始了经济体制的大转型,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为了与之相适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摸索,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完成了由政府财政全部包揽的模式转变为财政只承担最后“兜底”的责任,费用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筹资模式。制度实施以来,虽然企业缴费率高居不下,但社会养老保险始终存在大额赤字而且赤字逐年加大,已经成为系统性的财政负担。另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运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是企业职工的数倍,而且这两个群体的养老金差距不断拉大,已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要求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大环境,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稳定,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自身却制造了社会摩擦和不公平,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全部由财政支付,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公平就等于财政支出的不公平。财政资金是公共资源,用于支持社会养老保险应尽量保证公平和负担规模可控。养老金受到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比如,缴费年限、退休年龄以及退休后的预期寿命等,而且这些因素都是不确定的;在几十年的工作生涯和漫长的退休岁月里,许多事情会发生变化,如收入水平、人口结构等,甚至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自身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对于远期养老保险总支出费用很难准确预计,收支平衡受到多种因素的挑战,政府履行对退休人口待遇的承诺,常常不得不增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就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而言,其规模到底有多大?在制度建立之初,中外专家学者纷纷测算中国从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隐性债务规模,各方测算结果悬殊,况且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还不定型,处于不断调整的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财政负担更难以测算准确。因此,本文的重点放在通过建立理论模型分析财政负担形成的机理,以及财政负担凸显出来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化解对策。首先,阐述了财政支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对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财政负担等相关概念的涵义进行界定,公共财政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应承担的责任、公平与效率的评价原则以及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其次,从纵向上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回顾,从横向上介绍和分析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典型做法以资借鉴。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制度历史变迁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上个世纪50年代一80年代中期的财政全包的国家保障阶段,以及80年代中期以后到现在财政兜底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和发展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经历了数次微调,但财政包揽全部养老金的路线基本没有改变;近年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建立,开启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的新篇章。从国际上看,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机制模式,大体有财政全包型、财政配比出资型和财政对缺口兜底型三种类型,具体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以公平原则优先,另外瑞典的名义账户制或许可以给我国解决当前制度困境以重要启示,为了公平及财政负担可控,财政出资应当明确化,而且缴费与领取金额要合理适当。再次,透析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中凸显出的问题。新农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财政负担是正常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年年产生巨额财政负担是非正常的,按照制度的设计不应该出现系统性财政负担。从理论模型上看,即便不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和财政拨款也应该能做到养老金的足额发放,可是现实中不仅挪用了个人账户基金,财政每年还给予大量补贴才能维持制度运行。因此,有必要探究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出现系统性财政负担的原因、后果以及化解等一系列的理论问题。分别从公平、效率、可持续发展等多个侧面审视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状况,剖析财政负担形成的机理及其不良后果,社会养老保险各群体享受的公共财政资源极度不公平,严重影响了财政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所致。我国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缴费率为200%,这几乎是国际平均水平的2倍,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情况下还需要财政的大量补助才能维持养老金的当期发放,而且替代率逐年下降。对于这一不正常现象需要深入解析,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从理论上将其分解为超额负担、越位负担与正常负担,该制度的主要问题还在于它附带产生了引致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是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的“釜底之薪”。最后,按照公平优先财政负担可控的原则,设计了优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机制的改革方案。具体思路是:第一,辨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方向的选择问题,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结束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状态;第二,设计统一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寻求体现国家、雇主与雇员责任分明的各方按比例出资的养老制度,创新财政负担机制以把控财政负担规模和促进社会公平。中国可以借鉴国外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雇员都需要个人缴费的做法,改革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制度并轨,全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养老金缴费纳入统一的制度平台,建立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制度,不管哪个群体都采用个人缴费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的模式,国家财政也拨付一部分资金进入缴费平台;第三,估算新方案可能产生的财政负担,并与现行制度的财政负担进行比较,并分析新方案的可持续性,同时提出了实施优化改革方案需要的配套措施与改革步骤。
孟荣芳[10](2014)在《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 ——基于国家制度视角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口老龄化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普遍趋势,而对于我国而言,"老年人口基数之大、老年人口抚养比之高"特征异常显着,而且老年人口的地区分布不均衡,更多老年人分布在农村地区。在当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老年人经济状况分布不均衡,老年人口的贫困发生率较高,所以由政府主导和提供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出"身份制"和"区域分割"的"碎片化"状况,造成了不同制度身份的老年人和不同区域的老年人,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差异性极大,造成了制度的不公平,同时也使得这项国家基本制度缺乏应有的制度刚性和持续性,因此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制度原因进行阐释,有利于从根本上对制度进行整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国家是相应的责任主体,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影响,前者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责任,并且这种国家责任来自于社会公民权利的让渡而形成的,因此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国家责任的范围引领了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干预的范围和方式,国家权力在制度中的角色错位是造成制度"碎片化"的根本原因。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对国家权力的分享,造成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主导作用更加复杂化,而正是由于这种权力分享,使地方政府具有更多自主性,进而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综合制定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形成了显着的区域差异性。对国家权力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角色错位是本研究的重点。首先,由于国家权力没有坚持公正立场,在制度安排中对不同群体进行"选择性庇护",进而形成了 "身份制",即不同群体间适用不同管理方式并享受不同水平养老金待遇,这种对于社会公民差别对待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性的根本宗旨。其次,地方政府对制度安排形成了"区域差异",即不同统筹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制度安排不同。第三,在"身份制"和"区域差异"之下,当社会公民的制度身份转变和区域迁移时,就会遭遇制度性障碍和福利待遇的损失,从而导致这种转变并不容易。本研究的分析思路为:第一章为导论部分;第二章论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其原因及具有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应然层面的国家责任以及实然层面的国家权力问题,关照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章通过"身份制"和"区域差异"的二维变量解析目前制度"碎片化"现状,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阐释。从宏观角度而言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形成了"福利科层制"的制度安排,中观层面的制度安排遵从"差序格局"逻辑;从微观视角运用公平理论对社会个体的公平感进行分析,即个体或统筹区域间会从横向与他人比较、纵向与自己之前情况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当前的制度安排是否公平。第四章到第七章是本研究重点部分,集中分析了国家权力如何导致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身份和区域"碎片化"。第四章用"权力-庇护"框架,对中央政府权力在制度中的角色错位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中央政府对不同人群的选择性庇护,对不同群体适用不同制度安排,由此导致了制度的身份制分割,但改革的顺序却是由庇护边缘群体向核心群体扩展。第五章用"权力-博弈"框架,对地方政府权力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利益博弈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地方政府在综合了地方利益,同时考虑中央利益、企业和公民利益的综合博弈状况下制定地方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由此造成了制度的区域差异。第六章用"权力-剥夺"框架,对社会公民在"碎片化"的制度安排下,其身份转变和区域迁移过程中的权利剥夺和利益剥夺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身份和区域"双重转移"的农民工群体的权利和利益被剥夺情况。第七章指出了整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路径,重点强调了顶层制度设计、"去身份化"以及区域差异整合的路径。第八章是研究结论和研究余论。
二、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要解决好六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要解决好六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 |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与特征 |
(一)社会保障概念界定 |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
(一)保护功能 |
(二)调节功能 |
(三)稳定功能 |
(四)促进功能 |
三、社会保障制度构成要素 |
(一)社会保障项目 |
(二)社会保障模式 |
(三)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
(四)社会保障基金 |
四、新中国70年来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二)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思想 |
(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保障思想 |
(四)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益思想的借鉴与吸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 |
一、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1949年—1956年) |
(二)全面建设十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1957年—1966年) |
(三)“文革”时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曲折探索(1966年—1976年) |
二、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以城市为主、城乡分立的社会保障模式 |
(二)城市保障待遇高福利化平均化 |
(三)与身份等级挂钩的差别待遇 |
(四)社会化程度不足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 |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 |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构阶段(1993年—2003年) |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2011年) |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12至今)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建设路径: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 |
(二)保障范围:由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 |
(三)保障体系:由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的探索 |
(四)功能定位:由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 |
第四章 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成果与经验 |
一、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社会保障理论观念的巨大转变 |
(二)形成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
(三)构建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二、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三)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共享、可持续的价值理念 |
(四)必须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确定社会保障水平 |
(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与实现社会稳定 |
(六)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 |
第五章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建设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 |
(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
(二)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
(三)社会结构分化加剧 |
(四)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
(五)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增多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大 |
(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性不鲜明 |
(三)社会保障资金机制尚需完善 |
(四)社会保障责任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整合 |
(五)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落实尚显不够 |
(六)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尚需健全 |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主要问题的归因 |
(一)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 |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 |
(三)社会保障资金压力增大 |
(四)社会保障责任模糊与长效机制相对缺失 |
(五)社会保障监管体系不完备 |
(六)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滞后 |
第六章 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 |
一、切实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一)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新要求 |
(二)回应群众现实需要,顺应群众内心新期盼 |
二、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 |
(一)坚持更可持续发展理念 |
(二)坚持共享理念 |
三、坚定公平统筹优质的指导思想 |
(一)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 |
(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 |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四、坚持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弱者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
(五)坚持坚决兜牢保障底线的原则 |
(六)坚持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
五、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服务体系 |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服务 |
(三)统筹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 |
(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
(五)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
(六)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制度 |
(七)实行社会保障税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
(3)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主要内容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养老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 |
第二节 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 |
一、养老服务业的公共财政运行逻辑 |
二、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多元方式 |
三、养老服务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动因 |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社会正义 |
第三节 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一、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二、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财政直接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四、财政补贴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第二章 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
一、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 |
二、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现状 |
三、财政政策实施对养老服务消费结构产生间接影响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各类投资迅速增长 |
一、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环境 |
二、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概况 |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范围 |
四、部分地区养老服务的财政差异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构造的财政措施 |
一、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衔接 |
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
三、“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手段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偏移及侧重 |
一、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演变 |
二、城市养老服务业 |
三、农村养老服务业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的现实发展要素 |
一、“全面二孩”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二、延迟退休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三章 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不强 |
一、法律法规配套不够齐全 |
二、财政绩效管理监督不力 |
三、财政资金的部门耗损 |
四、基层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羸弱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受惠群体较小 |
二、专业医护人员占比很低 |
三、社会组织被动服务 |
四、缺乏法制化考核评价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政策的立法难题 |
二、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狭窄 |
三、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差异 |
四、税收政策运用还不够严谨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直接投入乏力 |
一、财政性资金支持结构不太合理 |
二、财政直接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面临困境 |
三、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缺乏可操作性 |
一、老年人居家选择的财政补贴分类失准 |
二、财政补贴形式冗杂 |
三、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不均及趋同 |
第四章 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模型构建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
三、实证模型的构建 |
四、Hausman检验及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
第二节 分区域实证分析 |
一、东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二、中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三、西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养老机构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一、VAR模型结果 |
二、分位数回归 |
三、财政资金缺口测度模型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 |
二、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二节 英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英国社区照顾 |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三节 德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 |
二、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财政政策经验 |
三、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借鉴 |
第四节 日本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二、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五节 中国香港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香港安老服务 |
二、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经验 |
三、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借鉴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准确定位 |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出责任 |
二、优先发展PPP模式 |
第二节 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 |
一、构建合理的央地财政关系 |
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
三、完善“涉老”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
一、建立财政绩效管理监督机制 |
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
一、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
二、建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
三、“互联网+养老”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主要研究内容 |
1.2.2 主要研究方法 |
1.3 主要的创新与可能的不足 |
1.3.1 主要的创新 |
1.3.2 可能的不足 |
2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保险 |
2.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2.1.3 可持续发展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3 国内外文献的简要评价 |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演进过程与现状分析 |
3.1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与发展 |
3.1.1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包办的“现收现付制”阶段 |
3.1.2 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向“部分积累制”转型阶段 |
3.1.3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走向统一的深化发展阶段 |
3.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演变 |
3.2.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萌芽阶段 |
3.2.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传统模式发展阶段 |
3.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 |
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与发展 |
3.3.1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
3.3.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态势 |
3.3.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3.4 本章小结 |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可持续性分析 |
4.1 基于制度供需的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 |
4.1.1 养老保险的制度供给与设计目标 |
4.1.2 养老保险的制度需求与影响因素 |
4.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
4.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不够顺畅 |
4.2.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不够合理 |
4.2.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相对低下 |
4.3 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主要对策 |
4.3.1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政策 |
4.3.2 改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设计 |
4.3.3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 |
4.4 本章小结 |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
5.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内涵与现状 |
5.1.1 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基本内涵 |
5.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现状 |
5.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期财务状况的预测与分析 |
5.2.1 基本参数的假定与测算 |
5.2.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预测 |
5.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支出预测 |
5.2.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 |
5.2.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长期财务状况预测分析结论 |
5.3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主要对策 |
5.3.1 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水平 |
5.3.2 构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元筹资格局 |
5.3.3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水平 |
5.3.4 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 |
5.4 本章小结 |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可持续性分析 |
6.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可持续性的内涵与现状分析 |
6.1.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 |
6.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 |
6.1.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服务内容 |
6.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可持续性面临的基本问题 |
6.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问题 |
6.2.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服务问题 |
6.2.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精细化管理问题 |
6.3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可持续性的主要对策 |
6.3.1 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水平 |
6.3.2 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信息系统建设 |
6.3.3 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 |
6.3.4 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服务供给网络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现状研究 |
(二) 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研究 |
(三) 国外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发展研究 |
三、研究框架 |
(一) 研究问题 |
(二) 研究结构 |
(三) 研究方法 |
(四) 概念界定 |
第二章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框架 |
一、组织机构 |
(一) 机构设置 |
(二) 经费预算和支出 |
(三) 参公情况 |
(四) 经办队伍 |
二、服务效能 |
(一) 覆盖范围 |
(二) 基金规模 |
(三) 待遇水平 |
三、基础建设 |
(一) 基层平台建设 |
(二) 标准化建设及业务经办规程 |
(三) 信息系统建设 |
四、基金监督体系 |
(一) 监督体系 |
(二) 主要效果 |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 |
(一) 发展历程 |
(二) 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
(三) 效果 |
第三章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整合分析 |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 经办管理体制不顺 |
(二) 服务网络不完善 |
(三) 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
(四) 人员编制匮乏和经费不足 |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路径 |
(一) 基本思路及展望 |
(二) 实施步骤 |
三、地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模式 |
(一) “三级管理”的广东模式 |
(二) “五险合一”的广西模式 |
(三) “统一征收”的山西模式 |
第四章 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整合分析 |
一、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 |
(一) 管理服务网络 |
(二) 内部控制机制 |
(三) 标准化工作 |
(四) 信息系统建设 |
(五) 社会化管理 |
二、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问题 |
(一) 机构性质不明确 |
(二) 机构设置模式不统一 |
(三) 经办人员与工作量不匹配 |
(四) 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尚未统一 |
(五) 业务经办模式差异较大 |
(六) 社会化管理经费缺乏保障 |
三、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路径 |
(一) 理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体制 |
(二)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
(三) 推进养老保险标准化建设 |
(四) 建立健全编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
四、江苏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手段 |
(一) 省级整合 |
(二) 地方整合 |
第五章 推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全面整合的政策建议 |
一、形成全国统一经办格局 |
(一) 落实经办体系整合 |
(二) 整合征缴管理体制 |
(三) 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
(四) 逐步整合社会保障项目 |
二、合理划分央地管理事权 |
(一) 明确中央责任 |
(二) 明确省级责任 |
(三) 明确县级责任 |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
(一) 确定机构编制 |
(二) 加大经费投入 |
(三) 人员分类管理 |
(四) 建立培训和交流机制 |
四、提升社保服务水平 |
(一) 推进基层平台建设 |
(二) 推进标准化建设 |
(三) 推进信息化建设 |
(四) 打造经办管理服务平台 |
(五) 统一业务经办制度和规程 |
参考文献 |
附录:全国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名称一览表 |
后记 |
(6)养老金双轨制现状评估及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 ——基于收入再分配效应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养老金双轨制 |
1.2.2 收入再分配 |
1.3 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框架结构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分析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养老金双轨制 |
2.1.1 国外研究 |
2.1.2 国内研究 |
2.2 收入再分配 |
2.2.1 国外研究 |
2.2.2 国内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3. 养老金双轨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评估 |
3.1 研究方法和调研对象 |
3.1.1 研究方法 |
3.1.2 调研对象 |
3.2 初次分配的现状评估 |
3.2.1 主要特征 |
3.2.2 差异分析 |
(1) 地区差异 |
(2) 城乡差异 |
(3) 行业差异 |
(4) 体制差异 |
3.3 养老金双轨制的总体评估 |
3.4 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现状评估 |
3.4.1 不同退休待遇决定公平感不同 |
3.4.2 不同体制间养老金替代率差异大 |
3.4.3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间存在逆向调节 |
3.5 本章小结 |
4.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制度改进分析 |
4.1 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式 |
4.1.1 理论框架 |
4.1.2 研究范式 |
4.2 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实践 |
4.2.1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
4.2.2 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 |
4.2.3 浙江省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积极探索 |
4.3 制度主体的系统分析 |
4.3.1 系统的要素和结构 |
4.3.2 系统主体的资源竞争能力 |
4.3.3 主体行为方式及共生模式 |
4.4 机制设计分析 |
4.4.1 机制设计者和参与者 |
4.4.2 信息成本问题 |
4.4.3 激励相容问题 |
4.5 制度变迁分析 |
4.5.1 制度变迁理论 |
4.5.2 制度变迁阻力分析 |
(1) 制度供需层面 |
(2) 制度成本收益层面 |
(3) 制度路径依赖阻力 |
(4) 相关群体利益冲突 |
4.6 制度改进模型构建分析 |
4.7 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
4.8 本章小结 |
5.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国际经验 |
5.1 养老金双轨制的国际比较 |
5.2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改革经验 |
5.2.1 英国 |
5.2.2 美国 |
5.2.3 法国 |
5.2.4 德国 |
5.2.5 韩国 |
5.2.6 日本 |
5.3 对我国的借鉴及启示 |
5.3.1 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
5.3.2 注重人力资本投资 |
5.3.3 推动社会福利重点化 |
5.3.4 兼顾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 |
5.3.5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
5.4 本章小结 |
6.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仿真 |
6.1 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 |
6.1.1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 |
6.1.2 个人养老金权益的预测仿真 |
6.1.3 养老金财政支出的预测仿真 |
(1) 基本假设 |
(2) 基础养老金的财政支出预测仿真 |
(3) 职业年金的财政支出预测仿真 |
6.1.4 养老金缴费收入的预测仿真 |
(1) 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收入的预测仿真 |
(2) 并轨后缴费收入总额的预测仿真 |
6.2 制度改革的“中人”分析 |
6.2.1 养老金待遇测算 |
(1) 不设立中人 |
(2) 设立中人 |
6.2.2 缴费收入测算 |
(1)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收入 |
(2) 全社会缴费收入总额 |
6.2.3 财政投入测算 |
(1) 不设立中人 |
(2) 设立中人 |
6.3 影响方案设计的因素分析 |
6.3.1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
6.3.2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
6.3.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6.4 制度改进的财政压力分析 |
6.5 收入再分配效应预测仿真 |
6.6 本章小结 |
7.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
7.1 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 |
7.2 制度设计和具体设想 |
7.2.1 制度设计 |
7.2.2 具体设想 |
7.3 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 |
7.3.1 加强顶层设计,重视制度的稳定安全预期 |
7.3.2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7.3.3 完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3.4 保基本多层次,建立多支柱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
7.3.5 循序、渐进、有序,切忌过快过急 |
7.4 本章小结 |
尾声:结论 |
参考文献 |
8.1 中文文献 |
8.1.1 着作 |
8.1.2 期刊论文 |
8.1.3 学位论文、会议论文 |
8.2 外文文献 |
附件 |
9.1 附件一 |
9.2 附件二 |
9.3 附件三 |
9.4 附件四 |
9.5 附件五 |
9.6 附件六 |
9.7 附件七 |
9.8 附件八 |
作者简历 |
(7)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大规模的城乡劳动力流动 |
1.1.2 城镇化和经济发展产生大量被征地农民 |
1.1.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与农民工“退保”并存 |
1.1.4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呈现“碎片化” |
1.2 研究意义 |
1.3 理论准备 |
1.3.1 二元经济理论与城乡统筹发展 |
1.3.2 养老金多支柱理论与实践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点 |
2 研究综述 |
2.1 国外研究述评 |
2.1.1 研究养老金受益的流动性和便携性 |
2.1.2 研究普惠型社会福利 |
2.1.3 研究非缴费型养老金 |
2.2 国内研究进展 |
2.2.1 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研究 |
2.2.2 整合的必要性研究 |
2.2.3 整合的障碍因素 |
2.2.4 整合的制度设计或路径选择 |
2.2.5 国外的经验启示性研究 |
2.2.6 立法规范研究 |
2.2.7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
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整合 |
3.1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3.1.1 1951~1983年:计划经济时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 |
3.1.2 1984~1997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
3.1.3 1997年之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走向统一 |
3.2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 |
3.2.1 国发[1997]26号文件确立的制度框架 |
3.2.2 辽宁试点方案确立的制度框架 |
3.2.3 国发[2005]38号文件调整后的制度框架 |
3.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
3.3.1 扩大制度覆盖面 |
3.3.2 提高统筹层次 |
3.3.3 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与来自国外的启示 |
4.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回顾 |
4.1.1 1950~1957年:制度初创阶段 |
4.1.2 1958~1977年:统一调整和全面倒退阶段 |
4.1.3 1978~2007年:恢复与发展阶段 |
4.1.4 2008年以后: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阶段 |
4.2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4.2.1 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单方筹资模式缺乏合理的分担机制 |
4.2.2 待遇确定型计发办法导致与企业之间退休金待遇差距大 |
4.2.3 单位管理体制放大了与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孤立 |
4.3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4.3.1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
4.3.2 国际改革趋势 |
4.3.3 国际改革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整合 |
5.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5.1.1 1986~2001年: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兴衰 |
5.1.2 2002年以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
5.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与基本特点 |
5.2.1 《指导意见》的相关制度规定 |
5.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 |
5.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
5.3.1 由单一支柱到多支柱 |
5.3.2 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
5.3.3 与相关制度相衔接 |
6 城乡整合的主要障碍与现状 |
6.1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 |
6.1.1 各地探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不同 |
6.1.2 同一个地方针对不同对象的参保政策不统一 |
6.1.3 不同地方存在针对不同特殊群体的独立制度 |
6.1.4 同一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 |
6.1.5 各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收入替代水平差距大 |
6.1.6 新农保地方财政补贴不规范 |
6.2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转续难题 |
6.2.1 转续难的制度根源 |
6.2.2 现行制度规定不适应流动人口的参保要求 |
6.2.3 统筹层次不高限制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
6.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
6.3.1 制度设计不统一 |
6.3.2 基金来源不相同 |
6.3.3 待遇标准有差距 |
6.4 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管理体制制约 |
6.4.1 行政管理体制制约 |
6.4.2 财政补贴机制缺陷 |
6.4.3 信息化建设滞后 |
6.5 整合的进展与现状 |
6.5.1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最新进展 |
6.5.2 实现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的统一 |
6.5.3 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
7 城乡整合的路径框架与政策选择 |
7.1 整合的三步走战略 |
7.1.1 第一步:分别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1.2 第二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转移接续 |
7.1.3 第三步:合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2 整合农村碎片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
7.2.1 以新农保为基础构建制度模式统一和待遇标准灵活的大一统制度 |
7.2.2 以统筹城乡为改革导向 |
7.2.3 整合优化农村养老保障资源 |
7.3 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
7.3.1 既得受益权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续中的应用 |
7.3.2 基础养老金既得受益权的实现 |
7.3.3 赋予基础养老金既得受益权 |
7.3.4 政策比较与建议 |
7.4 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
7.4.1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 |
7.4.2 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
7.5 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城乡衔接转续 |
7.5.1 基于既得受益权的养老保险关系城乡转移接续方案设计 |
7.5.2 转续方案与当前政策的对比 |
7.5.3 政策涵义 |
7.6 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6.1 制度模式 |
7.6.2 筹资模式及方式 |
7.6.3 待遇标准及计发办法 |
7.7 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规模测度 |
7.7.1 国内的相关研究 |
7.7.2 财政负担规模测度 |
7.7.3 测算结论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以无锡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意义、方法、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老年生活保障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集体责任与福利共享:德国的社会保险与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 |
第二节 老年生活保障的多元供给主体 |
第三节 “三支柱”和“五支柱”——世界银行的倡议 |
第三章 现金保障——我国当前老年生活保障的主体内容 |
第一节 我国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分析 |
第二节 我国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分析 |
第四章 无锡市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
第一节 无锡市老年收入保障体系 |
第二节 无锡市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
第三节 无锡市的养老服务体系 |
第五章 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的改革与模式创新——“现金+服务”模式 |
第一节 完善“现金保障”制度体系 |
第二节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城乡统筹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学者研究状况 |
1.2.2 国内学者研究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可能的创新 |
1.4.2 本文可能的不足之处 |
2 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的一般分析 |
2.1 政府对养老责任的介入 |
2.1.1 人权说等社会思潮的深刻影响 |
2.1.2 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
2.2 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相关概念界定 |
2.2.1 社会养老保险的定义 |
2.2.2 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区别 |
2.2.3 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分类和基本术语介绍 |
2.2.4 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的涵义 |
2.3 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财政理论 |
2.3.2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3.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4 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分析 |
2.4.1 社会养老保险的准公共品属性 |
2.4.2 社会养老保险不同提供方式中的财政责任分析 |
2.4.3 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责任定位要适当 |
3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 |
3.1 企业职工社会养老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1 财政全包的国家保障阶段(50年代—80年代中期) |
3.1.2 财政兜底的社会养老保险探索与展开(80年代中期以来) |
3.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调整与改革 |
3.2.1 与企业养老制度框架基本相同阶段(1949—1990) |
3.2.2 制度框架差异的双轨制运行阶段(1991一现在) |
3.3 农村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3.3.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演变 |
3.3.2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
4 现行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分析 |
4.1 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解析 |
4.1.1 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现状 |
4.1.2 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的理论分析 |
4.1.3 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产生的现实原因 |
4.1.4 现行制度下未来财政负担规模预测 |
4.2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负担 |
4.2.1 正常负担、越位负担与超额负担分解 |
4.2.2 引致财政负担分析 |
4.2.3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财政负担预测 |
4.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负担 |
4.4 目前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凸显的主要问题 |
4.4.1 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规模表现出不可控的趋势 |
4.4.2 不同群体享受的公共财政资源极度不公平 |
4.4.3 影响公共财政资源的最优配置 |
5 国际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模式比较与借鉴 |
5.1 财政全包型改革:从免费到缴费 |
5.1.1 俄罗斯 |
5.1.2 英国 |
5.2 财政配比出资型:负担规模可控 |
5.2.1 瑞典 |
5.2.2 日本 |
5.3 财政兜底型:负担沉重 |
5.4 启示与借鉴 |
5.4.1 公平优先原则 |
5.4.2 名义账户制 |
5.4.3 财政配比出资 |
5.4.4 各方负担和养老待遇水平要适度 |
5.4.5 养老金体系结构:多支柱 |
6 优化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机制改革方案设计 |
6.1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选择 |
6.2 改革方案设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
6.2.1 目标和原则 |
6.2.2 改革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 |
6.3 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财政负担预测分析 |
6.3.1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财政负担分析 |
6.3.2 建立公共养老金的财政负担 |
6.3.3 优化方案与现行制度的财政负担结构及规模比较 |
6.4 优化改革方案下财政负担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
6.5 改革方案实施的配套措施与步骤 |
6.5.1 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
6.5.2 建立职业年金 |
6.5.3 实行全国统筹 |
6.5.4 实施步骤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 ——基于国家制度视角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相关研究 |
(三) 文献评述 |
三、研究框架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理论基础 |
(三) 研究问题 |
(四) 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 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国家责任与国家权力: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制度的二维变量 |
一、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基本制度 |
(一) 理论根源: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 |
(二) 国家权力展现社会保障的国家责任 |
(三) 公共财政是国家实现社会保障责任的根本保证 |
二、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分析 |
(一) 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 |
(二) 国家责任与社会保障模式的对应关系 |
(三) 我国国家社会保障的责任现状 |
三、国家责任与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主体选择 |
(一) 各供给主体的特点 |
(二) 各提供主体之间的角色平衡 |
(三)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供给主体选择 |
第三章 身份与区域: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二维分割 |
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身份与区域分割 |
(一) 纵向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身份分割 |
(二) 横向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区域差异 |
二、宏观视角:福利科层制形塑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 |
(一) 养老保障制度决策体系的科层制结构 |
(二) 科层制主导下"权威主义的碎片化"决策模式 |
(三) 福利科层制下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展现 |
三、中观视角:差序格局主导养老保障制度资源碎片化分配 |
(一) 差序格局的内涵及分析 |
(二) 养老保障制度资源的差序分配逻辑 |
(三) 差序格局下养老保障制度资源碎片化分配展现 |
四、微观视角:公平理论测度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 |
(一) 个体评判目前待遇的依据:公平理论 |
(二) 福利攀比: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横向公平测度 |
(三) 福利失落: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纵向公平测度 |
第四章 权力-庇护关系:身份制基础上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 |
一、理论基础:权力-庇护关系 |
(一) 权力-庇护关系:养老保障制度身份制形成的制度路径 |
(二) 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庇护关系展现 |
(三) 权力-庇护关系的运作逻辑:差序格局 |
二、养老保障制度身份制:权力"选择性"庇护 |
(一) 身份制形成:庇护关系产生 |
(二) 文革十年:权力-庇护关系陷入混乱 |
(三) 改革开放之后:权力-庇护关系重塑 |
三、身份制的整合逻辑及政策效果分析 |
(一) 身份制的整合逻辑 |
(二) 身份制整合的实践 |
(三) 对身份制整合实践的评价:基于1998-2011年统计数据 |
四、权力-庇护关系与"第三类错误" |
(一) 政策分析中的"第三类错误" |
(二) 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中的"第三类错误" |
(三) 如何走出"第三类错误"困境 |
第五章 权力-博弈关系:区域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 |
一、理论基础:权力-博弈关系 |
(一) 权力的集中与分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 |
(二) 权力-博弈:养老保障制度区域差异形成的制度路径 |
二、权力-博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区域差异形成 |
(一) 地方政府为养老保障制度形成与实施的重要主体 |
(二) 权力-博弈下综合平衡:养老保障制度最终形成 |
(三) 地方政府基于利益博弈的平衡决策 |
三、区域差异整合的实践及其效果分析 |
(一) 区域差异整合的基础 |
(二) 区域差异整合主要措施:提升统筹层次 |
(三) 区域差异整合效果评价:基于1998年-2012年统计数据 |
第六章 权力-剥夺关系:身份转换、区域迁移与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 |
一、理论基础:权力-剥夺关系 |
(一) 权力-剥夺:身份转换与区域迁移的制度路径 |
(二) 剥夺的前提:权力与权利的失衡 |
(三) 剥夺的结果:权利和利益的双重流失 |
(四) 身份与区域:流动中的双重障碍 |
二、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下的身份转换 |
(一) 身份转换中的权利获取与剥夺 |
(二) 身份转换中的养老保障制度 |
三、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下的区域迁移 |
(一) 权力分化:区域迁移障碍产生的根源 |
(二) 双重剥夺:区域迁移中的福利损失 |
四、农民工群体:身份转换与区域迁移的双重转变 |
(一) 农民工的公民权利获取情况 |
(二) 地方政府与企业对农民工的双重剥夺 |
(三) 区域差异下的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 |
第七章 构建"基础-公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
一、顶层设计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整合框架 |
(一) 顶层设计:呼唤国家责任回归 |
(二) 制度整合逻辑:国家责任与分配公平 |
(三) 制度整合框架构建:基础养老金实现社会公平 |
(四) 制度整合的具体思路 |
二、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去身份化" |
(一) 保障公民权利为"去身份化"的根本路径 |
(二) 走出差序格局式路径依赖的文化困境 |
(三) 培育"国家分配"的平衡力量 |
(四) 防止"国家分配"变为"官员分配" |
三、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区域整合 |
(一) 提升统筹层次:从省级统筹到全国统筹 |
(二)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合理分权 |
(三) 适度集权:增强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刚性 |
(四) 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权力与责任共行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及余论 |
一、总体评价 |
二、研究结论 |
三、研究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致谢 |
四、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要解决好六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2]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D]. 王寒.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3]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吕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 张声慧. 东北财经大学, 2018(06)
- [5]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研究 ——以江苏省为例[D]. 郑璐. 南京大学, 2015(06)
- [6]养老金双轨制现状评估及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 ——基于收入再分配效应视角[D]. 童素娟. 浙江大学, 2014(05)
- [7]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D]. 王誉霖. 武汉大学, 2014(01)
- [8]我国老年生活保障体系研究 ——以无锡市为例[D]. 周辉. 南京大学, 2014(04)
- [9]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研究[D]. 周凤珍. 东北财经大学, 2014(06)
- [10]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 ——基于国家制度视角的研究[D]. 孟荣芳. 南京大学, 2014(07)
标签:养老保险论文; 新农保论文;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论文; 社会公平论文; 养老服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