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方式

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方式

罗丽枝[1]2003年在《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方式》文中指出本文以环境权的产生和发展为引子,论述了一套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机制。主要包括: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实行宪法司法化;增强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在法律援助机构中设立维护公民环境权的专门部门,并保证其经费来源,为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以环境行政权保障公民环境权,防止权力侵害权利;企业树立生态伦理观念,实行环保化运作,另外还可以实行企业环境民事赔偿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完善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与参与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以使公民的环境权得到有效司法救济;各国要极力保护环境、加强广泛的国际合作八个方面。如果这几个途径能畅通无阻,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实现就有了较为全面的系统保障。

黄达[2]2018年在《“公民环境权”入宪的疑问与反思》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加之我国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公民环境权”被学者重新提出并要求纳入到宪法中。而“公民环境权”作为争议概念,其主体、客体、内容的模糊性及广泛性使学者对其合理性产生疑问。从“公民环境权”的性质来看,以法本位的研究为视角,坚持义务先定的环境法本位更符合环境保护的发展,该权利没有存设必要;从人权视角来看,“公民环境权”并不符合基本人权的性质及标准,其对个人的自由(人身、精神、经济)及有尊严的发展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在外部研究上,将“公民环境权”与宪法权利进行比较,“公民环境权”并不符合宪法权利的性质与价值,两者存在区别。结合对“公民环境权”入宪的实效性进行考察,其他国家宪法中的“公民环境权”对其环境问题的现实作用有限,甚至无法进行救济,如我国将该权利纳入到宪法中,并不能取得所期待效果甚至造成消极影响。理论依据与实际效果相结合,证明“公民环境权”不应被纳入到宪法中,“公民环境权”入宪是宪法权利保护泛化的体现,不利于保持宪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权利入宪并非只是宪法文本的修改,其直接影响到宪法核心价值的体现和宪法权威的树立;同时,对我国五次的修宪历程分析,“公民环境权”入宪并不具备可行性。

胡建华[3]2003年在《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权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明确规定在宪法中是未来宪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入WTO后,结合我国实际,确立对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要真正实现公民环境权,我国宪法必须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环境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保诉讼制度。

闫雅楠[4]2017年在《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文中提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呈现出结构型、复合型的特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大,工业污染的结构复杂。公民环境权正是为了应对环境危机,保障人性尊严而提出的,是宪法学和环境法学研究的新进展。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是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中规定公民享有良好、舒适的环境的权利。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法律文本中规定下来。然而我国对于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缺失,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公众的意愿,加上权利救济方式对于公民环境权并没有很好的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频频遭受侵害。这就迫切需要我们从法律层面赋予公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而公民是通过政治契约方式将环境权让渡给国家,是国家享有环境权力的正当性来源。国家通过法律授予政府部分环境保护权力是政府的环境职责的来源。可以看出,政府所享有的环境保护职责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本文写作目的在于厘清国家、政府、公民的环境权利义务关系,为将来公民环境权成为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做铺垫。本文运用了理论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在全面认识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公民环境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宪法“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二分法和行政控权理论,寻求保障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对策。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公民环境权的产生背景和发展过程;其次,阐述了公民环境权的理论依据,为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提供理论支持;再次,分析了公民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明确了公民环境权是众多权利的集合。最后,介绍了公民环境权的性质,确认了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该被宪法保障。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公民环境权宪法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发展现状。其次,以美国、日本两国为例分析了公民环境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再次,通过比较国内外公民环境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分析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通过宪法保障公民环境权的立法建议。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公民环境权被宪法所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公民环境权被纳入宪法有很好的契机,公民环境权的人权属性理所应当的要求得到宪法保障。还有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建立都要求及时将公民环境权纳入宪法保障的范围;其次,国外环境立法和我国获得宪法承认的人权范围扩大为公民环境权的保障提供了实践经验。公民维护环境权益意识的日益提高也推动了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第四部分,对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确立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地位,并且需要环境基本法的配合规定使公民环境权的内涵更加完整,还需要立法厘清政府保护公民环境权的权限;其次,对政府的环境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以实现对公民环境权的执法保障;再次,通过宪法诉讼程序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解决公民环境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问题,实现公民环境权的可操作化。

刘莎[5]2006年在《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公民环境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觉醒,进而催生了公民环境权。如何实现公民环境权,让公民切切实实拿起环境权这一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成为当前现实而有意义的课题。公民环境权在目前仍然还是停留在抽象道德宣言和社会理想的阶段,无法落实到各国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一项权利如果不能具体化或成为一项公民可以获得的权利,它也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而不具有法律权利的实质内容。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再进一步转化为实有权利是公民环境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的基本形式。 本文以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实现为论题,致力于公民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变的研究。文章首先从公民环境权的定义、性质和内容入手对公民环境权进行了界定。在确认公民环境权存在的“正当性”的基础上,接着论述了公民环境权的理论基础,即人权理论、基本权利理论、公共信托理论,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实现提供理论支撑。在具体实践层面上,分别从立法确认、行政保障和司法救济入手,讨论了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实现途径。分析了公民环境权立法存在的障碍和对策,立法上应给予公民环境权一个明确的“身份”,使其在法律上获得一席之地;其次,突破传统观点,提出除了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外,应该加强非强制手段在公民环境权法律实现上的重要作用,进而提出了环境行政指导、环境行政合同、环境行政许可叁个手段;最后,为了使公民环境权成为公民的实有权利,提出环境公益诉讼,重点评析了环境公益诉讼中放宽原告起诉资格的问题。

赵钰[6]2008年在《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立法完善》文中认为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人类的生存环境却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极大障碍,甚至使社会的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环境权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公民环境权在中国立法上的最终确立是必然的,是保护环境不可缺少的必然手段。针对我国公民环境权的立法缺陷和实现的障碍,应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刘亚梅[7]2017年在《公民环境权入宪的法理分析》文中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由于人们片面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与此同时,人们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却更加追求更好的生活,对自己的权利也更加地重视。在这个背景下,一种新型的权利即公民环境权产生了。公民环境权成为了全球所共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现已有国家将其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来加以保护。目前,在学术界针对公民环境权的论述,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针对公民环境权是否纳入到宪法中,学者们持不同的意见,没有达成共识。所以,需要进一步的对其进行探讨,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基础和价值定位上为公民环境权写入宪法提供一些浅薄的理论依据,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以公民环境权入宪的法理分析为论题,全文从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引言。本部分包含叁方面内容。一是研究目的和意义;二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叁是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公民环境权的概述。本部分包含叁方面内容。一是环境权产生的背景。从历史背景和现实背景进行介绍;二是对公民环境权释义的分析。首先,介绍了公民环境权的概念,通过列举我国学者关于环境权概念不同的观点,从而归纳总结得出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在这里讲述的是狭义上的公民环境权。其次,介绍了公民环境权的属性,它是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属性的新型权利。最后,介绍了公民环境权的主要内容;叁是讲述了宪法层面上的公民环境权,即指宪法中所规定的、以公民基本权利为形式表现出来的环境权,并讲述了宪法层面上的公民环境权的意义。第叁部分:公民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支撑及必要性。公民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支撑这一部分包括两大方面。第一方面,讲述了公民环境权入宪的理论基础:人权理论所倡导的两种理念即人人生而平等和天赋人权,它们为公民环境权能够纳入到宪法中提供了其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或者基本权利的理论支撑;契约理论理顺了公民环境权中公民与国家或者政府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其能够正确合理地处理两者之间的环境权提供了理论的支持;正义理论在环境中的实质就是环境正义,它包含了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同时公民环境权是符合正义属性,这为公民环境权写入到宪法中提供了理论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注重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和持续发展的理念,协调经济和环境之间和谐发展的关系,为公民环境权入宪提供了理论和思想的指导。第二方面,则介绍了公民环境权入宪的价值定位。公民环境权的价值是追求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和追求自由与秩序价值的统一,这也为公民环境权写入宪法中提供了理由。又分析了公民环境权入宪的必要性:一是我国环境日益恶化的要求;二是实现公民诉权的要求;叁是体现宪法目的的要求。第四部分:公民环境权入宪的可行性分析。本部分有叁个方面内容。首先介绍了国际公约的推动;其次介绍了我国地方关于环境权的法规;最后介绍了国家政策的规定。通过这叁个方面的内容说明公民环境权入宪具有现实的可行性。第五部分:公民环境权立宪的制度设计。本部分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介绍了国外公民环境权入宪的叁种设计方式,通过比较得出我国更适合第叁种设计方式即采取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与国家的环境义务相结合的方式。其次讲述了我国公民环境权入宪的构建。除了在我国宪法条文中规定公民环境权,还需要通过宪法解释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予以保障。

徐明灿[8]2009年在《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性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环境权已成为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其中公民环境权已被许多国家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保护。因此,从理论上探讨公民环境权宪法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今世界各国对公民环境权均十分重视,纷纷在各自的宪法中确认公民环境权。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只是从国家责任的角度,提出了保护生活、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的问题,没有对公民环境权作出规定。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也没有保障公民环境权的规定。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作为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现状和主要创新及不足。第二章,对公民环境权作一概述。届时将从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内容等方面作出相应阐述。这是本文论述的理论基础;第叁章,主要分析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及其权利属性,这是本文论述的法律及权利基础;第四章,通过文献综述法与对比的方法得出我国公民环境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并重点剖析公民环境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第五章,本文的创新之处,我国公民宪法保护的具体建构。主要利用国外各国的实际经验与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进行大胆的设想。认为应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公民环境权加以确认。而在具体内容上,除了日照权、通风权、清洁水权、风景权、眺望权、观赏权、史文化的遗产瞻仰权、免受过度噪声干扰权和清洁空气权等环境使用权之外,还应该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请求权等。

张华民[9]2006年在《论我国公民环境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其完善》文中指出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保护公民环境权是保护公民生存权的前提。我国处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时期,尽管已经建立起初步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为了更好地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必须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进行不断完善,从而使我国公民的环境权得到更加切实有效的保护。

关凤荣[10]2008年在《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文中研究表明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把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明确载入本国宪法,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地位,以体现宪法对公民环境权的承认和尊重,不仅使公民环境权获得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意味着与享有公民环境权相对而言的国家必须履行相应的宪法义务,从根本上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因此,研究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公民环境权的基本理论分析入手,阐释公民环境权及公民环境权宪法保障的基本含义,探讨公民环境权的理论基础,分析我国公民环境权宪法保障的可能性与必要性,通过比较各国宪法对公民环境权的规定的内容和方式,从中予以借鉴,并提出应建立和完善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

参考文献:

[1]. 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方式[D]. 罗丽枝. 东北林业大学. 2003

[2]. “公民环境权”入宪的疑问与反思[D]. 黄达. 广西大学. 2018

[3]. 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J]. 胡建华.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4]. 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D]. 闫雅楠. 山西大学. 2017

[5]. 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实现[D]. 刘莎. 河海大学. 2006

[6]. 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立法完善[J]. 赵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

[7]. 公民环境权入宪的法理分析[D]. 刘亚梅. 河北经贸大学. 2017

[8]. 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护[D]. 徐明灿. 延边大学. 2009

[9]. 论我国公民环境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其完善[J]. 张华民.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6

[10]. 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D]. 关凤荣. 长春理工大学. 2008

标签:;  ;  ;  ;  ;  ;  ;  ;  ;  ;  

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方式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