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深圳从1992年获得立法权至今,已初步建立了社会立法体系,其特点是社会管理和权益保障立法突出,自主性和先行性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突出。但是,深圳经济特区的社会立法还存在许多不足,如尚未建立完整的社会立法体系,部分法规条款论证不足,流于形式,部分社会立法缺乏实施办法和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展望未来,完善社会立法应当从三方面着手,首先,社会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其次是建立社会立法评估机制,对已颁布实施的立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相关法规适时做出修改和废止;第三是完善社会立法实施的配套设计和实施细则,不断推动社会立法朝着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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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黄明涛
关键词: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立法,地方立法
来源: 深圳社会科学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广州行政学院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
基金: 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法治’话语的流变规律研究(1978~2014)”(2017CDJSK08YJ11)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7;D624
页码: 131-139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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